全国妇联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在城乡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1996)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61010
全国妇联关于认真落实《关于在城乡妇女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妇字〔1996〕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安排,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为进一步在广大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全国妇联根据《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结合妇女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在城乡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为进一步搞好“三·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工作的贯彻落实,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知法、懂法、守法的法制观念,增强妇女干部依法管理本职工作的能力,依法维护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要求各级妇联做到:
1.各级妇联领导要重视制订“三·五”普法规划,认真抓好该项工作的落实,把制订规划看成是开展“三·五”普法工作的良好开端。
各级妇联要把制订“三·五”普法规划放到工作日程,由分管的领导负责,确定专人,在认真讨论研究的基础上,要按照中央、国务院关于“三·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参照全国妇联关于“三·五”普法规划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地、本系统的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三·五”普法规划。一部好的规划,是一项重要活动的良好开端。因此,各级妇联都要把制订好规划,当做开展“三·五”普法活动的重要开端抓紧抓好。
2.在开展“三·五”普法工作中,各级妇联都要注重抓好普法试点的工作。在认真总结“二·五”普法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重点地抓一批普法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广。使普法工作做到典型引路,从点到面,点面结合,普及完善。
3.“三·五”普法不仅要认真普及宣传教育“规划”中规定的各种法律、法规,特别要重视对《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的宣传教育。明年4月3日,《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五周年,要求各地各级妇联,在宣传教育上,力戒一般性的号召和做法,在加大宣传力度上下功夫。要继续在妇女法颁布五周年前后,掀起法制宣传月活动,努力争取实效。
4.“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期间,要十分注意培训普法骨干。层层举办培训班,因地制宜,利用各种场所,开展培训活动,以骨干带群众,把法制宣传教育开展起来。要与司法部门或司法院校合作,把培训普法骨干的任务落实好,并使普法宣传骨干在普法宣传中真正发挥积极作用。
5.要利用各种宣传阵地,推动宣传媒界,运用各种行之有效的普法宣传手段,结合妇女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把普法宣传推向高潮,并不断引向深入。真正使“三·五”普法活动做到有声有色,卓有实效。
6.在“三·五”普法宣传活动中,各级妇联要及时发现和总结普法宣传的好典型和好经验,及时予以推广和宣传。把普法宣传教育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活动结合起来,把普法宣传教育与加强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建设结合起来,使普法宣传教育与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结合起来,为维护社会治安,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发挥积极的作用。

全 国 妇 联
1996年10月10日
附件1:
全国妇联《关于在城乡妇女中开展
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1996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了中发9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批转了《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出了《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这标志着“二五”普法工作已经结束,“三五”普法工作已经开始。为了进一步在广大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提高妇女依法维权的能力,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有必要在“二五”普法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开展“三五”普法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结合妇女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关于在城乡妇女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在城乡妇女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的指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服从服务于全党、全国工作大局,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维权相结合,坚持各级妇联组织与普法机关相结合的原则,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充分发挥广大妇女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实现“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创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对象、内容及要求
(一)总体目标
通过在妇女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妇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妇女干部和妇女群众依法维权的能力,促进法律所赋予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邓小平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理论,努力提高妇女干部的法律水平,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2.继续开展宪法知识以及与妇女权益相关的基本知识教育,增强妇女的权利义务观念,教育妇女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促进妇女各项权利的实现。
3.着重抓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知识的普及,围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建立社会保障,有针对性地普及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妇女领导干部运用法律经营管理和调解各种经济关系的本领,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创造条件。
4.坚持学法用法相结合,全面推进各项妇女事业的依法治理。各级妇联要结合本地妇女工作的实际进行普法,从依法治国的高度出发,积极配合并推进依法治县,依法治市,依法治省。
(三)教育对象
第三个五年普法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城乡广大妇女中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妇女。
1.县以上妇联重点对女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进行普法,使其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与此同时要注重对女职工和城镇街道妇女以及城市“外来女”、“打工妹”等流动妇女的普法宣传教育。
2.县以下妇联要面向广大妇女群众,把普法的重点对象放在城镇妇女群众,特别是广大农村妇女,在一些边远、贫困地区以及一些问题较多的地区,要加大普法的力度。
(四)主要内容:
在“三五”普法中要继续学习“一五”、“二五”普法的内容,特别要继续学习《宪法》、《刑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法》等法律,学习《残疾人权益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各级妇联组织应重点学习、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行政处罚法》、“打拐”、“禁娼”的两个决定等法律、法规。
(五)基本要求
1.各级妇联要号召、动员、组织广大妇女学习“三五”普法规划规定的学习内容。县以上领导干部要把学习“三五”普法的内容放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不仅要学法、守法,还要用法,在依法维权中发挥表率作用。广大妇女群众要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这次“三五”普法,各级妇联应达到的目标是,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使受教育妇女基本了解法律赋予妇女的权利、义务,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妇女干部较熟练地掌握“三五”普法的内容,并能够运用。
3.关于“三五”普法指标的确定,各地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订出指标,定期检查验收。
全国妇联计划在全国各地挑选十个普法试点单位,定期抽样检查,试点单位普法面应在98%以上,受教育妇女检验的合格率应在80%以上,对于不合格的单位应重新组织学习宣传。
三、方法与步骤
(一)工作方法
1.坚持面授教育。利用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妇女干部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各级妇联组织要举办培训班,层层培训普法骨干,抓好领导干部的学法活动。
2.利用各种舆论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节目、栏目进行宣传活动,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利用各种文艺形式,开展以案释法等活动。
3.开设宣传阵地,组织宣传活动。在人口集中的地区,开展法律咨询,组织法律知识竞赛和文艺演出等活动,举办挂图展览,宣传橱窗展览,尤其是要侧重《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母婴保健法》的宣传,使其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实施步骤
“三五”普法规划从1996年开始实施,到2000年结束。96年年底以前各地妇联要制订出五年普法规划,准备普法的资料、教材和宣传品,选好试点,做好发动工作。
各级妇联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对妇联系统的普法工作每年检查一次,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以推进普法工作。到2000年,按照本规划要求,由各级普法部门和妇联组织总结验收,评选“三五”普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各地各级妇联要依靠当地党委、政府、人大的支持,配合党委宣传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做好普法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本地妇女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和实施普法规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的普法规划除报当地普法办公室外,于年底以前报全国妇联权益部。
为了保障普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各级妇联领导在思想上要有足够重视,确定具体部门,由专人分管这项工作,普法所需经费、设备和其它需要解决的问题,可根据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要求当地党委、政府予以安排解决,也可由妇联自行解决。

附件2:
全国妇联“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海荣 (全国妇联副主席)
副组长:马延军 (全国妇联权益部部长)
成 员:王孟兰 (全国妇联宣传部部长)
李秋芳 (全国妇联城乡工作部部长)
丁 露 (全国妇联办公厅副主任)
张 惠 (全国妇联权益部副部长)
“三五”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权益部维权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