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国家环保局关于开展“妇女·家园·环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1997)
作者:全国妇联、国家环保局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70818
关于开展“妇女·家园·环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妇字〔1997〕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环保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把“加强环境、生态、资源保护”列为社会发展的主要任务之一。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决议》将“保护环境”作为社会公德的重要内容。
妇女是人类生命的孕育者。在广大妇女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增强她们的环境意识和对保护环境的紧迫感、责任感,动员她们积极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中来,意义十分重大。母亲对少年儿童有着天然的、深远的影响,母亲环境意识的提高,对于教育子女从小树立环境意识,养成保护环境的习惯,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妇女的环境意识提高了,可以带动和影响千家万户,形成环境保护人人有责、家家参与的社会风尚。为此,全国妇联和国家环保局决定在全国广大妇女中开展以“妇女·家园·环境”为主题的“金花杯”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此项活动作为动员妇女参与“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重要行动。各地请按照教育活动组委会提出的具体方案,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并将活动开展情况及时报全国妇联宣传部和国家环保局宣教司,以加强信息交流、推动工作开展。组委会将适时对活动开展好的单位予以表彰。

全国妇联
国家环保局
1997年8月18日

附件:
“妇女·家园·环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方案

根据全国妇联和国家环保局联合发出的《关于开展“妇女·家园·环境”主题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组委会办公室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如下方案:
一、教育活动的目的
在广大妇女群众中普及环境保护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教育妇女树立环境意识;组织发动妇女参与环境保护行动。
二、教育活动的安排
教育活动从1997年9月开展至1998年6月止。
1、宣传动员
(1)起草、下发本次活动的通知、方案;
(2)编写、出版、征订《妇女与环境知识问答》宣传手册;
(3)召开妇女与环境(金花杯)座谈会暨新闻发布会,扩大新闻宣传。
2、开展活动
(1)组织全国性“妇女与环境”(金花杯)知识竞赛;
(2)评选全国第二届妇女环保百佳,召开“妇女与环境”研讨会;
(3)组织(金花杯)妇女环保行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根据当地情况,可在3月8日(妇女节)至6月5日(世界环境日)期间,组织发动妇女在社区开展“环境保护从我身边做起”的有声势、有实效的环保行动。
3、评比、表彰、颁奖(1998年5月至6月5日)
(1)产生知识竞赛各类奖项的获奖名单;
(2)审定妇女环保百佳名单;
(3)组织“妇女·家园·环境”主题教育活动的电视节目。
三、教育活动的要求
1、要充分认识妇女环境宣传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
2、环境宣传教育活动要与当前开展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相结合,与妇联经常性工作相结合。要纳入“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之中。结合当地城乡家庭的特点,细化“五好文明家庭”评选条件中“保护环境”的内容,并使其具有可操作性。要与“双学双比”、“三八绿色工程”等活动相结合,组织妇女参加绿色工程和有关项目,鼓励农村妇女从事生态农业建设。
3、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应突出妇女特点,丰富多彩、注重实效。各地妇联除组织参加全国性知识竞赛、环保百佳评选及环保行动外,可结合本地情况组织妇女群众开展培训、咨询、演讲、征文、研讨等活动,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搞电视、电台讲座或拍摄电视专题片。
4、各地应在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根据当地情况,适时开展一些有声势、有实效的妇女环保行动。如在妇女中提倡使用布袋子购物;树立“废物不废,回收为荣”的新观念;组织搞好家居环境卫生与垃圾分类的工作;提倡节约型和环保型绿色消费;举办环保培训班,指导更多的妇女重视环保,参与环保行动;还可以为农村妇女举办环境讲座,使她们懂得使用农药、化肥、除草剂、塑料薄膜时保护自己和保护环境的知识;组织妇女植树、绿化社区美化家庭等。
5、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应争取新闻媒介的支持,要注重新闻宣传效果,及时报道活动情况,推广好的典型。
四、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
本次宣传教育活动设组委会,组委会总顾问请陈慕华同志担任,组委会顾问请曲格平、黄启ZAO(王字旁加澡的右半边)、解振华、钱易、唐孝炎等同志担任,组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分别由全国妇联和国家环保局及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出任。组委会下设宣传教育活动办公室,由全国妇联宣传部文化处承担日常事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