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召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1998)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80212
全国妇联关于召开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的通知
(妇字〔199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的规定,经请示党中央批准,全国妇联七届五次执委会议讨论决定,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八大”)于1998年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八大”召开的时间、地点
“八大”于1998年9月1日——6日在北京召开,会期6天。
二、“八大”的主要任务
1、审议并通过全国妇联第七届执委会的《工作报告》;
2、修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3、选举产生第八届全国妇联领导班子。
“八大”将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团结动员各族各界妇女提高素质,奋发图强,开拓进取,为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跨世纪宏伟目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三、“八大”代表总数、条件、分配原则及产生办法
正式代表名额为1200人,特邀代表、列席代表120人。
代表条件: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为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事业作出贡献;热心妇女儿童事业,积极促进妇女儿童发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政治业务素质,为广大妇女所信任和拥护;有参与意识和议事能力。
代表名额分配原则:基本上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女人口的比例,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照顾少数民族妇女较多的地区。代表中各条战线妇女代表占总数的50%以上(包括先进模范人物和先进集体代表;专家、学者;各级领导干部;知名人士;港澳人士;台湾同胞、归侨及侨眷等);妇女工作者代表占50%以内。在考虑代表人选时,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30%左右,代表中应有台湾省代表及归侨和侨眷的代表。同时,要增加经济、科技、政法、金融保险及社会服务业代表的比重,要增加团体会员、妇委会等妇女团体组织代表的比重。对年老体弱,生活不能自理者,一般不选为代表。妇联系统已离退休的干部一般不推选为代表。
代表产生办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代表,由妇联与同级党委组织部门、统战部门先行研究,并与各有关方面协商,提出候选人,经当地妇女代表大会或执委会选举产生,上报全国妇联,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备案。台湾省的代表,委托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与有关方面协商推选产生。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直属机关代表的产生,分别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拟定办法。
全国妇联代表由本机关协商推选,书记处以上领导干部带名额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选举。香港特区和澳门地区的代表由全国妇联特邀。
在推选代表时,要注意广泛性。
少数民族的代表分配,按代表名额分配方案中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少数民族数额的分配要求执行。为使全国五十五个少数民族都有代表,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主要少数民族的分布情况,重点分配如下:
内蒙古:蒙、达斡尔、鄂温克、鄂伦春;辽宁:满;吉林:朝鲜;黑龙江:赫哲;福建:畲;湖南:侗;湖北:土家;海南:黎;广西:壮、瑶、仫佬、毛南、京;四川:彝、羌;贵州:苗、布依、水、仡佬;云南:白、哈尼、傣、傈僳、佤、拉祜、纳西、景颇、布朗、阿昌、普米、怒、德昂、独龙、基诺;西藏:藏、门巴、珞巴;甘肃:东乡、保安、裕固;青海:土、撒拉;宁夏:回;新疆: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塔吉克、乌兹别克、俄罗斯、塔塔尔、锡伯;台湾:高山。
以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保证重点分配的民族代表外,其他少数民族则按实际情况,按分配名额推选代表。未分配重点民族的省,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酌情选出少数民族代表。
代表的平均年龄应在45岁左右,文化程度大专以上应占75%以上。
四、关于全国妇联第八届执行委员会组成方案
(一)执委总数、条件及产生办法
全国妇联第八届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妇女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领导机构,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更有利于妇女工作的开展,在全国妇联第八届执委中将增加重庆市、香港特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人民团体、团体会员的执委人数。八届执行委员会委员由219人组成。
执委条件:除具备“八大”代表条件外,还应密切联系妇女群众,具有“四自”精神,有较高的文化水平,较强的议事能力、决策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能够积极开展妇女工作,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执委产生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和妇联党组、中央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央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政治部、中央统战部及各民主党派根据分配给本地区、本系统的名额提出候选人名单;香港特区、澳门地区、台湾省执委候选人名单由全国妇联与有关部门协商推荐;
全国妇联执委候选人名单由全国妇联党组推荐;团体会员的执委候选人名单由全国妇联组织部与团体会员单位协商推荐。
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名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有关单位党委审定,报全国妇联,由全国妇联党组审定226名(按3%有7名差额),按程序提交“八大”,经过差额选举产生全国妇联八届执委。
(二)执委候选人的要求
1、八届执委候选人应是在职工作人员,文化程度一般应在大专以上。其中专职妇女工作者的年龄不超过60岁。
2、民族自治区和少数民族较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有少数民族执委候选人。
3、执委候选人中要注意安排归侨、侨眷和地厅级以上的女领导干部。
五、“八大”召开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全国妇联
199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