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加强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1998)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80217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加强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妇字〔1998〕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推动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国妇联制定了《加强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全国妇联
1998年2月17日
附件:

加强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实施《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建好、管好、用好妇联系统儿童活动中心(指各级妇联创办的儿童活动中心和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儿童部分,以下简称儿童中心),特制定妇联系统加强管理的指导意见:
一、宗旨:儿童中心应遵循党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的原则,全心全意为儿童服务,优化教育环境,成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校外教育基地。
二、性质:儿童中心是校外教育阵地,产权归妇联所有,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妇联所属的事业单位,应享受精神文明阵地和教育部门规定的有关政策和待遇。
三、任务:儿童中心要根据儿童成长规律,突出校外教育特点,通过多种形式对儿童进行思想品德、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以丰富知识、陶冶情操、培养能力、锻炼体魄,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
四、管理:儿童中心的建设和发展应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争取地方政府和社会的支持。应贯彻《少年儿童校外教育机构工作规程》,发挥教育与服务、普及与提高的功能,利用妇联组织优势,结合儿童工作特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儿童中心的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采用灵活的专、兼、聘相结合的用人机制,并建立相应的内设机构和监督机制,儿童中心的业务接受妇联儿童工作部的指导。
五、队伍:儿童中心主任应德才兼备,有儿童工作实践经验,懂教育,会管理;教师应热爱儿童,熟悉专业;行政人员应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勤俭节约,为业务工作服务。
六、经营:儿童中心在履行育人宗旨的前提下,应积极开展经营活动,将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结合起来,努力积累资金,壮大经济实力,以实业养事业,为培育儿童创造良好的条件。
全国妇联
1998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