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吸收团体会员的通知(1949)
作者: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7-31卷 时间:19490700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吸收团体会员的通知

根据本会组织章程,本会的会员以团体会员为限,凡赞成本会决议与章程,自愿参加本会者可按以下具体办法办理手续。
一、凡参加过全国第一次妇代大会的各地妇女团体应向全国妇联函索团体会员登记表,登记后即为全国妇联团体会员。
二、凡未参加过全国第一次妇代大会的妇女团体可向全国妇联申请登记,经审查批准后,得为本会会员。
此致
各省市民主妇联
全国各民主妇女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