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中国政府保护妇女的政策与实施(1950)
作者: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8-27卷 时间:19500000
中国政府保护妇女的政策与实施

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共同纲领第六条规定:“废除束缚妇女的封建制度。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教育的、社会的生活各方面均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实行男女婚姻自由。”第三十二条规定:“保护女工的特殊利益。”第四十八条规定:“保护母亲婴儿和儿童的健康。”
兹根据不完全的材料,将中国政府保护妇女政策的实施情况简述如下:

(一)政治方面:
新中国妇女有不受任何限制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在较早解放的地区,平均有80%的妇女曾参加选举。在各级人民代表会议上,妇女代表一般占总数30%,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上,妇女代表占10.4%。各级政权机关中,妇女们积极参加管理国事。在中央人民政府方面,孙中山夫人荣任中央人民政府的副主席,中国的妇女领袖蔡畅和何香凝被选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委员,二十二位妇女担任中央人民政府的部长、副部长,各处、局等的负责人以及各委员会的委员。还有,中央级各部会的女干部一般占20%到30%。
在各级人民政府的干部中,女干部的数量也逐渐增加。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委员会,中央及大行政区直属市人民政府委员会共有女委员八十一人。不仅如此,基层政权中妇女干部也在大量地增加。如:一九四九年在淮海全区一个月内就有一六五三名妇女当选了乡长村长等;北京今年被选参加区街代表会议的女代表占总数21%,她们皆精明强干工作积极,博得一致好评。

(二)经济方面:
(1)保护女职工的部分
在较早解放的东北地区,一九四八年十二月就颁布了劳保条例,根据共同纲领的精神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了工会法、中华全国总工会建议政府颁发了《关于劳资关系暂行处理办法》,《关于私营工商业劳资双方订立集体合同的暂行办法》,皆从法律上保障了女职工的权利。
新中国特别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的一年来,中国妇女所享受的权利,不但得到法律的保障而且在实施上也有显著的成绩。
过去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女职工是得不到同工同酬的待遇,她们的工资一般比男工低三分之一;而且一旦结婚或生育就常被开除、降职及减低工资,女职工对此深感痛苦。自从保护女职工的法令及条例公布后,这种不合理的现象在国营企业里已根本改变,在私营企业里也开始在改变,女职工已享受到以下的各种权利:
(1)同工同酬
(2)生育休假,一般企业是四十五天,有些国营企业是六十五天,小产怀孕在三个月以内者休息十五天,怀孕在三个月以上者休息三十天,工资皆照给,有些国营企业里新生婴儿还可领补助金。
(3)有乳儿的女职工每隔三小时或四小时可以喂乳一次,每次十五分钟到二十五分钟,不扣工资。
(4)有些工厂已开始为有乳儿的女职工设立托儿所,据今年九月统计,现在已有工厂托儿所一八一所(绝大多数是解放后新建立的)收容儿童九一三五人。
(5)全国一部分较大城市中已成立了妇婴保健站和妇婴保健网,如天津中纺厂七个厂都设立了妇婴保健站。经济困难的女职工和劳动工资妇女,可以得到免费接生的优待。
(6)有一部分国营企业的女工年满五十岁,工龄满十年以上者,得享受由劳动工资保险基金支付之养老生活补助金。
新中国的女职工和男职工们在一起成为新中国的领导阶级,她们大批地参加了职工会,据今年八月不完全统计,全国女职工总数为五六八八四一人,一年来加入工会的约三九八八五八人,占女职工总数的71.8%,为了协助贯彻执行政府保护女职工的法令及条例,全国总工会设立了女工部,其职责为管理并指导各级工会之有关女工工作。各省市总工会及女工多的产业工会设立女工部各基层工会设女工委员或女工委员会。对于职工的一般福利劳保等工作,应和男职工一样由工会统一计划进行,但在这些工作中有关女工的特殊问题,就由女工部或女工委员及女工委员会主动地提意见做计划并推动执行,全国民主妇联及各大行政区直属省市、各省市民主妇联与各级女工部在工作上是密切配合行动的。
女工的经济权利得到保障后,她们的生产积极性也不断地提高。安东市新纪录创造者中有5%是女工。在旅大有二千四百余女工(约占工人5%)参加了重工业部门的生产。继大车女司机田桂英之后,在潘阳长春等城市里又出现了许多女电车司机,今年九月召开的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全国生产劳动模范大会中有工业和农业方面的妇女生产劳模三十六人。
(2)保护农村妇女部分
中国现在已有一亿四千五百万农业人口的地区实行了土地改革,其中约有三分之一的农村妇女和女孩,根据解放区所颁布的土地法大纲,她们每个人都分得了一份土地,今年六月中央人民政府所颁布的土地改革法第十一条规定:“土地分配……用抽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今冬将有一亿农业人口的地区实行土改,其中约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农村妇女和女孩都将分得土地。这是中国有史以来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翻天覆地的事情。为了保障妇女的土地权,政府除发给每户一张共同的土地证外,还要发一张附件证明妇女的土地权,必要时可以发一张单独的土地证给妇女。
为了贯彻土地法,保障农村劳动妇女的权利,中央人民政府刘少奇副主席在今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中,特别提出:农民协会应切实注意吸收农民家庭中的妇女来参加,并吸收妇女的积极分子
现在广大的农村劳动妇女已参加了农会,仅就解放才一年多的河南省四十五个县的统计,参加农会的女会员即达二百四十万,占该省农会会员人数的14%强。
在平分土地时,农村妇女积极勇敢地进行斗争。她们认识了穷苦是受了封建地主阶级剥削的结果,地主的土地财产是农民的血汗,地主是阶级的敌人,斗不倒他们自己翻不了身。在没收土地平分土地的过程中,有许多地方妇女参加斗争的人数,约占全体男女农民之半。在支援解放战争与生产繁忙时,男女农民分工合作,提出:“男子生产,妇女分土地”等口号。
在土地改革已经完成,地权已经确立了的地区,由于农村妇女同样享有地权,她们更积极地参加劳动,她们和男子一样地参加耕耘、收割、选种、浸种、和精耕细作。一九四九年农妇参加农业生产的一般占总数的50%到70%,工作基础好的地方达到80%。一九五○年黑龙江省肇安、景星二县参加夏锄的农妇已占全体农妇总数85%。山西晋城左权十个县的统计,参加夏锄的农妇一般占农妇总数70%,有的村达到90%至95%。她们已普遍地参加互助组,和男子一样地劳动。
占农民收入三分之一的农村副业生产,其中家庭副业生产收入即占25%,不仅如此,而且有许多妇女热心地积极地学习掌握现代化的农业技术。如在东北、华北国营农场就出现了女拖拉机手梁军和侯继英。机耕学校已毕业分配工作的学员中,有三十五名是妇女。还有东北松江省宁安县有些农妇学会了使用新式除草机。呼兰县元宝区妇联主任赵彦领导生产小组里的四个农妇用铲趟机割高梁,提高了劳动效率。
为了保护农村妇女和儿童的健康,中央人民政府已拨出了大批经费来改进农村妇婴卫生工作。根据今年六月底不完全的统计,东北、华北、西北等已实现了土改的老解放区又训练了二万三千多接生人员,为农村妇女接生。其中有些省至今年年底已可做到每村有一、二个受过训练的接生人员。
(三)文化教育方面:
一九四九年七月一日毛主席在《论人民民主专政》中指出:“全国范围和全体规模上用民主的方法教育自己和改造自己”一年来全国各地都纷纷展开了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政治学习。在这种科学运动中,女工、农妇以及女知识分子和男子一样地积极学习着,她们的政治水平和男子一样是显著提高了,有时她们的成绩还超过了男子。
在城市及经过改造的农村,大规模的创办了职工业余补习学校,并展开了冬学运动。根据不完全的材料,列举一些妇女参加识字教育的成绩如下:
最显著的是旅大区妇女参加识字教育的成绩。从一九四九年四月该区开展识字运动以后,行署区、市、村(坊)各级民主妇联参加了各级识字运动委员会,一同进行工作。据旅大民主妇女联合会今年五月份不完全统计,全区已有妇女识字班五五八八处,识字小组三四七四组,参加学习的妇女共九四八七四名,约占妇女文盲总数82.1%,参加学习的妇女一般都识到一千字左右,她们已能写简短书信文章,能记帐能粗看报纸,听报告能扼要地记笔记。农村中广大的妇女已参加冬学学习。一九四九年已经土改的地区,参加冬学学习的农民据初步统计,共有一千余万,妇女参加冬学学习的一般地占50%—60%,有些地方达到70%—80%。
女工参加学习的以纺织业较多,如上海纱厂共有五十二个女工业余学校170班,在学女工9000人。石家庄大兴沙厂女工文盲由55%减到10%。在旅大9115名女工文盲中就有8648名在学习文化,约占女工文盲90.4%,而且一部分工厂的女工已经消灭了文盲。
政府为提高工农出身干部的文化水平早在全国各地开始推动了工农速成中学和工农文化补习学校两种新的学习制度。前者毕业生可以继续升入人民大学学习,后者的学生仍回到原工作岗位工作。这样的学校在最近的将来要大力推广,教育的对象包括了工农出身的妇女干部在内。这些干部过去参加革命有很长的历史,有很大的贡献,今天获得享受教育的权力是非常必要的。经过教育培养之后,可以成为建设国家的得力干部。
以上说明今天新中国人民教育工作的重点,是在于为工农服务。至于在各级学校中女学生皆享有和男学生同样的学习机会,不受任何限制。
(四)婚姻方面:
中国人民特别是中国妇女在旧社会里长期受着包办强迫男尊女卑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的压迫,她们对自己的婚姻问题无权表示任何意见,一切只由家长包办或像商品一样被买卖。在农村里十七八岁的健康少女嫁给一个乳臭未干的小男孩是极平常的事。几岁的小女孩就到婆婆家当童养媳,做着比成年人还重的工作,她们受尽毒打和虐待,丈夫可以借妻子不生育、嫉妒等为理由把妻子赶走。但是,妇女即无结婚自由的权利,更无离婚自由的权利。就是丈夫死了,也不能自由改嫁,往往被迫守寡终身或被迫转让或出卖。
中央人民政府于一九五零年五月一日颁布了婚姻法。这个婚姻法已是符合于中国社会的发展以及广大人民的要求和利益的,对于妇女解放,更据有重大的意义。
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是要彻底废除旧的婚姻制度;建立合理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主要的内容是:
第一、实行男女婚姻自由。婚姻法规定了今后男女结婚须本人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放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同时有保证男女有离婚的自由。第二,一夫一妻制,男女权力平等。婚姻法规定实心衣服一起,禁止重婚纳妾,并且规定了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建立新的家庭关系,如“夫妻为共同生活的伴侣,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有互爱互敬,互相帮助,互相抚养,和睦团结,劳动生产,抚养子女,为家庭幸福和新社会建设而奋斗的义务”。并且规定:“夫妻有互相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因为,对于她们的合法利益,加以适当的保护,才能达到平等的地位。如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男方要求离婚须于女方分娩后一年始得提出。离婚后父母对所生子女,仍有抚养教育的责任。离婚后,女方抚养子女,男方应负担必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全部或一部。此外,还保证了非婚生子女享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同时禁止溺婴和虐待或遗弃子女。这些都是使受几千年来“夫权”中心影响的男子,对妇女和子女采取负责的态度。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在婚姻法颁布后,发出了关于保证执行婚姻法给全党的通知。全国民主妇联、总工会的五大人民团体联合发出了通知,号召各地工、青、妇、团体的干部,学习婚姻法,深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并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及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婚姻法。婚姻法的公布及公布以后经过政府和人民团体的宣传教育,五个多月以来群众对婚姻法的认识觉悟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1.群众对婚姻法表示热烈的拥护:特别是妇女青年以及受着封建婚姻压迫的人。如河南淮阳县群众说:“毛主席的办法真好,男女平等啦!妇女不受压迫啦!以后少死多少人,少打多少架。”山西省崞县的群众说:“自由结婚好,两个人自主自愿才能过好日子”,“离婚自由好,一对坏夫妻变成两对好夫妻。”有许多妇女更感动地说:“婚姻法真是救命法!”。
2.青年男女要求自己的婚事自己办:婚姻法公布后,全国男女的婚姻在法律上得到了自由的保障,青年们有了坚持“自己的婚事自己办”的勇气,对封建婚姻制度展开了激烈的斗争,要求选择自己心爱的人,选择的条件也改变了,不是金钱势力而是爱好劳动和进步。
3.童养媳得了解放,寡妇得了改嫁自由。婚姻法第二条规定:“禁止童养媳”所与在婚姻法公布以后,许多受苦受难的童养媳得到解放了。例如:阿城县平岗村的朱淑琴,爸爸是贫农,欠了张家二百块钱,朱淑琴十二岁时,就当上了张国禄的童养媳妇,六年来受尽折磨,冬天穿件薄棉袄,冻得发抖,十二岁就铲地、推磨、挑水喂马、做饭哄孩子,一连串的活计把一个没成年的朱淑琴累得爬不上炕。最怕得是公公的鞭杆、丈夫的皮带,还有婆婆的打嘴巴,没有别的过错,只因为她是童养媳妇。婚姻法颁布后,朱淑琴知道了“禁止童养媳”的规定,她感动得流泪,光着脚穿着一件破布衣服,勇气百倍冲出了虎口,回到了娘家,张家用车来接她回去,她说:“说啥也不认命了。”她理直气壮地和张国禄到区公所,区长批准了退婚。邻村的民兵李风春也看到了婚姻法,下决心找个劳动正派的妇女,乡亲在中间串通了一声,朱淑琴和李风春两人见了面,一看挺对劲,李风春说:“我看看她,她看看我,现在自由对象,我挺高兴,她挺乐意”。
婚姻法还规定:“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从此寡妇也起来冲破旧的封建婚姻制度加在寡妇身上的枷锁。例如:守寡十三年的妇女倩英,从小就由她父母包办许给她的表兄,她十六岁时,她的母亲要她同病得快死的表兄结婚。她被迫到了婆家后,就整天整夜给丈夫烧汤喂药,不到半个月丈夫就死去了,她就做了寡妇,从此就被关在家里,白天烧茶、煮饭、洗衣、做针线从不敢出门;晚上空守着孤灯。这样的生活一直过了十三年,三年前她丈夫的哥哥回到了家里,他们两人情投意合准备结婚,但婆婆认为这是“败坏门风”是丢脸的事,不许结婚。婚姻法颁布后,因为寡妇的婚姻自由已得到了国家法律的保障,她狂喜地说:“婚姻法救了我”,她战胜旧社会给她的残酷的无理的压迫,和她的爱人结了婚。
4.受着封建婚姻压迫的人民纷纷要求合理地解决痛苦的婚姻:婚姻法公布后,各地司法机关受理的婚姻案件都普遍地急剧地增加(以要求离婚的为多,其中又以女方提出的占多数)。天津人民法院在婚姻法颁布后,一月所受理的婚姻案件较婚姻法颁布前一月所受理的婚姻案件增加了一倍半。这些婚姻案件中以离婚案占多数,其中又以女方提出的占多数。杭州市人民法院五月所受理的婚姻案件,较过去三个月增加了百分之八十,其中百分之七十是由女方提出的。武汉市婚姻法公布的二十天内,受理婚姻案件一百一十件,较去年十一月增加了一倍。天津北京人民法院,自四月十六日起三十天内,受理了婚姻案件六百三十四件,较今年三月份增加了一倍半。南昌市人民法院在一九五零年四月前十个月中,婚姻案件占民事案件百分之十八,而一九五零年五月份一个月内即占百分之二十八,所受理的六十九件婚姻案件中,有五十九件是由女方提出。(以上数字是否适合国际宣传请考虑。)由此可见一般群众,尤其是妇女对婚姻问题的认识与觉悟逐步提高了。而在民政司法干部之间,对婚姻政策的认识和掌握也提高了一步,特别是各大行政区及省市人民法院,一般皆能根据婚姻法的基本精神来处理婚姻案件,使重婚、纳妾、买卖、包办和童养媳等不合理的婚姻得到合理的解决,妇女子女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障。
5.新的美满的婚姻逐渐出现了:婚姻法颁布后,在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下,新的美满的婚姻日益增多。在这种新的关系的基础上,男女的生活变得愉快,生产更为积极。例如:大连修船厂的工人张善良和黄银屏订婚,订下了竞赛条件:一、保证提前完成任务;二、虚心研究技术、提高产量和质量;三、保证节约原料;四、努力克服缺点。结果张善良搬运“软硬木”由一次搬两箱提高到一次搬五箱,由于推行了他的合理化的建议,别人也一次搬运四箱。黄银屏每月节约机油十多斤,受到表扬,后来他们很美满地结了婚,像这类的例子,各地都有,并且日渐增多。
由此可见,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是新社会男女所迫切需要的,它给人民带来了幸福,并在不断地创造着千千万万民主和睦、劳动生产的美满家庭。
(五)改造娼妓工作
娼妓是阶级社会中的产物,在中国已有三千年的历史,奴隶社会的商朝是中国的第一个阶级社会,商亡以后,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残酷地劫掠人民的妻女和财富来开设妓院。许多被剥削阶级的妇女则被迫靠卖淫生活,国民党反动统治者和历代的帝王一样,是娼妓制度的提倡者,“花捐”曾经是国民党反动派的一项财政收入,在那时期全国娼妓的数目超过历史上任何一代。
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后,人民掌握了政权,决定摧毁万恶的妓院制度,并且已先后在北京、石家庄、归绥、大连、哈尔滨、长春等十二个城市执行了。其中以北京的工作做得最有成绩。兹根据手头所有的材料,将工作进行的一般情况简述如下:
①教育工作:封闭妓院收容妓女以后,最主要的是对她们的思想进行教育,使她们成为能生产爱劳动的新人。妓女大部出身于劳动人民,在旧社会了受着深重的压榨与蹂躏,但又普遍地染上了享受思想和腐化堕落流氓恶习;所以阶级觉悟较易启发,劳动观点较难树立。各地皆通过各种方式,耐心地教育她们,使她们认识了帝国主义地主阶级及国民党反动派是她们所遭遇到的痛苦和灾难的创造者,并打破过去的宿命思想,从而认识劳动生产是光荣的。
②治疗性病:妓女们96%以上都染上了严重的性病。医治她们的性病是件最迫切的工作。例如:北京市生产教养院集中了一三零三名性病患者同时治疗。她们对政府积极治疗,表示无限的感激。归绥市妓女杨秀华性病很严重,不能走路,医生替她注射了一针之后,第二天她便能走路了。她于是兴奋地说:“我的病好了一半。要不是共产党人民政府给我治病,我这一辈子不要想好了。这真是梦也梦想不到的,从今以后,我要好好学习”。
③组织生产:改造妓女,须使她们有生产的技能,使她们从劳动中体验到劳动生产的光荣。例如:北京市的妓女经过改造,医治好性病后,有五分之一送到新生染织厂,清河织呢厂去学习技术。吉林妓女教养院的妓女经过教育和学习生产技术后,生产积极性也提高了。原来教养院里只有四台缝纫机,不够用,她们自动拿钱出来买了十八台。
④改造后的出路:经过几个月的教育改造,性病医疗与学习技术后,再按她们的具体情况处理。分配到工厂,剧团及医务工作部门去工作。如北京共有一百九十五人,参加工厂,剧团及医务工作占全体人数21%。有些妓女家里已经过土地改革,分得了土地。家里生活渐渐富裕,并且需要劳动力,就动员她们回家生产,因为到农村去对她们继续改造,转入劳动生产保证较大。对此,有些教养院曾进行过耐心的艰苦的说服教育工作。有适当的对象就可以结婚,结了婚以后,她们之中有些参加夜校学习,有些到工厂去作工,一般地都参加家庭劳动。
老板和领家一般属于封建恶霸性质。所以要根据他们的罪恶轻重以治罪。例如:北京是由市军管委员会军法处审判的,其审判原则分以下几点:第一,凡充当老板和领家其剥削妓女行为继续至解放以后者,根据罪恶轻重处以徒刑或死刑。第二,其剥削妓女所得之财产应予没收,充作教育改造妓女之用。第三,其财产涉及工商业与农业者,不同或酌情课以罚金。审判结果:处死刑者二人;十年以上徒刑者十九人,五年以上徒刑者七十四人,一年以上徒刑者二六零人,课以罚金与劳役者四人,缓刑、警戒、教育释放者二十人。没收房屋八十九处。
封闭妓院的目的在彻底消灭妓院制度,因此根据老板和领家罪恶的轻重来治罪是必不可少的工作。
在新中国消灭妓院制度,改造妓女,使她们参加劳动生产。在北京等十二个大城市里已获得显著的成绩。仅北京市就封闭妓院二二四家,改造了妓女一四零零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这种旧社会所遗留下来的万恶的制度在不久的将来,必定会全面地连根铲除掉。
以上所述的是新中国,主要是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一年中政府保护妇女的政策的实施的简单情况,因为材料的限制,有许多地方是不全面的。从这些不完整的材料中也可以看出中国政府保护妇女的政策的实施是有显著的成绩,但这还只是中国政府保护妇女政策实施的开端,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随着新中国的兴盛与发展,保护妇女的政策必定会彻底实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