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关于如何配合政府进行优抚工作给各级妇联及妇女团体的指示(1951)
作者: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8-28卷 时间:19510726
关于如何配合政府进行优抚工作给各级妇联及妇女团体的指示

优抚工作是全国人民必须进行的拥军工作一项主要的内容;尤其在目前抗美援朝运动中,它已成为全国人民的三项重要任务之一。而烈、军属中又大部分是妇女,所以,各级民主妇联及各民主妇女团体,必须继续贯彻抗美援朝总会“六一”号召及为纪念“八一”建军节而发布的“检查优抚工作”的号召,积极参加检查与继续开展优抚工作。协助政府完成此项工作的检查并从检查工作中吸取经验,以推动此项工作真正成为广大妇女群众的经常工作。
为此,我们号召各级妇联及各民主妇女团体,注意如下事项。
(一)认真讨论人民日报七月二十二日“必须做好优抚工作”的社论,和十一日“认真进行优抚工作的检查”的时评,首先使妇女工作干部,从思想上、政治上,认识与关心此项工作,从而掌握有关此项工作的指示、条例与各项具体办法,协助政府,加以贯彻实施。同时掌握指示与条例的精神,正确向群众进行宣传,特别是向妇女群众宣传,提高妇女的思想与政治认识,加强妇女群众拥军优属的自觉性自动性,以便使此项工作具备在最广大的妇女群众中,经常进行的思想基础。
(二)在检查优抚工作中及今后进行此项工作时,必须掌握妇女的思想情况,掌握加强妇女政治教育的一环,并与整个抗美援朝的教育相结合。即是说,在优抚工作中,妇联的任务,首先是了解和反映妇女的思想情况,然后针对这种思想情况,结合当前抗美援朝的政治任务,加强妇女拥军优属的思想政治教育。同时还要结合爱国公约的推行,用爱国公约的形式,把妇女群众拥军优属的认识与情绪加以巩固,使之贯彻到实际行动中,只有如此,才能使这项工作,真正成为群众性的、经常性的工作。
(三)各级民主妇联及各民主妇女团体,对优属工作的进行,必须根据各地区不同情况与条件来决定。应在各地优抚工作总的计划与统一领导下,订出自己优抚工作的计划,并通过多种多样的方式去贯彻执行。如通过城乡妇女代表会议和各行业的妇女代表会议,经常进行此项工作的讨论,检查执行情况,注意纠正工作上的形式主义,或不经常等的缺点。发现了问题,应及时提出并研究解决办法,重要问题或妇联本身解决不了的问题,应积极向有关方面建议,争取有关方面的重视和解决。
(四)特别注意展开烈、军属光荣的教育。表扬烈、军属中的模范,鼓励她们积极参加生产和学习。在农村中,应鼓励她们参加互助组;城市中,要尽可能帮助有工作条件的烈、军属就业,并发动妇女互助,减少她们参加生产和学习时的困难。对于进行优抚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妇女,应加以表扬和培养,以发挥她更大的力量;对忽视和不关心优抚工作的妇女,应予以适当的批评和教育。各级妇联及民主妇女团体为保证工作的经常化,应订期进行检查。
以上各点,各地初步执行情况,盼在八月底以前报告我们。八月以后,由各地自行规定日期定期向我们汇报。

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1951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