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妇委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给各省市妇委的通知(1955)
作者:中央妇委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13-78卷 时间:19550323
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给各省市妇委的通知

各省、市妇委:
党中央已于三月一日批发了中央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向中央的报告,并指出“节制生育是关系广大人民生活的一项重大政策性的问题”。这项有利于国家、家庭和新生一代的政策措施,充分体现了党对人民生活的关怀,对广大女干部、女职工,尤感迫切需要。在我国目前的历史条件下,适当地提倡节育,使父母不因孩子过多而影响工作、生产和健康,并且将子女教养的更好。这一措施不仅与反动的马尔萨斯人口论以及新马尔萨斯主义者毫无共同之点,也与资产阶级妇女为了奢侈、享受不愿生育教养儿女的自私观点毫无共同之点。共产主义者,不仅要求自身努力作好工作,而且也要负起教养好后一代的任务,使他们成为体格健壮、品学兼优的祖国第二代。我们提倡节育,并没有丝毫意味着减轻父母抚养子女的责任。文件中也曾指出:“对于人工流产、绝育与一般节育应分别处理……人工流产或绝育应加以限制”及“人工流产对孕妇健康有影响,必须适当控制”等。我们应在思想观念上加以明确,并深刻领会其意义。节育是要夫妇双方自愿的节制生育的密度,以保护妇女、孩子的健康,且不致因暂时的节育而形成永久的断绝生育。但有人嫌节育麻烦不愿持之以恒,以致孕后要求人工流产或结扎输卵管。人工流产不但影响孕妇健康,甚至会危及孕妇生命,结扎输卵管则是永久性的绝育。这种不慎重的行动,我们是不提倡的。
中央这一指示,是对广大人民生活关怀的又一措施,特别是妇女儿童受益更大。为此,我们对于贯彻执行节制生育的问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 县(市区)以上各级妇联党组应组织机关全体党员干部认真研究讨论中央这一文件,领会其精神与目的,必要时在机关干部中组织座谈或根据中央文件的精神组织报告和讨论,使全体干部都能深刻领会其意义,批判不正确的观点和各种抵触思想。同时应学习中央卫生部编写的《避孕常识》,以便在进行宣传时,能将实际使用的办法教给迫切需要的人。
二、宣传贯彻这一指示时,首先从迫切需要避孕的国家机关男女干部、男女职工、男女公教人员、各种干部学校的学员中进行。在城市中可在迫切要求避孕而又自愿的部分基层干部与市民妇女中进行座谈或个别交谈。但在今天不必普遍在群众中进行宣传,以免引起群众误解。
三、采取以下方法进行宣传
1、各级妇联在党委领导下,配合卫生部门与有关部门,按地区、机关、企业、厂矿、学校等单位,组织小型报告会、座谈会、漫谈会等方式宣传中央关于节育问题的精神和目的。在市民中可以漫谈家常、个别交谈等适应群众的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必要的干部会报告节育精神和办法,必要时可组织讨论。
2、通过党内的刊物宣传。中央妇委出版的妇工通讯转载中央有关节育的文件。全国妇联的机关刊物――新中国妇女拟介绍避孕方法或以读者来信、具体事例介绍和问答等方式宣传节育常识。各级妇联的刊物也可组织类似的稿件宣传。
四、宣传贯彻这一工作过程中,希将进行情况、各种反映、发生问题等随时上报。

中央妇委
一九五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
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
主席并中央:
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我们听取了少奇同志关于节育问题的指示后,各有关单位均在干部会议上作了传达,并在国务院第二办公室领导下,由卫生部、轻工业部、商业部、对外贸易部、民主妇联等单位指定负责人参加组织了临时指导工作组,于本年元月九日召开了会议,听取了各部门准备工作的汇报,研究了少奇同志指示精神,初步拟订对节育的今后方针是:节育一律不加限制,充分供应节育药品和用具,凡申请节育者,卫生医疗机关应予以正确的节育指导,施行人工流产及绝育手求必须适当控制,以维护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并提出了一九五五年对节育需要药品用具的生产供应进口,以及节育办法的宣传措施等。现将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反映存在的问题及我们今后采取措施报告如下:
关于节育问题是关系着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的问题,几年来,我们曾收到许多人民来信,申述子女多的痛苦,因子女过多,负担过重而影响工作、学习和生活。为了母亲的健康,孩子的幸福以及经济状况,申请施行人工流产或结扎输卵管手术,要求卫生部门供应避孕药品和用具,并要求公开推行科学避孕方法。自去年七月份卫生部发出通知放宽节育尺度,收到更多机关团体人民来信表示拥护,如沈阳北市区五经路街道妇女工作者姜玉绣说:“我们街道里所有的人生活都比解放前提高了,小孩子出生率也大为增加,小孩子增加是可喜的现象,但对一些生活比较困难的人家却增加了负担。多子女的母亲,工作、学习、生活都感到苦闷,为了实现宪法中交给人民的权利,政府卫生机关、妇女团体要供应避孕物品,正确指导避孕方法”。北京方松说:“解放以来,我结了婚,成了两个孩子的爸爸,现在爱人又怀孕了,我们喜欢孩子,但实际困难使我们苦恼,我们两人都工作,孩子照顾得不好,长得不健壮。我的父母生了七个,死了四个,照顾不周到是死去的主要原因之一,假如生了三个,都教养得好,身体又棒,还是生的多,教养不够好,身体也弱好呢?我想是前者好”。这些意见充分的代表着广大人民的要求和人民的切身利益问题,都是应当重视的。
但是,过去几年来,卫生部门对待这一重大问题,既没有系统地认真地研究,也未有及时的报告请示中央,就草率决定了严格限制的方针,因而采取一系列的限制办法,一九五三年一月十二日以(53)卫药字第三三号通知海关称“查避孕药品及用具与国家政策不符,应禁止进口”。同年一月十四日以(53)卫药字第四五号批复华东卫生部并抄致全国卫生机关及中国医药公司重申对节育用具制造销售应予登记,严加管理。对于节育人工流产,在一九五○年五月十日中央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联合通知中规定,北京地区政府机关及军队干部必须分别经中央卫生部与军委卫生部部长批准方可,如未经批准施术给予严厉处分,如被检举送往法院依法惩处。以上过严的管理办法都是错误的。一九五三年八月邓副总理一再指示我们改正,按上级指示,才交由有关业务司详加研究,延至一九五四年七月二十日奉政务院批准同意以卫生部名义下关于改进避孕及人工流产办法,同年七月三十日以(54)卫药字第五七九号通报全国各省市卫生机构遵行。
通报下达后,由于卫生干部对节育问题长期存在着严格限制的思想,对这次通报放宽尺度抱怀疑态度,有的未认真进行传达,有的思想抵触很大,而单纯强调苏联对多子女母亲模范的奖励,保守思想还相当严重。
对于节育问题,各方面的认识是不一致的,尤其是在邵力子发表谈话和文章以后,更引起了很大的争论。我们收到的人民来信中,反对的意见概括起来有如下的论点:有的认为节育与国家人财两旺的政策不符,杀生害命,违背宪法。有的认为节育是旧社会资产阶级的办法,不人道,应当严加限制。有人说:“苏联还有母亲英雄的光荣称号和多子女母亲受奖励的法律,我们对提倡避孕是不能理解的。”有人认为不应该在国营公司公开出售避孕用具和药品,是有伤体面。
为了克服上述错误思想,必须正确的确定节育政策,少奇同志指出:节育是很大政策问题,广泛的牵扯到人民自身的问题,党内、党外都提出这个问题,如果我们不确定正式政策,则引起许多人不满意。节育问题,党是赞成或是反对呢?要首先肯定,我们不是反对而是赞成,并适当的加以提倡。至于说在过去战争时期的人财两旺,因当时死亡率过大,我们积极的采取减少婴儿死亡率的措施,但并未提倡多生孩子,且过去战争的情况和今天完全不同,过去是在农村,现在是在城市,现在的婴儿死亡率大大减少了,现在全国每年人口增加一千二百万到一千四百万,应该说增加人口是好事,但也有困难,并且困难很多,社会国家均有困难,个人有困难,小孩子自己有困难;一系列的困难,所以应该赞成节育,要适当的加以提倡,反对的理由不能成立,说节育是不人道,不道德,这正是资产阶级的人道主义。对于节育与人工流产或绝育则应严格区分,施行人工流产或绝育手术必须适当控制,应严格根据医师的检查。
根据上述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如下措施:
一、节育用具和药品,自一九五四年七月开始由中国医药公司供应以来,由于货源不足,供不应求,引起若干人的不满。一九五五年的供应数量,按国家统计局一九五三年统计全国城市人口为七千七百余万人,其中十八岁至五十岁的已婚未婚男女占45%,约为三千五百万人,但未婚和不用者仍有相当数量,因此初步以一千万人份准备。节育药品及用具的比率,坐药30%,保险套55%,子宫帽10%,油膏单用5%,与子宫帽合用为15%,用量是按每人每年用坐药为一百个,油膏五百公分,用保险套十个,用子宫帽一个计算,主要供应全国大、中城市及工矿区、企业的干部职工及市民,并照顾到农村的需要,凡购者一律不加限制,为防止粗制滥造,必须统一提出进口与统一加工订货,批购零售,以上工作由商业部中国医医公司负责办理。
节育用具和药品的生产,油膏由上海公私合营科发、信谊两药厂生产八百万管(每管五十公分共四百吨),坐药由天津药厂生产五千万个,但主要原料尚待进口,为节省外汇由轻工业部会同卫生部及妇产科专家积极研究采用国产原料,由广州乳胶厂生产保险套三千三百五十万个。另布置上海私营三个乳胶厂发挥其生产效率,年产量保险套可达六百万个,子宫帽十万个,以上工作由轻工业部积极筹划组织生产。
按照医药公司和轻工业部提出的需要进口的节育用品和原料,布置向资本主义订购子宫帽一.四七四罗(每罗一四四个)阴茎套三八.八八九罗,另子宫帽二千罗,阴茎套四万罗,已列入一九五五年对苏联补充订货单,待国务院批准后即提出,此外拟向德、捷、匈三国订购阴茎套六万二千,其中二千罗可立即空运,二万罗可于八月底交货,以上由对外贸易部负责办理进口工作。
由各级卫生行政机关认真的负责监督检查节育用品的质量。
二、施行人工流产和结扎输卵管手术的改进办法。
关于人工流产因对孕妇健康有影响,必须适当控制,凡医学上认为不宜继续妊娠,需经妇夫双方签名申请,医师证明,主治医师诊查并确无人工流产禁忌症,科主任同意,报请医院院方负责人批准,施行手术。凡属特殊情况如确由于工作、学习的需要,应经医疗机关主治医师诊查无人工流产禁忌症并需妇夫双方同意,经该所在机关报请上一级党政领导负责人批准后医疗机关殆能施行手术。结扎输卵管因系永远性绝育,必须十分慎重,应严格根据医学上认为必要时才能施行,需妇夫双方同意,主治医师检查,科主任证实同意,并报经院长批准。
三、作好教育宣传工作
这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卫生部门应在卫生部及医务人员中进行广泛宣传教育,扭转卫生部门对节育问题的错误认识,克服抵触思想,中央卫生部在直属单位中进行普遍传达。各省、市卫生厅、局在大、中城市医务人员中举行报告会、座谈会进行传达。为了加强对节育问题的指导,卫生部门对医务人员进行节育办法的教育,使其掌握技术,正确的指导节育方法,并拟定技术上指导性小册子,以便对广大人民群众进行教育。同时各地妇联领导干部应首先认真学习,从政策思想上作好准备,并结合卫生部门拟定的节育常识传授正确的节育方法。适当进行口头宣传并通过党内外刊物适当的进行文字宣传,如“妇工通讯”、“新中国妇女杂志”,宣传方法应以读者来信,具体事例的介绍或问答,介绍节育常识,宣传中央指示的精神,在如何保证母亲的健康及工作、学习等题目下适当发表稿件,介绍正确的节育方法。
为了贯彻中央对节育的政策,各级党委必须积极领导,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批判各种错误思想,认真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执行这一工作的情况,听取群众反映,并教育干部及群众以正确的态度对待节育问题。

卫生部党组
元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