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全国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1955)
作者:中共中央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13-28卷 时间:19550819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妇联党组
“关于全国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

上海局、各省(转各省辖市委)、市委、自治区党委并告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及人民团体各党组:
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全国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中央认为是正确的,现发给你们,望你们根据全国城市妇女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当地具体情况,作出决定,并督促有关党委和妇联党组在城市妇联组织和干部中认真传达,组织学习,展开讨论,贯彻执行。
附全国妇联党组原报告。
中央批语及附件可登党刊。
中共中央
一九五五年八月十九日
附:
全国妇联关于全国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

中央并主席:
根据一九五五年二月中央对“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全国第一次城市妇女工作会议向中央的报告”的批示,全国妇联于四月十五日至二十八日召开了第一次全国城市妇女工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各省、自治区、中央直辖市和一百一十个省辖市妇联干部以及三个会员团体及其属会的干部共一百八十一人。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在检查总结过去城市妇女工作、交流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讨论确定过渡时期城市妇女工作的根本任务与主要工作,城市妇联的主要工作对象及其要求,加强基层妇女工作和城市妇女中的统一战线工作,进一步改进妇联的领导作风等问题。由章蕴同志作了“国家过渡时期城市妇女工作的任务及当前几项具体工作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的讨论。也请了全国总工会、手工业者管理局等有关机关的负责同志作了报告。会后就全国妇联加强对省、市妇联领导等问题分别开了座谈会。现将会议中所反映的主要情况与解决的主要问题报告于后:
一、关于两年来的城市妇女工作。会议认为全国妇联和各级地方妇联组织,在党中央和和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在有关机关、团体的支持和协助下,依靠妇女工作干部的艰苦工作和广大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坚决执行了党所规定的有关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权利的各项政策;也基本上完成了第一、二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决议中所规定的城市妇女工作任务。工作是有成绩的。主要是:教育和组织了不少妇女积极生产,认真工作,努力学习,在完成各项社会改革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起了积极作用。教育和组织了不少职工家属、手工业者家属及一般家庭劳动妇女,改善家庭关系,改善家务管理和教养孩子的观点与方法,积极参加社会、政治活动,学习文化知识,直接间接为祖国建设服务。积极地向妇女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宣传了婚姻法,促进了新的婚姻关系和新的家庭关系的成长和发展。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地位。同时还配合有关机关,推进了儿童保育和妇幼卫生事业。城市街道妇女代表会议已普遍建立起来,并且日趋巩固,在这些组织中涌现和培养了大批的热爱党、热爱祖国、坚决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密切联系群众、不怕困难、认真完成工作任务的优秀干部和积极分子。但也认为我们妇联组织在工作中的缺点和存在的问题还是很严重的。主要而普遍的缺点是:认真钻研党对城市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妇女工作的指示决议很差;至于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妇女工作的指示、决定,结合深入的调查研究工作,掌握当地实际情况和关键问题,实事求是地脚踏实地的安排贯彻工作就更不够。以社会主义思想原则并针对干部、群众的现实情况,抓紧对干部对群众的思想指导和生活指导,认真培养干部和积极分子,面向基层、深入群众,也是做得不够的。这些都必须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克服。
二、关于明确过渡时期城市妇女工作的根本任务与主要工作。会议认为过渡时期城市妇女工作的根本任务是:进一步教育和组织城市各族劳动妇女和各阶层妇女,热烈响应中国共产党的号召,兢兢业业,克服困难,努力增产,反对浪费,厉行节约,积极支持和努力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为完成发展我国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为逐步实现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为进一步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为解放台湾和保卫远东及世界和平而奋斗。
会议指出要贯彻上述任务,目前城市民主妇联的主要工作有以下三项:
第一,必须经常向广大妇女群众进行社会主义思想和时事政策的教育,不断地提高她们的政治觉悟。这是发动和组织妇女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服务的先决条件,必须把它放在首要的工作日程上。
第二,必须着重组织和教育广大家庭妇女在逐步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的基础上,引导她们搞好家务劳动,有意识地为从事社会劳动的家庭成员服务,以利生产建设。同时亦应根据国家经济、文化建设的发展和当地有关生产部门的生产计划与劳动力调配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培养组织劳动妇女以及其他各阶层妇女逐步参加需要与可能的社会生产和服务性的劳动,参加文化教育、卫生及保育等各项建设事业。并根据妇女群众的自愿,吸引她们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会议批判了某些单纯企图满足妇女就业要求,而不根据国家的生产计划和社会的需要,盲目地组织妇女生产的做法,和忽视帮助妇女群众准备本领争取参加社会劳动的偏向。正确地分析和估计了家务劳动在国家过渡时期的必要性及其在社会主义劳动生产中的作用,批判了轻视家务劳动和女人只应操作家务劳动的两种不正确的态度。对那些以为不能满足妇女的职业要求就不可能做好妇女工作的论调,进行了说服教育。对如何安定广大不能就业的妇女们的情绪,作了讨论。同时还指出了妇联不是经营组织,不要亲自举办生产事业。
第三、必须向社会、向妇女宣传用社会主义的思想原则对待婚姻、家庭及儿童,继续反对歧视和摧残妇女儿童的封建残余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与会同志在讨论中进一步明确了在婚姻、家庭问题上的腐化堕落违法乱纪行为,是分散和削弱革命力量的重大的社会政治问题,是资产阶级侵蚀革命阵营的一个方面。因此必须严肃地、坚决地与这种思想行为作斗争。也认识到有关婚姻家庭方面的社会主义道德教育,是社会主义思想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妇联应认真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
另外,应加强父母对教养子女的责任感。会议反映群众中普遍不懂如何教育子女和用什么道德标准来教育子女,打骂或者溺爱子女的现象很普遍。因此应明确提倡以社会主义的道德教育子女。妇联应在这方面探取有效措施 并协同青年团积极进行这方面的工作。建议党的宣教部门主持和组织各有关方面多写些关于父母如何正确教养子女的通俗材料。会议也反映各地有些保育托儿机构无专门机关领导,以致这些单位政治工作薄弱,保育人员成份复杂,缺乏正当的教养知识,影响孩子们的身心健康。建议有关文教、卫生部门明确对儿童保托机构的领导职责,并督促主管单位认真检查,改进工作。
三、目前城市妇联的主要工作对象及其要求。会议中反映城市妇联工作面广,对象复杂,抓不住重点。有些城市妇联对街道妇女工作做出了很大成绩,但又怕没有以女工工作为主不符合党委以工业为中心精神,因而怀疑进行街道妇女工作是否符合总任务的要求;加以某些城市的党委未能根据妇联组织的特点,发挥妇联的组织作用,只是单纯调用妇联干部参加各项中心工作,使妇联在工作上经常处于被动状态。因此,要求明确城市妇联的主要工作对象及其要求。经过反复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应根据各人民团体分工合作的原则和客观的需要与主观的可能,目前城市妇联应以职工家属、手工业者家属、个体女手工业者、郊区农村妇女及其他家庭劳动妇女作为主要工作对象,同时注意在私营工商业者家属、小商小贩家属、及其他爱国民主妇女中进行工作;对于城市中在职在校的妇女,主要由各该单位的党委和有关的人民团体进行工作;女工、女职员的工作,主要由工会来做;国家机关的女职员、家属及其他职业妇女的工作,仍应由青年团、工会等人民团体和国家机关党委来负责进行。妇联应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在有关婚姻、家庭和儿童问题方面,在培养提拔妇女干部方面,予以关怀、支持和配合。会议认为这种分工和规定是切合实际的。全国总工会主席赖若愚同志在他的报告中也表示完全同意。
会议认为在职工家属和手工业者家属中进行工作,对增进职工出勤率,提高生产积极性,保证完成和超额完成生产计划,推进手工业生产合作化等方面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后在职工家属工作方面还必须继续贯彻为厂矿生产服务的方针;在手工业者家属工作方面同样还必须继续贯彻促进手工业合作化的方针,并应加紧工作;对小商小贩家属的团结教育和改造工作,也要进一步加强起来。要按照他们不同行业的情况,配合国家对小商小贩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计划,启发她们接受改造,并通过她们鼓励其亲属参加各种可能的不同形式的合作组织。对郊区农妇,应组织她们积极支持和参加以农业互助合作组织为中心的增产运动和各项中心工作。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家属应继续本着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引导和组织她们参加时事、政治和国家对工商业政策的学习,启发她们认识资本主义工商业经过社会主义改造后的光明前途,并通过她们鼓励其亲属爱国守法,服从国营经济领导,接受社会主义改造,走国家资本主义的道路。这样就使得一切妇女工作都与贯彻实现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紧紧结合起来了。同时也就体现了工人阶级的领导,执行了党的方针政策,因而是符合于党的当前任务与阶级路线的。
四、关于城市中的妇女统一战线工作。会议反映了妇联干部中在统一战线工作上,还存在着严重的关门主义的倾向。有些省市妇联,认为目前可以不必强调统一战线工作,或是可以“上面统,下面战”。一般认为统战工作是上级领导干部的事,一般干部做不了,甚至有的干部主张把民主人士逐渐排出去,而由清一色的党员来干工作的思想,某些城市妇联领导机构的团结面有日益缩小的趋势,有些妇联领导干部,对共同工作的民主人士或非党干部,不信任,不尊重,单纯批评人家有“作客思想”。有的市妇联,对基督教青年会和妇女节制会的工作,不愿过问或不敢领导,总想找个机会推出去。
会议对上面的错误倾向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根据中央对统战工作的指示,研究了妇联的统一战线工作。着重指出了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中,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其作用,各城市妇联应对统战工作予以足够的重视,放在经常工作的日程上。并指出:民主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劳动妇女的群众组织,同时也是各民主阶层妇女的统一战线的组织,这种性质不论在大、中、小城市妇联和基层妇女代表会议都是同样的。因此,民主妇联不仅要广泛地团结劳动妇女,同时也要在私营工商业者家属,爱国民主妇女和爱国民主人士的家属中积极进行工作,团结教育和改造她们,使她们和我们一道为祖国建设服务。各级民主妇联的领导成份中,应吸收一定数量的有代表性的资产阶级爱国民主妇女参加,在基层妇女代表会议的领导成份中,应以职工家属和家庭劳动妇女占优势,同时也应适当吸引各民主阶层的妇女参加(包括资产阶级妇女在内)。在工作中应善于同她们合作,尊重其工作职权,发挥其工作积极性,帮助她们进行思想改造。对资产阶级妇女歧视劳动人民,拒绝和阻碍社会主义改造等有害的思想和行为,必须加以批判,必要时应适当地开展斗争,以达团结改造的目的。
对私营工商业者家属、爱国民主妇女和爱国民主人士家属,不宜单独组织她们,应统一组织在各级妇联和基层妇代会中,但市、区妇联和基层妇代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分别组织她们学习、座谈,以便针对她们的思想进行工作。
五、有关基层妇女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妇代会)的问题:会议反映自从城市先后建立居民委员会以后,个别地区的党委和少数政府民政部门的某些干部以及某些妇联干部,以为居民委员会和妇代会的对象相同,任务相似,居民委员会中又有妇女工作部门和配备了作妇女工作的干部,不再需要有基层妇代会的组织,从而产生了取消妇代会的思想。如福建泉州市的某些区,内蒙古自治区的某些市,均已取消了妇代会,淮南市民政局曾下通知取消妇代会,经妇联向党委提出意见而收回。
会议根据各地经验详细研究了这个问题之后,一致认为居民委员会虽是自治性的群众组织,但其工作对象包括男女居民,其工作范围是解决男女居民之间共同性的问题;而且目前旧社会遗留下来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和习俗,还普遍地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妇女本身还存在着若干特殊问题,因此,目前还必须有妇女群众自己的独立组织来为改造自己、为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深入妇女群众进行工作。总之,这一组织形式不但不能取消,而且还要加强,并使之发挥更大的作用。
会议也认为妇代会的经常工作内容与居民委员会是有区别的,它的基本工作应是⑴协助居民委员会,发动妇女群众热烈响应和贯彻党和政府的各项政策法令,为完成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服务。⑵发动和组织妇女,参加政治、时事、文化、妇幼卫生知识的学习。⑶引导和帮助家庭妇女,搞好家务,建立男女平等、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型家庭和团结互助的邻里关系,从而鼓励和推动参加社会生产的家庭成员积极生产。⑷关怀妇女群众的疾苦,支持她们反对封建、陋习的斗争,引导妇女群众发扬互助友爱精神,依靠自己的力量,互助解决在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和困难。⑸教育妇女群众,教养好孩子,并在群众需要、自愿而又可能的条件下组织群众的力量,举办群众“自办”“自管”的托儿组织,并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妇幼卫生工作。⑹根据当地的需要和可能,组织妇女参加加工性和服务性的生产劳动及其他社会劳动。为贯彻以上各项工作,必须加强与健全妇代会的经常工作机构--妇女代表会议委员会,认真地经常地有计划地轮训妇代会的干部和积极分子,以提高她们的政治、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此外,市、区妇联应深入工作,加强对基层妇代会的具体指导。
在讨论居民委员会与妇代会的关系中,大部分同志都认为居民委员会中设立妇女工作委员会确有组织重叠,抵消力量的弊病。这个问题,我们准备连同会议中所反映的其他有关居民委员会与妇代会的关系问题的材料,与内务部共同研究解决。
六、关于改进妇联的领导作风问题。
会议对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的领导作风,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进行了检查,提高了认识。会议认为从一九五三年全国妇联提出“抓住重点,深入实际,积累经验,教育干部。”以来,各省妇联和大部分的省辖市妇联都派出了干部,程度不同地深入了重点,取得了一些经验,对指导和改进城市妇女工作起了一定的作用。但会议也反映了不少的妇女干部对党、对政府以及妇联本身所规定的许多方针政策性的指示决定缺乏认真的钻研,因此就不能很好地根据党的方针政策以及妇女工作决议的精神指导本地区的妇女工作,也不能结合本地的具体情况加以贯彻,因而对基层工作缺乏经常具体的指导。全国妇联对下缺少系统的检查,指导工作不够及时具体。各地妇联要求及时知道全国妇联的工作计划与意图;要求开专门的业务会议,及时交流经验,解决实际问题。要求全国妇联下去的工作组,不仅是调查研究一个专门性的问题,而应帮助下边妇联组织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广西、云南、贵州、新疆等省要求全国妇联召开讨论解决少数民族地区妇女工作的会议。我们认为这些意见都是对的,会后将研究具体措施和步骤,加以解决。
到会干部一致认为经过这次会议解决了问题,提高了认识,加强了工作信心和决心,并一致表示有决心克服缺点和困难,改进工作。大家希望全国妇联能定期召开这样的会议。同时大家也表示应坚决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的各项决议,改造妇联系统的工作作风,认真学习和正确领会党的各项政策、指示、决议,很好地贯彻到妇女工作中去。继续巩固地树立面向基层,深入群众,依靠群众的工作作风,克服不了解下情的官僚主义。在工作中要随时教育群众提高警惕,协助党和政府的监察机关,揭发和防止一切反革命分子的阴谋活动,与一切破坏社会主义建设以及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的坏人坏事进行坚决的斗争。会议着重指出妇联干部应保持谦虚谨慎的作风,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贯彻集体领导的原则,坚决清除一切个人打算和任何骄傲自满的情绪,不断向腐蚀我们的资产阶级思想进行斗争。各级妇联干部,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党的各项政策、决议,在党的领导下兢兢业业而又满怀信心地工作。

全国妇联党组
一九五五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