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为加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妇女工作给各级妇联的指示(1956)
作者:中华全国民主妇女联合会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24-109卷 时间:19560115
为加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妇女工作给各级妇联的指示

目前全国农业合作化运动正在大规模地迅速地发展中。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就将基本上完成农业半社会主义的合作化。再有两三年,即到一九五八年,或者一九五九年,就可能基本上完成合作社由半社会主义到全社会主义的转变。这是一个伟大的极其深刻的农村社会主义革命运动,也是在农村彻底实现男女平等的妇女解放运动。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均应明确认识当前新形势下的新任务,以主动的积极的全力以赴的精神,积极动员和组织广大农村妇女为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为加速社会主义的建设而奋斗。
一年多以来,各级妇联组织在党的领导下,认真地贯彻执行了全国妇联在一九五四年七月发布的《关于当前农村妇女工作的指示》,在动员妇女参加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培养了大批建设社会主义的农村妇女骨干和积极分子,取得了不少成绩和经验。但由于我们对农民群众包括妇女群众的社会主义积极性缺乏敏感,对农业合作化运动迅速发展的形势认识不足,因而在农村妇女工作上存在着领导落后于实际、工作赶不上客观形势发展的严重现象。为了改变这种情况,使妇女工作能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各级妇联干部应当认真学习与贯彻执行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党中央七届六中全会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决议、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和当地党委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全面规划,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工作,清除各种右倾保守思想。据此精神,我们对加强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妇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不断地提高她们的社会主义觉悟,引导她们坚决走合作化的道路。
关于宣传教育的内容,除了向男女农民共同进行党的政策的宣传,进一步使男女农民认识妇女在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运动中的巨大作用以外,对妇女群众应着重讲解以下各点:
(一)说明农业合作化的道路就是全体农民共同富裕的道路,也就是农村妇女获得彻底解放的道路。这方面宣传应当根据当地妇女参加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已有的切身经验,并结合全国的和当地的农业合作化的具体发展情况,结合农村经济的远景计划来进行,从而鼓励妇女为实现这个计划而努力,积极入社,勤勤恳恳地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劳动,发挥妇女的才能和智慧。
(二)着重教育女社员爱护合作社,关心和积极参加社务管理工作。教育她们充分运用自己的民主权利,认真履行社员的义务。教育她们爱护公共财产,勤俭办社,爱社如家。教育她们自觉遵守合作社的劳动纪律,同一切破坏劳动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三)教育女社员要刻苦地学习和钻研生产技术,学习文化,学习科学知识,努力提高劳动效率,为增加生产而斗争。
(四)继续进行集体主义教育,加强社员家庭成员之间、男女社员之间、女社员相互之间、与社外劳动妇女之间的团结,提倡女社员彼此在生活上的互助。说明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正确结合的意义,教育妇女认识只有服从全社的和国家的计划,个人的利益才有保障。教育妇女在合作社的劳动中不断地克服自私自利的观念,同资本主义思想作斗争。
(五)教育妇女认识过渡时期国内外阶级斗争的形势,随时随地提高革命警惕性,严防敌人的破坏活动,同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进行坚决的斗争。
向妇女群众宣传农业合作化的问题,必须紧紧地结合建社、整社的各个阶段所发生的具体问题,经常地系统地进行。目前有些地方只有酝酿建社的时候,注意向妇女进行思想教育工作,而在评定土地产量和劳动力的报酬,在规定耕畜的饲养和使用,以及生产投资、收益分配等重大经济问题的时候,以及在修订社章、制订生产计划和各项制度的时候,则很少吸收妇女参加。这都影响了妇女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和在生产劳动中的积极性,影响了社的巩固和发展。今后必须在发展和巩固社的各个阶段的各项工作中,注意教育农村基层干部和全体农民懂得发动妇女的重要性,坚决地贯彻执行男女一齐发动、一齐教育的方针。同时,各级妇联必须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有计划地大量地培养妇女群众中的积极分子。各级妇联应注意随时总结这方面的典型的事例和先进经验,有计划地向党委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供给材料。
第二,认真宣传和贯彻执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为实现其中的各项规定、特别是有关女社员的权利、福利的规定进行切实有效的工作。社章草案具体表现了党的农业合作化政策,其中有关女社员的各项规定,贯穿了男女平等的政策,保护了妇女的权利。这个章程草案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以后,将成为全国五亿农民的行动指针,也将是农村妇女走向彻底解放的法律保障。各级妇联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一方面要向男女农民全面地宣传示范章程草案,使他(她)们能按社章的原则办好合作社,执行社员应尽的义务,改进社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要正确地掌握和运用其中有关女社员权利和福利的各项规定,协助农业生产合作社加强社内的妇女工作,进一步发挥妇女在农业合作化和农业增产中的作用。
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的第十一、十二、十三各条款中,都贯穿着农村劳动妇女同男子有平等入社的权利,规定参加辅助劳动的老弱孤寡妇女也有入社的机会,而在入社以后每个男女社员都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社章草案的第八十条还规定了“在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女社员应该占有一定的名额”。这些规定在大多数办得好的合作社中已逐步实现。今后还须继续宣传贯彻执行,同时根据这些条文的精神,批判和纠正有些合作社中藉口妇女不起作用、妇女不是主要劳动而排斥妇女入社或在社内不尊重女骨干和女社员民主权利的偏向。切实地帮助女社员干部在社的领导工作中发挥实际作用,培养提高她们的工作能力,增强她们对社的责任心。
为了充分发挥妇女社员的劳动积极性,社章草案第四十条规定:“农业生产合作社应该动员全体男女社员积极地参加全社的农业和副业生产劳动。合作社应该尽量地帮助女社员克服参加生产所遇到的障碍和困难,并且在分配生产任务的时候注意到她们的特长和特点”。目前,对于女劳力的使用,在基础较好的合作社中有了比较长期的计划,在多数社中也作到了按季节安排。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合作社存在着现抓现用、打短补缺等现象,缺少统一的安排。甚至有的地方消极地认为女劳力是多余的,不需要去安排。为了贯彻执行这一条规定,就要根据发展生产的全面规划和增产的各种措施,从积极方面对全社男女劳力统一地安排,实行合理的分工分业,正确地分配妇女的劳动任务。几年来的经验证明:根据各地区不同的情况,根据妇女的特长和特点,继续发挥妇女在培育经济作物、防治病虫害、饲养牲畜家禽,尤其是喂猪、积肥和副业生产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是很重要的;同时要鼓励妇女学习和提高农业技术,有计划地培养妇女农业技术人才。妇女在怀孕期间必须予以适当照顾,不要分配过重的劳动,应当按照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女社员生孩子的时候,酌量给以帮助,以免损害妇女的身体健康。随着生产发展的需要,对家庭无人照管的孩子在节俭的原则下,分别以亲邻相帮,组织托儿互助组、农忙托儿所等解决女社员的困难。教育女社员做好社员家庭卫生工作和公共卫生工作,防御疾病,增进身体健康。
发挥女社员劳动积极性的另一个重要规定,就是正确地解决女社员的劳动报酬问题,即“无条件地实行男女同工同酬”。此项原则,在大多数办得好的合作社里已能贯彻执行。但是在不少合作社内还有压低妇女工作工分排斥妇女劳动的现象。有些社的领导虽然重视了妇女工作,但社内的生产组织还有轻视和歧视妇女的现象。如有的生产队把妇女工分记在家长名下,妇女不能过问,有的故意把适合于妇女参加的工种定额提高等等。这些现象妨害了妇女的劳动积极性,影响了男女社员之间的团结,对于社的巩固都是不利的。为了无条件地贯彻执行男女同工同酬的原则,必须向男女群众认真地宣传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所体现的男女平等的精神,不断地提高男女农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克服一切歧视妇女的观点,切实保护妇女的劳动、经济权利。同时还必须特别教育女社员懂得,只有更加提高社会主义的劳动积极性,在集体劳动中作出成绩,以实际行动实现与巩固妇女的民主权利,才能逐渐地彻底地清除那种歧视妇女的封建残余思想。
目前,全国正在讨论和试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各级妇联干部应认真参加学习,广泛征集群众的意见,研究和总结社章草案中对女社员的各项特殊规定的试行情况、问题和经验,并且将需要修正和补充的意见,随时上报。
为了做好以上两方面的工作,应当采取以下有效的具体措施:
第一,做好妇女工作的全面规划。全面规划是克服妇女工作中的盲目性、被动性,增强预见性,使我们能有计划地、主动地进行工作的重要方法。但是妇女工作的规划不能离开整体孤立地去进行,必须根据党对农业合作化和发展农业生产的总体规划,根据其他各有关方面的具体规划来制定,使妇女工作规划同总体规划密切适应。同时也要把妇女工作纳入总体规划中,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这就会有助于全党全体干部进一步地贯彻执行男女一齐发动的方针,进一步全面地开展妇女工作。
对于农村妇女工作的规划,全国各地大体应在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分别分期达到以下各方面的要求:使入社的妇女基本上都能按其特长和特点分批分期地参加当地需要的农业和副业生产劳动;在实现按劳取酬、按件记工的基础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使妇女逐步普遍学会各种适合于妇女操作的农业和副业生产技术,并且有计划地培养、训练农、林、牧、渔各业和农业机耕的妇女技术人员;要有计划的培养妇女农具手、饲养能手、妇女劳动模范以及文化教育、卫生、行政管理等各方面的妇女人才,有计划地分批选拔、培养、训练建社、整社的妇女骨干,各农业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女社员应占有一定的名额。除此,还必须协助政府文教部门与青年团组织共同按计划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协助政府卫生部门普及妇幼卫生、儿童保育知识。随着生产的发展,发展群众性的各种托儿组织;废除虐待妇女、漠视妇女生命人权与缠足等封建陋习;普遍整顿、加强乡妇女代表会议的组织,有步骤地轮训乡妇女代表会委员以上的骨干。
由于各地农业合作化与发展农业生产的进度不一,工作基础不同,在制定规划的时候,各级妇联应当根据当地党委的远景计划和逐年的发展进度,根据当地妇女工作的基础,把上述要求和内容逐步地加以具体化,并且要提出实施的办法和步骤,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配合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各地有的已拟出总的规划,但其中没有提出妇女工作的内容或提得不够适当时,妇联应当建议党委加以补充和修正。
全国除西藏地方外,其他少数民族农业地区的妇女工作,应当根据当地党委的规划和本地的情况,参考上述内容另行拟定规划。
第二,加强基层妇女代表会议的工作。
在全国范围内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为克服旧制度残留下来的各种重男轻女的思想习俗,对社会对妇女都需要继续进行长期的、艰苦的教育工作。因此,妇女代表会议还必须继续存在,必须整顿、加强,进一步发挥它在农业合作化中的作用。
乡妇女代表会议(以下简称妇代会)的工作任务:首先应当在农村党的支部领导下发动妇女完成当地党委提出的各项任务。协助合作社加强对女社员的政治教育工作,教育她们认真履行社员的义务和权利。协助合作社贯彻执行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中对女社员权利、福利的各项规定,并经常地为保护妇女的民主权利和社内外歧视妇女的思想作斗争。其次,在乡妇代会的组织中,应树立由贫农和新老下中农积极分子组成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应包括各方面的农村劳动妇女代表,包括农村中进步的知识分子妇女在内。地主和富农妇女虽不能担任妇代会的代表,但妇代会应在她们中间进行思想改造工作,以减少农业合作化的阻力。对农村中至今仍与政府对抗的反革命分子家属必须提高警惕,严防她们对农业合作化的一切破坏活动。在已经基本合作化的地区,乡妇代会应当以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单位产生代表,改变过去代表分布不均衡的状态。代表的活动应同社的生产、工作密切结合。在未完成合作化的地区,除在合作社、互助组中产生代表外,对于单干户妇女仍应按她们居住的远近、分别由合作社或互助组的妇女与她们联系,进行选举,以加强她们同社、组的联系,并以社、组的先进事例教育她们,引导她们走上合作化的道路。对乡妇代会的领导骨干要适当加强。乡的单位划大以后,乡妇代会的代表也要相应地划分其经常工作活动的地区,以适应工作的要求。乡妇代会的整顿,也必须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结合整党整社分批分期的统一进行。整顿时,要针对所存在的具体问题,从提高妇女代表的社会主义觉悟着手,不可采取简单粗糙盲目改造的办法。
要使基层妇女代表会议发挥作用,必须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的培养、训练工作。除了有计划的开训练班轮训外,妇联还要采取一切有效的办法加强对所属组织和干部的指导,提高她们的业务水平。如:定期同她们通讯,召集会议,交流经验,并且建议县、区党委吸收她们参加有关的会议。更重要的是教育乡妇代会干部善于依靠党支部,加强党支部对她们工作的检查和具体指导,这是经常地提高基层妇女干部业务能力的关键。
第三,加强领导。制定了妇女工作的全面规划以后,首先要紧紧地依靠党的领导,及时地向党委反映情况,经过党委统一布置、统一汇报,检查妇女工作。其次要同各级政府的农业、合作、技术部门和青年团等组织密切配合,利用各种机会推动全体下乡干部统一进行妇女工作。同时要加强同农业合作社的联系,通过合作社加强社内的妇女工作;并且要善于发现和总结群众中的先进经验,用以教育群众。为此,各级妇联要继续深入重点。每个省妇联至少要搞好一两个重点县的妇女工作,摸清各类社中妇女工作的全盘情况,研究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妇女工作的新问题,不断积极经验,及时上报;还要结合总的步骤有计划地、有准备地召开妇女工作会议和某些专业性的会议,及时的解决问题,交流和推广经验,加强对合作化中妇女工作的及时指导。
面临着全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日益高涨的新形势,各级妇联应当使自己的工作赶上客观形势的需要,使领导接近基层,克服各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右倾保守思想。领导干部必须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切实地进行工作,必须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和政策思想水平,学习农业科学知识,必须善于发现群众中新的事物、新的问题,打开眼界,丰富自己的知识和经验,并应该在刻苦努力的实践中把自己从外行变成内行,在运动中大胆地、主动地、积极地、满怀信心地带领妇女群众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