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帼英在全国妇联五届七次常委会上的工作汇报(1987)
作者:张帼英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45-2卷 时间:19870710
在全国妇联五届七次常委会上的工作汇报

今年上半年的工作,是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指导下,围绕思想政治领域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和经济战线上双增双节、深入改革两件大事来开展的。总的特点是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精神贯穿到妇联工作的各个方面,丰富了对妇女群众“四有”、“四自”教育的内容,突出了关于妇联改革的探讨,加强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责任感,因而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由于我们对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理解得不够全面,不够深刻,也造成了工作中一些缺点和不足之处。
(一)
现在先汇报一下上半年的工作。
一、突出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加强对广大妇女群众的“四有”、“四自”教育。
1987年是在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浪潮中到来的。新年伊始,全国妇联书记处就根据中央部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妇联广泛团结各界妇女,投入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斗争,并且围绕着经济上的双增双节、深化改革来开展工作。各地妇联在上半年的工作中,都十分注重将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精神,贯穿到经常性的“四有”、“四自”教育、法制教育、对子女的家庭教育以及“五好”家庭评选等项活动之中,使整个妇联工作有了明确的指导思想。有的省市妇联,召开常执委会,专题进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的学习,并发出会议纪要,要求全省妇女站在斗争的最前列。有的省市妇联,邀请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和各企事业单位的妇女代表人物举行“话心声联谊会”,回顾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过程,畅谈三中全会以来的大好形势,更加激发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积极性。有的省市妇联,深入文化系统和高等院校,了解并分析女知识分子对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认识和态度,为党的领导部门提供了开展工作的必要依据。更多的省市妇联,则是利用各种有利时机,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对在校大学生和他们的家长做了大量切实的工作。她们或者主动走访大学生家庭、召开大学生家长座谈会、向大学生家长发出倡议书,要求母亲们劝导自己的子女珍惜安定团结的大好局面;或者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回家度假的大学生参观游览、搞社会调查、参加社会实践,从中受到教育。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使妇女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质得到了提高,而且对于平息学潮、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许多地方的党委对于妇联在这方面的工作都很满意。
今年的“三八”节活动,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的教育推向了高潮。康大姐在《人民日报》发表文章,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论证了“中国妇女解放离不开党的领导”,“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妇女才能进一步解放”。妇女运动老前辈的肺腑之言,对于广大姐妹确是一种入心入脑的生动教育。我们也针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在妇女问题领域渗透的情况,提出了“全社会共同树立文明进步的妇女观”的问题,呼吁大家起来批判“在妇女问题上形形色色的错误观点,对那些侮辱妇女人格、诋毁妇女想象、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进行坚决的斗争”。
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上半年都在突出宣传表彰先进人物的同时,组织了许多面向各界妇女的有特色的大规模活动。比如,全国妇联系统开展了征集“妇女心中的歌”活动,举办了《中华女英烈》纪念展览、全国妇女知识竞赛和“中国女兵”征文;上海市妇联与有关部门合办了《巾帼群英》电视联欢会和“妇女科技成果展览”;南京等市妇联发动了深入千家万户的学法竞赛;青岛市妇联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了“巾帼智慧碑”创造发明竞赛等等。这些活动,把端正政治方向、激发自强精神与为改革多做贡献有效地结合了起来,富有新意,催人上进。
二、在改革开放形势下,全面展开了关于城市妇联工作的深入探讨。
改革使城市妇女工作有了较大的发展,也给城市妇女工作提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从而使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显得更加突出。城市妇女工作的改革,因此成为一个时期以来各级妇联探讨的中心议题。特别是今年以来,为筹备原定六月份召开的省市妇联主任工作会议,大多数省、市、自治区妇联,都有主要领导同志负责,采取实地了解、问卷调查、专题研究等方式,就城市妇女工作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研究。截止六月底,各省、市、自治区妇联写出的探讨城市妇女工作的材料近80篇。三月下旬起,全国妇联派出了有书记处书记参加的七个调查组,分赴上海、黑龙江、辽宁、山东、江苏、浙江、湖北、广东等省市,与当地同志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磋商讨论。全国妇联两位原副主席也亲自带领人员到湖南、江西、福建等地进行了调查研究。
这次讨论主要涉及城市妇女工作的工作对象、工作内容、工作渠道和工作方法问题。大家认为,根据全国妇联章程规定,妇联的工作对象应是全国所有妇女。建国初期,城市妇女就业率低,家庭妇女比重达90%以上,中央确定妇联以街道为主要阵地、以家庭妇女为主要对象来开展工作是适宜的。但是目前我国妇女已经大规模地参加了社会生产,街道妇女只占城市成年妇女的15%左右,年纪多数在五、六十岁以上。而各界职业妇女普遍占到城市成年妇女的85%以上。她们是城市妇女的基本力量,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生力军。但是,由于我国目前还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法律上的男女平等与事实上的男女平等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职业妇女在教育、就业、参政以及权益维护、社会保障等方面,都有一系列问题需要妇联组织协助解决。因此目前城市妇联的工作对象,决对不应再局限于街道妇女,而应面向全体妇女,重点在职业妇女。适应这种形势的需要,妇联必须在不断赋予街道工作以新内容的同时,疏通四条渠道:第一,充分发挥工矿企业工会女工委员会作为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第二,加强妇联在乡镇企业中的组织建设;第三,巩固与民主党派爱国妇女组织之间的传统关系,发展与港、澳、台妇女组织之间的友好联谊;第四,密切与各种新兴的知识妇女横向组织的联系。另外,对于设置党政机关和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妇委会的问题,还要进一步研究探讨。
这次对城市妇女工作的探讨,实际上远远超出了城市妇女工作的范畴,引伸为关于整个妇联改革的大讨论。在这场讨论中,大家分析了当前妇联工作中存在的矛盾,大胆设想了多种改革方案。大家认为妇联改革的中心,是要明确它作为群众团体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发挥它在社会主义民主建设中的作用。由于妇联改革中的许多问题涉及到了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问题,不是妇联自家所能确定的,所以全国妇联书记处一方面写报告向中央请示,一方面推迟了省、市、自治区妇联主任会议的时间。同时自六月中旬起,书记处主要负责同志带领有关部门同志,先后赴武汉、沈阳、济南,分别与21个省、市、自治区妇联主任举行小型座谈会,对城市妇女工作的改革做了进一步的深入探讨。
三、根据中央指示精神认真整顿妇女报刊。
目前,我国妇女报刊已有35家(其中直属全国妇联的7家,各省市妇联办的28家),月总发行量在1170万份以上。从总的方面看,绝大多数妇女报刊的基调是好的、健康的。它们积极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妇女的事迹,向广大妇女群众进行“四有”、“四自”教育,推动广大妇女,投身改革和四化建设;努力宣传妇女工作报告的方针和妇联组织的任务,积极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与损害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错误行为作斗争;倡导社会主义婚恋观、家庭观,批判婚恋方面的某些封建思想和资产阶级思想;开展有关部门妇女问题的探讨,促进妇女理论的建设;同时注意提供关于培养少年儿童以及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方面的有益知识。在宣传方式上,多数妇女报刊也比较重视创新,力求做到生动活泼、图文并茂。但是,我国妇女报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缺点和问题。有些妇女报刊对党的方针政策宣传得不够得力,思想性政治性不够强,有深度的言论少,婚姻、恋爱、家庭方面的文章偏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社会上一些小报和出版物上大量刊载宣传资产阶级性解放、性自由的文章和侮辱妇女形象的作品时,我们大多数妇女报刊未能旗帜鲜明地进行抵制和批评;个别妇女报刊,甚至受其他格调低、不健康的东西。这是一个沉痛的教训,反映出我们在抵制和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斗争的部署和邓力群同志对妇女报刊的严肃批评,深深地教育了我们。我们把整顿妇女报刊列为今年的一件大事,与1月18日至20日在北京召开了全国妇女报刊座谈会,以中央精神为指针,回顾了去年一年全国妇女报刊的成绩与缺点,总结了经验教训,响亮地提出了端正办报,办刊方向的大问题。其后,我们又根据党中央10号文件要求,认真制订了报刊整顿计划。全国妇联重点抓所属七家报刊的整顿;省、市妇联所办报刊的整顿按中央规定由各省市负责。全省、市妇联所办报刊的整顿按中央规定由各省市负责。全国妇联书记处要求,在这次整顿中,通过正面教育,提高全体在编人员的政治水平和业务水平,并在组织上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加强,以保证妇女报刊切实端正指导思想,牢牢掌握正确的政治方向。目前,整顿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四、结合双增双节运动,大力破除婚嫁丧葬中大操大办、封建迷信的陈规陋习。
近几年来,全国许多地区,特别是一些农村,由于精神文明建设未能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婚嫁喪葬中大操大办的陈规陋习大大抬头,迅速蔓延。情况严重的地区,甚至有屡禁不止、愈演愈烈之势,被人们称为社会的一大“公害”。统计数字表明,当前上海、北京、广州、长春等大城市,青年结婚费用已高达5000多元,比1981-1982年期间上升了40%;多数农村的彩礼数额比五年前增加了十倍左右;在城市和农村,结婚破费逾万元者也屡见不鲜。大操大办之风在丧事的办理上同样是日趋严重,一般费用也需三四千元。婚嫁丧葬中的大操大办与封建迷信又总是联系在一起的。大操大办因封建迷信而风气日盛,封建迷信在大操大办中得以存身发展。许多在前些年已基本停止的封建迷信活动,在近几年婚嫁丧葬的大操大办之中又有不同程度的恢复。
在婚嫁丧葬大操大办及封建迷信活动中,受害最深的往往是妇女。例如,由于婚事花费上涨,造成了订小亲、抱童养媳、换亲、转亲等畸形婚姻的发展。
全国妇联五届四次执委会提出,为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要配合有关部门,反对封建迷信,提倡移风易俗,教育群众自觉改革婚嫁丧葬中的陈规陋习。今年以来,各地妇联把反对婚丧大办、反对封建迷信活动的内容,纳入了“四有”、“四自”教育和评选“五好”家庭、“三八”红旗手的活动之中,特别是与双增双节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大张旗鼓地进行正面宣传,运用树立先进典型和正反典型对比的办法,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教育疏导工作。在社会有关部门的齐抓共管之中,妇联确实成为“树新风、破旧俗”活动的一支生力军。有的省市妇联在春节之际发出《告全省妇女书》,以“倡导文明、改革观念、抵制陋俗、消除愚昧”的口号激励妇女自强;有的编写了“树立新风、抵制陋俗”正反典型一百例;有的开展了关于婚丧陋俗的大调查,进行了移风易俗的大讨论;有的组织人员绘制漫画、摄制录像,举办展览;有的还在“妇女之家”为进步青年主办俭朴而欢乐的“娘家婚礼”。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民政、宣传、司法、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大力协作下,去冬今春以来在全国范围之内,已经初步形成了树立新风、抑制陋俗的强大社会舆论。
近年来,各地妇联和有关部门一起,推动群众自发地成立起一些以移风易俗为目的的民间组织,如“红白喜事理事会”、“婚嫁协会”、“抑陋俗协会”、“民俗协会”等等。这种群众性的自治组织的作用正在逐步显示出来,因而为越来越多的群众所拥护。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这类组织在陕西省已有四千多个,山西、河南各有二万多个。在河北省的三万多个这类民间组织中,几乎都有女干部参加。在这些女干部的教育、帮助之下,全省有51万多名未婚女青年表示结婚不要彩礼,并已有7万多名女青年高高兴兴地俭办了婚事。
五、拐卖妇女儿童及嫖娼卖淫犯罪活动进一步引起了各级妇联的关注。
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在1985年下半年以来又有增多之势,近期更趋严重。犯罪分子不仅拐卖未婚女青年,还拐卖未成年少女,不仅拐卖儿童,还贩卖出生几个月甚至十几天的婴儿;有些犯罪分子成帮结伙进行拐卖,在拐骗地和卖出地设有“联络点”和销售点;少数罪犯甚至在车站、码头劫持绑架妇女,窜入民宅、托儿所强抢婴儿、幼童。
关于取缔卖淫活动和防治性病蔓延问题,在1986年9月国务院发出专门通知后,各地都做了一些工作,收到了一些成效,但是,未能有效的制止。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方面的犯罪活动已泼及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并呈发展趋势。随着嫖娼卖淫现象的增多,性病也开始蔓延。这种已经绝迹多年的社会丑恶现象的重新发生,污染了社会风气,败坏了国家声誉,腐蚀着人们的思想意志,严重侵害着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各地妇联干部则从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角度,对这些问题予以进一步的关注。
去冬今春以来,各地妇联对妇女受害及妇女犯罪情况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社会调查。在各地妇联调查材料的基础之上,今年6月,全国妇联和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民政部等单位一起,向中央书记处和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坚决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报告》,并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取缔卖淫活动制止性病蔓延请示报告》。这些报告为中央在这些问题上作出决策提供了重要依据。
各地妇联根据五届四次执委会的精神,从“提高妇女素质是从根本上保护妇女权益”这一思想出发,注意通过“四有”、“四自”教育提高广大妇女的道德情操。而对于好逸恶劳、意志薄弱或有劣迹的妇女,则着重于增强她们抵制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免疫力”,尽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在综合治理中,各级妇联着重协助有关部门,在解救被害妇女儿童和挽救失足犯罪妇女方面开展工作。一些省市妇联还协助有关部门办起了“妇女收容所”、“妇女自强学校”、妇女新生学校”等挽救失足犯罪妇女的帮教机构。青岛市妇联对于解除劳动教养的女青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社会接茬帮教,被称为“解教”女青年的好娘家。
(二)
今年,党中央规定了干部必须读的两本书,我们书记处的同志联系妇联工作的实际,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大家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为指导,回顾近几年书记处的领导工作,感到确实有许多值得反思的地方。
对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理解得不全面、不深刻。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党的总方针、总政策。对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这两个基本点,我们是坚决拥护、认真贯彻的。但是,由于两者的辩证关系理解得不深刻,不全面,没有把它们看作是一个相辅相成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因而,在强调一个侧面时,往往容易忽视另一个侧面。前一段,我们比较重视提高妇女的文化技术素质、发挥她们在社会主义商品生产中的作用,这固然十分重要的;但是,对于加强改革开放形势下妇女群众的思想道德建设,则措施不力。同时,在对妇女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比较注重批判封建道德、封建遗毒,这当然是必要的,而且仍是一个长期的艰巨的任务;但是对于开放以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蚀和影响妇女群众的情况,则重视不够。学习中央规定的“两本书”,使我们深刻认识到,两个基本点决不能偏废。妇联作为一个群众团体,应当把加强妇女群众的思想教育,即“四有”、“四自”教育,作为自己的根本任务,常抓不懈。而在“四有”、“四自”教育中,则始终要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坚持改革开放为方针。
二、工作中的官僚主义。主要表现为辛辛苦苦、忙忙碌碌的事物主义。我们往往陷入冗长的会议和繁杂的日常事物,有些大事却没有抓住或没有抓好。妇联是妇女的“娘家”,在重大问题上要代表妇女说话。但是正如邓力群同志两次批评我们的那样,在该我们呼吁的问题上,我们的声音不够响亮。邓力群同志提到的问题,我们不是没有察觉,也不是没有议论。例如,对于妇女卖淫问题、文艺作品中污辱妇女的问题,书记处都曾不止一次议论,甚至慷慨激昂地表示义愤,还曾一次次地摘发简报。但是我们却没有把它狠狠抓住,作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和精神文明的大事,深入分析研究,郑重提出意见,正式报告给中央。我们的官僚主义还表现在深入调查研究不够。我们也经常下去,但是深入分析研究得少,对具有全局指导意义的经验总结得少,更没有建立自己调查基地。综上可见,按照中央精神,认真清理我们的官僚主义是十分必要的。
三、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内部管理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不够健全,以至发生了一些不该发生的问题。我们对于改革开放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新特点研究不够,对于社会上“一切向钱看”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侵袭我们干部队伍的情况警惕不够,因而思想政治工作很不得力,管理制度很不健全。例如,在儿童部这样一个大部门,以部长郭玉运为首,长期多次巧立名目私分公款一万余元。而我们对此却没有察觉。这既反映了我们领导上的官僚主义,也反映了我们思想政治工作的薄弱和管理制度的混乱。事实教育我们,必须把机关干部的思想道德建设、作风建设作为根本大事抓好;同时,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和法制教育。
我是书记处的一把手,领导工作上存在的问题和机关干部管理上的问题,我都应负主要负责。书记处对这些问题已经作了几次讨论,我们将在实践中认真改正。
(三)
1987年年已过半,后半年的任务还是十分繁重的
我们要继续坚持以三中全会以来路线的两个基本点为指导,加强对妇女群众进行“四有”、“四自”教育,动员妇女群众抵制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侵蚀,积极投身改革、开放、搞活的伟大社会实践,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充分发挥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
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即将召开的党的十三大精神,继续探讨城市妇女工作,加快妇联改革的步子。妇联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中的一部分,它只能在整个体制改革的进程中逐步解决。我们要以积极的态度投入改革的洪流,善于发现总结群众中的新鲜经验,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对于看准了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对于如何理顺党、政、群关系,如何发挥群体组织在民主建设中的作用等政治体制改革中的大问题,也要积极探索,提出建议。
我们要继续进行妇女报刊的整顿工作,要把建设一支过得硬的采编队伍作为整顿工作的重点。为此就要加强对妇女报刊的领导,进一步学习、反思,划清正确与错误的界限,切实提高认识、端正方向。我们的目标是使妇女报刊真正成为妇联的喉舌和群众的知音。
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但是,要真正成为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威部门,还须做出更多的努力。下半年,我们要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及嫖娼卖淫等犯罪活动当作一件大事,配合有关部门突出抓一下,同时要继续大力破除婚嫁丧葬中的陈规陋习。总之,要切实把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当做自己的一项根本任务。对于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要主动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并且充分依靠社会力量,组织起为妇女儿童说话的庞大队伍,造成全国上下关心妇女儿童的良好风尚。
今年九月份我们将与国家民委联合召开少数民族妇女工作会议,探讨民族地区妇女工作如何适应改革、开放的新形势,民族地区如何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以及如何加强民族妇女干部的培养等问题
第四季度还将进行全国妇女问题优秀论文评奖。
从下半年开始,我们还将着手第六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要组织力量,对工作报告的起草、妇联章程的修改、代表名额的安排以及评选全国“三八”红旗手等重要事宜,做好必要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