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婚姻服务组工作情况调查汇报(1965)
作者:全国妇联党组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23-32卷 时间:19651103
关于婚姻服务组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为了解河北省抚宁县卢王庄公社建立婚姻服务组情况,十月份,我会曾派宣传部李琼、葛雅波二人到该社进行调查。她们先后到了桃园、蒲兰两个大队,向当地工作队、大队支书、服务组成员及在桃园蹲点的抚宁县法院院长了解过情况,交换过意见,并在群众中搜集过反映。最后,还召开了全公社各大队妇代会主任座谈会,征询过公社党委第一书记的意见。现将情况及意见汇报如下:
婚姻服务组是去冬由桃园大队开始建立的。据桃园大队支书谈,建立这个组织的起因是:四清运动前,群众中买卖婚姻、结婚收礼请客风气盛行,有些贫下中农结不起婚,有的地主婆、坏分子从中钻空子,说媒拉纤,有的贫下中农上当,弄得人穷财尽。为了关心贫下中农的婚姻问题,为了反对买卖婚姻,实行俭朴办婚事,并防止阶级敌人利用婚姻问题进行破坏,贫下中农有必要把这个问题管起来。因此,在党支部领导下,成立了婚姻服务组。
桃园大队婚姻服务组成立后,首先帮助大队贫协主席袁纯(32岁)解决了婚姻问题,今年五月采用喜事新办的形式,在俱乐部举行了婚礼。除本队群众外,还特意邀请了各大队支书、贫协主席参加。从此,全公社十四个大队及公社一级也先后建立了服务组。
服务组的成员,基本上是大队几大部门的主要骨干。人数五到十一二人不等。但各队做法都不一致,大体有三种情况:一种是只有几大部分的主要骨干,至少有五大部门,即:党、团支部,贫协主席、妇联主任、民兵连长。有的队还有治保委员、大队长等;一种是除几大部门外,还吸收妇女代表、社员代表或中年妇女积极分子或妇女队长、生产队长等参加;一种是比较大的队(如卢王庄大队七百户,十八个生产队),采取大队建立委员会,下面各生产队还选一二人负责组成小组的形式。
从各大队服务组的活动情况看:目前,已做了些工作的还只六个组,共介绍了八对婚姻。其中有的组还向群众进行了不要财礼、俭朴办婚事的宣传。介绍工作主要是妇代会主任在作,如介绍的八对婚姻,除桃园一对是团支书介绍的外,其他七对都是妇代会主任直接或间接介绍的。桃园大队因为在俱乐部由党支部主持举办喜事新办,使有些群众知道了有个服务组,但仅知道是介绍对象的,大多数的服务组都还没有和群众见面,如我们所到的蒲兰大队群众就不知道。知道的群众对这个组织是欢迎的,他们说:贫下中农娶不到老婆,要是有人来管管,给介绍介绍该多好。有的队已有人找上门请求帮助,但是,他们对于结婚不要财礼认为难办到,桃园四队妇代会副主任卢云侠的母亲,和青年妇女杨焕荣、赵云珍都反映,不要财礼,说服是办不到的。袁纯是服务组介绍结婚的,可还是给了女方三百块钱,一些衣服哩!(这个问题,经我们访问袁纯母亲,谈出确实送了三百元,五斤棉花)。她们还数出本村去年到今年结婚、订婚的几对都有财礼,如今年九月九日才订婚的女青年岳秀贤,就向男方要了三百元,其中父亲要了二百元,自己要了一百元。桃园的干部也认为不要财礼比较难做到,明里不要暗里要,群众称这种钱叫“昧心钱”。蒲兰大队服务组成员反映,男方给女方在结婚时做几身衣服,(一般单夹棉各一套,毛衣一套。平绒袄、条绒裤是普遍流行的),制一二套被褥,买点生活日用品,现在还免不了。因为:一、群众中有结婚穿新的习惯,干部结婚还免不了要穿身新衣、盖床新被呢!二、妯娌之间有个“比”,前面进门的妯娌,穿戴齐全,自己什么也不要,觉得吃亏。三、结婚后有婆婆的,大多是婆婆当家,媳妇要做件衣服、花个零用钱就不那么方便,她们也想趁结婚时,做些衣服打底。从这些情况看来,服务组在群众中宣传破旧俗立新风,确实还存在阻力。另一方面,结婚时,男方给女方做几身衣服,要不要去反对,思想上也还需要划个界限。
由于这个组织建立还不久,一切还在摸索过程中,服务组的任务、服务对象、组织成员、应有些什么制度等等问题,各大队都还没有研究过,思想上也不够明确。例如:有些干部和群众认为,婚姻服务组的任务,就是介绍对象,因而有的服务组认为介绍成功的对数越多,就越是有成绩,对宣传教育工作任务不明确。有的组认为服务对象应该是年龄较大找不到对象的,但有的组却忙于为刚满二十岁的青年男女作介绍。介绍人原则上懂得要区别于旧媒人,不收礼,不吃谢媒酒,但遇到某些具体问题时却不知如何处理。如介绍人引见男女双方,遇到男家或女家吃饭时,为了有利于工作,能不能吃一顿饭呢?还有,服务组成员究竟包括那些人好?桃园、蒲兰工作组同志反映,几大部门干部都很忙,他们参加实际是挂名;同时,干部出面介绍,可能发生群众碍情面不好拒绝的情况。因此,他们考虑把这个介绍形成群众性工作,让群众来作。但是,一部分妇代会主任,则认为有几大部门参加好:一、可以加强各部门的责任心,共同负责,通过各系统做好宣传;二、几大部门常开会,接触面广,有利于介绍对象;三、几大部门负责,显得隆重些,特别是妇联,过去想帮人作介绍,不敢管,怕人说妇联尽干些保媒拉纤的事,现在有个组织,作起来理直气壮了。以上这些问题,究竟如何做才好?我们同工作组和当地干部积极分子进行了座谈,大体有下面一些看法:
一、关于服务组的任务问题:
大家认为服务组不应该光是作介绍,还应当宣传婚姻法,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关心贫下中农的婚姻问题,帮助他们搭桥作介绍。
2在群众自愿的原则下,帮助举行新式婚礼,借以树立喜事新办的典型,扩大宣传效果。有的大队还主张帮助办喜事,最好由团支部俱乐部主办。
3.通过这个组织经常宣传婚姻法。目前主要应宣传结婚不要财礼;引导青年人树立社会主义的婚姻观点;宣传结婚不要请客送礼,俭朴办婚事,移风易俗;宣传晚婚,尊老爱幼、尊婆爱媳等。
4.有的队还提出服务组可以代替大队为结婚男女开结婚介绍信,认为这样便于了解情况,对青年男女进行婚姻政策宣传,也便于服务组树立威信,把好登记这个关口。公社党委第一书记也赞成这个意见。
至于公社一级服务组,任务应与大队不同,它的主要任务是帮助检查、督促各大队服务组的工作,在一定时期召开各大队服务组负责人开会,交流推广工作经验,并使各大队挂钩,互通情况,促进介绍工作的顺利开展,正确宣传贯彻党的婚姻政策。
二、婚姻服务组的成员问题:
大家的意见比较倾向于除几大部门外,广泛吸收群众参加,由支部或妇代会领导,通过群众作具体工作。
三、关于服务对象是否应有重点问题:
大家认为介绍对象应限于年龄大,找不到对象,要求服务组帮助的,大量的青年男女的婚姻还是提倡他们自找对象。究竟多大年龄服务组才帮助介绍?大家认为原则上不要过早帮青年介绍婚姻,以求符合晚婚精神;但也不宜硬性要求,把年龄卡得太死,一般男二十五周岁以上,女二十二周岁以上要求介绍时即可介绍。因为从当地实际情况看,未婚男女比例相差太远,全公社现有二十五岁以上到四十岁以内需要解决婚姻问题的男子共有一百八十七人,而二十三周岁以上到四十岁以内需要解决婚姻问题的妇女只有三十七人,如果女方年龄提得更高些,男子婚姻问题就更难解决。
四、关于划清几个界限问题:
1.大家都认为服务组的成员作介绍必需区别于旧式媒人保媒。
⑴作社会主义婚姻介绍人,既要符合婚姻政策,又要符合男女双方利益,要坚持自愿,要做细致的工作。如实向双方介绍情况,仔细考虑双方的政治条件,家庭情况,身体条件等,为双方婚后长远相处着想,要防止追求介绍数量,强行拉拢。
⑵介绍人不能从中取利,不能收谢媒礼,不能吃喜酒和酬谢媒人的酒席。至于引见双方,为了介绍工作方便,遇到吃饭时吃一顿便饭,不必过分拒绝。
2.反对收财礼的买卖婚姻,但对于男方在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为女方做几件衣服,买点生活日用品,不要认为是财礼,笼统反对。
3.反对大吃大喝,铺张浪费,但对于少数亲友上门贺喜,吃顿较好的饭菜,不要加以干涉。
以上这些,仅是在座谈中提出的初步意见,究竟如何进行工作?该注意那些问题?还有待进一步通过实践来研究。我们工作组已建议公社党委和妇联,先在一二个大队试点,待取得比较成熟的经验后,再行推广。我们也准备在春节前后再去一趟,继续了解这项工作发展的情况,协助当地总结经验。

全国妇联党组
196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