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秀涓: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1963)
作者:田秀涓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21-78卷 时间:19631100
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促进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①

各位代表:
我完全拥护李富春、李先念两位副总理的报告。李富春副总理的报告中明确指出:各地方要进一步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使计划生育成为广大群众自觉自愿的行动。我认为这是非常正确的、及时的,现在就这个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解放以来,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很快,我国人民以旧社会病弱寿短、死亡率高,一变而为健康长寿,死亡率大大降低,这是一个很大的转变。这个转变,反映了解放以来,我国人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医药卫生条件显著改善,妇婴卫生事业迅速发展,不合理的婚姻习俗的改革。而一九六三年我国人口增长的速度又是解放以来增长速度最高的一年,这正反映了我国人民,在党领导下,在战胜三年自然灾害,克服暂时困难以后,国民经济情况开始出现全面好转的新局面。这是值得我们大家高兴的。
人,是生产者,是生产力中最重要的因素,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社会主义再生产的不断扩大,要求劳动力的再生产,以便提供和补充必要数量的劳动力。我国六亿五千万人口,正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的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劳动力源泉,是一切财富中最宝贵的财富;是以自力更生为主,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的保证;是在国际上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各国反动派、反对现代修正主义的伟大力量。毛泽东主席指示我们:“除了党的领导之外,六亿人口是一个决定的因素。人多议论多,热气高,干劲大。”(《介绍一个合作社》)所以人口众多是一件好事。
但是,人口的增长,劳动力的再生产,必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计划按比例发展的要求。人口增长过快,就会给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带来一定的困难。如消费人口比例过大,消费基金增长过快,就会减少国家积累和生产基金,不利于国家建设的迅速发展,也不能充分满足人民对劳动就业、升学、住宅……等需要。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孩子生得过早、过多、过密,也影响父母的健康、工作、学习和对子女的教育,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在这方面毛泽东主席也向我们指示:“我国人多,是好事,当然也有困难。”(《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所以提倡计划生育,适当控制人口增长的速度,对促进社会主义建设,对改善人民生活,对民族的繁荣健康,对培养教育后代,对建立幸福家庭,都有重大意义;也是党中央和人民政府一贯的既定的政策。遵照中央的历次指示,各地党委和人民政府,在多数城市和一部分人口稠密的农村,已经开展了这项工作,进行了试点,取得了经验。有的地方抓得比较早,工作比较扎实,人口出生率已经下降。但是就全国来说,人口出生率仍然继续上升,还需要作很大的努力,继续在人民群众中提倡计划生育,贯彻中央指示。
如何才能在群众中有效地推行计划生育呢?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地实行计划生育。
凡是认真宣传计划生育的地区,群众是十分拥护的。据重点调查,城市和农村约有百分之六十左右的育龄群众要求节制生育。其中女职工比家庭妇女要求节育的比例高,职工比农民要求的比例高。甚至许多老太太也说:“想过去,多儿多女真作孽,比现在,一儿一女活神仙”;青壮年说:“实行计划生育娘强子壮,家庭幸福,生产有劲,学习安心。”在群众中经常一人得法,串亲戚、访朋友,私相传授,把能少生点,生稀点当成大喜事。但是,提倡计划生育毕竟是近几年的事情,从社会来看,“多子多孙多福寿”、“儿女多少命中注定”、“早生贵子”、“儿女双全”等旧思想,有着几千年的影响;从个人来看,在几十年的生育年龄中,要坚持计划生育,需要很大的自觉性和毅力。所以普遍实行计划生育,不是轻而易举的事,要经过新思想与旧思想,科学观点与保守落后观点反复的斗争,是移风易俗、提高群众社会主义觉悟的过程。因此,不能大呼隆,一轰而起,不能乱提口号,乱订指标,乱搞竞赛,要进行深入细致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群众自觉自愿地坚持实行计划生育。
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是:宣传计划生育的重要意义,引导群众认识到计划生育对个人、对家庭、对国家的好处;宣传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各项政策,引导群众分清政策界限;向群众传授计划生育的科学知识,帮助群众了解生育可以由自己掌握的道理,消除他们对避孕、绝育、人工流产等种种思想顾虑,启发他们自己选择节制生育的办法。还要在人民群众中大力提倡晚婚。实行晚婚不仅对青年的健康、工作、学习有很大好处;也是控制人口出生率的重要措施之一。据有关方面的资料,如果初婚年龄普遍推迟到男三十岁,女二十五岁,在一百年中,最多繁殖三代到四代;如果初婚年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就要繁殖五代到六代。所以经常向青年和他们的家长宣传晚婚的好处,鼓励青年树立革命人生观,自觉推迟结婚年龄。同时,向群众解释婚姻法规定的结婚年龄,是准予结婚的起码年龄,同现在提倡晚婚并不矛盾。
宣传的形式要多种多样,通俗易懂。除经常宣传外,还要按照群众在节日探亲、结婚的习惯,在每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日前,以及其他适当时机,集中力量,大抓几次。
生儿育女是男女双方的事,生多生少、结婚迟早,还涉及到公公婆婆、父亲母亲的愿望,男女青壮老,如果那一方面思想不通,就不能顺利地实行计划生育或晚婚,甚至会因此引起婚姻家庭纠纷。所以宣传中,必须男女一齐发动,青年人壮年人老年人都受教育。据反映,在这个问题上,男人和老人的阻力很大,特别要注意加强工作。同时,要热情关怀孕妇、产妇,作好妇幼卫生和儿童保健工作。
二、制订和修改若干有关的规章制度,是普遍推行计划生育的必要措施。
天津、沈阳、上海等许多城市,规定免收或减收施行节育手术的医药费、手术费和住院费,规定职工在施行节育手术的休息期间,可以按公假或病假处理的办法;修改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的规定;修订生育补助、医疗待遇、商品供应的规定;规定职工申请结婚住房的条件,并规定各级学校招生、企业招收学徒、练习生不录取已婚青年,就业优先安排未婚青年,以及其他等等。凡是在群众中深入的宣传了这些规定,使群众正确的、全面的了解了这些规定的意义,试行结果,效果是良好的。有些规定,是群众早就盼望的;有些规定,群众觉得这样改变比过去更加合理;也有少数群众开始认为同自己的利益有矛盾,但经过解释,也觉得合情合理,心安理得。所以,推行有利于鼓励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是必要的,既符合国家的需要,也符合群众的要求,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继续研究,总结各地的经验,制定一套有利于促进计划生育的规章制度,并稳步地积极地推行。
三、各级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培训基层骨干。
有些地方反映,群众对实行计划生育有“三看”:一看党团员和先进人物,二看干部,三看医务卫生工作者。因此有的地区提出了“三带头”,即干部带头,党团员和先进人物带头,医务卫生人员带头。凡是这样作了的,宣传起来“硬气”,群众听起来“信服”,推动力大,效果好。如湖南郴州专区直属机关五十多个单位的二千多名干部,实行计划生育以后,带动全专区所属十个县的直属机关开展了计划生育,也引起了周围群众的注意。又如裔式娟等同志坚持晚婚的事例,成了青年树雄心,立大志,先立业,后成家,把宝贵的青春贡献给社会主义事业的良好榜样。
同时,还要培训基层骨干和积极分子。他们生活在群众之中,同群众有经常的密切的联系,和群众推心置腹,无话不谈,了解群众的思想和生活情况,能够“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把工作做到群众家里、心里。所以要通过培训,把计划生育的政策、知识和工作方法交给他们,把这支力量组织起来,逐步达到每个工会小组,每人居民小组,每个生产队都有一定数量的骨干和积极分子,就可以由他们分片包户包人,主动地、随时随地地进行工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边宣传,边供销用具药物,边传授方法。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如帮助上节育环和作节育手术的人联系医院,安排家务,照顾孩子,关怀手术后的效果等等。使计划生育在群众中扎根。
四、加强领导各方协作
要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在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分工协作,按各自的工作对象、工作性质承担任务,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及时地反映问题,解决问题。抓得紧、抓得狠、抓得经常。同时,建议在各地建立计划生育领导机构,在这个机构里,包括政府的计划、卫生、商业、化工、财政、民政、文化、教育、劳动、公安等部门,也包括工会、青年团、妇联等团体,统一部署工作,分工协作,做好宣传教育,技术指导,药械生产供应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促进计划生育的全面开展。
各位代表!计划生育是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大事,也是广大群众的迫切要求,正如恩格斯早年预言的“如果共产主义社会将来有个时候不得不调节人口的生产,就像它在以前调节物质的生产一样,那么,只有这个社会才能毫无困难地实现这一点。”(《给考茨基的信》)尽管现代修正主义也在这个问题上向我们进行造谣诬蔑,但这只能证明他们是多么无耻和愚蠢,让他们徒劳空喊吧!我们一定要坚定不移地长期贯彻计划生育政策,以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建设有计划按比例的向前发展。
以上意见,是否有当,请各位代表指正。

注① 本文是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田秀涓同志在人代会上的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