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第四届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关于妇联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1979)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37-141、142卷 时间:19790329
第四届第二次常委扩大会议
关于妇联组织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

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信访工作是妇联组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多年来,各级妇联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把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当作一项重要工作,帮助解决了妇女群众的一些问题,使妇联组织加强了同群众的联系。粉碎“四人帮”以后,人民来信来访的数量激增,其中很多是遭受林彪、“四人帮”的迫害,积冤多年,迫切要求落实政策的。因此,我们妇联组织认真做好信访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安定团结,维护妇女群众正当权益,调动妇女群众积极性,加快实现四个现代化的重要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特提出下列意见:
(一)各级妇联必须在党委领导下,加强信访工作。
第一,应把信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全国妇联书记处,省、市、自治区妇联每季度都要讨论信访工作。
各级妇联均应定期向党委请示报告处理信访情况,遵照党委指示,做好信访工作。
第二,应指定一名主要负责同志分管信访工作,及时解决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各级妇联的领导同志均应亲自处理来信来访。凡属给领导同志的亲启信或重要来信,领导同志要亲自阅批交办。有条件的可建立“接访日”,领导亲自接待群众,直接处理问题。各级妇联要多方设法便利群众接访,反对衙门作风。地(市)、县妇联对群众信访要多办少转。县妇联应配合县和公社的有关部门,协助社、队妇女干部,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听取群众意见,积极慎重地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力求将问题解决在基层。
第四,充实信访工作的力量,注意提高信访工作干部水平。
信访工作政策性很强,各级妇联组织应选择党性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关心妇女群众,并有一定政策水平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做这项工作。领导要经常有计划地组织信访干部学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国家法令,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这是提高信访工作质量的关键。
(二)各级妇联均应认真负责地处理好群众来信来访。
第一,必须满腔热情地对待来信来访的群众,尽力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于情况属实或基本属实、要求合理的,要坚决支持,及时处理;对于要求不合理,或一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根据党的政策、国家法令,耐心说服教育;对于个别利用来信来访诬陷好人的,应予揭露,严肃处理;对于极个别破坏捣乱的阶级敌人,必须坚决打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
第二,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原则。
第三,必须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取得各该部门领导的支持。遵照中央“分级负责、归口处理”的精神,克服推、拖、“踢皮球”等现象,要千方百计地提高结案率,使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早得到解决。
第四,严格防止打击报复。
妇女群众向党组织和各级妇联申诉控告,是宪法规定的民主权利,应当受到切实保障。因此我们转办信件时,必须转到来信来访所涉及事件的上级组织处理。绝不允许转到当事人所在的单位,更不允许转到被控告人手里。凡被群众揭发和控告的有关人员及被控告者的家属和亲朋友好,不得被委派参加有关的调查。必须注意保护检举人和控告人,严格防止打击报复。发现打击报复者,要坚决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的,应当受到党纪国法的制裁。
第五,各级妇联在一定时期内,要选择一些迫害、摧残妇女儿童的重大典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大张旗鼓地处理,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打击歪风邪气。选择案例时,必须仔细了解案情,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是我党的优良传统。上下级妇联,要相互通气,密切联系配合,共同努力,提高信访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