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1979)
作者:中共中央、国务院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37-28卷 时间:19791011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
《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
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和国务院认为教育部、卫生部、国家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的全国托幼工作会议,是开得好的,同意这个会议纪要。望根据当地情况,认真研究执行。
加强对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工作,培养体魄健壮、品德良好和智力发达的后一代,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根本大计。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应关怀和重视托幼事业,积极抓好这项工作。
为办好托幼事业,必须提高保教人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要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关怀并切实帮助她们解决具体困难。对于长期从事保教工作成绩优秀的应予表彰。

中共中央
国 务 院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托幼工作会议纪要

经中央批准,教育部、卫生部、劳动总局、全国总工会和全国妇联于七月二十四日至八月七日联合召开了全国托幼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有省、市、自治区五个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还有先进地区的代表,共二百零九人。
会议期间,方毅副总理讲了话,陈慕华副总理也出席了会议,给全体同志很大启发和鼓舞。
这次会议,在全国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方面来的总形势下,根据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分析研究了托幼工作的情况,交流了经验,讨论了当前托幼工作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几个问题。大家一致认为,召开这个会议很有必要,会议是开得成功的。
建国以来,根据毛主席“好好的保育儿童”的教导,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我国托幼工作本着为培养社会主义新一代、为生产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的目的,遵循自力更生、勤俭办园所的精神,采取了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的方针,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从实际出发,办起了多种形式的托儿所、幼儿园,取得了很大成绩。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发展,托幼事业不断发展巩固和提高,出现了一批坚持二十多年,具有一定规模和水平的园所;培养锻炼了一支有政治思想觉悟、有专业知识的保教骨干队伍;积累了许多经验;儿童卫生保健和教育方面的科研工作也取得了进展。我国托幼事业的发展对培育祖国的新一代,解放妇女劳动力,促进工农业生产等方面,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
文化大革命中,由于林彪、“四人帮”推行极左路线,十七年托幼工作的成绩被否定,大批优秀的保教工作者被戴上“福利主义”、“培养修正主义苗子”的帽子受到残酷批斗,大量园所被解散,房屋被挤占,设备被破坏,幼儿师范学校等培训保教人员的机构几乎全部被砍掉,托幼事业遭到严重摧残。
粉碎“四人帮”两年多来,在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拨乱反正,托幼战线分清了路线是非,推翻了强加在保教工作者身上的污蔑不实之词。城乡各类园所正在恢复和发展。据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入所入园儿童一千九百余万人,占婴幼儿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三。其中城市婴幼儿入所入园率一般在百分之三十左右,少数城市达百分之七十以上;农村婴幼儿入所入园率农忙时一般在百分之二十左右,少数县达到百分之八十以上。全国已有五所大专师范院校恢复了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师范学校恢复和新建了十八所。
但是,当前托幼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园所数量少,保教质量低,远远不能满足孩子入所入园的需要。不少托儿所、幼儿园房屋狭窄、失修,设备很差,无户外活动场地,有的环境污染,危害儿童健康。保教人员社会地位低,政治经济待遇差,青壮年骨干少,缺乏专业训练。教材、教具、图书、玩具严重不足。儿童所需的付食品供应缺乏保证,部分儿童营养不良。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除了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外,主要是目前托幼工作还未受到应有的重视,没有纳入国家计划,缺乏统一的领导,托幼经费特别是民办园所的经费来源,没有切实的保证。以上问题已引起广大保教人员和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反映,急需加以解决。
华国锋同志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十分重视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加强幼儿教育。”做好婴幼儿的保健和教育工作是党和国家的一项战略任务。一个人的健康成长,儿童时期是个奠基的时期。对婴幼儿的早期教养,是为培养人材打基础的工作,也是极大地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所必须。今天的婴幼儿到二○○○年正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发展托幼事业,培养具有体魄健壮、品德良好和智力发达的祖国幼苗,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前途的根本大计。在孩子身上舍得下功夫,花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一项重要的建设事业,是为未来投资。办好托幼事业,也是党和国家关心群众疾苦,调动职工、社员大干社会主义积极性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保证,是妇女彻底解放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那种认为托幼工作无关紧要,甚至把托幼工作同发展生产对立起来的思想是错误的。
为做好托幼工作,会议建议必须认真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加强托幼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分工合作
会议建议国务院设立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卫生部、计委、建委、农委、财政部、商业部、民政部、劳动总局、城建总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中国人民保卫儿童全国委员会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各省、市、自治区设立相应的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组成。地、市、县(区)等各级如何建立托幼工作领导机构,可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研究决定。
会议认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托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2.研究制定托儿所、幼儿园的发展规划,推动托幼事业发展和提高;
3.研究解决托幼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
4.推动有关部门加强托幼工作的宣传,表彰先进;
5.进行调查研究,定期检查托幼工作,组织交流经验;
6.调查了解未入园所的婴幼儿的情况,宣传科学育儿知识,加强卫生保健和教育工作。
托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进行日常工作。办公室配备若干有专业知识和办事能力的专职干部,由各级编制委员会在现有干部中调剂解决。
参加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各有关部门,都要配备一定力量,按照各自担负的任务分别进行工作。计划部门根据可能,负责将托幼事业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列入各级计划;财政部门负责有关托幼事业的经费开支等问题;教育部门负责幼儿教育的业务领导,包括对托儿所内三岁以上幼儿班进行业务指导,培训幼儿园的园长和保教人员,办好示范性幼儿园,加强幼教科研工作的领导;卫生部门负责托儿所业务领导及幼儿园卫生保健业务指导,培训托儿所的所长和保育、医务、炊事等人员,提高卫生保健、营养等知识,办好示范性托儿所,加强对儿童保健科研工作的领导;商业部门负责儿童仪器服装、用具和玩教具的供应;劳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等问题;建委、城建局和房管部门统筹规则与居民人口相适应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建筑,负责调剂解决并修缮园所用房;妇联和工会负责发动群众和组织社会力量,推动托幼事业的发展,协助主管部门加强对托幼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会着重协助工交、财贸、文教等企事业单位办好托幼事业。其他部门各按自己的业务范围,为办好托幼事业提供有利条件。各类园所的行政领导由主办单位负责。
(二)积极解决托幼工作的经费和保教人员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问题
目前,托幼事业经费不足,特别是城镇民办园所的经费很困难,严重地影响着这项事业的发展和提高。但是现在国家百业待举,财力有限,我们必须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依靠国家、集体、社会、个人各个方面,采用多种办法,解决好经费来源问题。
各级教育、卫生部门举办的幼儿园、托儿所经费和培训各类园、所保教人员、医务人员以及开展托幼工作其他活动所需费用,分别由教育事业费和卫生事业费列支。各级财政部门在确定教育、卫生事业费年度指标时,对这些费用,要予以安排。
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举办的园所的经费,由各主办单位自行解决。
对城镇民办园所,根据各地经验,其经费来源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解决:
1.孩子家长交保育费;
2.孩子家长所在单位,向送托园所交管理费。管理费的标准,由当地托幼领导机构,参考全民所有制企业单位对其举办的园所补贴的费用和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3.园所的开办费、添置大型设备及房屋修缮等开支,由地方财政部门在自筹经费(如城市附加收入,区、街企业收入和机动财力等)中酌情补贴;
4.保教人员的退休、退养问题由各园所主办单位根据经济状况适当解决,如有困难,可向地方财政部门申请补助。对长期从事托幼工作做出贡献的保教人员应优先照顾。
城镇民办园所保教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由市、县(区)和街道有关领导部门规定。要创造条件,采取措施,尽快解决。她们的一切待遇应不低于区、街生产人员的一般水平,民办园所医务人员的待遇不低于同级医务人员的水平。关于公办园所保教人员的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应结合全国工资、劳动保险、福利制度的改革予以解决。
农村社队园所保教人员的待遇,应相当于同等劳动力的报酬。经过培训考核或工作成绩突出的保教人员,其报酬可高于同等劳动力。
(三)坚持“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恢复、发展、整顿、提高各类托幼组织
积极地恢复和发展卫生部门、教育部门办的示范性托儿所、幼儿园,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办实验性园所。
从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了满足群众普及托幼组织的要求,应继续提倡机关、部队、学校、工矿、企事业等单位积极恢复和建立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工矿企事业单位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应积极搞好整顿,多收孩子。不仅收女职工的,也要收男职工的孩子。单位小或孩子少自办有困难的,大力推动按系统办、与附近单位联合办、或单位和街道合办。乳儿托儿所目前极少,应注意发展。有些大单位办的园所房舍宽敞,设备齐全,师资充足,但孩子较少,应当挖潜,向社会开放,吸收附近职工子女入托,按规定收保育费和管理费。
城镇民办园所分布在街道居民区,职工孩子就近入托,接送方便。对这类园所要扶植其巩固、提高,有需要和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发展。
目前托幼机构分布很不合理,职工住宅区托儿所、幼儿园很少。城建和房管部门应根据群众需要,新建、扩建或腾出一部分房屋举办园所。房租应低于民用房标准。凡以前托儿所、幼儿园的房屋、设备已移作他用的,应当归还。归还确有困难的,要给以人力、物力、财力补偿,协助新建。尤其是华侨资助兴办的,一定要限期归还或重建。
农村要大力发展农忙托幼组织,有条件的社队要举办常年托儿所、幼儿园(班),要普及婴幼儿卫生保健和教养知识,提高现有园所的保教水平。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国民经济管理体制的改革,生活服务事业将逐步向社会化的方向发展,托幼事业社会化也是必然趋势。有条件的省、市、自治区可以选择一些市、区对托儿所、幼儿园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进行托幼组织社会化的试点,取得经验。
对托儿户也要加强指导,可由居委会、妇代会、妇幼保健站或地区医疗单位负责,定期向托儿户讲授婴幼儿卫生保健常识,不断提高他们的教养水平。
(四)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保教队伍
为了大力发展托幼事业,提高保教质量,必须高度重视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保教队伍。在三年调整期间,已恢复学前专业的高等师范院校要办好这个专业,主要培养幼儿师范教师、幼教科研人员和幼教行政干部。各省、市、自治区都要恢复和建立幼儿师范学校;目前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在中等师范学校内开设幼师班。中等卫生学校要办好妇幼医士专业,并积极创造条件提高保育人员的业务水平。毕业生的分配应保证用在托幼事业上,面向公办和城镇民办的各类托儿所、幼儿园,担任相应的职务。招生指标建议由计委统一解决。
幼儿师范要逐步地为农村社队托儿所、幼儿园代培幼教骨干。
同时,要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各类园所在职保教人员的培训。使教养员、保育员逐步达到相当幼儿师范和中等卫校毕业的水平,托儿所、幼儿园的所长和园长逐步成为婴幼儿保健和教育的内行。
当前,对现有城市保教队伍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制定的城市幼儿园、托儿所工作条例逐步进行整顿。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局、卫生局应做出规划,建设一支又红又专的保教队伍。
(五)努力提高保教质量
婴幼儿正处在身心发展极为重要的时期,必须十分重视从各方面创造条件,保证他们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良好的发展,使他们健康活泼地成长。
教育部、卫生部分别制定了城市幼儿园、托儿所工作条例和卫生保健制度(征求意见稿),补充修订后颁发试行。各有关部门应注意总结试行中的经验。
要加强婴幼儿卫生保健工作,增强他们的体质。要从小培养孩子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讲卫生,有礼貌,尊敬老人和师长等美德。要注意充分运用直观教学,丰富儿童的知识,发展他们的智力。要根据儿童年龄特点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各种生动活泼的有教育意义的游戏。在各种活动中,充分发挥儿童的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防止和克服婴幼儿教育小学化和成人化。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儿童。对少数民族儿童要照顾民族习惯。
在保教人员中要开展提高保教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对热爱保教事业成绩优秀的保教人员要给以表扬和奖励。
教育、卫生部门要组织各方面的研究人员和保教人员开展有关婴幼儿卫生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科学研究。要重视组织和发展科研队伍,并切实做好专业人员的归队工作。
与会同志一致认为,在华国锋同志为首的党中央领导下,各项建设正在蓬勃发展,开展托幼工作的有利条件越来越多,经过这次会议,我国的托幼事业一定会出现一个新的局面,为培养社会主义新一代,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党组
卫生部党组
国家劳动总局党组
全国总工会党组
全国妇联党组
一九七九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