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培养提拔女干部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1979)
作者:中共中央办公厅 来源:“四大”以来妇女运动文选(1979—1983),中国妇女出版社1983年版 时间:19791114
转发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培养提拔女干部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
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委总政治部:
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培养提拔女干部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已经中央领导同志审阅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希望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注意,把培养教育和提拔女干部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来抓,并采取切实的组织措施,按照中央规定的提拔干部的标准,把那些优秀的女干部特别是中、青年的妇女干部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逐步改变各级领导中女干部比例太小的情况,以适应四化的需要。

附件:
关于培养提拔女干部问题向中央的请示报告

党中央:
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十分注意从妇女中间和从青年中间不断提拔优秀的人才到各级领导职位上来。”这是培养提拔优秀的女干部,为实现四化广集人材的一项重要的战略措施。我们妇联一定要努力认真贯彻执行。
回顾我们党的战斗历程,一贯重视培养提拔妇女干部。党中央在《关于目前解放区农村妇女工作的决定》、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都对培养和提拔妇女干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发展,女干部的数量逐年增多。一九五一年在全国各种岗位上工作的女干部,有三十四万五千人,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十三。一九七八年女干部增加到四百五十余万人,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六。她们经过党的培养教育及自身的努力,有些同志已经学有专长,有些同志在科学技术上有所发明创造,有些同志具备一定的政治业务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有不少同志已被提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
但是,在培养提拔妇女干部方面也还存在一些问题:
一、在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数量很少,一般只占干部总数的百分之三到百分之六。这和我国妇女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所起的作用是不相称的。一九五六年,全国相当于正副县级、科长级以上干部中,女干部占百分之六点五;相当于司、局长以上的干部中,女干部占百分之三;在市、县长中女干部占百分之四点六。到一九七八年,女干部的人数已经增加了十几倍,但各级领导岗位上女干部的比例相对地比过去少了。国务院各部、委、直属局的正副局长以上干部中,女干部占百分之四;省、市、自治区正副省长、市长、主任中,女干部占百分之五;专区正副专员中,女干部占百分之三;正副县长中,女干部占百分之五。
在担任领导工作的女干部中,大都是老干部,中年、青年干部很少,青黄不接的现象特别严重。
二、在农村基层领导干部中,女干部所占的比例大大下降。
农业战线上妇女劳动力占半数以上,是农业生产中的一支主力军。一九五六年第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通过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中规定:“在合作社的领导人员和工作人员里面,女社员要占有一定的名额。在合作社主任、副主任里面,至少要有妇女一人。”这个规定下达后,全国七十五万六千个农业生产合作社中有百分之七十到八十的社有女社长或女副社长,约计有五十余万人。当前为了加速实现农业现代化,在公社领导班子中配备女干部的问题更为重要。但是《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中,对配备女干部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一九七八年全国人民公社正副社长中,女干部只有一万一千五百余人,仅占正、副社长总数的百分之五,比一九五六年的比例数字大为下降。这不仅对农林牧副渔各业增产不利,从长期观点来看,也使今后培养提拔女干部缺乏来源。
三、在全国各类专业技术干部中,女同志共有一百八十四万人,占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三。但她们绝大多数是一般科技人员,只有极少数是专家和科技领导骨干。一九七八年参加全国科学大会的代表中,女代表占百分之六,其中女科学家、女科技工作者仅占百分之三左右。
在专业的领导干部中,女干部的数量也很少。如中央教育部主管的三十五所大专院校,在正副书记、正副院长中,女干部只有十三人,占总数的百分之四点七。
四、全国轻纺工业系统女职工占百分之六十左右。但是轻纺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中女干部很少,而且越到基层越少。尤其是一些小厂,如北京市一轻局,大厂十五个,领导干部八十八人,其中女干部八人,占百分之九;中等工厂三十八个,领导干部一百一十四人,其中女干部五人,占百分之四点三;小厂八十个,领导干部一百六十人,其中女干部仅有五人,占百分之三点一。
五、政法战线女干部更少,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需要。
一九五○年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婚姻法,各地组织部门从各方面抽调了一批有群众工作经验、能体会妇女疾苦、办事公正的女干部到各级法院担任正副院长、庭长和审判员。她们在加强法制建设,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为贯彻执行婚姻法及其他法律做出了贡献。这批女干部在一九五七年有一千多名,现在所剩不多,远远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上述问题的产生,主要是由于林彪、“四人帮”严重破坏了党的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大批老干部受打击,一般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有很多的困难,这些问题在女干部身上反映尤为突出。其次,由于封建的重男轻女思想残余影响,有些领导同志对女干部在革命和建设中的力量和作用认识不足,针对女干部的特长有意识有计划地加以培养提拔不够,片面地认为女干部麻烦多,在男女干部具有同等能力的情况下,往往愿意提男干部,忽略了对女干部的培养提拔。另一方面少数女干部安于小家庭生活或病弱等,缺乏朝气蓬勃、奋发努力的精神,这也是某些女干部成长缓慢的一个原因。
叶剑英同志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十周年大会讲话中指出:“我们一定要选拔优秀分子来充实和加强各级领导班子,使我们的组织状况同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政治任务相适应。”而女干部中有大量优秀分子,这次评选出的全国万名“三八”红旗手、“三八”红旗集体中,有大批优秀的女干部,只要各级领导有意识有计划地加以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更多的优秀女干部就会不断成长。
为此,我们建议:
一、各条战线、各个部门应该按照叶剑英等同志代表党中央提出的要求,把培养教育和提拔女干部提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各级党校和各种专业技术学校、学习班,要吸收一定比例的女干部。不仅要有数量,更要注意质量。建议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宣传部门应经常总结和推广培养女干部的好经验。
二、中央组织部今年发出的〔23〕号文件,要求从各地区、各系统、各部门的干部中,选择一批优秀干部陆续报送中央。这是运用群众路线选拔干部的好制度好办法。我们建议各级组织部门在进行这项工作时,应把选拔女干部列入计划,注意把那些和男同志具有同等能力的女干部选拔出来,给予同等的培养、教育和提拔的机会。要逐步配备一定比例的妇女干部参加各级领导班子。特别要注意选拔、配备中青年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女干部。
三、《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应该增加公社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规定。各地在调整和精简机构时,要注意保留妇女骨干。凡没有女干部参加领导班子的人民公社,应逐步配备女干部。恢复过去“乡乡有女乡长,社社有女社长”的好传统,以利于进一步调动女社员的积极性,为农业现代化多做贡献。
四、在妇女较多的工矿企业,特别是轻纺工业和商业服务行业中,应积极配备女干部参加各级领导班子。
五、对于有一定专业知识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女干部,要为她们创造条件,使她们能深造提高。同时注意在女青年技术干部中,择优培养,以弥补技术干部青黄不接的现象,并为科技队伍增加一批新生力量。还应培养一批科学、教育、经济等科学管理工作的女专家。
六、选拔一批适合做政法工作的女干部,担任各级法院的正副院长、庭长、审判员和各级检察院的正副检察长、检察员以及各级司法行政等工作。
总之,建议各级党委对各条战线上的优秀男女干部的培养提拔应一视同仁。今后,各级妇联要把向党委反映妇女干部培养提拔情况和推荐优秀女干部,作为经常的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以适应四化的需要。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中央批转下达。

全国妇联党组
一九七九年十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