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办公厅:印发《部分省、区女儿童教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1988)
作者:全国妇联办公厅 来源:全国妇联档案E46-137卷 时间:19880811
印发《部分省、区女儿童教育问题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局)、妇联:
现将《部分省、区女儿童教育问题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全国妇联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部分省、区女儿童教育问题座谈会纪要

国家教委初教司和全国妇联儿童部、宣教部于今年四月下旬在北京联合召开了部分省、区女儿童教育问题座谈会。会前,许多地方的教育和妇联工作部门对普及初等教育中的女儿童就学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在此基础上,会议集中对一部分地区女儿童入学率低、流动率高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了对策。
参加会议的有二十四个省、自治区教委、教育厅(局)、妇联和少数地、市、县、乡的同志,共八十余人。国家教委副主任柳斌同志、全国妇联书记处书记范崇燕同志等出席会议并分别作了报告。与会同志反映,这次座谈会研讨的问题比较集中,时间虽短,但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
会议认为,建国以来,由于国家制订了男女平等的教育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有利于女儿童入学的措施,使我国女儿童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成就。一九八七年,全国七至十一周岁的学龄女儿童入学率为95%,比解放前提高了80%以上。初等教育的发展,为我国妇女继续学习、走向社会和从事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教育等活动,提供了条件。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在扩大农村,女儿童中普及初等教育的程度一般低于男童,尤其在一些经济困难、地理条件不利的地区以及部分少数民族聚居区,女儿童的教育问题更为突出。其
1.学龄女儿童的入学率普遍低于男童。据统计,一九八七年女儿童入学率低于全国学龄儿童平均入学率2.1%,低于男童入学率4%。在全国未入学的273万学龄儿童中,83%是女儿童。
2.小学在校女生的流动率高于男生。据各地典型调查,在小学的流动学生中,女儿童约占70%以上。
3.在文盲人口中,女性多于男性。据一九八二年人口调查,十二岁及以上人口中,男性文盲、半文盲占19.15%,女性文盲、半文盲占45.23%。
4.上述情况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在一些困难地区尤为突出。去年,学龄女儿童入学率在95%以下的有11个省、自治区,主要分布在西南和西北地区,如贵州省为74%,青海省为73%。个别地方十二岁以上女性人口中文盲、半文盲率高达80%。
会议认为,我国和世界各国普及教育的经验都表明,普及教育工作的重点在农村,而难点是女儿童的教育问题。如果不能解决女儿童的教育问题,就不可能在一个国家、一个地区、一个民族真正普及教育,其结果必然影响劳动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影响经济的振兴、社会的进步。对此,各地必须予以足够重视。
(二)
会议认为,女儿童入学率低、流动率高的原因是比较复杂的。它往往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同经济条件相联系;同时又受社会上旧的传统观念和习俗的影响。但更值得重视的是,在我们教育体制、办学形式、教育内容等许多方面也存在着不利于有实际困难的女儿童就学的因素。例如:
有少数地方学校布局不合理,适龄儿童就近无学可上;去远处上学,家长不放心;到学校寄宿,又无条件。
办学形式单一化,教学制度缺乏灵活性,使那些因各种原因不能到全日制小学就读的女儿童失去了学习条件。
教育内容不适应经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女儿童受教育的特殊要求。也有一些学校忽视对学习有困难女生的辅导,使她们失去学习的兴趣和信心。
有些少数民族地区,缺乏乡土教材和缺少本民族的女教师。
(三)
会议强调,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认真检查本地区女儿童入学和巩固的情况,研究影响女儿童就学的原因,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对策。
1.要加强宣传教育,形成重视女儿童教育的社会舆论。同时,要运用法律手段,增强法制观念,解决女儿童教育的问题。福建省于一九八四年制订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暂行条例。各县、乡根据暂行条例,制订实施办法或乡规民约,规定对经批评教育仍拒不送子女入学的家长处以罚款;不关心女儿童教育的乡、村和单位,不得评为文明单位;对雇用童工的,给予行政处罚;虐待女儿童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因而使全省女儿童入学人数在一年内增加了六万多人,入学率从一九八四年的89%提高到一九八五年的95%。甘肃、宁夏等地在解决这个问题时,还注意发挥当地民族、宗教上层人士的作用,效果也很显著。他们的这些作法,都很值得推广。
2.要针对女儿童就学的实际困难,采取多种形式办学,增授当地需要的教育内容。
在学校布局上,应坚持就近入学的原则。一些居住分散的农村可采取以下三种办法:一是举办寄宿制小学;二是初小就近布点,高小相对集中;三是扶持公民个人办教学点。甘肃省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个人举办教学点,制订了具体办法,在行政上加强管理,在业务上加强指导,在经费上给予资助。他们的经验,可供各地参考。
在办学形式上,要针对女儿童的实际困难,坚持多种形式办学。既要举办全日制小学,还可举办寄宿制小学、半日制小学、耕读小学,也可办早、午、晚班和包教点。宁夏同心县在回族聚居地区举办女子班或女子小学的经验很好,凡有这种特殊需要的地方都可仿效这种做法。
在教学制度上,要针对女儿童的实际困难,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便利条件。如允许带弟妹上学,允许迟来早走,允许主要学习语文、数学两科,允许农忙在家适当参加一些辅助劳动。
在教育内容上,要针对女儿童的实际情况和当地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年级适当增加一些劳动技艺训练。如贵州省提出在民族地区教给女儿童编织、刺绣、蜡染等技艺,效果很好。
在师资方面,对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和困难地区应实行中师定向招生,为这些地区培养女教师。
在教育结构上,要注意发挥学校教育同扫盲教育、初级技术教育的互补作用。如组织超龄女少年参加扫盲学习,组织回乡小学毕业生继续接受初级技术教育。
3.要针对女儿童受教育的特殊困难,在经济上采取一些特殊政策。例如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的锦屏县,从一九八三年以来,每年拿出四万多元,对边远贫困的十六个乡和其他的十七个村的女儿童实行免费入学,从而使全县普及了初等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