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意: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解决第三者插足问题(摘要)(1984)
作者:王德意 来源:《妇女工作》1984年第9期 时间:19840809
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解决第三者插足问题(摘要)

今天,请同志们来参加座谈会,共同研究如何解决第三者插足的问题。广大群众对第三者深恶痛绝,它不仅引起婚姻纠纷,导致家庭破裂,还直接影响社会安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恶果。所以我们今天研究这一问题很有必要,下面就我们了解到的有关第三者插足的问题和情况,向同志们作个介绍,供大家讨论。
一、第三者插足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近年来,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不断增多。据各省市自治区妇联的反映及我们的调查表明,第三者插足问题在婚姻家庭纠纷中比重相当突出,而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最近全国妇联权益部会同婚姻家庭研究会,对中央国家机关干部中因第三者手足引起离婚纠纷的30例进行了调查,从调查的初步情况看,这30对夫妻均为男方见异思迁,追求第三者,而充当第三者的都是女性。喜新厌旧者是四多:男性多,36岁以上多,党员干部多,知识分子多。
据全国妇联信访处统计:1983年1-6月,共接待有关这方面的来信来访137件,而1984年1-3月,第一季度就达224件。这类问题不仅北京、天津、上海、株洲等大中城市存在,而且小城市甚至偏远农村也程度不同地存在;由此可见,第三者插足已成为一个十分普遍而且严重的社会的问题。
二、第三者插足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它不仅给家庭带来不幸和灾难,也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因素,第三者插足带来的社会危害性是严重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
1、引起婚姻纠纷,导致家庭破裂
由于第三者插足,往往造成夫妻感情不和,家庭破裂。我们最近调查的中央国家机关那30件,经做工作和好的只有两件,法院判决离婚的就有6件(有的已与第三者结婚),多数夫妻仍继续分居闹离婚,使合法家庭摇摇欲坠。
2、严重损害了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
在第三者插足案件中,受害者绝大多数是妇女儿童。喜新厌旧的丈夫为制造离婚的条件──感情破裂,在精神上,肉体上摧残妻子,迫使其同意离婚。有些男方为逃脱道义上的谴责,使用各种手段污辱女方,使受害妇女在精神上蒙受巨大痛苦。
婚姻上的危机,影响了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有的儿童由于父母反目,失去家庭温暖,在幼小的心灵里留下了创伤。有的青少年因父母吵闹离婚,在精神上受到刺激,对人生产生消极想法,还有的由于无人管教,流氓勾引,走上犯罪道路。
3、影响社会的安定
第三者插足于他人的婚姻家庭,是导致社会不安定的一个重要因素。由于第三者插足也引起了大量刑事案件的发生,在虐待、伤害和杀人等刑事案件中,反映尤为突出
4、败坏道德风尚
有些喜新厌旧的人和第三者,由于受到西方社会腐朽思想的影响,在生活中,以个人利己主义出发,追求个人享乐,无视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和伦理道德,极力吹捧和宣扬资产阶级的“性自由”“性解放”和“婚外恋”,严重污染了社会风气,腐蚀了一些人的思想,尤其是腐蚀了一些鉴别能力差的青少年。
5、损害党的威信,影响党风的根本好转
在调查中央国家机关的30例中,有第三者的,党员20人,占66.7%;第三者中,党员5人占16.7%。他们当中有身居要职的领导干部,政法干部,科技人员、文艺工作者。他们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威信。其中有个别老党员,年已古稀,儿孙满堂,还在闹这类问题,不能保持革命晚节,在党内外造成了极坏的影响。有的演员台上是正人君子,大讲共产主义道德和精神文明,扮演着光辉的形象,而在台下却是男盗女娼的伪君子,丑态百出,受人唾骂。
三、第三者插足产生的原因
第三者插足现象增多的原因是很复杂的,既有思想上的主观因素,也有社会上的客观因素。
1、由于西方资产阶级思想的侵蚀
有些人对西方腐朽糜烂的东西缺乏鉴别能力,甚至盲目地崇拜西方的什么“婚外爱情”等等,超越国家的法律与道德规范,寻求非法的异性刺激和享乐,未婚者不顾一切地向已婚者发泄感情,已婚者继续寻找情人,并且认为这才是“真正的爱情”。
2、随着本人地位的变化而见见异思迁
有此人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地位变了,爱人也要“升级”,与自己般配。其中有的文革期间父母或本人被下放农村,在逆境中与人相爱结婚,一旦父母或本人落实政策调回城市,入党、提干、上大学,便春风得意,忘却旧情,以没有共同语言为借口,抛弃对方;也有的农村青年到城市当兵,一旦转业留城便嫌妻子土气,欲与妻子离婚,找一城市姑娘成家。
3、以结婚为跳板达到个人目的
这类人虽然在恋爱时也曾甜言蜜语,海誓山盟,但灵魂深处却隐藏着卑鄙、龌龊的利己主义,一旦目的达到,便原形毕露,反目离婚。
4、宣传上失误
近年来,在一些报刊和某些文艺作品中,公开赞扬、袒护与第三者有不正当关系的人及其行为,或者把第三者插足他人的夫妻关系,破坏他人家庭的行为称之为对“爱情的真正追求”,“人类价值的提高”,为我们解决这一社会问题增加了阻力。所以说宣传上的失误也是第三者插足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一个重要因素。
5、有的单位领导不管
有单位领导认为第三者插足是“个人私事”,不去干涉,使喜新厌旧的人和第三者更加肆无忌惮;也有的单位领导重才重德,对业务骨干、技术尖子舍不得管,怕挫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另外还有的领导对老干部或干部子弟女不敢管,怕得罪人,使第三者插足现象得以蔓延。
6、法律上没有相应的处罚规定
由于现行《刑法》没有把妨害婚姻家庭的通奸行为规定为犯罪,客观上使一些人有恃无恐、恣意妄为,有的公然向妻子挑衅:“我就是要和她好到底,有本事你到法院去告我,看能给我定个什么罪”。广大群众对这些人虽有强烈谴责,但对其本人并没有多大约束力。
四、如何解决第三者插足问题
第三者插足是一个社会问题,单靠一两个部门是不能完全解决的,要动员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很多省市地区在这项工作中做出了成绩,是值得我们借鉴的。我们认为综合治理第三者插足,需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社会主义婚姻道德和法制宣传
在全社会范围内开展社会主义婚姻首先教育,必须加强舆论宣传工作。我们希望报刊、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进一步宣传社会主义婚姻道德,用社会主义的婚姻道德规范去抵制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腐蚀,一方面提倡夫妻互敬互爱,宣传“五好”家庭,树立正确的婚姻道德观;另一方面对喜新厌旧的人和第三者给予舆论谴责,批判他们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极端利己主义思想。株洲市妇联在这方面做得较好,在解决一个副局级干部女儿的插足问题时,冲破重重阻力,将事实披露于各报,在社会各界引起强烈反响,广大读者纷纷谴责第三者的不道德行为。
同时,还要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宣传,增强人们的法制观念。明确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是以一夫一妻为基础的,任何妨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都要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甚至受到党纪、政纪的处分,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2、各单位领导要加强管理
除在全社会进行婚姻道德教育和法制宣传以外,还必须发挥各单位的教育作用,各单位领导对第三者插足现象,不能放任自流,置若罔闻,因为第三者插足不仅导致家庭破裂,也影响当事人所在单位的生产、工作和学习,必须引起重视。各单位领导应该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积极调解,促使夫妻和好。一方面帮助喜新厌旧的人和第三者分清是非,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提高思想觉悟和道德水平,转变态度,断绝他们之间的不正当关系。另一方面对受害的一方进行思想开导,使他(她〔们从思想上予以谅解,从生活上予以体贴,在感情上一如既往,以实际行动争取对方回心转意,达到夫妻和好的目的,当然在调解的过程中要实事求是,对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仍不能和好,继续生活下去有可能发生意外的夫妻,可以向法院建议,作出离婚判决。
第二、对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喜新厌旧的人和第三者,应该采取调动工作等措施,切断喜新厌旧的人同第三者的联系,这是争取改善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其次,对少数坚持错误屡教不改的喜新厌旧的人和第三者,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第三,要与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多方进行工作。在处理第三者插足问题时,当事人常常涉及到两个以上的单位,要解决好这一问题,有关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多方进行工作,这样容易达到较好的效果。这样做的好处是:1、互通情况,统一认识,避免只听本单位的一面之词;2、可以共同商量解决的办法,分工负责互相促进。
3、立法、司法部门应该给予关注,采取相应法律措施
在立法上,建议人民代表大会修改现行《刑法》、《婚姻法》和《民事诉讼法》(试行)1、在妨害婚姻家庭罪中,补充对屡教不改,情节恶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喜新厌旧的人或第三者适用刑律的条款。2、在《婚姻法》,有关离婚的规定里,应把第三者插足这一现象考虑进去,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写上有利于受害一方的补充条款,从而保护受害一方(大多数是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3、在《民事诉讼法》(试行)中补充规定,对于有第三者的一方再次提出离婚的,如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应适当延长其再起诉的时间做调解工作,有利于充分教育有过错的一方改正错误,夫妻和好,同时也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
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做出有利于受害一方的判决,同时在事实认定部分,要对喜新厌旧之人和第三者给予婚姻道德上的谴责,必要时可以向有单位提出司法建议。
第三者插足是一个社会问题,解决这一问题是全党、全社会的责任。相信到会的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能够相互配合,团结一致,为开创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家家和睦,人人相爱的新局面而努力,为维护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