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琼:恋爱、婚姻、家庭道德问题(1985)
作者:罗琼 来源:《妇女工作》,1985年第1期 时间:19850100
恋爱、婚姻、家庭道德问题

(一)
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解决好恋爱婚姻家庭问题,是关系到亿万人民、千家万户的生活幸福,关系到广大家庭成员专心致志搞好生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物质文明建设的大事。建国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在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培育和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大多数人能够正确或基本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问题,自选对象或经人介绍而自由恋爱的自主婚姻已经占了主导地位,大多数婚姻是美满的,大多数家庭是民主和睦的,这是主流。
但在十年内乱中,共产主义道德遭践踏,社会主义法制被破坏。封建的重男轻女思想、包办买卖婚姻、早婚回潮,在农村比较突出;外来资本主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侵蚀,金钱婚姻,轻率结婚、离婚、早恋、“第三者插足”破坏别人家庭,极少数人津津乐道什么“性自由”、“性解放”,胡搞男女关系,这些现象在城市有所滋长。这说明恋爱、婚姻、家庭领域中存在不少问题。有这类问题的家庭和个人,闹得“大气不顺,吃肉不香,干活没劲”。这类问题多的地方,搞得四邻不安,村街不宁,影响社会风气的根本好转。
1981年11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指示全国妇联:“家庭是我国社会的细胞,我们对婚姻家庭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我国社会的发展。但婚姻家庭问题是一个很棘手的问题,它不但要用正确的法律去约束,还要靠正确的社会舆论去引导。在我看来,社会舆论,即社会道德风尚力量,比起法律来,大得不可估量。建议你们联合共青团、工会、文化团体、教育界把这件事抓起来,抓住不放,年年抓,抓它十来年,我看,会出现一个整个国家、整个民族家家和睦,人人相爱的新局面。”解决恋爱、婚姻、家庭问题的途径,必须是社会道德和法律约束并重,而前者的力量更大;还必须抓住不入,常抓不懈,才能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清除封建的、资本主义的道德影响,树立正确的恋爱婚姻观点,发展新型的家庭关系,开创新局面。
(二)
针对上述情况,应积极向人民群众宣传马克思主义的恋爱婚姻观,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我体会主要应着重讲清下列四个观点:
(1)婚姻的基础是爱情。恩格斯指出:“婚姻当事人双方相互爱慕,应当高于其他一切而成为婚姻的基础。”这就是说婚姻的缔结必须建立在爱情的基础上。我国从五四运动,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以后,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播,这种观点被成千成万进步青年所接受,他(她)们鄙视世俗偏见,冲破封建牢笼,彼此在革命的征途上,志同道合,情意相投,性格和谐,在共患难同欢乐中产生了爱情,结成了夫妻,征途上相爱相依,并肩战斗。建国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党的教育,宪法、婚姻法的保障,婚姻以爱情为基础的观点已经被越来越多的群众接受。1983年暑假,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在北京市职工中了调查,在被调查的1167名职工中,有74.2%的职工认为爱情是婚姻的唯一基础,只有相互爱慕、两相情愿缔结的婚姻,才可能是美满的,而美满婚姻又是幸福家庭的基础。
他(她)们爱慕什么样的人呢?据中国婚姻家庭研究会在北京525名已婚职工中作了调查,以德为首先考虑因素的占总人数的40.6%,以才取人的占17.1%,以貌取人的占8.4%,首先考虑金钱物质条件的占7.6%。实践证明,凡是男女双方有共同理想和信念,爱慕的心上人是心灵美,人品好,本领高,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添砖加瓦,为共产主义美好前景而奋斗的人,那么他(她)们之间的爱情,是真正的爱情,纯洁的爱情,婚后把爱情与事业交织在一起,比较容易处理好工作、学习和生活的关系;即使发生矛盾,遇到困难,也比较容易相互了解,协力解决。这种婚姻虽然在极艰苦的条件下,也是幸福的、巩固的。凡是那种以貌取人,以金钱物质取人的,一心钻进钱眼里,由此缔结的婚姻是不会幸福的。有些人把感情当作追求物质温暖的候鸟,见异思迁,随着金钱、地位、年龄的变化,抛弃自己的妻子儿女,另求新欢。有些人甘充“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把自己的幸福建筑在别人痛苦的基础上。有些人刚结婚就背上一身债,甚至有极少数人没有进洞房,就进了牢房。另外还有些父母沿着封建老路走,不顾子女的意愿,包办婚姻,牟取钱财,制造婚姻悲剧。这种父母在城市是个别的,在农村有一定数量,影响颇坏,遗害无穷。
这些思想行为,都是受地主、资产阶级婚姻观点的影响。封建地主阶级的婚姻观点是从家庭的政治、经济利益出发,要求“门当户对”,由“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来决定儿女的婚事,婚姻当事人毫无发言权,把婚姻同爱情完全割裂。资产阶级的观点是在本阶级内部,个人可以有某种程度的选择配偶的自由,但他们的所谓“婚姻自由”,等于婚姻当事人实行现金、缔结契约的自由,是十足的金钱婚姻,有利可图,虚情假意,无钱可挣,冷酷无情。这种封建的、资产阶级的婚姻观点,表现形态虽然不同,其实质都把婚姻的缔结建筑在金钱、物质、门第、地位的基础上,根本谈不到男女之间的爱情。结婚的目的是为生育继承私有财产、传宗接代的子孙。丈夫把妻子当作生育的工具及玩偶;找情妇,寻欢作乐;嫖妓女,发泄性欲。表面上道貌岸然,维持合法的夫妻关系,实际上男盗女娼,伤风败俗。
恩格斯剖析了这种剥削阶级的婚姻状况,提出了无产阶级的婚姻原则是“如果说只有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才是合乎道德的,那末只有继续保持爱情的婚姻才合乎道德”。由此来划清同剥削阶级婚姻观点的界限。现在有些人,明明受了封建地主、资产阶级思想的影响,干了违背共产主义道德的丑事,却妄图以恩格斯提出的无产阶级婚姻原则来掩饰,这是混淆是非、自欺欺人的思想行为。
(2)对配偶的爱情同对配偶和子女的义务、责任是统一的,这是婚姻道德的重要内涵。相互爱慕本身就包括着夫妻之间、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责任。正如列宁说的:“恋爱牵涉到两个人的生活,并且会产生第三个生命,一个新的生命。这一情况,使恋爱具有社会关系,并产生对社会的责任。”这段话说得多实在。未婚男女都有选择配偶的权利,两人发生了爱情,到了成熟的程度缔结婚姻,建立家庭,随之则来必然产生义务和责任。夫妻的爱情、义务、责任是联在一起的。结婚之后,夫妻之间要继续保持爱情并使之不断发展,除掉两人为共同事业并肩前进之外,双方履行夫妇之间、父母对子女之间的义务和责任,是极为重要的条件。夫妻之爱的升华,要靠义务、责任的力量来推动,爱得越深,义务就自然而然地成为自觉自愿的责任。只有爱情和义务的统一,才能使夫妻之爱更加专一、纯洁,更加巩固、充实。任何只讲爱情,不讲义务,对配偶、子女的不负责任的行为,决不是真正的爱情。而是以爱情的名义,玩弄对方,折磨对方,这同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没有任何共同之处。
目前极少数人叫嚷的所谓“性自由”、“性解放”的谬论是在欧洲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冒出来的。西方资产阶级看到帝国主义在互相厮杀的大战中,貌似强大的旧统治正在动摇崩溃,人民群众的思想感情逐渐革命化。他们为了转移目标,企图把男女青年的注意力吸引到性生活方面来,于是创造了所谓性的理论。其代表人物是奥地利资产阶级的所谓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他说什么“神经病是性本能的需要与现实冲突,使性的机能被压抑的结果。”“人的本性是不可控制的”,由此证明个人在性生活上的任意乱搞是正当的,合乎人的本性的,这就是所谓“性自由”、“性解放”的谬论的依据。宣扬这种论点,是企图把青年人吸引到性生活的放荡无羁,狂放颓废的泥坑里。
1920年列宁同克·蔡特金谈话时,严肃地批评了这种谬论,他说:“弗洛伊德的理论目前也是一种时髦的东西。我怀疑文章、论文、小册子等等里的性的理论,简言之,就是资产阶级社会肮脏土壤中所滋生的那一种特殊著作里的性的理论。”“性生活的淫佚属于资产阶级的,是衰颓的现象。”“无产阶级是个正在兴起的阶级,它不需要利用麻醉剂来谋陶醉或刺激。”“性自由”同我们共产党人所理解的恋爱自由,毫无共同之处,“在革命时代这是有害的,非常有害的。”对青年人更是致命伤。
在资本主义世界,人们精神空虚,把性的放荡当作“谋求幸福的唯一途径”。美国从六十年代到七十年代,所谓“性自由”、“性解放”曾盛行一时。但实践终于给人们证明这种男女之间的不正当关系,不仅是不道德,而且给自己精神带来痛苦,身体带来疾病和灾难。现在美国青年中要求建立正常男女关系,建立家庭的人增加了,要求“性自由”的减少了。我国现在也有极少数人,拣起这种已被人们抛弃的陈腐谬论,说什么这是“社会进步文明的表现”,这是无知或堕落的表现。我们一定要遵照列宁的遗训,“当这种有害倾向,从资产阶级社会蔓延到革命世界,——象许多野草的根那样蔓延着——那就最好及早跟它们作斗争。”一定要通过教育批评,清除这种腐朽思想,发扬共产主义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于已经触犯刑律的,要依法严惩。
(3)正确理解离婚自由的权利。婚姻自由包括结婚离婚两个方面,而离婚自由是结婚自由的补充。在千百万对夫妇中,总有极少数夫妇发生感情破裂,强扭的瓜是不甜的,强迫冤家夫妻在一起生活,不仅家庭不和,甚至可能发生凶杀案件。一对冤家夫妻离婚之后,各自找自己的心上人,结成两对美满婚姻、两个幸福家庭,对个人对社会都是好事,对妇女更为有利。建国以来,出现了许许多多这样的实例,是人所共见的。
但离婚毕竟是严肃的事情,不仅破坏了原来的夫妻关系,损害了子女受父母保护、教育的天然权利。正如恩格斯说的夫妻双方“只有在不得已时,只有在考虑成熟以后,只有完全弄清楚必须这样做以后,才有权利决定采取这一极端步骤。”当卡尔·考茨基和妻子路易莎闹离婚时,恩格斯在致路易莎的信中严肃批评考茨基说:“关于卡尔,您说,没有爱情,没有激情,他本性会死亡,如果这种本性每两年就要求新的爱情,那么他自己应当承认,在目前情况下,这种本性或者应当加以抑制,或者就使他和别人都陷在无止境的悲剧冲突之中。”马克思指出:“不能听从已婚者的任性,相反地已婚者的任性应该服从婚姻的本质。”这两段话说得多么深刻。马克思主义者从来主张以高度的理智来控制感谢,赞美忠贞不渝的崇高爱情,反对朝秦暮楚,任意转移爱情。
至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婚姻是否确已死亡,要根据事实,不是根据夫妻任何一方的意愿。马克思在《论离婚法草案》一文中明确指出,婚姻“死亡这一事实的确定取决于事物的本质,而不取决于当事人的愿望。”1982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遵循这个指导思想,根据多年的实践,对要求离婚夫妻的婚姻是否死亡,作了具体分析,总结了“五看”:一看婚姻基础,二看婚后感情,三看引起离婚的原因和责任,四看夫妻关系现状,五看有无和好的可能。这“五看”正是分析婚姻是否死的事实本质,而不是以配偶任何一方说“感情破裂”为依据的。北京市人民法院根据这“五看”,来分析要求离婚夫妇的婚姻本质,发现其中多数夫妻感情并非完全破裂,婚姻并未真正死亡,于是同有关单位共同努力,耐心调解,使他(她)们破镜重圆。对于感情确已完全破裂的夫妻,在离婚判决书上写明有过失一方错误,明辨是非。所以离婚自由的权利,决不是给夫妻任何一方故意制造感情破裂的权利,更不是凭任何一方的主观愿望,而是凭婚姻的本质。离婚自由的权利,也决不是给夫妻任何一方任意遗弃对方及子女的权利。即使依法判决离婚之后,夫妻双方均应依法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所以离婚自由,决不是轻率离婚。
(4)男女双方对待恋爱、结婚、离婚,都应采取严肃而慎重的态度,要慎重选择爱情的种子,爱情要经过长期考验,一见倾心而缔结的婚姻,或者任意转移爱情,是不会幸福的。无产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和他的夫人燕妮·冯·威斯特华伦,童年时是朋友,在大学时候他俩订了婚。正如马克思说的,他们经过了“十分热烈地而且十分严肃地恋爱”,在订婚七年之后,经过了对反对者的激烈斗争,于1843年结婚。婚后他们在政治上、生活上接连不断地受到攻击、流放、贫困和诽谤。但是他俩为了崇高的共产主义事业,经常站在危险的岗位上,英勇无畏地奋斗了一生。正如他们的小女儿爱琳娜说的:“他们两个人,两个出类拔萃的人,一生中这样紧密相连,互相支持,确实是前所未有。”“如果没有燕妮·冯·威斯特华伦,那么卡尔·马克思永远不会成为当今的马克思。”敬爱的周恩来总理和邓颖超大姐,在反帝反封建的五四运动中相识,在追求共产主义理想的激流中相爱,在大革命风暴中结成终身伴侣。半个多世纪以来,他们互敬、互爱、互信、互勉、互让、互谅、互慰,在艰苦革命斗争的岁月里,在建设社会主义事业时期,始终相依相伴,并肩战斗,携手共进,为党为人民建立了不朽的历史功勋。他们是用共产主义道德来处理恋爱婚姻的楷模。事实证明,只有这种扎根在共产主义思想深处的爱情,才能象松柏那样长青,象秋菊那样高雅。正如英国诗人布朗宁称赞的:“爱既非环境所能改变,爱,也非时间所能磨灭。”而在生活中永葆青春。家庭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不是永恒不变的,是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变更而变化的。从人类历史发展来看,由群婚、普那路亚家庭、对偶婚发展到要求妇女片面遵守的一夫一妻制的个体家庭。这种家庭是随着原始公社社会崩溃、生产资料私有制起源而同时发生的,当它脱胎的时候,就成为私有财产的单位。至于这种家庭的具体形态及它的职能,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生产关系的变更来决定的,意识形态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封建地主的家庭是家长统治下的“三代同堂”、“五世同室”的大家庭,由祖父、父亲或宗子充当家长,全家财产归家长所有,全家成员服从家长。家庭成员之间,辈分分明,等级森严。女性在家庭中毫无权利地位,只能“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成为替丈夫生育继承财产的纯血统后代的工具,管理奴婢的主妇。资产阶级撕破了封建家庭关系,正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的:“资产阶级撕破了笼罩在家庭关系上面的温情脉脉的纱幕,把这种关系变成了单纯的金钱关系。”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是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妇女地位由她的财富决定。家庭成员为了牟取金钱,追逐地位,可以不择手段,六亲不认。家庭规模缩小,大都是由夫妻子女组成的小家庭。子女成年,迁出独立生活。父母子女互不照顾,甚至老人病亡,无人过问。有人说,资本主义社会是老年人的坟墓,是名副其实的。
我国从建国以来,特别是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社会主义公有制确立之后,家庭再不是私有财产的单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家庭组成的原则。大批妇女参加了社会劳动,经济地位明显提高,绝大多数家庭不同程度地清除了封建传统的影响,新型的男女平等、尊老爱幼、民主和睦的家庭关系发展起来了。家庭成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细胞。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保护。
在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新时代,根据发展生产力的需要,家庭承担着多种职能。从农村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农村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多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农民家庭再不是过去那种小农经济家庭,而是国家、集体指导下的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承担着生产、分配、消费等重要的经济职能。家庭要种好责任田,或经营好承包的专业生产,搞好自留地及其他家庭副业,出卖农副业产品。家庭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体三者关系,完成国家征购任务,扣除交给集体的提留,安排好第二年度再生产的积累,家庭承担着这些分配职能。家庭还要安排全家衣、食、住、行,并根据家庭成员的劳动情况、特殊需要,在家庭成员中进行合理的再分配,家庭承担着这些消费职能。城市职工、干部的家庭,在经济方面除少数个体劳动者外,不承担生产职能,主要是消费单位,安排全家一年的衣、食、住、文化娱乐等日常消费,承担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后勤任务。除此之外,不论农村、城市的家庭,又是人口再生产和教养子女的单位。夫妻双方要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承担抚养教育子女成为共产主义接班人的责任,这些都是关系国家、民族的兴旺发达,共产主义事业代代相传的大事。
现在我国大部分家庭,正在努力承担上列这些职能,涌现了大批“五好”家庭(包括“文明家庭”、“模范家庭”等)。到1983年全国各地被评为“五好家庭”的有380万户。当年9月召开的中国妇女第五次全国代表大会表扬了其中最突出的一万户。这种家庭的特点是把国家、集体利益放在第一位,家庭利益放在第二位,把国家、集体、家庭利益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他们常说:大河有水,小河满。家庭成员勤劳致富,既把精力灌注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大河之中,又争取自己家庭先富裕起来。富裕不忘国家、不忘集体、不忘困难户。具体来说,这些家庭大都在下列五个方面做出好榜样,即: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集体,遵纪守法好。2、努力生产、工作、学习,完成任务好。3、实行计划生育,正确教育子女,勤俭持家好。4、移风易俗,文明礼貌,清洁卫生好。5、尊老爱幼,家庭民主和睦,邻里团结互助好。近年来又有新的发展,许多专业户成为“五好”家庭,既是物质生产的尖子,又是精神文明的家庭,被誉为“双文明户”。
我们社会主义肌体由这种“双文明”的细胞组成,这样的肌体必然是健壮的、有活力的、生气勃勃的。凡是“五好”家庭、“双文明家庭”活动开展好的地方,都出现了许多新气象:家庭成员之间、邻里间和睦相处,家风、村风、社会风气发生可喜的变化。山东省蓬莱县,是全国建设文明村,建设精神文明的先进县。他们就是从开展“五好”家庭做起的。从1978年到1982年全县共涌现了“五好”家庭一万九千六百多户,在这些“五好”家庭带动下,广大农村的社会风尚有很大好转。许多农村出现了“四多”:爱国爱社的人多了,团结和睦的家庭多了,遵纪守法、文明礼貌的人多了,好人好事多了。据四川合江县24个乡的调查,“五好”典型户全部超额完成了国家征购任务。许多农户富裕不忘国家,踊跃向国家交售超购的粮棉油和其他农副产品,主动参加集体公益活动,热情帮助、照顾军烈属和五保户积极为集体办好事,共产主义精神得到发扬。
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五好”家庭、“双文明”家庭活动,在全国各地开展得不平衡,还有不少家庭不同程度地受着封建的、资本主义影响,有些家庭成员只图个人私利,不顾国家、集体、家庭整体利益,经常争争吵吵;有些家庭貌似和睦,实际上走封建老路。更值得注意的是,不少人对这种现象熟视无睹,对前者视为是“家庭小事”,不问不闻,对后者有少数人反加以宣扬。电影《乡音》里的余木生和陶春的家庭,不仅受到他们叔公的赞扬,而且有些人还很羡慕。这个家庭是完全脱离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际,无视实行生产责任制以后,男女农民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火朝天闹生产的实际,只是在封建第框框里兜圈子。余木生只知道撑船挣钱,要求妻子端茶、送饭、倒洗脚水,妻子病了也不带她看病。妻子陶春整天围着锅台转,她对丈夫,不问是非,口口声声“我随你”,连挨打受气也认为理所当然。她虽然不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但连自己生长的山村那边是什么地方也不知道,路过的火车也没有看过。陶春是封建“三从四德”的受害者,大男子主义的“驯服工具”。不是八十年代的社会主义农村的新女性。
由此看来,清除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对家庭的影响,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展新的家庭关系,是当前面临的艰巨任务。正像列宁说的:建立新型的人与人的社会关系,是高尚的工作,需要做几十年的工作。在当前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中,必须坚持不懈地开展“五好”家庭、“双文明户”活动,使每一个社会细胞成为健康的细胞,这是长期的任务。深信再经过十多年或更多一些时候的努力,必将使我们国家开创出家家和睦、人人友爱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