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淑:全社会都要重视妇女和妇女问题(1988)
作者:王庆淑 来源:《妇女工作》1988年第5期 时间:19880400
全社会都要重视妇女和妇女问题①

我代表十五、十六两个小组的67位委员呼吁,要重视妇女和妇女问题。
建国以来,我国妇女的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各项政策,为解放妇女劳动力开辟了广阔的天地,使妇女的聪明才智得到进一步施展。现在,全国城市有女职工4688万人,占职工总数的36.5%;有3500万女农民转为乡镇企业的女职工,占乡镇企业职工总数的41.2%;女职工中女科技人员有240万人,占科技人员总数的1/3,全国医药卫生科技人员中妇女竟占到59.97%。农业战线上,女农民占农民总数的50%以上,有不少农村女农民是农副业生产的生力军。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有几十万女军人为保卫祖国建功立业。特别要提出来的是,在深入改革,竞争机制进入各个领域的条件下,妇女中涌现出了一大批有突出贡献的女改革者和女科技工作者,以及许许多多的女劳模、女先进生产者和工作者。以竞争激烈著称的体育战线为例,夺取世界冠军的我国运动员中,女运动员占60%以上,她们为国争光,奋力拼搏的精神和所取得的优异成绩使人们对妇女不能不刮目相看。以上充分说明,我国妇女已成为社会主义建设中一支不可取代,不容忽视的力量。随着改革的继续深入、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不断发展,妇女的作用将更加显著,妇女的地位将进一步提高,前景是光明的。
但是,由于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落后,全民的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还不够完善,重男轻女的封建意识远未肃清,妇女抚育子女和家务劳动负担还比较重,以及改革中新旧体制交替其间,某些制度不够健全,这些情况都制约着目前我国妇女解放可能达到的程度。虽然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于保障男女平等做了一系列规定,但是事实上男女不平等的现象依然存在,妇女对社会所做的贡献和她们在社会、家庭生活中实际所处的地位不大相称,主要表现是,在政治领域里,各级领导干部中妇女领导为数很少。在政府系统中,乡镇一级妇女领导干部在领导干部总数中,仅占4.2%,省和中央一级,占5.1%,党委系统中,乡镇一级不到2%,省、部一级不到3%,问题是相当突出的。各级参政、议政的机构中,妇女代表所占的比例也偏低,这些情况影响了妇女参与管理、参与决策,影响了她们在社会主义政治民主生活中充分发挥作用。在经济领域里,妇女既参与了社会物质的生产,又承担着人类自身再生成的任务。后者本来是妇女对社会的特殊贡献,但是在多种所有制和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竞争机制引入用人用工制度之后,妇女生育费用的社会补偿办法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得不到承认,妇女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保护就被视为是一种额外负担,以至造成一些单位在精简人员时妇女首当其冲,一些单位拒收女工,甚至拒收女大学生和研究生,造成有些地区妇女就业难的情况。此外,在有些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中,男女同工不同酬,妇女劳动保护差的情况也是相当普遍的存在着的。在高级知识分子中,有个退休年龄问题。根据1987年统计,妇女的平均寿命比男子长四岁,但是,妇女的退休年龄却比男子要早,许多知识分子五十岁以后,各方面比较成熟,精力充沛,又已完成了抚育子女的任务,是可以出成果的时期。上面提到的王菊珍,就是在六十岁左右,获得国家科技发明一等奖的。如果王菊珍五十五岁时也“一刀切”,那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相当大的科技发明也就不可能出现了。我国女高级知识分子人数很少,国家培养一个女知识分子很不容易,五十五岁退休年龄的限制影响女高级知识分子潜力的发挥,可以说是对妇女人才的一个很大的浪费。文化教育方面比较突出地问题是,有些农村和山区女孩子过早地承担家务劳动和社会劳动,以至于入学率低,辍学率高,个别地区小学三年纪以上只有很少的女学生,甚至有的班成了“和尚班”。在社会和家庭生活中,一些歧视妇女的旧观念,旧习俗,还在起作用,给一些妇女造成不幸和痛苦。一些地区农村女青年婚姻不能自主,继承又得不到充分保障的情况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至于社会上早已绝迹多年的侮辱妇女的丑恶现象又有所抬头,更应该引起严重关注。
以上这些说明,要实现宪法基本原则之一的男女平等,需要做长期的,艰苦的努力,需要得到全社会的充分重视。我们认为,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势,坚持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在深化和加快改革,努力建设“四化”的过程中,逐步妥善地、有效地解决涉及妇女利益的各种问题,这不但有利于调动占全人口一半的妇女群众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巩固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这也是社会主义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第一,充分发挥人民政权在促进男女平等中的重要作用。为了确保妇女各方面权益得到保护,建议在各级人大常委会中建立妇女工作委员会。这个委员会要承担为维护妇女权益进行立法工作的监督有关部门执法的任务,将妇女问题列入权利机构的议事日程。建议在各级人民政府中,由各级政府领导人牵头,组织妇女儿童发展委员会,协调各有关部门制订妇女儿童发展的远期和近期规划,并组织规划的实施。现在,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在政府中设有妇女工作部门,值得我们借鉴。
第二,尽快制订《妇女法》。现在我国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社会和家庭生活等各方面权利的规定,分散在各种法律条文中。这是历史形成的,必要的。但是,这些规定对于保护妇女实现男女平等来说,毕竟不够系统、不够完整。有一些规定不够具体,有的缺乏预防性的规定,有的缺乏违法后制裁和惩罚的规定,特别是改革中由于各种利益关系变动中出现一些新的妇女问题,在解决这些问题时,还缺乏法律依据。因此,我们迫切要求,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立法程序,尽快地制订出一部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贯彻男女平等原则的《妇女法》。
第三,切实开展对妇女问题的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建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主持,吸收社会有关方面的研究力量,开建妇女问题的专门研究机构,有计划有步骤地调查研究妇女问题,提高妇女理论的水平,提供立法和制订政策的依据。现阶段,要特别重视妇女参政和就业问题的研究。
第四,当前,为了适应改革的深入发展,迫切需要专门研究解决妇女生育的社会补偿问题。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正在全面推开,预计妇女“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保护的矛盾将会越来越突出,一些企业由于苦于经济负担把女工当作“包袱”的现象也会越来越发展。因此,建议劳动部门从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出发,调整有关福利政策,摸索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或者通过增收附加税,设立生产基金,由国家发放,或者按女工人数给企业减税留利,国家、企业、个人合理分担“三期”保护所需的工时补贴费,妥善地解决这个为广大女职工所密切关心的问题。
第五,妇女问题是社会问题。妇女在各界、各界有妇女。妇女问题的解决需要依靠全社会各族各界有识之士和人士的共同努力。一个鼓励妇女自立自强,鼓励妇女建立竞争意识、竞争能力,抵制歧视妇女现象的健康的舆论环境,对于促进男女平等,提高社会文明程度是非常必要的。我们期待着全社会、宣传界、理论界、经济界,特别是我们各级人大的卅几万代表们和各级政协的卅几万委员们都来关心妇女问题,给我们妇女以大力的支持。
谢谢大家。

注:①本文是王庆淑同志代表妇联组在全国政协七届一次会议上的大会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