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在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监督作用的决议(1989)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890120
关于在廉政建设中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监督作用的决议
(全国妇联六届二次常委会议通过)

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在新形势下保持廉洁问题的会议纪要指出,为了推进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必须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1989年1月18日至20日举行的全国妇联六届二次常委会议,专门研究了妇联组织在廉政建设中发挥监督作用的问题。常委会要求各级妇联,切实把监督廉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代表妇女群众对各种形式的腐败现象进行抵制和斗争。为此,特作如下决议。
一、认真学习领会、积极宣传贯彻中共中央书记处关于廉政建设的指示精神。中央书记处会议纪要指出:“不进行廉政建设,任凭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社会主义方向就难以保证,改革开放也难以顺利进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必须把廉政建设作为保证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各地妇联要及时组织妇女群众学习领会《纪要》精神,认清我们的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我们的政府是廉洁的政府,党和国家机关的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这是当前党和国家机关干部的本质和主流。但确有少数人员受贿贪污、弄权勒索。中央决定采取果断措施整治腐败现象,并决定依靠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民主监督,正说明了党和政府加强廉政建设的决心。我们要坚信,在党的领导下,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国一定能在保持廉洁和治理整顿两个方面取得更为明显的成效。
二、运用妇联作为社会群众团体的优势,发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民主监督作用。《纪要》把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群众团体的监督作用,提到了党政机关廉政建设重要保障的地位。这是党对我们的高度信任。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我们妇联组织在各族各界都有自己的组织网络,有着进行民主监督的有利条件。我们要充分运用组织优势,广泛开展民主监督。
第一,运用妇联的组织渠道,及时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同时发动妇女群众对腐败现象依法进行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要监督有关部门对妇女举报的案情认真查处,适时反馈。
第三,接受党和政府的委托,参与某些案情的查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腐败现象进行综合治理。
第四,主动关心党政机关廉政建设的进展,及时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三、号召各条战线上的女干部带头保持廉洁,并且号召各级干部家属帮助亲人努力做到严守法纪、不贪赃枉法;秉公尽责,不以权谋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我国女干部目前已有800多万,占干部总数的28.8%。广大女干部从我做起,保持廉洁作风,定能产生广泛的影响。各级干部的家属,对于促进各级干部保持廉洁作风,具有重要意义。
四、各级妇联要发扬艰苦奋斗、克己奉公的优良传统,做保持廉洁、反对腐败的模范。要把廉洁奉公,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标准,作为机关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切面向群众开展的工作,都要建立制度,办事公开。一切服务性经营活动,都要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的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各级妇联的领导干部一定要以身作则,克己奉公,自觉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做保持廉洁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