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做好1990年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妇女工作的通知(1989)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890722
关于做好1990年全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妇女工作的通知
(妇字〔198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妇联:
据悉,1990年全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即将展开。不失时机地做好换届选举中的妇女工作已成为摆在各级妇联组织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1987年全国县级人大女代表所占比例为20.1%,县、乡两级政府中女领导干部比例更低。1987年全国女正、副县长占同级干部的6.1%,女正、副乡长占同级干部的3.5%,这不仅与五十年代全国70—80%的乡有女乡长的情况相距甚远,而且与我国妇女的地位、作用极不相称。
县、乡两级人大女代表、女领导干部是高层次妇女参政的基础和来源,其数量、比例直接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妇女解放的进程。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及妇女状况的实际,我们认为仍应遵照中组部组通字〔1984〕18号文件关于“转发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在农村政权体制改革中重视选拔妇女干部和加强区、乡妇联组织的报告》的通知”精神,“选拔一定数量的女干部进入乡领导班子。一社改一乡的地方,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进入乡领导班子”;中组部、全国妇联中组发〔1988〕6号文件,即“在改革开放中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在三、五年内,使县、乡两级女干部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基本做到县县有女领导干部”的要求,现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切实将做好县乡人大换届选举中的妇女工作列入妇联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妇联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全国妇联已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建议,县、乡人大女代表比例不低于25%;县、乡两级政府至少要有一名女领导干部。请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提出具体方针。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发现推荐妇女人才。及时采取有力措施解决选举中出现的问题。认真吸取上届选举中的经验,切实做好这一工作。
二、积极与各级党委、人大及有关部门联系、配合,主动争取他们对妇女参选参政问题的重视和支持。请其指定一名妇联领导干部参加同级人大选举的领导班子,并责成妇联有关人员参加选举办公室的工作,以便沟通情况,互通信息,及时研究解决选举中存在的问题。
三、面向社会开展多层次、多渠道的宣传。充分利用现代化的宣传工具,大力宣传符合时代精神的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女代表、女领导干部的政绩,提高其知名度。使全社会都关心、支持妇女参政。同时,对广大妇女进行深入、广泛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教育,进一步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
四、及时与全国妇联组织部联系,反映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并于选举结束后将工作总结报全国妇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