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全国妇联关于印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座谈会纪要》的联合通知(1989)
作者:公安部、全国妇联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890916
关于印发《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座谈会纪要》的联合通知
(〔89〕公发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妇女联合会:
现将公安部、全国妇联召开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座谈会纪要》印发给你们,请报告党委和政府,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绝对不相容的丑恶现象。各地公安机关和妇联,要对本地区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拟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报告党委和政府,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严厉打击和查禁的专项斗争,坚决刹住这两股恶风。在斗争中,公安机关和妇联要与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密切协作,取得其他有关部门的积极支持配合,依靠基层党政组织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狠抓综合治理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使打击、查禁、取缔工作收到实效。同时,还要注意为今后经常工作打下好的基础,使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工作经常化,常抓不懈,不使其再度蔓延泛滥。

公安部
全国妇联
1989年9月16日
附件: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座谈会纪要
(1989年4月14日)

经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公安部、全国妇联于1989年4月11日至13日在北京召开了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座谈会。四川、贵州、云南、广西、广东、湖南、湖北、河南、海南、山东、安徽、福建、河北、北京、陕西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员会(政治领导小组)、公安厅(局)、妇联的负责同志,中央宣传部、全国人大法务工委、内务司法委员会、政协妇女青年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王芳同志主持会议并讲话,李铁映同志对这次会议专门作了指示,阎明复同志也到会讲了话。
会议期间,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全国妇联副主席黄启ZAO(王加澡右)、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林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国庆和其他负责同志发了言。与会同志交流了近几年来的工作情况和经验,检查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措施,进行了研究和探讨。
与会同志反映,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日趋严重。仅四川、贵州、广西、山东省四省、区的不完全统计,1987年下半年至1988年底发生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余起。其中有×××名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需要解救。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新的特点。一是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除边远地区、偏僻山区发生较多外,一些城市和经济比较发达地区也时有发生。有些城市的劳务市场成为人贩子拐卖农村进城求业女青年的场所。二是拐卖手段更加凶残、狡诈,欺骗性更大。有的以合伙“做生意”、“介绍工作”、“招工”、“旅游”等为诱饵进行拐骗活动,容易使一些妇女上当受骗。有的犯罪分子甚至以残忍手段杀害被拐卖的呆傻、残疾妇女,卖尸做“鬼妻”。三是团伙犯罪比较突出。有些地方出现了在车站、码头劫持绑架外出妇女进行贩卖的职业性犯罪团伙,他们设秘密“联络点”,在拐骗、接送、中转、出卖等环节,都有周密分工,形成拐卖犯罪活动“一条龙”。四是拐卖对象除农村妇女外,近年还发生贩卖婴幼儿,拐卖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女干部和拐卖外国妇女的案件。卖淫嫖娼活动屡禁不止,继续蔓延。1987、1988两年,全国查获卖淫嫖娼人员×××余名,比1984年至1986年三年查获的还多一点三倍。卖淫嫖娼活动出现了一些值得注意的动向。有的卖淫嫖娼人员结成团伙,集卖淫、盗窃、敲诈、赌博于一体;卖淫活动向个体咖啡馆、酒吧间和公路沿线的路边店扩展;一些桑拿浴室、按摩室成为淫乱活动的场所;嫖娼人员除采购、推销人员、个体经营者外,还有工人、教师、干部和现役军人。由于卖淫嫖娼活动猖獗,导致性病急剧增加。
会议认为,近几年来,各地不断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斗争,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有些同志,包括一些单位的领导同志,对这类社会丑恶现象和犯罪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管理制度松弛;缺乏统一的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职责不清;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还没有落到实处。为了有效地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会议经过研究,议定以下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虽经多次打击、查禁,但在很多地方发展、蔓延的势头很猛,愈演愈烈,不仅败坏社会风气,败坏社会治安,而且严重摧残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危害公民素质,祸及子孙后代,影响到我们中华民族的未来。能否有效治理这类社会丑恶现象,已经成为各级政法机关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对各级政府的一个严重考验。所以,应当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提高到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振兴中华,维护社会安定,增强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感的高度来认识。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必须切实加强这方面的领导,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按照中共中央批转的《全国政法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发〔1989〕1号文件)精神,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地党委和政府都要有一位负责同志主管这方面工作,真正把这方面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过问、督促、检查,并随时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党委的政法领导小组或政法委员会,是具体承担这一领导责任的机构,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抓起来。
二、狠抓综合治理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
目前,很多地方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综合治理措施没有很好落实,主要是领导不力,职责不清,基层工作没有人管。为此,在综合治理中,各有关部门必须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从各自的工作实际出发,切实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形成社会治安社会治、综合治理综合抓的局面。宣传、文化、教育、司法行动等部门及工、青、妇组织,要采取有效形式,进一步开展思想、道德、法制等方面的教育,普遍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法制观念。文化、出版、影视部门要对文化市场加强管理和整顿,查禁和取缔淫秽、色情书刊和声像制品,减少诱发违法犯罪的因素。工商行政部门要对宾馆、饭店、舞厅、咖啡厅、桑拿浴池、按摩室、酒吧、人体旅店等容易藏污纳垢的场所加强管理,及时取缔非法经营。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宾馆和游乐场所的管理,堵塞各种漏洞,协助公安机关严厉查禁卖淫嫖娼活动。劳动部门要努力管理和整顿好劳务市场。民政部门要配合办好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做好对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工作,并加强婚姻登记的管理工作。卫生部门要负责做好对卖淫嫖娼人员的性病检查和治疗。从这几年的实践看,综合治理措施能否落到实处和收到实效的关键是必须层层落实,一抓到底,直到每一个乡、镇、工厂、机关、学校、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等基层单位。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上级机关要严格检查督促。目前拐卖妇女儿童案件主要发生在农村地区,在城市查获的卖淫妇女中也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农村妇女流入城市的。因此,要十分重视加强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三、公安和政法各机关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职能作用
鉴于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十分猖獗的情况,公安和政法各机关必须继续坚决地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深入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斗争,坚决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必须纠正打击不力、查处不严的倾向,政法各机关要搞好协调配合,真正形成拳头,给犯罪分子以有力打击和震慑,推动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开展的集中打击流窜犯罪活动的统一行动中,要把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纳入统一的工作部署,切实抓好,并坚持不懈地抓下去。政法各机关要尽职尽责,协同作战。公安机关负责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侦破,查缉违法犯罪分子,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检察机关对构成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批捕、起诉;法院要及时依法审理判决;司法行政部门对投入劳改的犯罪分子和劳动教养人员,要加强管理、教育、改造、积极配合办好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
四、加强对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有关立法工作
按现行法律规定,对卖淫嫖娼活动只能作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予以治安处罚,很难起到惩戒的作用。建议全国人大法工委考虑,在修改刑法时把卖淫嫖娼行为情节恶劣的列为刑事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开办卖淫嫖娼人员收容教育所,是对这些人实行强制性教育和治疗性病,控制卖淫嫖娼活动蔓延和性病传播的有效措施。但这种收容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要限制人身自由,需要尽快解决法律依据问题。建议国务院法制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并商全国人大法工委抓紧研究,争取尽快立法。同时,建议各地制订地方性法规,以便推动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工作。
五、关于解决经费不足的问题
经费不足是当前严重影响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的一个主要问题。对这类犯罪活动和丑恶现象的打击、查禁工作开支一般都很大,各地经费缺口较多。根据现行财政体制,主要靠地方解决,中央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一九八九年从总理预备金抽出一点钱补贴特别困难的地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应当对这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尽可能帮助具体工作部门解决必要的经费和其他一些实际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