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璪: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综合治理 坚决制止社会丑恶现象蔓延(1989)
作者:黄启璪 来源:《“六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88-1993)》,中国妇女出版社1993年版 时间:19890413
积极行动起来参与综合治理 坚决制止社会丑恶现象蔓延
——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座谈会上的发言

同志们:
根据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公安部和全国妇联联合召开了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坚决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座谈会。
在三天的座谈会上,我们听了公安部副部长俞雷同志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发言,深受教育和启发。我们十分感谢公安、政法战线和中央各部门、各地的同志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十分感谢大家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解救受害妇女儿童方面所作出的巨大贡献。会上,同志们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如何进一步做好这两方面工作提出了许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共同讨论了搞好综合治理的办法,我们相信,这次会议虽然时间不长、规模不大,但必将对进一步严厉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我们妇联作为一个重要的社会群众团体,要努力代表和维护妇女群众的利益,责无旁贷地更加积极地行动起来,配合公、检、法、司、民政、宣传、文化、教育、卫生、工会、青年团等有关部门共同搞好这方面的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决制止社会丑恶现象蔓延。根据各地行之有效的经验,各级妇联应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继续努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各级妇联干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这类丑恶现象严重性、危害性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我国宪法规定,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中享有与男子完全平等的地位,妇女儿童的人身自由和权利受到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和家庭也受到法律保护。新中国成立不久,我国婚姻法的颁布和实行,成为中国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标志。解放后,我国在短期内就查封了妓院,改造了妓女,使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卖淫嫖娼现象基本绝迹,在国际上赢得普遍赞誉。七十年代初开始出现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和近几年新滋生蔓延的卖淫嫖娼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和法律所绝不能容忍的。党中央、国务院对此十分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指标,公安、政法部门几度进行过严厉打击,取得了很大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这方面的犯罪活动和丑恶现象仍屡禁不绝,甚至在一些地方愈演愈烈。同志们在会上用大量的事实说明,拐卖人口犯罪活动已由农村发展到城市,卖淫嫖娼活动已从城市蔓延到农村,参加此类违法犯罪活动人数之多,发案面之广,受害妇女儿童数量之大,是前所未有的。各地报来的许多材料说明,拐卖人口的犯罪手段越来越狡诈、残忍、野蛮,被拐卖的妇女儿童身心受到严重摧残,问题突出的地方,群众生活受到威胁,生产受到干扰,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遭到严重破坏。卖淫嫖娼活动的增加还导致了性病发病率迅速上升。上述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关系到我国的改革、治理整顿和两个文明建设能否顺利进行的问题,关系到我国的形象和声誉问题,也关系到民族的道德素质和健康素质问题。我们深深感到,现在已经到了应该下最大决心共同搞好综合治理的时候。我们各级妇联的同志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做好依法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少数同志中存在的“无能为力”、“信心不足”的思想,在综合治理中找准自己的位置,继续配合公安、政法等有关部门,为制止社会丑恶现象蔓延竭尽努力。
二、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及时反映情况,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卖淫嫖娼活动,全国各地的情况既有类似的发展趋势,又有各自不同的特点。有的前者较后者严重,有的后者较前者突出;有的地方被拐卖出的妇女儿童多,有的地方收买被拐骗的妇女儿童多。加之人口的大量流动及犯罪活动的团伙化趋势,罪犯流窜作案、异地作案的多,妇女儿童被拐卖到外地后情况难以掌握。卖淫嫖娼活动也是既有本地的,又有外地的。活动方式有公开的,但大量是隐蔽的。因此,调查研究工作比过去难度增加,但妇联有两点优势,一是与妇女群众有广泛的联系;二是省、市(地)、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层层都有妇女组织。我们要努力发挥这个优势,多做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动向,反映情况,提出建议。上海市妇联在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取缔卖淫活动中,认真调查分析了卖淫活动的新特点:1.卖淫者不是生活无着,而是由于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所致。2.绝大多数卖淫妇女是在职职工。3.活动场所隐蔽。4.有些卖淫者,重点是勾搭外国人。5.团伙卖淫,蔓延快,危害大。鉴于这些新情况,市妇联党组向市委写了报告,认为除公安部门已采取的取缔措施外,建议建立妇女教养所,市委重视并采纳了这一建议。市妇联协助公安、民政、教育、卫生等部门对教养所人员加强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证明,这是教育改造不够逮捕、劳教的卖淫妇女的有效途径。
关于调查研究工作,根据近几年各地的经验,最好是在地方各级政府领导下,由政法委员会(政法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搞联合调查,这样,往往能较快地层层摸清情况,研究对策,采取措施。各级妇联要积极促进和参加这种联合调查,以便尽快做到情况明、决心大、办法对。
三、努力做好对妇女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拐卖妇女犯罪活动近几年来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一部分妇女急于改善生活,摆脱艰苦环境或不满婚姻,要求出外做工经商、找好对象、旅游甚至贪图小便宜等心理,进行拐骗。而年轻无知的农村妇女一旦发现受骗上当,又往往缺乏与罪犯作斗争的经验与能力。四川有五个农村姑娘被两名人贩子以招工为名骗到山东,两名罪犯在途中将五个姑娘轮流奸污,当她们到达山东发现已被出卖时,才向家乡写信求救。公安干警破案时请她们提供罪犯线索,她们虽与罪犯途中同行一月有余,但谁都没有问过两名罪犯的姓名。这件令人痛心的事是十分发人深思的。它说明如果我们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妇女的群体素质,要杜绝拐卖妇女的犯罪活动也是不可能的。当前在这方面的宣传教育要抓住三个重点:一是继续抓好法制教育,教育妇女懂法守法,增强识别和抵制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二是大力对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提倡妇女热爱家乡、奋发图强、艰苦奋斗,用辛勤的劳动来改变家乡的面貌,改善和提高自己的生活,反对好逸恶劳和自甘堕落。三是在农村妇女中开展好“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的竞赛活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在农村大力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及封建落后习俗。搞好这些教育,各地已有不少经验,关键是要抓落实。四川省三台县是130多万人口的大县,过去是拐卖人口犯罪的重灾区,1987年7月中央政法委员会召开全国电话会议后,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公安、政法部门严厉打击了犯罪分子,县、区、乡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层层召开妇女群众会,大张旗鼓地揭露人贩子的拐骗手段,用典型事例说明被害妇女的悲惨遭遇,教育妇女千万不要上当。与此同时,县妇联在全县树立了一批“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好典型,在全县农村妇女中开展了各种实用技术培训。仅妇女蘑菇专业户就发展了五千户,只此一项,全县妇女就增收130万元。由于各方面共同进行综合治理,现在三台县已基本上刹住了拐卖妇女儿童的恶风。在这次会议上,山东、云南、安徽、湖南等省妇联同志都介绍了做好妇女教育工作的经验,有的编印了宣讲材料,有的给妇女发了公开信,有的组织妇女干部走村串户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只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层层抓落实,定能奏效。
四、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积极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安置工作和对卖淫妇女的社会帮教、改造工作。解救工作是一项难度很大的工作,中办发〔1987〕16号文件和〔88〕公发23号文件对解救工作的政策作了明确的规定,各级妇联干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这些政策。这项工作,过去公安、司法、民政、妇联配合得很好。如四川、云南等省各级妇联在1987年7月全国电话会议后,就先后派出一定数量的妇女干部协助公安、司法、民政部门参加解救工作。建议此项工作继续由政府有关部门牵头,妇联积极协助。
安徽省肥东县妇联在解救受害妇女工作中,在买入妇女多的地方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她们了解到买“妻”的农民有的是因年龄大、身有残疾或相貌丑陋在当地难找配偶;有的是因家境贫寒付不起高额彩礼,而买“妻”比娶妻花费少。他们文化低、不懂法,不知道买人违法。针对这种情况,她们与有关方面配合,把《婚姻法》、《刑法》等录成磁带在各乡、镇巡回宣传,并组织了一千多名妇女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有的乡还建立了专题法律广播节目,另外,还采取了法律问答、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法律知识,广泛深入地宣传买“妻”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增强了农民的法制观念,有的主动将买来的妇女送到妇联。一位南方妇女被人贩子骗卖给肥东县西山驿乡邹××,共同生活三四个月后,邹得知这个妇女在家乡有丈夫和孩子,意识到如果继续和她同居下去就会犯重婚罪,便主动提出让她回家乡,但怕在途中再次被骗卖,就将她送到妇联。县妇联抓住这一守法的典型事例,利用广播宣传,扩大影响。在典型事例的教育下,乌龙乡一青年农民也主动将用二千元买来的外省姑娘送到该县妇联。今年元月,河南一名20岁的女青年到部队探望未婚夫,途中被人贩子拐卖到肥东县解集乡。女青年的父亲到县妇联要求帮助解救。县妇联通过调查找到了女青年下落,并设法父女见面,但买主认为女青年是他花钱买来的,不愿放人走。县妇联的同志就耐心向买主宣传有关法律和买卖婚姻的危害性,买主终于被说服同意让女青年随父回家。今年二月,河南省唐河县黑龙镇乡女青年彭某的父亲到肥东县妇联反映,他19岁的女儿在去武汉走亲戚途中被人贩子拐卖到该县黄栗乡,强迫和民办教师王×结婚。县妇联及时向政法委和公安部门作了汇报,政法部门派了人和车辆连夜赶去解救,妇联干部也一起前往。王竟叫来了几百人把解救人员围困长达七个小时,其间连续三次把受害人抢走。在被围困的七个小时里,妇联干部虽然被打,但始终坚持向群众宣传法律,教育群众守法。在耐心的宣传教育下,人群渐渐散去。凌晨,她们赶回县城向县委作了汇报,在县委的重视、支持下,公安部门对王予以治安拘留处罚,彭某终于被解救出来。
肥东县妇联在解救受害妇女的过程中,找她们说情的人很多,说什么“亲帮亲邻帮邻,本县护着本县人”,“别人花钱买媳妇,管你们什么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算了”,“你们何必胳膊肘向外扭,让买媳妇的人家人财两空呢?”县妇联对前来说情的人始终坚持做说服教育工作,指出“买卖婚姻是违法的。被拐卖的妇女是我们的姐妹,妇联是妇女的娘家人,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不受省界、县界限制的,不管是哪里被拐卖来我县的妇女,我们都有责任去解救她们”。她们这些工作得到社会各方面的称赞,两年来共收到感谢信14封,锦旗一面。河南省邓县受害者肖金平被解救回家后来信中说:“妇联的阿姨们,你们的工作精神催人泪下,是你们使我和家人团聚,你们不仅救了我一条命,而且还救了我家三条命,如果我再晚一点儿到家,父母将会因思念我而一命归天。你们是我的救命恩人,是我永生难忘的娘家人。”江苏省高淳县人民政府给肥东县妇联寄去锦旗,称她们是“妇女合法权益的忠诚卫士”。我们希望各地妇联都象肥东县妇联那样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救工作,还要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安置工作,使受害妇女返乡后生活安定,积极投入生产。
五、妇联作为妇女群众具体利益的代表,要经常向社会呼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积极促进制订保护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不断争取社会各方面力量对一切危害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和丑恶现象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为了促进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妇联还有责任维护政府的管理权威,贯彻执行政府的政策法令,动员妇女群众实现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以上五点,是妇联在综合治理中的主要任务。我们一定根据王芳同志在这次会议上提出的各尽其责的要求,振奋精神,知难而进,积极工作,多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