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地:振奋精神 坚持不懈地开展“打拐”斗争——在全国“打拐”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1992)
作者:赵地 来源:《妇女工作》,1992年第2期 时间:19920000
振奋精神 坚持不懈地开展“打拐”斗争
——在全国“打拐”电话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在解救被拐妇女、儿童的过程中,各级妇联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公、检、法、司、民政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是密切配合公安部门深入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去年,各级妇联与公安部门共同组成专门调查组,不少省公安厅、妇联的领导同志亲自带队下去,对当地拐卖妇女儿童的情况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基本上摸清了底数,对问题严重的地方还写出了专题调查报告,为中央和各级领导准确及时地掌握“打拐”斗争动态,把握战机、果断决策提供了重要的信息和依据。山西省公安厅、妇联的领导同志在深入调查研究中,对这类犯罪问题还进行了理论性探讨,写出了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论文,这些研究对从根本上制止这类丑恶现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是开展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妇女素质。
各级妇联运用各种宣传阵地和工具,开展了法制教育和理想道德教育,深入发动群众与人贩子作斗争,增强妇女的识别和抵制能力。通过宣传教育,震慑了犯罪分子,提高了广大群众和妇女的思想觉悟、法制观念,有效地减少了这类案件的发生。
两个《决定》颁布后,全国妇联及时地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妇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妇联认真组织妇女群众学习两个《决定》,积极宣传两个《决定》的重要意义;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打拐”专项斗争,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把广大群众发动起来,自觉地同人贩子作斗争;加强防范措施。山东、河南、云南、贵州、内蒙、湖北、黑龙江、山西、青海、安徽等省、区妇联接到全国妇联的《通知》后,都结合本省、区的实际情况作了安排。总之,各级妇联都已积极行动起来,制定了宣传计划,明确了工作重点,充分发挥了妇联组织在“打拐”工作中的作用。
三是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妇女儿童的解救和安置工作。
一年来各级妇联在党和政府领导下,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解救妇女、儿童,有的省妇联领导直接参加解救工作。如陕西省公安厅、妇联领导分别带队到山东、河南、河北等地解救妇女。山东省在集中解救妇女的过程中,各级妇联协同各级公安部门做好被解救妇女的接待、安置、稳定工作。安徽省宿县妇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摧毁拐卖妇女犯罪团伙,并主动做好被解救的受害妇女的接待、安置、稳定、取证工作。
四是群防群治,齐抓共管,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拐卖妇女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问题,单靠一、两个职能部门的工作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只有社会方方面面通力合作,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
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妇联利用多种场合、通过多种渠道、争取各种机会,在宣传、提议、呼吁的同时,发挥自身优势,以“娘家人”的身份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做好一家一户,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并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如建立了“妇女维权协会”、“妇女防拐协会”、“家庭联户组”,制定了《村规民约》、《防拐公约》等,这些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自治性组织和公约,都在“打拐”斗争中发挥了独特的作用。
在过去的一年里,各级妇联在“打拐”斗争中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例如:有的妇联领导认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是执法部门 的事,所以对这项工作不够积极、不够主动。按照李铁映同志提出的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拐出地、拐入地和中转地,要两头查,中间卡,同时下手的要求来衡量,还有一定的差距,目前妇女拐出地、拐入地的范围不断扩大,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日趋低龄化,甚至一些大中城市也成为拐卖人口的中转站和集散地,公开绑架、劫持妇女儿童的案件时有发生,严重危害社会安定。为了尽快刹住拐卖人口的歪风,各级妇联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努力工作。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
近几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打拐”工作一直很关心,中央有关领导对打拐工作也作过很多指示,中央政法委还把这项工作列入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在党的十三届八中全会上,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谈到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时,突出谈到要坚决制止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因此,各级妇联领导要不断提高认识,把“打拐”斗争提到维护社会主义制度,反“和平演变”的高度,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各级妇联工作的日程,配合有关部门常抓不解。要以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妇联的角度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继续广泛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妇女增强法制观念
各级妇联要协同有关部门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把宣传、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打拐”《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好。宣传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宣传重点应放在农村,尤其是拐卖活动比较严重的地区和边远山区,在拐出地,要着重向妇女宣传“打拐”《决定》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在拐入地,不仅要使群众懂得拐卖妇女犯法,而且要重点宣传“买人犯罪”的有关条款。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群众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妇女群众的识别能力,防止上当受骗,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自觉同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
三、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
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它涉及到各方面的工作,必须把集中打击、行政管理及群众自我管理结合起来,把宣传教育与建立必要的制度、措施结合起来。第一,各级妇联要在当地党委领导下,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调查摸底的工作,在调查中注意发挥妇联组织的优势,做好群众的工作,要下功夫把本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的底摸清,做到心中有数;第二,在农村开展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的同时,各级妇联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妇联基层组织的工作,支持群众建立和制定前面所说的防拐组织和村规民约。第三,在有条件的地方,要成立婚姻介绍所,为大龄青年牵线搭桥,帮助农村青年解决婚姻问题。
四、把“打拐”斗争与发动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结合起来,铲除拐卖妇女犯罪的土壤
拐卖妇女犯罪活动比较猖獗的地方大多是经济不发达、文化落后、交通不便的地区,许多被拐卖妇女一般都是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环境和提高自己的生活水平而上当受骗的。因此,要从根本上铲除拐卖妇女犯罪的土壤,必须大力发展经济,发动广大贫困地区农村妇女参加“双学双比”竞赛活动,组织她们学习文化技术,掌握致富本领,教育她们热爱家乡、热爱劳动,用自己的双手和辛勤的汗水,改变家乡面貌,改善生活条件。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活跃农村文化生活,倡导移风易俗,建立文明进步的社会主义婚姻观。
总之,“打拐”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形势是可喜的,但是任务仍很艰巨繁重,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妇联的领导和同志们振奋精神,再接再励,坚持不懈,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有关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奋斗,力争在“八五”期间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制止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