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启璪:深入贯彻12号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主任会议上的讲话(1990)
作者:黄启璪 来源:妇女工作1990年第10期 时间:19900810
深入贯彻12号文件精神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主任会议上的讲话

同志们:
我们这次到山东省青岛市莱西县开会,省妇联、市妇联、县妇联的同志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会议期间热心地为大家做了很多服务工作,表现了姐妹情谊。借此机会,我代表大家向山西省妇联、青岛市妇联、莱西县妇联的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今天的会议有三个内容:
一、请莱西县妇联主任王淑兰同志给我们介绍县妇联的工作情况。
莱西县妇联的工作情况,同志们从参观、看材料,还有我的大会发言中,都有了一些基本了解,县妇联的工作干得非常活跃,非常扎实。前不久,山东省妇联、青岛市妇联对莱西的工作进行了总结。
二、关于贯彻这次会议的问题,谈几点要求:
1、会议的传达一定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几个部门联合开会,这是一个非常好的办法。宋平同志对这次会议的开法给予了充分肯定。这一次同志们来参加开会有几点好处。第一,我们在村级组织建设上了解了全局,开阔了眼界。第二,我们妇联干部也在这样一个重大问题上实行了参政议政。第三,在这次会议上妇联向各方面汇报和介绍了妇女工作。第四,这次会议确实把基层妇代会建设纳入了村级组织的配套建设,得到了党政领导的重视和关心。
2、希望各省、区、直辖市在村级妇代会组织建设上,要进一步调查研究,摸清底数,到底现在我们应建、未建的还有多少?已经建起来的,发挥作用情况每一类有多少?只有情况明,才能决心大。
3、希望各省、直辖市妇联要认真地推广,交流本地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工作的经验,认真研究一下本省的基层组织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对如何解决提出明确的意见。对处于软弱涣散状态的基层组织要及时整顿。
4、各省直辖市妇联抓基层工作的力量要落实,从抓基层组织建设,活跃基层工作来说,这是全会的任务,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任务。我们各级妇联在指导思想上,从领导到各部门都应该树立一个面向基层,服务基层,加强基层工作的观念,职能部门要分工合作,形成合力。组织部是抓好基层组织建设的职能部门,要当好领导的参谋,要从妇联的组织原则,组织形式,干部的配备、培训、管理,组织制度的建设等方面来抓基层组织建设。城乡部(权益部、生产福利部)要在指导基层的工作,推动基层的活动,促进阵地的建设,开辟经费的来源等方面来配合组织部门加强基层工作,及时发现在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创造的经验。至于其它部门,如办公室、宣传部、统战部、儿童部、联络部、发展部等在面向基层、服务基层的这个指导思想上都是一致的,但是,要从各自的不同角度来为基层服务。去年全国妇联机构改革中,按照这个原则,有关部门既分工,又合作,看来效果是很好的。组织部抓住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问题不放,城乡部(权益部)抓住推动基层活动不放,这样就互相促进了,按照去年机构调整的设想,这个问题现在再明确一下。
5、希望各地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切实为乡村两级的基层妇女干部解决一点实际问题,以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在贯彻中央12号文件过程中,不少的省、区、市在解决乡、村妇女干部的实际问题上做得很好,党和政府十分支持。我在这次会议上发言中最后提出的三个问题,是经过书记处讨论的。当然,我们的要求不能脱离经济发展水平,也不能脱离各地的实际情况。在为妇女干部解决这几方面问题的时候,同时要鼓励她们积极工作,多做贡献。各省要互相交流好的经验,全国上下一齐努力,从实际出发,每年为她们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办点实事。
三、我们贯彻12号文件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的几个问题:
1、要在学习上再下功夫,12号文件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总结了我们党领导群团工作的基本经验,科学地概括了工、青、妇组织的性质及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仅深刻地论述了加强和改善党对工、青、妇领导的若干重大问题,也明确规定了我们妇联工作的根本方向,提出了我们的主要任务和方针政策,是一个纲领性文件。文件下达以后,各地妇联非常高兴,欢欣鼓舞,说妇联工作的春天到来了。对这个纲领性文件如果不在学习上下功夫,就很容易马上急于解决具体问题,这样对妇联自身工作的改进就可能受到影响。因此,要继续学好文件。文件首先是在“桥梁、纽带、支柱”上明确地提出了我们的地位、作用。12号文件下达后,《人民日报》社论中有三句话:“让桥梁更畅通,纽带更牢固,支柱更坚强。”“桥梁”就是沟通的意思,这就要求我们吃透两头,一头是吃透中央的、上级党委的路线、方针、政策,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另一头要吃透群众的情况,基层的情况,特别是妇女群众的情绪、要求、意愿,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达。要发挥桥梁作用,我们妇联一定要在调查研究上狠下功夫,如果不在调查研究上狠下功夫,每年不向党委和政府反映几个有份量的群众共同关心或迫切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那么党委领导听不到妇联的声音,妇女群众从妇联这里也听不到的党的声音,我们就没有发挥好桥梁纽带作用。过去,我们有些地方重视了调查研究,有些时候重视了调查研究,但是,把调查研究提到非常重要的日程上来普遍加以重视还不够。因此,我们还要进一步加深对“桥梁”的含义的理解,同时,还要考虑我们怎样来发挥这个作用。“纽带”就是连结、团结的意思,我们的责任就是要把各族各界妇女紧紧地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我们一方面要宣传教育,让妇女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是从人民的根本利益、长远利益来着眼的,又要让她们知道党和政府为群众办了哪些好事,妇联本身也要为妇女群众办好事、实事。这样,才能增强群众对党和政府的向心力,才能把妇女团结在党的周围。我们的团结面是很广的,不是团结一部分,而是团结各族各界的妇女。新时期统一战线的本质,就是在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下加强团结,实现最广泛的团结。“支柱”的问题,我想至少应有两个方面含义。第一,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任何时候我们要同党和政府保持一致。第二,工作上围绕党的中心任务积极出力,发挥作用。使党和政府感到妇联是可以依靠的力量。而且,无论是在帮助党联系妇女群众方面还是在实现党的任务方面,妇联都可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我想,只有我们通过学习,进一步理解了“桥梁、纽带、支柱”的真正含义,我们才能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
2、中央12号文件明确了妇联工作的基本原则,这就是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结合妇联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开展工作,这是妇联工作的基本原则。在这一点上,各级妇联理解得很好,在工作中也是这样做的,但在有的问题上还需要把思想观念再理顺一下。有的同志提出,好象妇联干了一些别的部门的事,如“双学双比”、“三八”绿色工程,爱国储蓄等。这种看法,还是要从进一步理解妇联工作的基本原则上来统一认识。如果我们妇联组织不能围绕党在每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找准我们的角度和着力点。如果我们成天只是要求党和政府为妇女解决这个问题、那个问题,那么妇联的形象,妇联的作用可能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双学双比”活动是围绕了党在农村的中心任务提出来的。在治理整顿中,中央提出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要大力加强农业,因此,不要把开展“双学双比”活动看成只是农业部门的事,也不要管功劳归谁,只要我们干的事对国家、对人民、对妇女有利,我们就努力去干。实际上抓了“双学双比”活动也有利于妇联地位的提高,开展“双学双比”活动完全符合妇联自身的职能,这项活动是双提高,一个是提高妇女素质,这本身就是我们工作的重点;第二是提高妇女的地位。“三八”绿色工程活动,慕华同志在“三八”绿色工程活动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给我们确立了一个指导思想。“三八”绿色工程不是说要妇联具体搞某一个工程,它是一个总体概念,包括发动妇女搞绿化造林、开展种植活动,广造经济林木,包括种草养畜,包括城市里的绿化美化等等,是一个大概念,是一个系统工程。慕华同志在协调小组会上还讲,“双学双比”活动要深入发展,就要和有关协调单位的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三八”绿色工程活动就是在“双学双比”活动当中更好地发挥妇女在造林绿化事业中的半边天作用,同时也更好地争取林业部门对妇女种植活动给予支持的一个具体形式。当然,我们在围绕党的每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的时候,我们要立足本职,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这样做是从宏观上维权。同时,对妇女权益受侵犯的问题,妇联一定要管,一定要为妇女说话,为妇女办事,对那些危害妇女的丑恶现象和犯罪行为要坚决斗争。这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如果我们只管围绕党的中心开展工作,对妇女群众的疾苦不闻不问,不调查,不研究,不说话,不打官司,妇联就不能成为广大妇女可以信赖的“娘家”。但如果我们只管这类事,不围绕中心开展工作,那“桥梁、纽带、支柱”的作用怎么发挥?怎么从根本上提高妇女地位?因此,我们要结合妇联这几年工作的实际很好总结一下,有什么经验和体会。当前,我们在工作中,任何时候都要从实际出发,抓住重点,突出特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目前,任务很多,我们允许各省突出各省的特点,不要求所有的省在所有的任务上都面面俱到,包括全国妇联布置的任务,也请各省的同志结合自己的实际进行。
3、12号文件提出工会、共青团、妇联要成为代表广大群众有组织、有纪律、有领导的参政议政的民主渠道。如何理解这个问题,我建议我们把握五点:
(1)12号文件明确规定,在提名党委委员候选人时,应考虑工、青、妇的党员负责人。这个规定多数地方是实现了的,没有实现的地方,要努力实现。我们各级妇联的主要干部是经过党组织考核的,都是具备了一定的条件、一定的素质才能作为各级妇联的负责人的,另外,人大常委、政协常委中应有妇联干部。妇联如果没有机会到党委、人大、政协代表妇女群众讲话,怎么参政议政呢?至于进党委常委班子的问题,主要靠各级党委按12号文件精神办。
(2)要在培养选拔女干部上出力,要争取在党政领导班了中有女性。“长春会议”纪要中明确要求五年之内县级党政班子至少要有一名女干部,50%的乡级党政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干部。我们要配合和协助党委组织部门实现这个要求,同时,妇联要通过工作,促进党政班子中的妇女干部有代表妇女群众参政议政的意识,要为维护妇女的权益说话办事,领导班子中有女性和没有女性是大不一样的。
(3)人大、政协选举中一定要争取逐渐提高女性的比例。因为,女性占人口的半数。今年的换届选举,各省做了大量的工作,已经完成县乡换届选举的地方,女性比例都有提高。今年初慕华同志指示各级妇联要推荐女干部进县乡班子,这项工作也取得了可喜的效果。现在,我们各级妇联还要注意加强与人大、政协中的女代表、女委员的联系,促进她们更好地参政议政。我感到,作为人大代表中的女性,有几重身份。第一是选区的代表,第二是行业的代表,第三是民族的代表,第四是党派团体的代表,第五还应该是全体女性的代表。当好前面几个代表在许多女代表的观念中比较明确,当好女性的代表这一点上,有的女性还不很明确。妇女只有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才能学会如何参政议政。今后,各级妇联要主动争取人民代表来视察、指导妇女工作,同时,在她们了解了妇女工作以后,更好地支持妇女工作。
(4)搞好调查研究和信息工作。每年向党委政府送一批有份量的调查报告,反映群众的要求和呼声,提出意见和建议,这是参政议政的一个重要渠道。
(5)凡是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订教育、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物价、住房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措施时,一定要有妇联的代表参加,这是中央12号文件已经确定下来的,我们要争取实现。
如果以上五点都把握好了,妇联参政议政的渠道就畅通了。
4、积极用好用活12号文件给我们的政策。比如,办企事业的问题,不管是城市还是农村,都可以抱积极态度。在城市,党和政府非常重视发展社区服务事业,不少省、市妇联已办了一些为妇女儿童服务的实体。农村中,有的妇联承担商品生产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有的乡、村妇联开辟了小果园、小林场、小鱼塘、小茶园等,增加了活动的经费,甚至贴补了部分妇代会干部的报酬。请各地按12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逐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5、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问题。山东等省委在贯彻12号文件的意见中已经明确解决了,上海、山西等省市,在实际工作中解决了。但在有些地方还推不动。在这个问题上,妇联、工会去年已达成协议,互相尊重章程。因此,互不能干预。有些妇联同志要求再写个报告,请中央再作个指示,这是不可能的。因为,12号文件已明确提出“党组织应支持工、青、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执行他们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既然妇联章程上对建妇委会问题已有了明确的规定,中央又明确表态要支持我们按章程办事,这就已经有了文件根据了,不必再请中央表态。至于妇委会的经费、编制问题,我们要善于运用文件已有的规定,能解决到什么程度就解决到什么程度。12号文件提出“要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编制、经费问题均属工作条件问题。《机关教科文卫事业单位妇委会工作条例》中也讲清楚了妇委会干部设专职、兼职都可。我们要树立一个观念,群众组织的工作除了必要的条件以外还要发动群众自己来干,要唤起妇女群众自身的觉醒,在我国和世界上许多国家,群众工作有许多自愿工作者,象中国有9万多的专职妇女干部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这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党和政府支持妇女工作的表现。但是,我们也要有决心发动千千万万妇女自己起来积极推动妇女解放事业,不管是干什么的,只要是女性,就要为妇女的自身解放做贡献。一些地方,在没有专职干部的情况下,先把妇女组织建起来,发动妇女自觉自愿地干。不管怎么说,女性有责任来争取自身解放,有责任为社会做工作。如果做任何工作,首先讲有什么待遇,有什么条件,那是难以推动的。实际上,“六大”以后,妇委会组织在全国来说是发展了,我们能推动多少,就推动多少,总可以逐渐形成大气候。因为这是加强党与妇女群众联系的需要,是做好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工作的需要,也是推动中国妇女解放运动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