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妇联:关于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兴办专业合作社的通知(1996)
作者: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60718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全国妇联
关于动员广大妇女群众积极参与兴办专业合作社的通知
(供销合联字〔1996〕第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重庆、大连、青岛、深圳、厦门、
宁波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销合作社、妇女联合会: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中关于“发展专业合作社,积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性、系列化的经济技术服务,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的精神,进一步深化在农村妇女中普遍开展的“双学双比”活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决定:在全国动员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兴办专业合作社,充分发挥她们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现将兴办专业合作社的若干意见通知发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兴办专业合作社的认识。专业合作社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农村兴起的一种合作经济形式,它是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围绕某一产品或某一专业,由农民自己组建起来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因此,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妇联要从发展农村商品经济,引导农民有组织进入市场以及提高妇女参与水平的高度,认识兴办专业合作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积极鼓励和支持农村妇女参与兴办专业合作社。广大农村妇女在发展农村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特别是通过近几年来开展的“双学双比”活动,涌现了一大批女农民技术员、女科技示范户、女专业户等发展农村商品生产的带头人。各级供销社和妇联应积极引导和鼓励这些女能人牵头兴办专业合作社,不断提高她们的自我管理水平,增强其自我服务意识,同时,培养一批农村优秀的女人才。
三、兴办专业合作社,必须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专业合作社要通过良好的服务,把分散的一家一户的商品生产者组织起来,形成适度规模经营。经营实现的利润按章程规定分配。要通过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使广大农村妇女真正体会到加入专业合作社的优越性,从而更加积极热情参与兴办专业合作社。
四、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各级供销合作社要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指导和扶持,逐步吸收其为自己的社员社。由于专业合作社处于刚起步阶段,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妇联要密切合作,首先要因地制宜建立一批试点单位,培训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的妇女专业人才,从而保证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五、加强对专业合作社的领导。兴办专业合作社,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供销合作社和妇联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以及广大农村妇女的支持。要在基层供销合作社和广大妇女群众中宣传兴办专业合作社的意义。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出兴办专业合作社具体规划和措施,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1996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