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贯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1998)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80525
关于贯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
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是一次关系全局的重要会议,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下岗职工的重视和关怀。会议要求全党动手,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并特别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在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中继续发挥积极作用,努力做好自己负责联系的那部分群众的工作。妇联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对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实现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国有企业改革目标,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为此,全国妇联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面领会会议精神,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认真组织妇联干部学习江泽民同志在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会议有关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减员增效、下岗分流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必然要经历的一个历史过程,从根本上说,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符合工人阶级的长远利益。同时,妥善搞好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社会主义政权的巩固。因此,这不仅是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不仅是现实的紧迫问题,也是长远的战略问题。妇联干部一定要站在这样的高度认识做好下岗女工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满腔的热忱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提高执行和运用政策为下岗女工服务的能力,积极促进各项有利于下岗女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政策的落实。
二、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使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更加扎实有效,落到实处。多年来,各级妇联自觉服从、服务于改革的大局,积极配合政府推进再就业工程,实施了“巾帼创业行动”,在择业观教育、再就业技能培训、为下岗女工提供服务及开辟再就业岗位等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中,各级妇联要很好地总结、交流、推广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此同时,各级妇联要发扬密切联系妇女群众的好传统、好作风,深入下岗女工家庭,了解她们的思想和生活状况,体察她们的疾苦,研究她们的需求,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新部署,针对下岗女工再就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加大帮扶力度,使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更加贴近妇女的需求,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下岗女工身上。
三、在全国城乡妇女中实施“巾帼助困行动”,帮助更多的下岗女工摆脱生活困境,尽快实现再就业。具体措施是:
1、在全国城乡妇女中叫响“众姐妹手拉手,创业路上一起走”的口号,运用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宣传劳动光荣的思想和正确的择业观,宣传再就业的典型,加强对下岗女工的教育,引导她们自强自立,变被动为主动,把择业定在社会需要的坐标上。
2、在全国动员和组织1000名“巾帼创业带头人”,兴办以安置下岗女工为主的企业或在原有企业中安置下岗女工。组织各地女干部、女科技教育工作者、女企业家、女个体经营者与下岗女工签订协议,或以联系户的形式结对子,从思想上、技能上、生活上对下岗女工进行帮扶。
3、在全国发展100个再就业示范培训基地,形成技能培训、信息传递、职业介绍、政策指导、法律维护一条龙服务体系,使更多下岗女工接受培训、服务,推动落实每一名下岗女工都能够领到基本生活费。在争取政府政策和经费支持的同时,还要将扶持下岗女工列入争取国际援助的项目之中。
4、各级妇联组织要打开思路,广辟渠道,在原有基础上再创办一批以安置下岗女工为主的社区服务实体,直接吸纳下岗女工再就业,并积极支持、扶助下岗女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办私营企业。
四、各级妇联要切实维护下岗女工的合法权益。各级妇联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下岗女工服务的思想,为下岗女工再就业提供法律援助。对于再就业过程中女职工劳动权利和遭受性别歧视的女工要进行保护,对女工下岗后再就业的劳动保护、生育保险进行监督。
各级妇联要通过贯彻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精神,推动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