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全国妇联转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实施“春蕾计划”的意见》的通知(1996)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60420
全国妇联转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实施
“春蕾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妇字〔1996〕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妇联:
1995年,全国妇联转发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亿万爱心献“春蕾”’95行动的意见》。
’95行动实施以来,经过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为了更加广泛地动员社会力量实施好“春蕾计划”,现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实施“春蕾计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全国妇联
1996年4月20日

附件1: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实施“春蕾计划”的意见

自1994年在全国开展“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亿万爱心献春蕾94—95系列行动”以来,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各级党政部门的高度重视。各级妇联及各地儿童基金会,充分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因地制宜兴办各种形式的春蕾女童班,为救助失学女童做了大量扎实而卓有成效的工作。两年时间内,“春蕾计划”取得了突破性进展,遍及全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救助失学女童逾10万名,一批复学女童已经小学毕业,部分进入中学。实践证明,“春蕾计划”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和拥护,具有强大的生命力,是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妇女人才的重要措施,在国际上也产生了良好的反响。为了更加广泛地实施“春蕾计划”,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春蕾计划”的宣传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关于“扶持女童入学、利国利民利家”,李鹏总理关于“实施春蕾计划,发展女童教育”的题词精神,要充分利用各种传媒,继续加强“春蕾计划”的宣传。要充分依靠各级党政领导,每年举办一、二次较大规模的宣传动员活动,向社会宣传实施“春蕾计划”的意义和成果,造成一定的声势。宣传中要注意运用捐赠者及失学女童的典型事例,以情感人,以理教人。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根除重男轻女的陋习和思想影响,让更多的人了解“春蕾计划”,积极支持、参与“春蕾计划”的实施,为失学女童奉献更多的爱心,让更多的失学辍学女童重返校园。
二、巩固和发展“春蕾计划”的实施成果
要因地制宜地继续办好各种类型的春蕾女童班,切实加强管理,保证赞助资金到位,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重点是加强女童班职业技术培训,提高她们脱贫致富、建设家乡的本领。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春蕾女童中学班。通过举办春蕾女童成果展,对毕业女童的跟踪调查,大力宣传自强自立、脱贫致富的先进典型,使更多女童走上求学成才之路。要发展多种形式的支持行动,实行“结对子”、“一帮一”、“富帮穷”、“城市农村小朋友手拉手”等行之有效的捐资助学形式,不断发展“春蕾计划”成果,通过努力,今年再增加救助失学女童5万名。逐步形成三个年级15万人的规模,每年有5万名“春蕾计划”女童班学生毕业,又有5万名失学女童被救助。
三、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失学女童的基本状况
“春蕾计划”的目标,是要让所有失学女童都重返校园。为了有计划地实现这一目标,除妇联系统直接参与外,还要争取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支持,在摸清女童入学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可行的措施,解决女童的入学问题。
四、认真搞好评选和表彰活动
为鼓励和扶植默默耕耘在老少边穷地区,致力女童教育的优秀教师,巩固春蕾女童班的成果,决定开展每两年一次的评选和表彰“全国十佳春蕾园丁”、“全国十佳春蕾女童”、“百名优秀春蕾女童”的活动。为鼓励春蕾女童早日成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将从今年起资助被评选为“全国十佳”且升入初中、高中、大学,生活依然贫困的春蕾女童,资助办法和实施细则另行规定。各级妇联组织要结合自己的实施,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了解各地在实施“春蕾计划”过程中的经验、作法、实际需要和存在的问题。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活动,大力宣传先进事迹,使“春蕾计划”健康发展。

附件2:
“春蕾计划”实施办法
(1994年5月)

国家振兴,教育为本。基础教育是提高民族素质的奠基工程。许多有远见的政治家和教育家都指出,女童教育不仅对于妇女个人和家庭,而且对于一个民族的进步,对于社会发展都至关重要。
由于我国社会发展的不平衡,要在2000年实现普及义务教育的目标,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还十分困难。这些地区当前女童入学率大大低于男童,据统计,在中国每年将有一百万余少年辍学失学,其中女孩子占70%以上,这是一个严酷的现实。它告诉人们:女童辍学问题是我国实现义务教育的难中之难,解决女童辍学问题已刻不容缓。为辅助国家发展女童教育,让更多的失学女童重返校园,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实施“春蕾计划”。
一、经费来源
1、“春蕾计划”接受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的自愿专项捐赠;接受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国际组织,国际友人的自愿专项捐赠。
2、“春蕾计划”可使用国家政策允许下专项基金的增值款。
3、在全国妇联所属的各级妇联组织中开展:先进地区帮助落后地区,富裕县帮助贫困县,具体实施办法是全国县级及县以上妇联组织均要依靠社会力量,资助一个女童班。使女童班的学生能够完成高小学业并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
二、开办“春蕾”女童班基本要求:
1、根据1992年2月国务院颁发的《90年代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提出的“在全国普及初等义务教育”、“重点支持少数民族、边疆、贫困地区儿童工作的发展”的要求,主要在人均收入500元以下的贫困县开办“春蕾计划”女童班。
2、女童班要在当地政府及教育部门解决教室、学生宿舍、食堂、教师的前提下开办,并要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学生不中途退学。
3、开办女童班的学校领导班子要得力,师资力量要较强,要在保证执行国家教育部门规定的教学大纲前提下,开展勤工俭学,对学生进行技能培训,以利于学生毕业后的发展并以此节约教育经费。在少数民族较集中的班级要用双语教学。
4、在村小无条件设高小的地方,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各地妇联、教育部门及捐助单位和个人共同在乡小开办高小寄宿制女童班。有条件的地区,可在乡一级或县开办初中女生班及毕业后的职业技能培训。
5、对学业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女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将以奖学金的形式资助使其继续升学。
三、申办及审批工作程序:
1、各县妇联提出申请,向省妇联提出书面报告。
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当地学龄女童的失学状况,开办女童班的规划,详细的经费预算,当地政府、教育部门资金、物资的投入计划,女童班的课程设置,课时安排(含技能培训的安排),教学及管理人员安排等。
2、省妇联负责对各县报送的申办女童班的报告,进行考察,评估,与当地教委统筹设立女童班。可利用本省募集的款项;有计划地资助,也可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再申请资助。
3、各省的“春蕾计划”女童班由省妇联牵头,各县妇联负责组织实施。
四、女童班的经费安排
1、每个女童班招生50人。每年所需经费不得多于2万元人民币。其中5000元用于实用技术培训,每个女童每年人均费用不得高于300元。使用原则:
学杂费 20元×2学期 40元
课本费 20元×2学期 40元
文具用品 10元×2学期 20元
服装、被褥补助费 30元
卫生保健补助费 10元
学生伙食补助费 160元
总 计 300元
注:各校可在上述范围内,适当调剂使用,但必须保证用于女童。
2、 女童班要进行实用技术培训,其费用使用原则:主要用于劳动技能培训课所需。
五、实施与监测
1、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要建立女童班学生档案和经费使用档案,接受全国妇联的审计、监督,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各级妇联组织,各学校要尊重捐赠者及受赠者双方的意愿,负责沟通双方的联系,增加透明度。欢迎捐赠单位和个人,新闻界对女童班工作进行实地考察采访和监督。
3、捐赠者可将捐款交到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由基金会统一安排使用,也可直接捐助某女童或女童班。基金会负责办理有关捐赠手续,或经基金会联系,直接捐助到地区、学校班级及女童。
4、各县妇联要设立“春蕾计划”专用帐目,设专人审批开支,要严格按经过审定的预算开支,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不得突破。
5、各县妇联要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支持下,积极利用当地自然条件,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增收节支。
6、每个学年结束后的1个月内,县妇联要向省妇联及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上报经费决算。
7、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各省妇联共同监督被资助女童班的开支情况。对违反规定的单位,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各省妇联将依法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附件3:
“春蕾计划”实施办法补充规定
(1997年1月)

“春蕾计划”自实施以来,在海内外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春蕾女童班已遍及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救助失学、辍学女童10余万人。有效地改善了老、少、边、穷地区女童教育的状况。
目前,一部分女童已经小学毕业,预计1997年后将相继进入毕业高峰。女童毕业后,少部分将升学继续学习,更多的春蕾女童将面临着毕业后的去向问题。但从其年龄到其知识水平,还难以成为独立的劳动者。根据以上情况,为巩固“春蕾计划”所取得的成果,结合各地积累的经验,有必要对《“春蕾计划”实施办法》做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
一、“春蕾计划”实施办法指出:“全国县级及县以上妇联组织均要依靠社会力量,资助一个女童班。使女童班的学生能够完成高小学业并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实践证明这是执行“春蕾计划”不可偏离的基本方法。
二、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已设立《“春蕾计划”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并制定《“春蕾计划”实用技术培训专项基金资助条例》以便各地执行(另发文)。
三、实施“春蕾计划”应和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相结合。优先救助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贫困家庭的女童。
四、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将资助少部分春蕾女童继续升学学习。
资助范围:
1、考入初中、高中、直至大学的“全国十佳春蕾女童”。
2、各界人士已捐助的春蕾女童,小学毕业考入上一级学校后,捐助者自愿继续给以捐助,我会将尊重捐助者的意愿。
3、其它特殊情况,由各省、市、自治区妇联与我会研究后决定。
拨款时间: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在收到齐全完整的手续并批准拨款后15日内资助款拨出。我会尊重捐助者继续资助的意愿的拨款时间在捐款进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财务帐户后15日内拨出。
拨款手续:
完整手续应包括“春蕾计划”女童班学生登记表;学生期末成绩表(含操行评语);财务决算表;协议书;上一级学校录取的通知书复印件。
补充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