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妇联系统信访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996)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60702
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和
《关于加强妇联系统信访信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妇厅字〔1996〕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
为了进一步完善各级妇联信访工作规章制度,使妇联信访工作更好地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稳定社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185号令发布的《信访条例》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中提出的“健全妇女信访的接待与处理制度”的要求,全国妇联对一九八四年以来实行的《各级妇联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进行了补充修改,并提出了《关于加强妇联信访信息工作的意见》,现将《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妇联信访信息工作的意见》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全国妇联办公厅
1996年7月2日
附件1:
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
(1996年6月10日)

一 总 则
第一条 妇联组织是党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妇联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部分,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问题的窗口,是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儿童问题,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
妇联信访工作为国民经济发展服务,为稳定政治、稳定社会服务,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服务。
二 职责范围
第二条 妇联信访工作的基本任务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妇女群众进行“四自”、“四有”和婚姻家庭道德方面的教育。
2、提供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政策、法律、法规、婚姻家庭、社会道德等方面的咨询。
3、掌握社情民意,倾听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为党和政府制定政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通过处理信访问题,协调、缓冲、化解各种社会矛盾,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问题。
5、加强综合分析研究,掌握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反映,做好妇联信访的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条 妇联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的原则。
1、属于一般的婚姻家庭、儿童问题,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对当事人进行婚姻家庭道德和法制教育。
2、对包办、买卖婚姻,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伤害妇女、儿童的案件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对拐卖、绑架妇女儿童、遗弃、摧残、强奸妇女、儿童等犯罪行为,应当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4、对于可能造成社会影响的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采取措施,果断处理,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扩大。
5、群众揭发各级妇联干部的问题,按党委分级管理干部范围查处,并抄报上一级妇联。
6、对有关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的建议和询问,分别情况予以答复。
三 原则和要求
第四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和群众路线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坚持调查研究,立足为妇女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1、各级妇联应当满腔热情地对待来信来访的群众,对要求合理的,应当坚持支持,及时处理。对要求不合理的或问题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耐心地进行解释,做好宣传教育、思想疏导工作。对极个别无理取闹、蓄意捣乱或以上访为名进行违法活动的,应当建议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2、各级妇联应当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做到信访问题事事有答复,件件有着落,对上一级妇联要结果的信件,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上报处理结果。
3、群众的控告信,不允许转到被告人手中,以防打击报复。发现打击报复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严肃处理。
4、应当建立和健全信访登记、统计、转办、检查、催办、总结和归档等制度,以保证信件不丢失,不积压。
四 组织领导
第五条 妇联组织应当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1、各级妇联应当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干部轮流接待制度。定期研究信访工作,解决疑难问题,掌握群众反映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以便密切联系群众。
2、为了使信访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在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和推行“群众逐级上访”制度。
3、注重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地(市)以上妇联组织应当选派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敢于坚持原则,关心妇女群众,并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和群众工作经验的同志专做信访工作。
4、领导应当有计划地培训信访干部,组织他们学习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妇女工作等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政策水平,增强业务能力。各级妇联领导应当切实关心信访干部的工作和生活待遇。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五 加强县以下妇联的基层信访工作
第六条 强化基层妇联信访工作
1、县(区)以上妇联应当经常派人到基层调查了解信访工作情况,总结交流经验,指导推广信访工作。
2、把信访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基层,力争小事不出村(委),大事不出县(区)。变上访为下访,提高就地化解矛盾的能力,使大量问题就地得到解决。
3、加强县(区)以下妇联的三级信访网(区、街、委),建立健全责任制或目标管理。县(区)以下妇联应当做到多办少转,或只办不转。有重点地进行回访工作,防止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4、对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的各级妇联,应当坚持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并定期向上级妇联汇报。
各级妇联信访干部应当认真执行各级政府和妇联制定的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加强与各部门信访工作的横向和纵向联系。为完成党交给妇联组织的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职能,为稳定社会而努力工作。

附件2:
关于加强妇联系统信访信息工作的意见
(1996年6月10日)

开发利用信访信息,及时准确地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妇女群众来信来访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是信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各级妇联信访信息工作和信访信息渠道的畅通,根据全国信访工作的要求,及各地妇联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下面就如何加强信访信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访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妇联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信访工作的一部分,是妇联组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群众所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窗口。通过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科学分析,我们可以准确捕捉反映社会矛盾和群众心态的各种信息,从而准确了解群众的意愿和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信访信息具有鲜明的特点,它具有广泛性、直接性、更实在地反映社情民意,是各级领导在会上听不到,文件里看不到的社会调查。因此,把握和处理好信访信息,不但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同时,为理顺妇女群众各种思想情绪,化解矛盾,稳定社会起到积极作用。各地妇联的信访信息工作,不仅是信访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做好信访工作的重要条件,信息不灵,将会给工作带来被动局面。为了更有力地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促进男女平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局面,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各级妇联要切实加强对信访信息工作的领导,并给予积极支持。
二、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畅通信访信息渠道
信访信息渠道要畅通,信访信息内容要准确、迅捷,各级妇联要建立健全信访信息网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推荐一名政治素质好,业务熟悉的同志作为信访信息员。
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情况,建立健全地区性信访信息网络。这样不仅使信访信息网络上下贯通,分层负责,保证信息畅通,使信访信息灵敏、高效地运转,同时将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精神。
三、信访信息主要内容和要求
1、党中央、国务院、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国妇联领导批给有关地区办理的重要信件的处理情况和结果。
2、本地区一个时期信访情况(包括信访中反映的倾向性、普遍性问题)的综合分析;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全国妇联信访工作文件精神的情况、经验和问题;妇联配合有关部门调查有关维权方面的信访大要案典型案例。
3、本地区有关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重大、突发性案件的信,请及时准确报全国妇联权益部。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信访工作的各类统计数字,要求每半年报全国妇联权益部信访处。
四、信息员的主要职责
信息员的主要职责是:积极主动地就本地区的信访活动情况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注意对本地区信访活动的各种信息进行搜集筛选、加工、整理、综合分析,使领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妇女群众对社会热点、难点问题的反映,有关涉及妇女、儿童的突发性事件,以便主动采取措施,做好领导的参谋。
总的要求:加强领导,渠道畅通,准确真实,反映迅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