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转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发展“春蕾计划”的意见》的通知(1997)
作者:全国妇联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71204
全国妇联办公厅转发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关于进一步发展“春蕾计划”的意见》的通知
(妇厅字〔1997〕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儿童基金会,计划单列市妇联、儿童基金会:
现将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关于进一步发展“春蕾计划”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发挥自身优势,制订计划,推动“春蕾计划”的深入发展。

全国妇联办公厅
1997年12月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发展“春蕾计划”的意见
(1997年12月4日)

“春蕾计划”实施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累计救助失学女童达60万人次,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春蕾计划”已在我国贫困地区深深扎根。为了进一步发展“春蕾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实施“春蕾计划”救助失学女童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实施“春蕾计划”救助失学女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由于地区差异较大,发展不平衡,贫困地区女童失学问题仍然严峻。各地应在深入学习党的十五大精神的基础上,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出发,认识实施“春蕾计划”的现实意义。实施“春蕾计划”要与“双学双比”,“巾帼扫盲”,“巾帼扶贫”等活动结合起来,并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齐抓共管,形成救助失学女童的合力。
二、推动“春蕾计划”的深入发展
继续资助小学“春蕾班”,不缩减资助规模,协助政府教育部门,推动当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的完成。实施“春蕾计划”要紧紧依靠学校,注重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加强管理,保证巩固率100%,使“春蕾”女童健康全面发展。
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一部分“春蕾”小学生升入职业中学班,要争取当地教育部门的支持,在有条件的学校开办“春蕾”职业初中班。在完成初中文化学习的基础上,让“春蕾”生能掌握1—2门专业技术,为脱贫致富,改变家乡面貌发挥作用。
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办小学毕业后集中进行一年职业技术教育的女童班。
在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往届小学毕业“春蕾”生、应届小学毕业大龄“春蕾”生、初中辍学生进行短期非学历的职业教育培训。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选择要注重与当地经济发展项目适应,使“春蕾”生有出路,学以致用,发挥才干。
要扶持少数优秀女童继续升入普通中学,为民族地区培养跨世纪的女性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开办“春蕾”初中班;不具备办班条件,也可资助部分优秀“春蕾”女童进入普通中学随班就读。
对参加中考的优秀“春蕾”初中生,可鼓励她们报考师范专业,对这类学生可毕业后回家乡从教,为山乡教育发展贡献力量。
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将根据资金情况有计划地安排年度资助规模。各地儿童基金会应努力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争取募集更多的资金,扩大规模。
三、认真作好两年一次的“全国十佳春蕾园丁”、“全国十佳春蕾女童”“百名优秀春蕾女童”表彰奖励工作,推动“春蕾计划”的健康发展。
四、加强监督和管理,提高工作质量,以适应春蕾计划发展的需要。要切实加强对“春蕾计划”的财务、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自觉接受审计和群众监督,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各地应将春蕾生的学期成绩、评语、春蕾班的财务结算表、财务帐号等材料于学期末及时上报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经审核无误后,每年根据资助计划,于8月、2月分两次拨付款项。要努力沟通资助者与受助女童的联系,使资助者及时了解资助对象的学习、生活情况,更好地对她们进行帮助,进一步增进群众对“春蕾计划”的了解和信任。
各地儿童基金会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查研究,总结本地区在实施“春蕾计划”中的经验,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以推动“春蕾计划”的深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