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地:认清危害 加强措施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在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1993)
作者:赵地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30921
认清危害 加强措施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在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

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今天,我根据妇联系统掌握的情况,着重对卖淫嫖娼的严重危害及1994年如何加强措施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谈几点意见:
改革开放十五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在改革开放的洪流中,泥沙俱下,鱼龙混杂,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部分地区出现和正在蔓延的卖淫嫖娼活动,就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对此,党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采取一系列打击和查禁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我们清醒地看到,卖淫嫖娼活动在一些地区还在发展蔓延,问题仍然相当严重,由此产生的社会危害也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
一是卖淫嫖娼损害国家形象,污染投资环境,妨碍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在一些中心城市与沿海开放地区发生的卖淫嫖娼,往往与刑事犯罪相结合。一些不法分子用女色为诱饵,进行抢劫、偷盗、诈骗、勒索、甚至杀人等团伙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社会主义新中国的国家声誉,使一些外商不敢来华投资,严重妨碍对外开放经济政策的贯彻落实。
二是败坏了社会风气,诱发各类违法犯罪案件,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定,也增大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难度。卖淫嫖娼活动的发展蔓延,导致了一些人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扭曲。滋长了“一切向钱看”、以吃、喝 、玩、乐为人生目的,视妇女为玩物、“笑贫不笑娼”等资产阶级金钱至上、拜金主义和享乐主义腐朽思想的泛滥,严重地冲击着社会主义思想文化阵地,污染社会风气,毒害人们特别是青少年的心灵。近年来,卖淫嫖娼团伙化,更加剧了这一丑恶现象的社会危害性。据公安部统计,1991年至1992年,全国共查获卖淫嫖娼团伙13697个,成员58503名,两年超过1984年至1990年7年的总和。这些团伙有的兼搞吸毒,传播黄色书刊,黄色录相,淫秽物等;更有甚者,与其他刑事犯罪分子联手,形成黑社会性质帮派,集卖淫、贩毒、抢劫、赌博等活动于一身,以残暴手段,逼良为娼,等等。卖淫嫖娼团伙化,对社会危害极大。
三是性病传播已成社会公害,祸及子孙后代。截止1991年底,卫生部有关业务部门得到报告的性病病例累计数已赶过36万,由于查获的暗娼、嫖客和能统计到的性病患者都只是一部分,所以实际数字要大得多。近年来,我国已在暗娼中检测到艾滋病毒感染者,表明通过卖淫嫖娼的艾滋病毒传播已经开始。有的孩子刚出生就带有性病的痕迹。权威人士指出,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制止卖淫嫖娼,我国将会出现艾滋病严重流行的局面。这不仅仅是牺牲一代妇女的问题,而是事关民族兴衰、国家前途的问题。
总之,卖淫嫖娼是一种严重的社会丑恶现象,它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法律、制度、道德水准是水火不相容的。如任其发展,将会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妨碍我们的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甚至会严重影响我们的民族素质和国家声誉。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打击各种犯罪活动,扫除各种丑恶现象,手软不得”,要“坚决取缔和打击,决不能任其发展”等重要指示,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统一认识,进一步认清禁绝卖淫嫖娼与加快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关系。针对当前社会上存在的关于“卖淫嫖娼是发展商品经济的必然产物”、“卖淫嫖娼活动有利于吸引外资,搞活经济”、以及所谓“无‘鸡’不活,无娼不富”等错误认识和糊涂观念,建议有关部门组织有专家、学者、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人员参加的专题研讨会,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论证禁绝卖淫嫖娼活动与加快经济建设的关系,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卖淫嫖娼危害性的认识,增强打击抵制的自觉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党的十四大和邓小平同志南巡谈话的指示精神上来,使各级各部门真正把查禁取缔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作为优化改革开放环境,净化社会空气,促进社会安定,维护社会稳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大事来抓。对青少年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进行理想道德教育和性教育,使他们从小就懂得自尊自爱和尊重别人,从根本上制止丑恶现象的发生。
二、加强领导,齐抓共管,强化各种禁绝机制。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是一项艰巨、复杂、长期的任务,工作多,难度大,涉及面广,需要各级、各部门乃至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协调配合。为了加强对这一工作的督促检查,建议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精神,制定出具体的禁绝措施,督促各职能部门切实落实禁绝卖淫嫖娼活动的各项具体要求,(并将此列入综合治理一票否决权的重要内容)。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协调各部门,解决迫切需要解决的带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真正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三、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宣传工作。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纳入“二五”普法重要内容,通过法制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卖淫嫖娼者的法制观念;宣传部门、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卖淫嫖娼的危害和禁绝这一丑恶现象的政策法规,使广大群众真正认识其社会危害性,进而自觉地与之进行坚决的斗争,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同时教育广大妇女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用对社会的奉献赢得社会尊敬。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不能以丧失自身的尊严和人格企图通过非法和不正当的途径换取物质享受,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社会丑恶现象作斗争。
四、采取严厉措施,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政法机关要把经常性的查禁取缔工作和集中打击行动有机结合起来,常抓不懈,对卖淫嫖娼活动坚持露头就打,不使其形成气候;对大案要案特别是团伙犯罪,要集中力量,重点打击;对包庇、纵容的单位和个人,要绳之以法,决不手软;对执法犯法者,更要依法严厉制裁。
五、设置必要机构,增加力量,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鉴于当前卖淫嫖娼活动屡禁不止,仍呈现蔓延发展趋势,建议公安部门加派警力,对一些查禁任务大的部门和单位,如旅游、卫生、开放地区和大中城市的大宾馆、饭店等,应设立相关机构,配备相应力量,负责查禁取缔卖淫嫖娼的经常性工作。为了更好地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卖淫失足妇女的帮教工作,各级妇联也要进一步健全帮教制度和帮教网络。从而使公安、法院的打击、取缔工作与各部门、各单位的职能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形成预防、查禁、取缔、帮教、安置“一条龙”的综合治理格局。
六、加快收容教育场所建设,提高收容教育质量。目前,由于收教场所不足,全国被抓获的卖淫嫖娼人员中仅有十分之一被收教。为此,建议各部门要重视收容教育场所的新建、扩建。针对目前各地收容教育场所管理不统一,管理人员素质低、收容教育质量差等实际问题,建议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明确收容教育场所的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管理教育措施,落实培训管理人员的单位和计划。
七、解决所需经费,为抓好这一工作提供保障。宣传教育、打击取缔、查治性病、帮教安置,都需要一定的经费,建议通过适当途径妥善解决。以保证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从妇联的角度来讲,我们打算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 加强妇女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级妇联要认真组织广大妇女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和宣传舆论工具,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妇女对卖淫嫖娼危害性,特别是性病、艾滋病对人类严重危害的认识,增强打击抵制的自觉性。教育妇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抗腐蚀的能力。
(二)选准工作角度,发挥妇联作用
各级妇联要积极参与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综合治理工作。从本地实际出发,发挥妇联作用。加大对妇女进行“四有”、“四自”教育的力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失足妇女的帮教,安置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这项工作,不断总结和探索。
(三)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方向
各级妇联要通过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下,卖淫嫖娼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通过对不同类型,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妇女的调查,找出规律性的东西,献计献策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打击取缔卖淫嫖娼活动。
(四)建立健全组织,狠抓工作落实
妇联要加强基层妇代会的建设,并通过它们加强对基层帮教组织的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三级”帮教网络,完善各种帮教措施。把妇联参与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总之,我们各级妇联,要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参与查禁取缔卖淫嫖娼工作,为彻底铲除这一社会丑恶现象,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