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地: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和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在全总十二届二次主席团会上的发言(1993)
作者:赵地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31221
贯彻十四届三中全会精神,研究和做好新形势下女职工工作
 ——在全总十二届二次主席团会上的发言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加快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决定。在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下,女职工工作会遇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当前有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应引起我们的高度关注和重视。
一、“三资”企业女职工的劳动保护问题
近几年发展起来的“三资”企业,虽给女性提供了一些就业机会,但这些企业中有相当一部分未执行我国有关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有的非法招用童工,有的不顾工人死活故意延长工作时间,有的甚至逼良为娼,纵容色情服务,致使女职工的政治地位、经济权益身体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有的甚至连最起码的人身安全都得不到保障。比如今年11月19日深圳龙岗区葵涌镇新围村致丽玩具厂所发生的特大火灾,死亡84人,其中82人是女工。这些女工的平均年龄还不到二十岁啊,该厂是港商兴办的来料加工厂。工人上班时厂门和窗户被铁栅闸死,发生火灾时工人逃生无门。平时女工的住房拥挤不堪,22米2的屋子里上下铺挤满18个人,每天都加班到12点工作十五、六个小时,工人不愿加班就按旷工处理。继深圳之后,接着福州市台资企业又发生了烧死59名女工的恶性事件,这些血的事实告诉我们,在“三资”企业,必须加强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三资”企业也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制订出保护女职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实施办法、采取有效的保障措施,以保障女职工的安全生产、身心健康、经济权益及其它各项合法权益。
在三资企业抓紧成立工会和女职工委员会,由有关部门配合对“三资”企业女职工政治地位、经济权益、人身权利的保障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以推动“三资”企业认真执行我国关于保障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与此同时,也加强对“三资”企业女职工的教育,让她们学法、知法、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对于违反国家政策,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向有关部门投诉。
二、下岗女工的出路问题
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深化,一批批富裕人员下岗回家,女职工因生育、哺育后代等原因,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往往首当其冲。而不少女性思想观念和知识技能又难以适应变化中的形势,使他们在转岗和再就业方面增加了困难。因此,如何解决好下岗女工的出路,就成为我们妇女组织关注的大问题。如何解决好这一大问题呢?
我想首先是进行调查研究,上海市妇联和上海市总工会女职工委员会,今年7月联合组成“妇女劳动就业问题”调查组,通过问卷、座谈、研讨、走访对本市经委及集管系统女工下岗情况有了较全面的了解。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这种作法是值得提倡的。因为随着改革的深入,会不断出现许多新的问题,因之这种调查研究就应该不断地进行下去,是动态的跟踪调查,不断发现新问题不断寻求新对策。其次,完善妇女生育社会保障体系,建立生育保险,实行女职工生育费用社会统筹、保护生育妇女的劳动权利。第三,教育妇女转变择业观,树立竞争意识,帮助她们认清改革开放形势,树立“岗位靠竞争,报酬靠奉献”的思想,增强心理承受能力,自觉提高素质,勇于面对市场,争取重新获得新的发展机会。举办各种培训班,按市场经济需要提高女工素质。第四,积极参与劳务市场,为求职妇女牵线搭桥,为她们提供信息咨询指导。通过各种渠道、广开
就业门路也可办些服务性实体,主要安置下岗妇女。
总之我们要想尽各种办法,把这部分人的问题解决好。
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很重要的一项工作,我们要适应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形势,注重引导、保护、发挥好广大女职工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建功立业。妇联一定与工会紧密配合共同努力作好女职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