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荣: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会议上的发言(1995)
作者:刘海荣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50328
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同志们:
由公安部、全国妇联、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共同召开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会议今天开幕了。这是一次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的会议。刚才公安部副部长白景富同志就海南会议以来全国公安系统开展“打拐”工作的情况作了全面总结,并对今年的“打拐”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完全赞同。
大家知道,为世界瞩目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将于今年9月在北京举行。这是一次政府间解决妇女问题的全球性会议,其目的和任务是,审议和评价《到2000年提高妇女地位内罗毕前瞻性战略》的执行情况,制定并通过进一步加速执行《内罗毕战略》的“行动纲领”,敦促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做出新的政治承诺,以确保在本世纪实现《内罗毕战略》的各项目标。
《内罗毕战略》以“平等、发展与和平”为总目标,以“就业、教育与保健”为具体目标,为全世界妇女在2000年前进一步实现男女平等、消除性别歧视、提高参与决策的比例、全面参与社会发展、扩大国际合作、维护世界和平提出了方向,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提高妇女地位的纲领性文件。10年来,我国重视并认真执行《内罗毕战略》,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如制定并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级妇女权益保障机构,制订《中国妇女发展纲要》等,使我国妇女在参政、教育、就业、家庭等领域取得不断的发展与进步,促进了男女平等的进一步实现。
这次召开“打拐”专项会议就是我国政府保障妇女权益所采取的一个实际步骤,也是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净化社会环境的一个重要举措。
几年来,特别是1990年12月、1991年12月公安部、全国妇联在北京召开全国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活动工作会议及1993年2月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在海南召开的部分省、区、市“打拐”、“禁娼”工作座谈会议以来,各级妇联组织认真贯彻历次会议精神,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1991年9月颁布的《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积极配合各级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打拐”专项斗争,为遏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稳定社会治安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此,我代表全国妇联向奋战在“打拐”斗争第一线的全体公安干警和妇女干部表示亲切的问候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总结近几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化认识,明确职责,不断增强参与“打拐”的积极性
各级妇联把参与“打拐”工作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省级妇联确定一名副主席参加了同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或“打拐”领导小组,并派出一名权益部部长参加“打拐”办公室的具体工作;部分县级以上妇联的负责同志也都参加了同级党委和政府统一组织的“打拐”领导小组,把“打拐”工作列入各级妇联的工作职责,并把“打拐”工作的情况作为考核工作成绩的重要内容。同时各级妇联针对一些同志对“打拐”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的状况及存在的畏难、厌倦情绪,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培训班,分析“打拐”工作的现状及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产生的原因、特点和表现形式,充分认识“打拐”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鼓舞妇联干部的斗志,树立起高度重视、常抓不懈的思想。如河北省妇联94年12月份举办了百名维权干部岗位培训班,教育鼓励妇联干部对“打拐”工作要树立长期作战的思想,强化“打拐”维权意识。培训班的考试题中有关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打拐”、“禁娼”两个《决定》的内容就占46%。为了动员社会,宣传群众广泛参与打拐斗争,各级妇联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录相、宣传栏等媒体,通过巡回演讲、到重点村、重点户座谈等形式,开展了大张旗鼓的宣传工作。在对广大群众,特别是妇女的宣传教育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参与打击、解救的积极分子,她们在“打拐”工作中起了骨干作用。
二、深入调查研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开展“打拐”专项斗争
各级妇联组织充分发挥其群团组织的特有优势,以饱满的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主动配合、积极参与公安等有关部门组织的“打拐”专项斗争,解救被拐卖的妇女儿童。
深入调查,掌握情况,为“打拐”斗争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好的基础。近年来各级妇联干部深入基层进行了大量的、反复的调查、摸底工作,深入细致地掌握了本地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现状、特点、原因、规律和趋势;基本上掌握了外来妇女儿童数、外流妇女儿童数、被拐卖妇女儿童数、需要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数以及人贩子的底数,做到对几个基本情况的底数有案在档,有据可查。93年全国妇联与公安部组成调查小组,赴陕西、山西、内蒙三省区了解“打拐”工作情况,基本上摸清了这三省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产生的原因、发展态势,为进一步开展“打拐”斗争奠定了基础。93年5月河北省唐山市妇联也开展了调查摸底工作,并下发了7000余份调查登记表,主要了解外流妇女、儿童的情况,并对84年以来流入该市的7345名妇女和29名儿童逐一进行登记,从而提出解救的名单和对流入妇女儿童的管理教育措施。94年山西吕梁地区在其重点县兴县、岗县、友水县等地区共组织了40名妇女骨干,深入到各所属的重点乡(镇)和村庄进行了调查摸底工作,发现被拐卖到该地区的妇女75名。此外,大同市各级妇联也组织了专门力量,通过召开各种会议和入户座谈了解等方法,发动群众提供线索,揭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摸出一道贩子、二道贩子共102名,中转站、窝点27个,被拐卖妇女226名。妇联组织在艰苦的调查摸底工作后,主动积极向公安等有关部门反映,并联合采取措施使得“打拐”工作范围清楚、目的明确,做到有的放矢、事半功倍。
积极配合,身体力行,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各级妇联尤其是基层妇联直接参与解救妇女的工作,在解救的过程中注意发挥妇联组织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协助公安干警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和疏导工作,做好被解救妇女的身心健康的恢复工作和生活照顾工作,使解救工作得以顺利完成。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妇联93年9月组织各级妇联干部60人参加全区的统一解救小组,分赴全国7个省、市,共解救妇女儿童84人(其中儿童35人);南宁地区妇联92年以来有86名妇联干部参加解救工作,共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605名;湖北省各级妇联93年积极参加省政府、省公安部门联合实施的“豫皖行动”,解救妇女儿童717人。各地许多妇联干部,为了维护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困难,全身心地投入解救工作。如河北省唐县妇联副主席耿俊灵,主动承担解救重担,几年来,她和县妇联一班人不怕千辛万苦和围攻谩骂,踏遍全县100多个乡村,在公安干警的配合下,先后解救了300余名受害妇女儿童,得到了妇女和广大群众的好评。
充分发挥三级信访网络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认真处理关于妇女儿童被拐卖的来信来访案件,做到热情接待,调查了解,及时处理。全国妇联权益部信访处每年的来信来访件中,涉及拐卖妇女儿童案件的占10—15%。93年全国妇联信访处通过信函建议各级公安部门及时解救妇女15人。甘肃省兰州、天水等8个地区县以上妇联共接待拐卖妇女儿童案件868件,除自愿外流的外,与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处理了515件。
三、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解救妇女的工作
首先做好自愿留居的外来妇女的安置工作。各级妇联干部热情关心被解救的妇女和
她们促膝谈心,了解她们的疾苦和愿望。对于一批自愿留居的妇女,按照当地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部门配合,帮助她们办理结婚手续,划拨责任田等,并组织她们学文化、学技术,寻找致富门路,参加农村经济建设。
其次照顾好在被拐卖过程中受伤害的妇女的身体和生活。在被解救的妇女中,有的身心遭到严重摧残;有的身体虚弱,生活不能自理;有的患了严重的精神病。广大妇联干部不畏艰辛,不辞劳苦,尽力照顾她们的身体和生活,为她们找医院,开方拿药,买饭送水,甚至拿出自己的工资为她们添置衣物,购买营养品。同时各地妇联干部对被解救后失去生活勇气的青年妇女,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使她们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
四、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防范措施
从多年的“打拐”工作实践中,各级妇联干部认识到,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屡禁不止的原因之一是妇女尤其是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妇女的法制观念淡薄。妇女对法律的无知与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生产力水平以及她们的受教育水平有关系。各级妇联除了组织妇女参加“双学双比”活动、参与经济生产、提高女童入学率、开展扫盲工作外,还结合全国“二五”普法活动,利用“打拐”《决定》、《妇女法》颁布、实施的有利时机,采取普遍宣传和重点宣传的形式,向广大妇女开展法制教育,让妇女群众认识到拐骗、买卖人口是一种犯罪行为、妇女儿童被拐卖后的严重社会后果以及如何识别人贩子,使“打拐”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同时,把加强防范工作提到议事日程,打防并举,标本兼治。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各级妇联根据当地实际,采取了以下措施来加强防范工作:一是在拐出地“堵源头”,县、乡(镇)、村(街道)层层签订责任状,把“防拐”列入乡规民约,有效地减少妇女盲目外流数;在拐入地给“买主”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宣传“买”也是犯罪行为,堵住买方市场。二是建立外来妇女档案,妥善安置她们的生产、生活。根据不同情况,为部分妇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帮助这些妇女掌握1—2门农村实用技术,树立勤劳致富的思想,尽快适应当地生活。三是合理组织、分流剩余劳动力。为了给农村剩余劳动力找出路,让那些想见“大世面”的女青年得到锻炼,同时防止人贩子假借招工之名进行拐骗,各级妇联成立了“三八”劳动服务公司,对要求打工的女青年进行登记,通过培训后有组织地输送到有关城市从事加工、家庭服务等职业,有效地堵塞了人贩子假借招工进行拐卖的漏洞。四是与人贩子争夺阵地,建立异地婚姻介绍所,为男女青年牵线搭桥。
总之,两年来各级妇联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配合公安部门在“打拐”斗争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使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有所遏制。但由于“打拐”斗争比较复杂,涉及的方面比较多,尚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比如“打拐”宣传的力度、深度、广度还不够,还存在一些死角,特别是经济贫困地区、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妇女还不了解“打拐”工作的内容;一些基层干部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欺骗性和严重性认识不足;“打拐”工作的开展和配合尚存在地区之间不平衡;对“打拐”工作尚存在一些畏难情绪,对消除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行为的信心还不够足等等。根据上述问题,我就今后的“打拐”工作谈几点意见: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打拐”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对“打拐”工作的认识如何,是搞好“打拐”工作的关键。拐卖、绑架妇女儿童这类社会丑恶现象,是与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不相容的,是违背我国关于保障人权的一贯主张的。各级妇联一定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严厉打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要从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好转,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从保证我国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的战略高度来认识“打拐”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要把扫除这类丑恶现象作为为民除害,维护安定团结,密切党群关系,为经济建设服务的大事来抓,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搞好“打拐”工作。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严重的地区,各级妇联的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把“打拐”工作摆上妇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配合有关部门常抓不懈,并作为考核各级妇联工作成效的一个重要方面。要继续加强妇联的信访工作,充分利用信访这个窗口,及时反映社情民意,了解妇女疾苦,帮助她们排忧解难;发现犯罪线索,要及时向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反映,当好党委和政府的参谋。
(二)要深入基层进行调查研究,为“打拐”、“解救”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对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现状、产生的原因、特点、发展趋势及“打拐”的重点、难点问题要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发现规律,找到打击的准点,从而提出有效的打击、遏制措施和办法。同时也要继续保持以往的搞清几个底数的好的做法,为公安部门的统一打击行动提供资料和情况,使拐卖妇女儿童这类丑恶现象能够尽快地得到遏制。
(三)要进一步提高妇女素质,增强妇女的法制观念和抵制违法犯罪的能力
妇女的教育是妇女发展的基础。各级妇联要把提高妇女素质作为战略任务来抓。当前主要任务,一是抓扫盲,二是抓女童入学。要进一步实施“春蕾计划”,提高女童的入学率,降低女童的辍学率,使女性从小受到良好的教育,同时抓好成年妇女技术培训使她们学文化、学技术,学到致富本领。其次要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要结合当地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活动。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要放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比较严重的地区和经济较贫困的边远山区、农村。要把进行法制教育作为遏制拐卖行为和提高妇女防范能力的重要手段。制定可行性强的宣传计划和措施,采取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使法制宣传制度化和群众化,真正把法律武器交给妇女,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再次要进一步强化“四自”教育,把“四自”教育和“双学双比”活动、家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妇女在经济、文化活动中真正认识到“四自”的内涵,从而热爱家乡、建设家乡,成为新时代的新女性农民。
(四) 要继续加强农村妇联基层组织建设,把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妇联七届二次执委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要抓好妇联基层组织的建设,特别是要重点抓好农村妇联基层组织的建设。”根据中央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指示,农村基层妇联组织要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抓好基层基础工作,把村妇代会纳入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整体规划,整顿健全乡村妇女组织,倡导、组织“妇女防拐小组”、“妇女帮教小组”、“妇女治安防范巡逻队”等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并切实加强对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指导,充分发挥她们在“打拐”专项斗争中和整治农村治安中的作用。要健全群防群治队伍,完善各种防范措施,积极把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五)要继续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安置工作
解救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难度很大的工作,往往受到来自以买方为主的有关方面的阻挠。对此各级妇联干部要继续发扬不怕艰难困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主动配合公安部门积极做好解救工作。要把做好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工作作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重要组成部分,认真抓好。各地妇联要进一步摸清对象,澄清底数,力争今年’95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召开之前(8月底)将已摸清下落而又急需解救的被拐卖妇女儿童解救回来。同时要协助政府安置好自愿留下的被拐卖妇女的工作,使她们不受歧视,平等享受一切权利。鼓励她们勤劳致富,安心当地生产和生活。
对解救回来的被拐卖妇女,各级妇联要积极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安置、稳定等工作,一方面要给受害妇女送温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以稳定她们的情绪,另一方面要到这些受害妇女的家庭及其亲属的家庭,不厌其烦、不辞辛苦地做一家一户、一人一事的思想工作,使这些妇女重新得到家庭的温暖。
关于“打拐”工作意见就谈这些。最后,我再讲一下“禁娼”工作。考虑到出席这次会议的妇联代表,都是各省主管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的省妇联副主席,也分管“禁娼”工作,估计上半年不可能再开这样的专项会议,所以,借此机会再谈一下“禁娼”问题。总的说,海南会议以来,全国各级妇联组织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坚决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等社会丑恶现象的指示精神,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在“禁娼”专项斗争中和对卖淫失足妇女的帮教、改造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为遏制社会丑恶现象的蔓延、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种种原因,虽经多次打击和查禁,目前社会上卖淫嫖娼、色情活动问题仍很严重,有发展蔓延趋势。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劳务输出活跃,由于管理工作没有跟上,给坏人以可乘之机,有的犯罪分子公然在集市贸易劳务市场上打出招工的牌子,进行拐骗活动,致使一些打工妹从劳务市场上被诱骗拐卖,有的甚至被逼良为娼或被迫进行色情活动。这是当前出现的新动向。它不仅严重腐蚀人们的思想,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和人格尊严,摧残妇女儿童身心健康,而且严重破坏社会安定,损坏改革开放的声誉和社会主义国家的形象,长此下去会危及到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对此,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态度一定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为了进一步推动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工作的深入开展,尽快遏制卖淫嫖娼、色情活动在一些地方的蔓延、“回潮”,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最近公安部、全国妇联联合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的“关于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情况报告”中强调了对卖淫嫖娼活动要加大打击力度,望各级妇联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继续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在“禁娼”工作中和对卖淫失足妇女的帮教、改造工作中,积极发挥自己的职能作用,为迎接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的召开、促进社会安定、净化社会环境,作出我们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