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衍银: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为促进社会稳定作贡献(1991)
作者:杨衍银 来源:妇女工作1991年第11期 时间:19910000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为促进社会稳定作贡献
——在维权干部培训班上的讲话(摘要)

借这次培训班的机会,我就维权工作谈点意见。

一、维权工作的简要回顾
1、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一五”普法的号召,对妇女群众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各级妇联在社会各方面的配合下,于198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法制宣传月活动。又于1985年下半年,积极响应,认真实施由全国妇联会同中宣部、司法部等13个单位联合发出的通知和规划,在全国广大城乡妇女中进行5年普法宣传教育。1986年9月,全国妇联在广州普法经验交流会上提出了对妇女的普法实行分类指导的问题。这对于更广泛地在城乡妇女中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据对部分省、区、市所报材料的不完全统计,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以来,各地培训妇女普法骨干约1900多万人次,妇女干部基本上都学完了九法一条例。妇女受教育面达80%以上。
全国妇联参加了司法部以案说法《婚姻法》一书普法系列教材的编写工作,还编辑了《婚姻法》、《继承法》图解,编写了近百个典型案例及《婚姻家庭继承九十问》,受到妇女和各界的欢迎。
各级妇联在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中,针对妇女的不同情况,开办法制广播学校,举办电视法制系列讲座、法制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会、报告会、案例分析讨论会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使普法宣传教育有声有色、步步深入。各级妇联还开展了经常性的法律咨询活动。据不完全统计,接受过咨询的群众达42万多人次。
各级妇联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中,还配合有关部门,抓处了一批大案,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好评。
几年来的普法宣传教育,使广大妇女的法制观念有了很大提高,出现了“三多”的可喜现象:一是受害妇女敢于诉诸法律的人多了;二是一些女企业家、女专业户,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经济权益的人多了;三是自觉守法,执法的人多了。
2、积极参与立法活动,促进新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近些年来,各级妇联针对社会上存在的重男轻女、歧视妇女,侵犯妇女权益的现象进行调查研究。大量的调查表明,要从根本上保障妇女的权益,必须加强立法。各省、区、市妇联接受同级人大的委托,普遍参与了制订维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的工作。目前,全国除西藏、云南外,已有28个省、区、市制订了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地方法规。
全国妇联接受全国人大的委托,会同全国总工会、民政部,聘请了专家和实际工作者,于1989年成立了“妇女权利保障法”起草小组,对全国妇联九易其稿的“妇女保护法”进行了讨论修改。目前,正在抓紧做送审工作。
各级妇联作为妇女的代言人参加立法活动,还对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单项法规或有关法规提出各种立法建议。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共提出立法建议1924件,有不少立法建议被同级人大采纳。
同时,各级妇联还积极参加对司法活动中有关妇女、儿童案件的群众监督活动,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合法权益。
3、重视来信来访,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
各级妇联重视妇女的来信来访,几年来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几十万件(人次)。仅全国妇联1985年至1990年,就处理和接待群众来信来访61935件(人次)。各地在调查研究基础上,从上到下抓了信访机构的建立。目前,全国妇联系统信访网络已经建立起来,初步形成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的局面。各地在建立三级信访网的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调动了信访干部的积极性,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
近年来,各级妇联通过各类咨询和培训,不仅从政策、法律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而且,为妇女的心理健康和心理卫生,提供服务和帮助,受到妇女的好评。
4、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斗争。
在中央和国务院的部署下,公安政法机关等有关部门,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开展了扫黄“除六害”的活动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查禁取缔卖淫嫖娼的专项斗争。各级妇联抽调得力干部,走村串户,了解情况,发动妇女群众,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同时,组织妇女成立各种自治组织,如妇女禁赌协会、新风理事会、维权理事会、失足青少年帮教小组、妇女联谊会等组织,在扫黄、“除六害”和专项斗争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级妇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针对社会上一度出现违法婚姻较多,影响家庭社会的安定等问题,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调查研究,参与综合治理,为遏制其蔓延发挥了重要作用。
5、培养锻炼了一支妇联自己的维权干部队伍。
到1989年底统计,全国县以上妇联成立法律顾问机构咨询站2374个,一些乡、镇、街道妇委会设立了法律咨询站,村妇代会设立了法律咨询小组。几年来,各地妇联注重对维权干部的培训,逐渐培养了一批有专业知识,懂妇联业务、熟悉维权工作的专职干部队伍。据统计,县以上各级妇联配备法律专职干部2798名,有507人经过考试及司法部门的批准,获得了律师资格。已有16个省、市妇联经司法部门批准,成立了律师事务所或是法律服务部,以专办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为主。据初步统计,共代理案件17332件,非诉案件215387件,代书6000件,还为67个企业事业单位或女企业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一些受害妇女都愿意找妇联的律师,律师也通过正常的诉讼途径、诉讼程序,依法维护妇女的权益,开辟了一条在法律活动的专业领域里维护妇女权益的通道,受到妇女的欢迎和好评。
妇联的信访干部是妇联维权的另一支重要队伍,全国县以上妇联有信访干部近3000人。通过法律顾问和信访机构,各级妇联把依法维权和依政策维权的工作结合起来,形成了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协同作战的良好风气。
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共同努力,针对一些反映强烈和带倾向性的问题,深入调查分析,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逐步为妇女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如女高知退休年龄得到了合理解决;招工招生中贯彻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常州会议上得到了肯定和推广;女职工生育补偿问题扩大了试点。长春会议后,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引起了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的重视等。
全国妇联领导对维权工作一直是很重视的,不仅从力量的布局上,而且从具体工作的部署和安排上,把维权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上。我们把发动妇女参加经济建设,争得妇女在经济上的地位和社会上的地位,当作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前提,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提高了,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可靠的保障。因此说,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与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一致的,共同的,互相促进的。可以这样说,前者是建设性的维权工作,后者是具体的依法性维权工作。但不管怎么提,这两项工作都是维权,缺一不可。

二、今后维权工作的意见
1、要不断提高对新时期维权工作的认识,加强对维权工作的领导。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是妇联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能,也是党中央交给妇联组织的一项重要任务。只有认真做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才能更好的发挥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才能得到广大妇女的拥护和欢迎。各级妇联要充分认识维权工作的重要性,充分理解把维权工作作为妇联基本职能的意义,既要动员妇女参加经济建设,继续开展好“双学双比”、“巾帼建功”等活动,提高妇女的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又要抓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工作,为她们在各个领域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法律保障。
由于几千年来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妇女在事实上与男子的平等仍然有着较大的距离。因此,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依然是各级妇联一项重要的、长期的、艰巨的任务。在学习讨论中,有的同志提出把依法维权(或者说保护性维权)的任务明确一下。根据我的理解,主要有6方面的内容:一是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妇女儿童权益的突出问题、普遍问题、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报告,呼吁、督促或协调有关方面解决,提出立法建议,参与有关法规的制定。二是向广大妇女进行普法宣传教育,使妇女学法、知法、懂法,不断提高妇女的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三是参与有关妇女儿童重大案件的处理,为受害妇女儿童伸张正义,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法律帮助。四是认真接待和处理来信来访,做好稳定妇女,稳定社会的工作。五是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及查禁取缔卖淫嫖娼等专项斗争。六是作好女工劳动保护。这6项内容是概括而言,各地情况不同应分清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各级妇联要继续加强对维权工作的领导,把维权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经常研究维权工作,对维权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处理。同时,要注重维权工作的制度建设,加强经常性管理等问题,使维权工作建立起一整套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使维权工作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得到加强。
2、在广大妇女中认真开展“二五”普法和两个决定的宣传。
妇联系统的“一五”普法宣传教育,取得了很大成绩,在此基础上,要继续搞好“二五”普法宣传教育。通过“一五”和“二五”普法宣传教育,力争妇女的法制观念有较大的提高,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明显增强,逐步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依法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的社会风尚。
搞好普法宣传教育,重点要抓好普及维护妇女权益的有关法律规定的宣传教育工作。为配合法制宣传,全国妇联编辑了《维权法规汇集》、《信访干部手册》等书,还准备进一步编写《两个决定宣传提纲》、《妇女法律系列丛书》、《典型案例汇编》,拍摄妇女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的录相片。各级妇联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编辑一些通俗易懂、图文并茂的维权资料和典型案例,使妇女在普法学习中,看得懂、记得住。
各民族地区的妇联,要根据本民族的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有特色地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使法律知识进入到每一个牧民家,进入到每一个村寨,把民族地区妇女的普法工作大大提高一步。
这次培训班发给大家征求意见的全国妇联“二五”普法规划,进一步修改后即下发。希望各级妇联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法措施,把“二五”普法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的开展起来。
全国人大七届二十一次常委会通过的《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颁布实施,对于切实保护妇女儿童的人身安全、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对于防止和平演变,强化人民民主专政,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是一项切实有效的措施。这次培训班上,我们听取了高西江同志关于两个《决定》的制定情况的报告,对两个《决定》的重要意义有了深入的理解。各级妇联要迅速行动起来,把两个《决定》的学习宣传与“二五”普法有机地结合起来,明确两个《决定》的主要内容,掌握精神实质。使广大妇女学习两个决定,运用两个决定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法与侵犯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的犯罪分子作斗争,使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卖淫嫖娼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力的打击和遏制。
各级妇联要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墙报、宣传橱窗、标语等各种宣传工具和新闻媒介,通过各种宣传形式,在广大妇女中大张旗鼓地宣传两个《决定》,从而形成宣传两个《决定》的强大舆论和浩大的声势,使两个《决定》家喻户晓,人人明白。
宣传两个《决定》要注重实效,在先行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以点带面,逐步推开。要注意培养宣传骨干。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培训宣讲队伍。
为了推动“二五”普法和两个《决定》的宣传、贯彻,希望各省、市、区都要注重维权干部的培训,层层举办培训班,不断提高她们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3、积极参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打拐、查禁等专项斗争。
当前,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仍很猖狂,有发展蔓延之势。这些地方的各级妇联要结合《决定》的学习宣传、积极参加打拐专项斗争,要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情况、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发展蔓延的原因,提出打击的建议、对策。同时,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解救、安置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发展至今,固然有各种各样的原因,但重要的原因在于妇女自身。因此,关键的问题在于教育妇女。
拐出地妇联要教育妇女热爱家乡、建设家乡,制止盲目外流。拐入地妇联要做好已经成为买主或有可能成为买主的人的工作,教育他们懂得买卖人口是一项严重的犯罪活动,必须依法打击,以逐步消灭买方市场以及思想基础。同时在妇女和群众中开展移风易俗的教育,反对高额彩礼,主张婚事新办,在青年中树立婚事新办的典型,达到群众自己教育自己的目的。另外,要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多做一些建设性工作,如成立红娘队、婚姻介绍所等,开展一些异地通婚的服务工作,以疏通大龄青年男女的婚姻渠道,遏止拐卖妇女儿童的违法犯罪活动。
各级妇联要继续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下大力气,对卖淫妇女进行帮助、教育和改造,把立足点放在帮教工作上,制订帮教措施,把帮教工作落实到单位、家庭和个人。
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村,早婚、买卖婚姻还很严重,城市中非法同居也不是个别现象,某些地方,重婚纳妾抬头。各级妇联要注意这方面的问题的调查,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并呼吁社会各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依法治理违法婚姻,维护社会主义的婚姻家庭秩序、维护家庭成员的正当权益,维护少年儿童在健康的家庭中茁壮成长,使千家万户幸福和睦。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既是妇联的职责,又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党重视,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各级妇联要主动向党委及政府各有关部门汇报反映权益方面的突出问题,争取他们的重视和支持,推动方方面面共同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各级妇联要在同级党委和政府部门的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维权,积极参与本地区的综合治理,为改革、建设创造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遵照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要求,全国妇联制定了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五年工作规划,上半年已由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转发各地,此次培训班,同志们可根据这一规划,提出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规划和意见。
4、加强信访和法律顾问的工作。
信访是人民群众向党和政府,向有关团体及领导人反映意愿和要求的重要方式和渠道,也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管理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做好信访工作是关系到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大事。信访工作的主要任务:一是为群众排忧解难,满足群众的正当要求;二是调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和良好的秩序;三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以利于群众实施民主监督;四是筛选民间信息,为科学决策服务。经过长期的努力,妇联系统从上到下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信访工作网络。信访机构建立后,关键是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如:接待制度、处理制度、催办落实制度、领导接待制度、信访摘编制度、定期汇报制度、信息处理制度、综合分析制度、分级管理制度、目标责任制度、督促检查反馈制度等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使妇联信访工作逐步达到规范化,制度化,以更好地发挥信访的“耳目”、“窗口”作用。
法律顾问处是遵照中办(1983)18号文件,转发全国妇联党组《关于县以上妇联逐步设置法律顾问机构的报告》设立的。法律顾问机构的主要任务是:1、对各级妇联干部和妇女群众进行法律教育并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特别是对严重侵犯妇女、儿童权益的重大案件的被害人提供法律帮助;3、向国家立法司法部门提出有关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建议。法律顾问机构是根据妇女、儿童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和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需要设立的,经过这些年的实践证明,是很有必要的,它是中央赋予我们的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机构,加强法律顾问处的工作,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
信访和法律顾问队伍是妇联依法维权的基本队伍,也是骨干、主力队伍。目前,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任务还相当艰巨,各级妇联只能加强,绝不能削弱。为便于掌握情况,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中的突出问题,各级妇联依法维权的工作和人员要求适当集中。要保证必要的维权工作经费。
5、抓好维权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维权干部的政治业务素质。
首先,要不断提高维权干部的政治素质。做一个合格的维权干部,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1989年的动乱实践证明,我们的维权干部是经得起考验的,政治上是靠得住的。但是,光停留在对过去的满足还不够,还应该增强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的反腐蚀,防演变的能力。特别在当前国际风云变幻,帝国主义和平演变的图谋连连在东欧、苏联得逞,国际反共势力甚嚣尘上,社会主义处于低潮的情况下,我们的维权干部要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信党的领导,坚定走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把做好维权工作与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与巩固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维权干部的政治责任感,造成一支政治上过得硬的队伍。维权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要以维护妇女权益为己任,并为自己献身这样的事业而自豪,从而树立全心全意为妇女服务的观点,做到清正廉洁、敢于斗争,不为外界形形色色的东西所动摇。这是使维权干部队伍得以稳定有战斗力的政治思想保证。
其次,要不断提高维权干部的业务素质,使她们成为知法懂法的行家里手。各级妇联要加强对维权干部的培训。通过举办短训班,送到大专院校进修或鼓励她们自学成才等多种途径,把县以上各级妇联维权干部再培训一遍。要使维权干部的文化水平达到大专以上。各级妇联要为维权干部参加司法部门的律师资格的考试创造条件,争取逐步实现每个县有1至2名维权干部取得律师资格,以便更好地开展维权工作。在这方面,全国妇联将积极与司法部磋商,争取能有所变通。关于维权干部的培训问题,要通过多种形式,层层开展。全国妇联拟稿一个较长远的培训规划,争取有重点的轮训。但培训主要还是靠各级妇联,要调动各级妇联的积极性,搞好培训。既可以搞脱产培训,也可以搞在职培训。
让我们共同努力,把维权干部队伍建设成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的特别能战斗的队伍,以更好地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