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荣:充分履行妇联职能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在全国妇联系统维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1996)
作者:刘海荣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60805
充分履行妇联职能 依法维护妇女权益
——在全国妇联系统维权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节选)

全国妇联系统维权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总结交流“八五”期间妇联维权工作经验,分析当前妇联维权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探讨“九五”期间加强妇联维权工作的新思路,同时表彰妇联系统维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关于“八五”期间维权工作的总结
五年来,各级妇联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积极主动协调,参与推动全社会维权
参与《妇女法》的起草工作,推动颁布实施。自1987年以来,全国妇联根据维护妇女权益的需要,年年呼吁、建议全国人大制定《妇女法》。1989年,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妇女法》列入五年立法计划后,全国妇联立即协助全国人大组织成立了由有关专家、法律工作者、妇联干部参加的起草小组,用三年多时间进行了调查研究、法律的起草、修改等工作,为《妇女法》的制定和颁布做出了应有的贡献。1992年4月《妇女法》颁布后,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也都积极主动地参与了本地《〈妇女法〉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到1995年底,已全部出台。各地出台的《〈妇女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从而加大了解决新形势下的妇女问题的力度。例如:《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中,明确规定了男职工调动、辞职、擅自离职而其同在本单位工作的配偶的就业权利,对离婚妇女以及结婚后户口和居住地仍在原村的农村妇女的权益予以保护,制定了对色情活动和妇女受性骚扰问题的处罚措施等等,使这些棘手问题有了较大突破。吉林省对分房、买房、集资建房实行男女平等作了具体规定。为了进一步推动《妇女法》及各地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1994年,全国妇联协助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筹备召开了“全国贯彻实施《妇女法》经验交流暨表彰会”,总结交流了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和各地实施《妇女法》的经验,表彰了先进,有力地推动了执法工作。
参与《妇女发展纲要》的制定和实施工作。根据《妇女法》对政府的执法要求和世界妇女大会要求各国政府对本国妇女、对国际社会做出的新的政治承诺,全国妇联根据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二届一次全委会的决定,协调政府有关部门和非政府组织成立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以下简称《妇女发展纲要》)起草小组,用两年时间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制订出送审稿,经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颁布实施。《妇女发展纲要》的颁布实施,使中国妇女发展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妇女发展纲要》是指导和规范我国妇女发展的行动纲领,具有里程碑的意义。
《妇女发展纲要》颁布以后,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全国妇联协助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先后召开了三次有省部级、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和群众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北京市政府联合召开了有4000人参加的实施动员大会,并举办了三期有549名县长参加的培训班,对《妇女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安排。还举办了三期新闻骨干培训班和驻京各大新闻单位负责人的座谈会,对《妇女发展纲要》的宣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妇联也都协助政府制定了或正在制定本地的妇女发展规划,使妇女发展的目标更加明确,措施更加具体,现在已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出台,年底前可望全部完成。国务院有关部委也正在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劳动部、农业部和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已率先制定出实施方案,对本系统贯彻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提出了具体要求。
参与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制定。在推动妇女参政方面,全国妇联与中央组织部联合召开了三次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座谈会,就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制定了整体目标,并采取了一系列坚决的、特殊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保证了女干部参政目标的落实。
各地妇联也都密切配合组织部门做了大量的较有成效的工作,使更多的优秀女干部走上了领导岗位。全国妇联积极呼吁,努力推动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就县处级女干部、女高知退休年龄问题做出新规定。各地都积极推动这些规定的贯彻落实。湖北、山西、云南等地在女干部、女职工退休待遇问题上,由组织、人事、劳动、财政等部门联合发文,规定女干部30年、女职工25年工龄与男干部35年、男职工30年工龄享受同等退休补贴。各地妇联还积极协助政府制定了与《妇女法》、《妇女发展纲要》相配套的地方法规、政策,以解决贫困妇女脱贫、下岗女工再就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女职工劳动保护以及推广女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等问题。目前,全国已有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600多个市县建立了生育基金社会统筹或生育保险。辽宁省妇联和省保险公司联合在11个市开展了妇女权益综合保险,使受害妇女不仅得到法律保护,还可以得到经济上的补偿。辽宁、湖南、山东、吉林、河北等地正在用有关政策和措施纠正住房分配、集资建房等问题中的男女不平等现象;广东、四川、陕西、甘肃、海南等地为出嫁女和离婚妇女解决口粮田、责任田、宅基地等制定了有关政策;江苏、浙江、吉林、广东、福建等地对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中女工劳动保护问题正积极采取措施加以改善;贵州、四川、河南、安徽、山东、山西等地由于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拐”、“禁娼”的两个《决定》,使绑架、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在一些地方初步得到遏制,各地卖淫嫖娼、色情活动有所收敛;长沙市妇联推动市委、市政府两办下发了市妇联代起草的《长沙市关于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广东、湖南、海南等地重婚纳妾现象受到了舆论遣责和刑事惩罚。各级妇联还针对带有倾向性的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提出建议,为加大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力度,提供决策依据。
从中央到地方,年年都有党政部门批转妇联的有关报告,年年都有一大批通过调查报告而得以解决的妇女权益问题。1991年,全国妇联与公安部、团中央、全国政协妇青委等六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起草的《关于广东省嫖娼卖淫情况的调查报告》得到中央有
关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好评,为查禁卖淫嫖娼活动的决策提供了可靠依据。1994年底,全国妇联与公安部联合向党中央、国务院提交了《关于深入开展查禁取缔卖淫嫖娼、色情活动的情况报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批转了这个报告,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1995年7月公安部、文化部、国家工商局、全国妇联联合召开电话会议,专门部署了专项治理行动。
在参与立法、制定政策的同时,还积极参与人大及有关部门进行执法监督。通过监督,促进一些大案、要案和疑难案件得以公正解决。同时依照《妇女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的要求,全国妇联同各地妇联不遗余力地推动政府成立了妇女权益保障机构,以保障《妇女法》、《妇女发展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
二、发挥妇联自身优势,运用纵横交错的妇女组织网络,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对妇
女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武器交给妇女群众。
在宣传《妇女法》的工作中,全国妇联和各地妇联充分动员了人力、物力、财力,
采取了各种有效的方法和途径,使这部保障妇女权利基本法的宣传,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都是前所未有的。《妇女法》颁布后,全国妇联率先举办省级妇联维权骨干培训班,并与中宣部、司法部等有关部委以及社会团体两次联合发文,对学习、宣传、贯彻提出了明确要求,使全国各地很快地掀起宣传学习《妇女法》的热潮。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妇联共培训骨干近300万人。各地区结合《本地〈妇女法〉实施办法》的颁布与实施,开展了大规模的宣传教育活动。在“二·五”普法中,各级妇联采取抓试点,培训骨干,举办电视、广播讲座,街头咨询,文艺宣传,知识竞赛,以案释法等多种形式宣传与《妇女法》相关的《婚姻法》、《刑法》、《继承法》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打拐”、“禁娼”的两个决定,使广大群众比较广泛深入地接受了法律常识教育。据统计,全国成人女性接受法律知识教育面达85%以上,有70%的县以上妇联被评为同级或上级普法先进单位。全国妇联权益部也被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各级妇联普法活动的开展,使越来越多的妇女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配合专项斗争,有效地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
各级妇联组织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1991)年7号文件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部署,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一是加强基层妇女组织建设。二是组织、指导基层妇女群众自治组织,全方位开展群防群治。针对社会上出现的盗窃、拐卖、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基层妇联广泛发动妇女群众,建立了“妇女治安防范巡逻队”、“妇女禁赌协会”、“妇女帮教小组”、“红白理事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开展了各种群防群治活动。湖南省长沙市成立妇女禁赌组织3310个,配合有关部门查获赌窝1230处,制止赌博2305场,帮助教育6396名赌徒改邪归正,使359户因赌博面临离异的夫妇重归于好。黑龙江省绥化地区成立了23805个妇女自治组织,有力地维护了妇女的人身和财产权利。三是配合公安等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查禁取缔卖淫嫖娼,扫黄打非,禁赌禁毒。五年来,全国妇联与公安部四次共同召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全国性会议。仅1995年,全国妇联联合公安部,三次向党中央、国务院写出报告,两次召开全国性会议,同时派出工作组,分赴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禁止卖淫嫖娼、打击拐卖 妇女儿童工作进行检查。在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帮教失足妇女以及禁赌、禁毒的专项斗争中,各级妇联组织主动配合,广大妇联干部满腔热忱,不辞劳苦,汗水加泪水来参与解救妇女姐妹,有的甚至做出自我牺牲。河北省妇联配合公安、文化部门搞突击查禁行动165次,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413人。甘肃省有8个地区的妇联抽出357名干部直接参与解救,解救回妇女儿童1085人。云南、陕西、甘肃、广东等省各级妇联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帮助吸毒女性戒毒取得了好的效果。四是参与调解婚姻家庭纠纷,认真做好疏导工作。妇联系统的维权干部,为调处婚姻家庭纠纷,反对并制止家庭暴力,对造成妇女身心残害的大案要案和恶性案件,敢于挺身而出,甚至能顶住压力,同歪风邪气做斗争。广东省惠东县多祝镇妇联主席何彩媚,四年来,参与调解好婚姻家庭纠纷363起,接待群众来访632人次,处理来信52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侵犯妇女权益案件233起,挽救失足青年178人。
建立法律服务机构,直接为受害妇女提供法律帮助。
几年来,各地妇联创建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事务服务部(站、室),为妇女提供咨询、代理、代书、非诉讼调解等各种法律服务。妇联法律服务机构的建立,使许多贫困妇女及时得到法律援助,从而有力地保障了她们的合法权益。在妇联干部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同时,一些地方妇联还积极推动地方法院建立了“妇女维权法庭”、“妇女权益巡回法庭”、“妇女陪审团”、“妇女权益投诉站”、“女子法庭”等旨在专门维护妇女权益的机构,使受害妇女得到及时、有力的法律保障。
加强法律咨询和信访工作,及时疏导各种矛盾和纠纷。
各级妇联坚持把法律咨询和信访工作作为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疾苦,反映妇女问题的主要窗口和渠道。通过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开展法律咨询、代理诉讼和非诉讼等活动,及时调处各类矛盾和纠纷,使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得以及时化解,许多不安定因素被消除在萌芽状态。仅1994年,全国县以上妇联就接待来访32万余人次,处理来信11万多件。“八五”期间,全国妇联狠抓了信访工作的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和三级信访网络的建设。各级妇联许多领导亲自接待来访和处理重大案件。通过信访和法律咨询,不仅解决个别的实际问题,而且发现了带普遍性、倾向性的苗头,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八五”期间,维权工作确实取得了显著成绩,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并根据新形势探索了一些新思路,初步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妇联牵头协调、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的大格局。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维权工作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项工作不仅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制约,也受精神文明程度的影响。在我国,由于历史、现实和妇女自身的种种原因,依法维护妇女权益,实现男女平等,任务还十分艰巨,任重而道远。维权工作尚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对维权工作认识还不够充分,重视程度不够,存在着把保障妇女权益与社会发展对立起来的片面观点和模糊认识,对保护性维权和打击侵害妇女犯罪的力度还不够。
二是面对经济转型时期出现的一系列妇女问题,维权工作措施滞后。社会变革时期
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受影响首当其冲的是妇女。由于对这些问题的出现缺乏预见性,从而加大了维权工作的难度。
三是调查研究和指导不够,尤其是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研究不够,对社情民意了解不透,缺乏理论上的研究和对策建议。
四是解决妇女发展的政策、法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在维护妇女的参政、就业、教育、卫生保健和妇女人身权利及解脱贫困等方面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障碍,必须进一步推动政府采取相应的政策和措施加以解决。
五是妇联的经济实力不够,缺乏维护妇女权益的条件和手段,经费不足是困扰维权工作的一大难题。
六是维权干部的素质还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维护妇女权益工作的要求。
总结五年来的维权工作,我们可以从中得出四条基本经验:
1、全社会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妇女观是做好维权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做好新时期的妇联维权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及其妇女观为指导,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在全社会进一步深入人心。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及领导干部自觉地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分析研究解决妇女问题,指导决策,只有各级妇联坚持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分析认识妇女问题和指导维权工作,只有全社会形成尊重妇女、保护妇女的共识,妇女的合法权益才能进一步得到保障。
2、只有把《妇女法》和《妇女发展纲要》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全面保
障妇女合法权益。《妇女法》是维权的法律武器和准绳,《妇女发展纲要》是妇女全面发展的指南和行动纲领。只有把两者的贯彻实施紧密结合起来,把妇女的发展和权利的维护统一起来,才能使法律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利得以全面实现。
3、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维护妇女权益,是妇联维权工作的基本思路和
工作方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妇联不但要挑重担、唱主角,而且要动员和发动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通过党、政、工、团、社会各个阶层和团体的紧密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在完成这项工作过程中,妇联要明确自己的职责,找准自己的位置,选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把握好维权工作的角度,把妇联维权工作牢固地建立在广泛的社会基础之上。
4、解决新时期出现的妇女问题,是妇联维权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形势下出现的妇女权益问题,既是当前维权工作的重点,也是维权工作的难点,只有着力研究新情况、新问题,侧重抓好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才能为党委和政府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我们的实际工作,依法加以维护。

关于“九五”期间维权工作的意见
当前,我们正处在二十世纪向二十一世迈进的重要时期。从国际来看,和平与发展是当今时代的主题,妇女与儿童问题已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之一。从国内来看,在胜利完成“八五”计划,基本解决了人民群众温饱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全党全国人民指明了继续前进的方向,描绘了宏伟壮丽的跨世纪蓝图。实现这个蓝图,将直接关系到我国在未来世界竞争中所处的地位,关系到中华民族的发展前途。为此,必须充分调动全党全国人民,包括占人口半数妇女在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妇女在承担社会生产的同时,还承担人类再生产的任务,在家庭和社会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保护好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是保护人力资源,就能充分调动广大妇女的积极性,发展社会生产力。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是新时期党中央交给妇联的重要任务,也是妇联组织的基本职能。只有切实做好维权工作,才能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受到广大妇女群众的拥护和欢迎,真正起到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因此,各级妇联干部要从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新时期维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维权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发挥妇联组织具有群众性、社会性、统战性的特点,全心全意地、扎扎实实地依照《妇女法》所规定的妇女基本权利和赋予妇女组织的法律地位,按照《妇女发展纲要》所提出的各项目标来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
“九五”期间,维权工作要以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以《妇女法》为准绳,协助政府全面实施《妇女发展纲要》,更好地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妇女群众服务。在坚持和完善“八五”期间形成的行之有效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几点意见,供同志们在讨论中参考。
 一、继续参与立法、制定方针、政策,搞好宏观维权
立法是实现宏观维权的法律保证,是微观维权的依据。妇联参与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质上是代表妇女群众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是最重要的参政议政渠道。各级妇联要针对本地区在侵害妇女权益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搞好调研的基础上,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妇女的要求和意愿,要敢于代表妇女讲话,力争把妇女群众的创造和提出的合理意见吸纳进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中去。通过制定、修改和完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措施,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共同解决妇女问题,促进男女平等。
法律制定后,执法是关键。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也是妇联维权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应摆在与参与立法同等重要的位置。各级妇联要积极配合人大及有关部门对现有的《妇女法》、《妇女发展纲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介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加以解决,对侵犯妇女权益的重大典型案件,要敢于据理力争,监督到底,督促执法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
二、进一步深入宣传党的妇女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贯彻实施《妇女法》、《妇女发展纲要》是社会系统工程,只有社会方方面面达成共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才能使法律上赋予妇女的平等权利进一步落实。从目前情况看,要使全社会真正树立起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并在实际工作中发挥指导作用,还需要我们去做大量的宣传、教育和推动工作。
在宣传内容上,要突出重点。一要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这是我们做好维权工作的强大理论思想武器。二要深入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这是党中央在总结历史、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的关系国家社会发展战略的一项重大政策,具有长期性、全面性和权威性的特点,是我们维权工作的指导思想。三要广泛宣传《妇女法》、《妇女发展纲要》以及与妇女的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这是妇联开展“三五”普法宣传的主要内容,也是我们做好维权工作的法律依据。
在宣传对象上,要有所侧重。一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领导干部是经济、社会事务的组织者、管理者,务必使他们在决策过程中严格依法决策,自觉地维护妇女权益。二是基层、农村、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妇女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特别是男性,要让他们充分认识到妇女解放是人类解放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实现妇女解放,才能实现全人类解放。三是广大妇女群众。通过宣传教育,使广大妇女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她们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能力。
在宣传方法上,要灵活多样。要采取集中宣传与经常性宣传相结合;普遍宣传与培训骨干相结合;组织大型宣传与灵活多样小型宣传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工厂、农村和边远山区,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社会协调,推进维权工作社会化
依法保障妇女的权益,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只有各部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通力合作,才能使维权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妇联不是政府的职能部门,不可能依靠行政手段去解决问题。因此,各级妇联要坚持全社会维权的工作思路,克服封闭式的工作方式,善于协调各种力量,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使维权工作社会化。首先,要积极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其次,要依靠人大、政协在立法、执法检查、法律监督等方面的力量;第三,要推动政府履行职责。各级妇联要协助各级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做好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运用行政手段,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
四、注意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掌握维权工作主动权
调查研究实质上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在领导方法上的具体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妇女问题呈现出多层面、多角度、多变化的状况,使妇联的维权工作面临许多复杂的情况和问题。我们应加强基础调研,和较深层次的理论研究,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积极可行的建议,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切实为基层服务,为妇女群众服务。
首先,各级妇联要十分重视调查研究,把它作为一项基本任务和工作方法来抓。各级妇联干部在深刻理解全党全局的大政方针的基础上,每年要拿出足够的时间,深入基层,围绕在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抓住重点、热点、难点
问题开展调研,同时探索新时期维权工作的方法和途径,要不断总结维权工作的新经验,并加以推广。要集中力量,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摸清真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研究、科学分析和理论概括,拿出一批高质量的调研成果来。
其次,要把调研成果转化为决策,这是调研的出发点和归宿。我们不仅要善于抓住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组织各方面的力量搞好调研;同时要重视和善于运用调研成果,把它转化为实际的工作决策,用以指导和推动全局工作。
五、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社会稳定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积极、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妇联责无旁贷的义务。各级妇联要在同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发挥组织优势,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并主动配合专门机关,积极参与“打拐”、“禁娼”等专项斗争和群防群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基层妇女组织网络,抓好基础工作;进一步倡导组织“妇女治安防范巡逻队”、“新风促进会”、“妇女禁赌协会”、“妇女帮教小组”等以妇女为主的群众自治组织,动员妇女参与“扫黄”、“打非”、“禁娼”、“禁赌”等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的帮教措施,做好劣迹妇女和失足青少年帮教转化工作,要高度重视现实生活中涉及妇女切身权益的一些大要案的处理,主动与有关单位联系、沟通、协调解决,通过抓典型案件,起到教育一大片的效果;通过抓突发事件,引起社会关注妇女的人身权利。
六、加强信访工作和法律咨询服务,发挥“窗口”作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妇联的信访工作和法律咨询工作,既是观察社会,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又是为妇女群众排忧解难、伸张正义的重要渠道,也是疏导思想、化解矛盾,向妇女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进行“四自”、“四有”教育和法制教育的阵地。“九五”期间,各级妇联要把反映、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共同维护好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作为信访工作的宗旨。要认真贯彻第四次全国信访工作会议的精神,继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项制度,严格执行《国务院信访条例》与这次会议下发的《妇联组织信访工作规定》,使信访工作日益规范化、科学化。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分工负责制、分项归口责任制等一整套信访工作制度,使信访工作责任分明,促进信访工作由单一的办信接访向咨询、信息反馈、综合调研等方向转化。广大信访干部要以吴天祥同志为榜样,把倾听妇女群众的呼声、反映她们的要求、解决她们的问题,作为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巩固基层信访网络,发挥妇联三级信访网的作用,充分利用这个“窗口”抓住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及时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疏导思想、理顺情绪,为妇女排忧解难。
七、加强维权队伍建设,提高工作水平
毛泽东同志曾说过:“正确的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维权工作要上新台阶,关键在于提高维权干部的综合素质。维权工作涉及范围广泛、内容复杂、综合性很强,它要求维权干部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较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同志们要遵照江总书记关于讲政治、讲学习的指示,在学习上要下真功夫:一要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二要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时事政治;三要学习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知识;四要结合本职工作学习现代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五要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六要学习科学的工作方法。通过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工作中的原则性、科学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质量。各级妇联要尽可能创造条件,加强对维权干部的培训。全国妇联拟搞一个“九五”维权干部的培训规划,争取有重点的轮训,但主要还是靠各级妇联通过各种形式,层层开展培训。希望在我们的共同努力下,建立起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过硬的维权队伍,以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