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福周:在全国200个城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现场会上的讲话(1996)
作者:华福周 来源:《七大以来妇女儿童工作文选(1993-1998)》,全国妇联办公厅编 时间:19961016
在全国200个城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现场会上的讲话

同志们:
在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刚刚闭幕之际,劳动部就在济南召开全国200个城市实施“再就业工程”现场会,交流工作经验,研讨实施再就业和解决困难企业职工生活保障工作中的问题及对策,我认为非常必要,非常及时。在产业结构调整和深化企业改革中,解决好促进就业、控制失业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牵涉到千千万万人民群众包括妇女的切身利益。实施“再就业工程”,就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举措,对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保障妇女的劳动权益,推动妇女的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过程中,各地综合运用政策扶持和各种就业服务手段,扩大就业渠道,扩充就业容量,创造就业岗位,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促进职工再就业的同时,也使一大批下岗女工重新走上了就业岗位。借此机会,我代表全国妇联对“再就业工程”取得的可喜成效表示祝贺!向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劳动部等有关部门对妇女再就业给予的重视、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
在这里,我想就妇联组织积极配合“再就业工程”开展工作的情况,以及对进一步推动“再就业工程”,谈一些情况和几点意见,如有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一、妇联组织积极配合“再就业工程”,开展了富有成效的促进妇女再就业的工作
自从劳动部提出并实施“再就业工程”以来,全国妇联就通过深化“巾帼建功”活动,围绕妇女再就业问题,做了大量的工作。1994年5月,全国妇联对沈阳市开展“巾帼创新业”活动,帮助10万下岗女工再就业的经验进行了调查研究和宣传推广;10月份,全国妇联在上海召开了“妇女就业与发展暨‘巾帼建功’活动研讨会”,交流了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下岗女工再就业工作的经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到会并做了重要讲话。1995年7月,经全国妇联建议并参与起草,国务院制订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要求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调整城乡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过程中,为妇女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月份,全国妇联在全国19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妇女再就业信息指导中心”;9月份,全国妇联在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非政府组织论坛上,将“妇女与就业”列为专题研讨会,受到国内外妇女的关注,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11月份,全国妇联七届三次执委会通过决议,在“九五”期间开展,“巾帼创业行动”,至少帮助100万下岗女工再就业。今年上半年,陈慕华同志及全国妇联书记处成员分别带领机关干部赴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调查研究;6月份,在天津市召开了全国妇联常委会暨省市妇联主席工作会议,着重研究城市妇女工作,进一步推动妇女再就业工作。全国妇联还与劳动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巾帼创业”活动促进下岗女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文件,推动下岗女工的培训和“再就业工程”的实施。这一系列工作,在各地产生较大反响,各级妇联组织积极行动,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了各具特色的促进下岗女工再就业的工作。主体做法和效果是:
1、开展宣传教育,转变妇女的择业观念。针对部分妇女再就业困难主要是由于择业观念陈旧的问题,各地妇联组织开展了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工作,帮助下岗女工克服“从一而终”、“死守‘铁饭碗’”等守旧择业观念,教育她们习惯职业流动,坚持多领域、多渠道就业,靠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拓宽就业门路,争取就业权利。通过宣传教育,使一部分妇女排除了思想障碍,有的进入市场从商,有的干起了社会服务业,有的走自谋职业道路,有的到乡镇企业工作。今年“三八”节,我们总结和宣传了一大批落岗不落志,刻苦学习创新业的妇女先进典型。如辽宁抚顺市下岗女工张世芹,摆过水果摊,卖过油饼,经过千辛万苦,增长了才干,积累了资金,自己创办了防水材料厂,还吸纳了100多名下岗女工就业,被国家专利局命名为“女发明家”,今年被评为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三八”节期间,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作演讲报告,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及与会者的高度赞扬,成为下岗女工奋斗成才的一个突出典型。
2、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妇女就业的竞争能力。几年来,各级妇联组织开展了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根据社会对劳动力的需要,本着实际、实用原则,实行多层次、多门类培训,提高了下岗女工的职业技能,为她们参与就业竞争创造条件。据调查,上海市受培训的妇女重新上岗的比例高达80%;湖南省仅去年就举办1.8万多期培训班,培训下岗女工20万人次。
3、实行中介服务,为下岗女工再就业牵线搭桥。各级妇联组织在劳动部门的支持下,建立起一批职业介绍机构,为下岗女工求职找到“婆家”。河北省承德市妇联的“巾帼职业介绍事务所”,一年就介绍1万人次就业。上海市妇联热心当“红娘”,促成航空公司在纺织下岗女工中招聘“空嫂”,产生了轰动全国的“空嫂效应”,上海已有100多家单位请求上海市妇联的“巾帼服务中心”为其推荐下岗女工。在许多省、市也陆续出现了“商嫂”、“护嫂”现象,中年下岗女工的就业优势逐步受到社会的重视,这与妇联组织的中介服务作用有关。
4、兴办经济实体,为妇女就业创造岗位。近年来,妇联利用群众团体的优势,大力兴办服务社会、适合妇女的经济实体,安置下岗女工再就业。如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妇联采取区妇联办大执照,各街道妇联给下岗女工办小执照的办法,办起了打字、复印、彩扩、加工等家庭企业,使1800多个下岗女工就业。天津市妇联开办了“家庭服务公司”,与市区126个街道的分公司或服务站联成网络,近两年就安置了3万名下岗女工就业。
各级妇联组织开展的促进妇女再就业工作,对下岗女工产生了良好的宣传教育作用、培训示范作用和社会服务作用。这些工作事实上已经成为全国“再就业工程”的组成部分。这项工作做好了,既对缓解城镇就业压力,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又是对妇女就业权益的最好维护,也有利于企业的深化改革和社会的稳定。我们认为,在这方面多做工作,会得到党和政府的支持,也会受到社会和群众的欢迎,是一件得人心的事情。
二、进一步实施“再就业工程”,妇女是需要特别关注的对象,妇联是可以依靠的力量
实施“再就业工程”,是政府控制失业、保证社会稳定、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所采取的重要措施。进一步推动这项工程的全面实施,逐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再就业的常规性制度,是政府、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都比较关心的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我想从全国妇联的角度谈一些意见。
第一,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有性别观念。
我国城镇富余下岗职工中,女职工所占比例明显偏高;妇女失业周期较长;在一些女职工集中的劳动密集型行业,由于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技术进步,出现成批的女职工转岗、下岗,导致女性结构性失业趋势有所发展,加上对妇女就业的偏见与歧视抬头,使妇女再就业比男性更加困难。因此,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正视这些现实,具有鲜明的性别观念,保证妇女与男性平等地获得再就业权利。江泽民主席在’95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特别讲到,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妇女的进步与发展,把男女平等作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中也提出了“性别观点”。《北京宣言》强调“作为政府,确保在所有的政策和方案中体现性别观点”。“基本国策”、“性别观点”是进步、公正、明智的体现。我们希望各地政府和各级劳动部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江总书记提出的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在各项政策方案中都体现出性别观点,给下岗女工更多的关心和帮助,把解决妇女就业放在突出位置上,这也是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具体体现。
第二,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法规,加强督查,切实保障女职工的劳动权利。长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妇女就业问题,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妇女就业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都对妇女劳动权利作了规定,关键在于执法。实施“再就业工程”,也有个依法保障妇女再就业的问题,要切实执行“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的规定,根据各行业的用工实际情况,及妇女特点,制定有利于下岗女工再就业的政策办法。今年,全国妇联与劳动部联合下发的11号文件,对帮助下岗女工再就业从培训、职业介绍、企业税收、资金扶持等几个方面都作了政策规定,请各地注意贯彻并加强监督检查。
第三,开发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兴办以扶助女性失业者为主的就业项目。我认为,经济发展的失衡往往与男女参与发展不协调有关,如果适合女性的行业发展不充分,也会影响经济结构的合理性。因此,实施“再就业工程”要多考虑为下岗女职工增加就业岗位。应当大力发展适合妇女参与的第三产业,兴办劳动密集型企业,开辟城乡更广阔的市场,实行灵活的就业形式,帮助下岗女工多领域、多渠道、多种形式就业。对妇联组织兴办的安置下岗女工为主的经济实体,允许享受劳服企业有关税收减免政策,并从“再就业工程”专项经费中拿出资金予以扶持。
第四,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失业保险应在促进妇女再就业上发挥作用,使保险金的使用扩大到对下岗女工的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及安置就业上,并且加快覆盖个体、私营、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等领域,使在这些企业就业的妇女得到失业保障。建立并完善女职工生育保障制度,是促进妇女再就业最亟需的制度,应当加快步伐实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也要尽快使下岗女工受益。
第五,妇联作为群众团体,在帮助女职工就业方面特别要选好工作角度。一是继续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女职工支持企业改革,鼓励下岗女职工巾帼创新业;二是协助政府深入调查研究,摸清情况,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提供依据;三是推动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的政策措施;四是继续发挥妇联阵地和经济实体在就业、培训方面的作用。
同志们,实施“再就业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积极参与。下岗女工再就业,作为这个工程中占比例最大、难度最大的部分,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劳动等部门给予特别重视和特殊支持,使下岗女工再就业成为“再就业工程”中最有成效的部分。全国妇联和各级妇联组织将一如既往,积极配合劳动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为完成我国“九五”时期的就业任务,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付出我们的努力。我们相信,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妇联组织、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妇女就业的状况一定会逐步得到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