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衍银:动员城镇广大妇女为实现“八五”计划建功(1991)
作者:杨衍银 来源:妇女工作1991年第8期 时间:19910000
动员城镇广大妇女为实现“八五”计划建功
——在全国省、区、市妇联主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一、城市妇女工作的回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伴随着城市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和城市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城市妇女工作不断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在探索中前进,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组织建设不断发展
各地本着“哪里有妇女,就应在哪里开展工作”的指导思想,按照全国妇代大会和妇联体制改革的要求,在继续抓区、街、居纵向组织建设的同时,注重在党政机关、教科文卫等事业单位恢复和建立妇委会,适当发展地区性、专业性横向联谊组织,并通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等团体会员,加强了与各族各界妇女的联系,初步建立起多层次、条块结合、纵横交错的组织网络。目前,全国有城市基层妇代会91062个,占应建数的96%,大批街办、居办企业建立了妇女组织;机关和事业单位妇委会36784个,其中:中直、国家机关妇委会23个,一些省、市机关妇委会已建80%以上;各类妇女联谊组织5081个。作为妇联团体会员的工矿企业女职工委员会有136857个。为充分发挥各类妇女组织的作用,把工作做到各界妇女中去,各地妇联建立和完善了代表联系群众制、团体会员制以及各种工作联系制度,有效地促进了工作的开展,拓宽了妇联在城市中的工作领域。
(二)工作内容不断丰富
各地根据妇女工作的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按照“参与、教育、代表、服务、联谊”的职能和任务,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使城市妇女工作内容不断丰富,作用更加显著。
——为发动和组织城市妇女参与改革和建设,妇联开展了“三八红旗竞赛”、“为七五计划作贡献”、“为改革献计、为四化出力”、“中华女子爱国储蓄”、“巾帼建功”等活动。
——为引导妇女提高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妇联坚持在妇女中进行生动实际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丰富多彩的科学文化知识教育、多种多样的职业技术教育,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深入开展“五好家庭”活动。
——为更好地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妇联积极促进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妇女参政议政的工作;大力呼吁在改革进程中,重视保护妇女的权利和特殊利益;积极参与立法和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侵犯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现象作斗争。
——为给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条件,解除妇女的后顾之忧,妇联推动、协调各有关方面,积极发展服务事业,建立服务网络,缓解群众生活的困难,开展便民利民服务活动,为妇女儿童办好事、办实事。
——为发展妇女爱国统一战线,各级妇联努力扩大与各党派、各阶层爱国妇女、知名妇女、三胞妇女的联系,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作贡献。
(三)活动方式不断改进
为更好地发挥妇联作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各地探索出一套通过活动去吸引、通过服务去凝聚、通过协调去争取、促进的群众化工作方式,赢得了越来越多的妇女的信赖和热爱,扩大了妇联的社会影响。同时,各地妇联还注重抓调查研究、抓信息,把握群众的思想脉搏,及时向党政领导反映妇女的思想动态;注重针对改革中出现的妇女问题,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依据,提出建议,提高妇联参政、议政的水平;注重运用现代化的传播工具和宣传手段,向社会宣传妇女,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注重用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四有”“四自”精神变为妇女群众的自觉行动。
(四)基础工作不断加强
为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各地注重抓好队伍建设,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加强阵地建设。党委组织部门和各级妇联,采取多种办法,选派优秀干部进入妇联领导班子,充实妇联干部队伍,改善了干部队伍的结构;组织在职干部进修和进行岗位培训,系统学习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妇女运动理论及业务知识,开展理论和工作研讨,促进了妇女干部理论水平、工作水平的提高,培养锻炼了一支有战斗力的妇联干部队伍。
各地还普遍加强了妇联工作的科学管理建立岗位责任制,实行目标管理,开展工作竞赛。据了解,不少省(市)、地(市)、县(市)妇联都被当地评为机关建设方面的先进单位。
各级妇联因地制宜创建了活动中心、培训中心、服务中心、妇女之家等活动场所,使妇女工作的开展有所依托。特别是一些地方妇联兴办的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不仅服务了妇女群众,还扩大了经费来源,增强了妇联组织的实力和活力。
城市妇女工作的实践使我们体会到:
1、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妇女的实际,找准位置,选好角度,把握着力点,开展有妇女特色的活动,充分调动妇女的社会主义积极性。只有在不断推动社会的发展与进步中,才能求得妇女自身的发展和进步;只有把妇女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四化建设事业联系起来,才能得到党政领导的重视和支持。
2、要根据妇联组织的群众性、社会性、统战性的特点和优势,广泛联系妇女群众,充分发挥“桥梁”、“纽带”和“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
3、要主动争取和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关心、支持妇女工作,使妇女事业逐渐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事业。
4、城市妇女工作范围广、头绪多、任务重。要注意调查研究,因地制宜开展工作,抓住重点,突出特点,发挥优势,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

二、城市妇女工作面临的任务
当前,摆在我们全党全国人民面前的首要任务,是为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而奋斗。根据党的这一中心工作的要求,城市妇女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动员城镇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改革和建设,为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建功立业。城市妇联工作的宗旨是:为经济建设服务,为社会稳定服务,为妇女儿童服务。为此,当前要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围绕经济建设,组织城镇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全国妇联等12个单位发起的“巾帼建功”活动,中央领导同志给予了充分肯定,得到中直工委、国家机关工委、解放军总政治部及很多中央和国家部委、群众团体、民主党派妇委会、各省市的积极响应和支持。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组织妇女投身实现“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伟大实践中去,活动发展势头很好。为使这一活动广泛扎实地开展起来,希望大家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进一步明确活动的意义。
几年来,我们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妇女工作,得到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全国农村“双学双比”活动的实践进一步证明,这个工作路子是正确的。能不能找到一个象农村“双学双比”活动那样的抓手,把整个城市妇女工作带动起来?经过调查研究,总结分析了一些省市提供的经验,决定“八五”期间,发动全国城镇妇女开展“巾帼建功”活动。以“双学双比”和“巾帼建功”这两项活动,激励广大妇女更好地发挥“四有”、“四自”精神,增强历史使命感,迎接时代的挑战,为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做出无愧于历史的贡献。鉴于以上考虑,我们认为,“巾帼建功”的活动不是一般的评比表彰工作,也不是单纯的劳动竞赛活动。这是在我们党号召举国上下、万众一心、同心同德、奋发图强,胜利迈向21世纪的关键时期,妇联作为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团体向全国城镇妇女发出的重要号召。这对引导当代妇女全面提供素质,发扬创造精神,进一步争取自身解放的具有深远意义的行动。
二要活动安排从实际出发。
要通过调查研究,根据不同行业、不同战线和地方特点,确定活动方案,提倡在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要争取在党政领导的支持下,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把活动开展起来。
三要把提高妇女素质贯穿于活动的始终。
要始终把妇女学政治、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作为重点内容,着力于提高妇女素质,既要出成果,又要出人才。
四要注意活动既要有声势,又要重实效。
有一定的声势,对发动群众,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是十分必要的。活动没有声势就没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同时,更要注重实效。通过活动的开展,要能促进妇女素质的提高,促进妇女工作的开展,促进关心、尊重、支持妇女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善。这样,“巾帼建功”活动才富有生命力。
(二)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城镇精神文明建设
妇联是进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部门,在发动广大妇女积极投身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也要吸引她们广泛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倡扬文明新风,促进社会稳定。各地的经验充分反映出妇联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地位、作用、特点和优势。
城市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群众的思想比较活跃。城市妇女对社会生活某些方面的反映可能更敏感。所以,我们必须悉心体察妇女群众的情绪,掌握思想动向,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情况和带倾向性的问题。要积极参与协调社会矛盾,特别是参与处理群众性突发事件,努力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妇联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妇女特色的思想教育活动,协助党和政府做好稳定妇女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好家庭”活动和在此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家庭系列文化活动,是妇联在社会共建精神文明活动中很有特色的工作,是妇联面向社会、面向各界开展思想教育、宣传工作的有效载体和重要途径。我们要重视发挥妇联这一优势,把家庭作为开展工作的重要阵地,从优化社会细胞入手,继续开展好以促进家庭文明、提高家庭成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五好家庭”和家庭系列文化活动,普及家教知识,宣传计划生育,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科学的生活方式,促进家风、民风和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做好稳定社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工作,并努力做到经常化、制度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是关系到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消除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社会丑恶现象的有力措施。城市妇联组织要结合妇女工作实际,根据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注重调查研究,加强群众教育,开展“二五”普法宣传,抓好以妇女为主体的禁赌队、帮教队等群众自治组织,积极参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和查禁取缔卖淫嫖娼丑恶现象的专项斗争,解救受害妇女儿童,做好帮教失足妇女的工作。
(三)充分履行妇联在城市社会生活中的“代表”、“服务”的职能
当前,在城市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很多问题与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在涉及妇女群众最关心的劳动、就业、住房、市场、物价等问题上,妇联要通过健全信息渠道,加强调查研究,经常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群众的意愿和情况。积极参与政府研究制定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措施,维护妇女群众的利益,提出改进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代表妇女群众协助党和政府推进廉政建设,发挥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监督作用。
妇联还应在城市社会生活中,充分发挥为妇女群众服务的职能。靠卓有成效的服务去赢得妇女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我们在引导妇女为社会作贡献的同时,也要关心妇女多方面的生活需求,特别是职业妇女的困难和要求。妇联一方面要积极促进城市服务事业的发展,促进家务劳动的社会化,减轻妇女的家务负担,促进托幼事业发展,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另一方面要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便民服务事业,起到拾遗补缺、救急解难的作用;同时还要根据实际和可能,兴办以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宗旨的企事业,建立妇女儿童活动阵地,增强妇联组织的实力、活力、凝聚力,推动妇女儿童事业的发展。
(四)把工作做到城镇各界妇女中去
妇联是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应面向各界妇女开展工作。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这已日益成为发展趋势。妇女是具有特殊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自然属性的生理特点,社会属性的心理特征,以及在人类自身生产中的特殊使命,使妇女在与全国人民一致的总体利益之外,还有一些特殊的具体利益,需要妇联去代表和维护。各族各界妇女把妇联当作自己的“娘家”。妇联与妇女群众之间的这种亲切关系,是其它组织所难以替代的。为解决改革开放以来新的妇女问题,调动妇女群众的积极性,妇联必须加强在职业妇女特别是知识妇女中的工作。为发展新时期妇女爱国统一战线,扩大国际间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流与合作,妇联还要注意加强与城市高层次妇女和知名妇女的联谊工作。
城市是女领导干部、女高级管理人员、女高级知识分子、各族各界上层爱国妇女等高层次妇女及三胞中的知名妇女比较集中的地方。她们在城市社会生活中有较高的地位和广泛的影响,是党和国家各项事业中的骨干力量。加强与她们联谊的工作,对于妇女人才的成长和妇女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妇联要鼓励支持她们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要宣传她们的成就和业绩,扩大全社会影响,同时向她们宣传马克思主义的妇女观,增强她们代表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通过她们在参政、管理、文化、统战等各方面的影响和优势,维护她们的合法权益和正当利益,帮助她们更好地发挥作用和才干,要组织高层次妇女间的横向联谊活动,交流信息、增进友谊、扩大视野;要通过高层次妇女、知名妇女更好地扩大与各界妇女的交往。
(五)建立组织网络,加强组织建设
建立纵横交错、条块结合的组织网络是推动城市妇女工作的基本保证。1989年召开的基层工作会议已就城市基层组织建设问题、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问题、建立横向妇女联谊组织问题,谈了具体意见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条例,应继续贯彻执行。根据目前妇联在城市建立组织网络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谈几点意见。
1、进一步加强城市基层组织建设。
城镇的居民委员会、街办企业设立的妇女代表会,是妇联在城镇的基层组织。基层妇代会在保持社会稳定、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开展便民利民服务、为民排忧解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广大基层妇代会干部,不计名利、任劳任怨、深入细致、做一家一户、一人一事的工作,得到广大妇女的信赖和爱戴。妇联历来十分重视基层妇代会的工作,制定了工作条例。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基层妇代会建设。
最近,有些地方提出,《居委会组织法》中没有要求建妇代会,造成组织设置和妇代会主任的待遇受到影响。对此,可以这样理解,妇代会和居委会是两个不同的组织。《居委会组织法》是对居委会工作的规定,妇代会的设置应由妇联章程规定。城镇基层妇代会一般设在居委会一级。妇代会要与居委会互相支持,相互配合,按条例要求,承担起六项任务。为提高妇代会干部的素质,要注意吸收离退休女干部、女知识分子参加妇代会工作。基层妇代会干部报酬,由地方财政统筹解决,可通过在居委会任职领取补贴的办法,予以落实。
2、继续推动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的工作。
在党政机关、科教文卫事业单位建立妇委会是城市妇联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全国妇联章程第19条规定,“党政机关、科教文卫等单位建立妇女委员会,是党委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妇女组织”,六届二次执委会通过的条例又进一步明确,“是妇联的基层组织,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中央(1989)12号文件指出:“党组织应支持工、青、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执行它们上级组织的决议,独立自主地、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这说明中央支持我们按章程作好各界妇女的工作。我们要动脑筋、想办法,克服困难,不断推动妇委会的建设,加强对妇委会工作的指导,发挥妇委会的作用。
3、重视发挥妇联团体会员的作用。
全国妇联章程规定,凡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各种团体,各行各业自愿组织的各种为社会、为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团体和其他人民团体的妇女组织,根据自愿申请,经全国妇联或当地妇联同意,均可作为妇联的团体会员。妇联要加强同团体会员的联系,帮助和支持她们开展工作。
关于妇联与工会在女职工工作中加强合作的问题,中央领导同志很重视,并做了很多工作。中央办公厅已就这个问题发文,我们要按照文件的精神,积极、主动地与工会加强合作。女职工是工人阶级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妇女群众的骨干力量。女职工工作是工会工作的一部分,也是妇联工作的一部分。妇联、工会都要在同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联系、团结合作、相互支持、相互学习,充分尊重对方的意见,共同做好女职工工作。为了便于工作协调,各级工会、妇联实行双向兼职,分别有一位常委以上的干部在对方担任相应的职务。县以上妇联和工会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妇联在决定有关女职工工作部署时,要主动与工会商量。双方可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或互相参加有关会议的制度。有关女职工的重大问题,可开展联合调查,协力制定解决方案。厂矿企业工会的女职工委员会以妇联团体会员的身份,作为一个方面,参加企业的管理委员会。妇联在女职工工作中遇到矛盾和问题,应请求同级党委解决。总之,为了充分发挥女职工在改革和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妇联要与工会通力合作,亲密团结,共同努力,做好女职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