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机构的报告和世界会议就这些报告所采取的行动(续4)(1980)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800730
附属机构的报告和世界会议就这些报告所采取的行动

E. 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
423. 一九八○年七月十四日,世界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按照议事规则第四条的规定,指派如下国家组成全权证书委员会:比利时、中国、刚果、厄瓜多尔、巴基斯坦、巴拿马、塞内加尔、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和美利坚合众国。
424. 全权证书委员会于一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举行了一次会议。约翰·维尔克尔克先生(比利时)获得一致通过,当选为主席。
425. 委员会收到了会议秘书长的一件备忘录说,到一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止,
(a)一共有一百四十五个国家出席会议;
(b)有一百二十个与会国都已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递交了国家元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颁发的全权证书;
(c)有七个与会国代表的全权证书是由有关国家外交部长以电报通知会议秘书长;
(d)有一个与会国代表的全权证书是由该国文化与社会部长以信件通知;
(e)有十四个与会国代表,不是由会议议事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当局,而是由有关国家的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或有关国家的其他使团以信件、普通照会或电报任命;
(f)有一个与会国代表的任命,是由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该国的驻地代表以电报通知;
(g)一个国家的外交部长送来了关于某位人士的正式全权证书。但是,该人士在收到全权证书前已担任另一个国家的代表团团长;
(h)有一个与会国在全权证书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尚未送来其指派代表的通知。〔13〕
426. 全权证书委员会主席参照上述会议秘书长的备忘录,提议委员会通过下列决定:
“全权证书委员会,
1.接受上文第3段(b)分段所述的一百二十个国家的全权证书,
2.在接到有关代表的正式全权证书之前,暂准接受上文第3段(c)、(d)、(e)和(f)分段所述的来文,
3.目前不对上文第3段(g)分段所述的全权证书采取行动,等待该国任命一位没有担任他国代表的代表,
4.建议第3段(h)分段所述代表按照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暂时继续参加会议。”
427. 苏联代表说,苏联代表团不能接受所有与会代表团的全权证书。他指出若干代表团曾在一九八○年七月十六日向全权证书委员会提出以下声明:“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匈牙利人民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蒙古人民共和国、波兰人民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的代表团强烈抗议一些自称所谓民主柬埔寨的代表的人出席世界会议。事实上,这些人什么也不代表,只代表被柬埔寨人民推翻了的波尔布特罪恶政权的残余。上述各国代表团声明,它们不承认这些人提出的全权证书,并要求把这些人赶出世界会议。柬埔寨人民的唯一合法代表是柬埔寨人民共和国的人民革命委员会,只有由该委员会指派的代表才能在国际会议和国际论坛上代表该国。”苏联代表说,按照上项声明,他不承认以民主柬埔寨名义提出的全权证书。
428. 塞内加尔代表指出,全权证书委员会的职务并不在于裁决颁发全权证书的当局是否合法,而是在于审查全权证书是否符合议事规则第三条的规定。
429. 刚果代表请主席澄清联合国某些机构同柬埔寨人民共和国人民革命委员会来往所涉问题,并询问民主柬埔寨参加世界会议的法律根据。法律顾问应主席之请解释说,联合国同有联合国活动和方案地区的有关当局来往,是联合国的惯例,但这并不意味着承认,因为并不涉及承认的问题。法律顾问又说,民主柬埔寨代表团目前与其他所有代表团一样,根据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暂时参加世界会议。
430. 巴基斯坦代表说,他本国承认民主柬埔寨政权为合法政府;巴基斯坦对柬埔寨动用外国军队一事感到不安,不过巴基斯坦支持民主柬埔寨的代表权决不表示它赞成该政权所犯的暴行。他还说,巴基斯坦代表团对阿富汗代表团的全权证书有保留。巴基斯坦没有反对阿富汗代表的全权证书并不表示巴基斯坦承认喀布尔的统治政权,那是外国军队强加于阿富汗人民的政权。
431. 中国代表说,第三十四届大会已经承认了民主柬埔寨代表团的合法性,联合国内随后的历次会议也采取了相同的立场。民主柬埔寨政府正在它本国抵抗外国侵略者。韩森林政权是靠越南刺刀支持的傀儡,并不代表任何人。中国支持民主柬埔寨出席的合法权利。苏联的诽谤污蔑是不值一驳的,她请苏联代表尊重事实。
432. 中国、美国和厄瓜多尔代表表示支持上文第425段主席的提议。
433. 主席以比利时代表的身分发言,他提到了载于大会第三十四届会议全权证书委员会报告和大会第六届紧急特别会议全权证书委员会报告中的比利时代表团的有关发言。他说,全权证书委员会审查全权证书的工作是一项技术性的工作,接受任何一个代表团的全权证书并不意味着认可该国目前或过去的政策,事实上与外交承认问题无关。他又指出,在一九八○年早些时候,第六届紧急特别会议全权证书委员会未经表决接受了所有全权证书,包括民主柬埔寨代表团的全权证书。最后,他提到大会第396(V)号决议第3段建议大会对全权证书问题所采取的态度应受到联合国其他机构的考虑。
434. 主席向所有发了言的委员会成员保证将他们的意见反映在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中,并询及委员会全体成员在这项了解下是否能够接受上面第426段中提到的他的建议。
435. 苏联代表按照议事规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动议单独对民主柬埔寨代表团的全权证书作出决定。这项动议由于遭到其他代表的反对而付诸表决。刚果、巴拿马和苏联代表对单独作出决定的动议投了赞成票;比利时、中国、厄瓜多尔、巴基斯坦、塞内加尔和美利坚合众国等国代表投了反对票。因此这项动议遭到否决。
436. 随后主席又回到上面第426段提到的他的建议。应刚果、巴拿马和苏联代表的请求,这项建议付诸表决。比利时、中国、厄瓜多尔、巴基斯坦、塞内加尔和美利坚合众国等国的代表对建议投了赞成票;刚果、巴拿马和苏联代表投了反对票。因此建议获得通过。
437. 刚果、巴拿巴和苏联代表在解释他们的投票时说,他们对建议投反对票是因为鉴于委员会拒绝接受他们关于将民主柬埔寨代表团的全权证书分别付诸表决的请求,他们别无其他办法表示拒绝该项全权证书。他们对任何其他代表的全权证书没有异议。美国代表解释说,她投的赞成票不涉及外交承认问题。
438. 于是,全权证书委员会根据主席的建议,决定将这份报告提交世界会议核可。
全权证书委员会的建议
439. 全权证书委员会建议世界会议通过下列决定草案:
出席世界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世界会议,
核可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A/CONF.94/L.24及Corr.1和2)。

全体会议就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采取的行动
440.一九八○年七月二十九日,世界会议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审议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A/CONF.94/L.24及Corr.1和2)和全权证书委员会建议的决定草案后,通过经口头修正的报告和决定草案(决定全文,参看第一章,决定)。
441. 古巴代表,代表一些代表团和苏联代表,代表另一些代表团发了言,重申它们在全权证书委员会上表达的意见,即它们不承认以民主柬埔寨名义提出的全权证书。
442. 伊拉克代表说,他不承认代表占领巴勒斯坦的犹太复国主义实体提出的全权证书。

注:
〔1〕为了审议这些项目,第一委员会收到临时议程说明(A/CONF.94/1)有关各节所列的文件,其中包括了一系列的背景文件。
〔2〕第一委员会建议世界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草案第二部分第三章的案文,载于委员会的报告(A/CONF.94/L.21和L.21/Add.4)附件一。
〔3〕议程项目7(b)由第二委员会审议。
〔4〕第二委员会收到了临时议程说明(A/CONF.94/1)有关章节中提到的文件,供其审议这些项目,临时议程说明还提到了若干背景文件。
〔5〕第二委员会建议世界会议通过的《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草案》第三部分案文载于委员会报告的附件一内(A/CONF.94/L.22)。
〔6〕在作出这项决定之前,曾就程序性问题进行辩论,辩论当中有人动议结束辩论。动议经唱名表决以71票对22票、21票弃权通过,表决结果如下:
赞成: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巴林、不丹、巴西、保加利亚、布隆迪、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佛得角、刚果、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民主也门、埃及、埃塞俄比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几内亚、圭亚那、匈牙利、印度、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拉克、牙买加、约旦、肯尼亚、科威特
〔7〕有关项目8(b)的背景文件,载于临时议程说明(A/CONF.94/1)。
〔8〕这项决议通过前,委员会以唱名表决决定暂不适用会议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而不延迟审议这项经口头修正的决议草案。唱名表决时,反对票表示暂不适用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表决结果为11票对53票,44票弃权:
赞成:埃及、加蓬、几内亚、象牙海岸、摩洛哥、尼日尔、塞内加尔、突尼斯、土耳其、喀麦隆联合共和国、扎伊尔。
反对:阿富汗、阿尔及利亚、安哥拉、阿根廷、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贝宁、巴西、保加利亚、布隆迪、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佛得角、刚果、哥斯达黎加、古巴、塞浦路斯、捷克斯洛伐克、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民主也门、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加纳、希腊、格林纳达、几内亚比绍、圭亚那、匈牙利、印度、伊朗、牙买加、肯尼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达加斯加、墨西哥、蒙古、莫桑比克、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基斯坦、巴拿马、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舌尔、苏里南、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多哥、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委内瑞拉、越南、 赞比亚、津巴布韦。
弃权:比利时、加拿大、智利、哥伦比亚、科摩罗、民主柬埔寨、丹麦、埃塞俄比亚、斐济、芬兰、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危地马拉、冰岛、伊拉克、以色列、意大利、日本、约旦、黎巴嫩、卢森堡、马来西亚、马尔代夫、荷兰、新西兰、挪威、阿曼、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秘鲁、菲律宾、葡萄牙、斯里兰卡、苏丹、斯威士兰、瑞典、瑞士、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南斯拉夫。
〔9〕就是第二委员会编写的草案文本第183A段。重新编号后,行动纲领定本内把它改为第244段。
〔10〕重新编号后,草案的第3、6(a)、11、12、31(a)、31(b)、32和38(a)段最后分别成为以上第一章所载的行动纲领的第3、12、13、32、33、35和40段。
〔11〕重新编号后,这些段落在行动纲领最后决定的案文中变成第1至46段。
〔12〕这些代表团表示,它们已在大会第二十八届会议通过《禁止种族隔离罪行国际公约》时说明了对第243段有保留意见的理由。
〔13〕全权证书委员会召开会议后,世界会议秘书长获悉,另一个国家(萨摩亚)的代表已完成登记手续。但是还没有收到该国当局颁发的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