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续4)(1985)
发表部门:联合国大会 发表时间:19850700
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

四、应特别关注的领域

第277段
有越来越多类型的妇女,由于她们的特性,不仅遇到了各个专题所指出的共同问题,而且还遇到了由其社会经济条件和健康条件、年龄、处于少数人的地位或这些因素的组合而造成的特殊困难。而且,在许多国家,人口压力日益加重,农村状况不断恶化,仅够维持生计的农业歉收和困难的政治局势,由于目前的经济衰退而更趋尖锐,导致大量人口的迁移。在这一过程中,妇女遇到的困难尤其突出,而且由于她们传统上没有参与发展的机会,因而更加容易遭到不幸。
第278段
下面提到的特殊妇女群体其范围极为广泛,而且,她们的问题在不同的国家截然不同。没有一项战略或是一套措施能够适用于所有情况,因此,本文件仅限于着重指出她们的特殊处境,强调各国和国际社会应对这些问题给予应有的重视。基本的战略必须始终是根本改变造成这种困境的经济条件,提高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因为,妇女低下的社会地位造成了妇女极易遭受这些条件、特别是贫困的打击。由于吸毒成瘾的人不断增加,这种情况更加恶化了。这对社会的各阶层、特别是妇女造成了不利的影响。为进行这种改革而建立组织基础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战略,可以以该组织为中心而把妇女团结起来。不仅需要立即提供紧急援助,还应采取长期的补充措施使妇女能够摆脱这种局面。在许多情况下,要找到彻底解决这些问题的办法,唯有在资源和决策权力的重新分配和根除不平等和不公正方面进行更广泛的努力。
第279段
必须承认已由这些妇女建立的生存手段本身就是基本战略,因此需要以它们为基础。当务之急首先是通过提供物力、财力和人力以及教育和训练以加强其组织能力。同样极为重要的是,必须重新唤起这些妇女的希望,以消除她们日常生活中所特有的长期沮丧精神。
第280段
应该主要通过执行旨在使广大妇女获得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措施,改善这些妇女群体的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地位。必须做出更大的努力,确保这些妇女能够参与发展的主流活动和政治活动。并使她们既能促进生产又能从中得益。必须优先强调能创造收入的机会,并且强调妇女能够独立且不断改善她们的条件,作为发展的推动者和受益者充分和积极参与。
第281段
针对或特别包括易遭不幸、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妇女阶层的政策、方案和项目,应该认识到消除这些群体所面临的多种障碍是特别困难的,还应该同样强调指出造成她们的脆弱和社会经济地位低下的社会、经济和人的因素。除为了立即向她们提供援助而需要采取措施外,还应制定持久解决她们问题的全面的长远计划。这通常很可能要求进行全球努力,以解决脆弱群体的特殊问题,而妇女是这种群体很值得注意的一个群体。
第282段
所有改善这些妇女处境的努力的基本要素必须是,查明她们的要求,从而收集与她们的性别有关的数据和能迅速反映极度贫困和受压迫状况的经济指标。这些数据应当包含空间的、社会经济的和纵向的特征。这些数据应专供在制定和执行政策、方案和项目时使用。应当加强在国家、分区域、区域和国际一级的监测工作。

A. 旱灾地区的妇女

第283段
在妇女十年期间,干旱现象和沙漠化现象有增无减,连续不断,已不再是影响一个国家的一些地方,而是影响到好几个国家的全部地区。干旱的规模之大,时间之长,特别对撒哈拉地区的国家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在这些国家,由于逐渐形成沙漠化,从而造成饥荒,并给环境带来严重的后果。因此,尽管国际社会做出了极大的努力,这些国家人民的生活条件,特别是已经过着朝不保夕生活的妇女和儿童的生活条件尤其悲惨。
鉴于这一局势,应该采取措施,促进有关国家制定与干旱和沙漠化进行战斗的协调一致的方案,应加强努力制定和执行有关粮食保障和自力更生的方案,特别是要适当地控制和利用水利地质资源。
应区分紧急援助和生产性活动。必要时应增加紧急援助,并尽可能提供发展援助。
应采取考虑妇女在生产中的贡献的措施,使她们更加密切地参与制订、执行和审查所设想的各项方案,并保证使她们充分掌握生产手段以及加工和储藏技术。

B. 城市的贫困妇女

第284段
城市化是过去几十年中的一个主要社会经济趋势,预料它仍将加速发展,虽然各地区的情况有显著不同,但一般可以预料,到2000年,世界上接近半数的妇女将生活在城市地区。在发展中国家,城市妇女的人数到2000年可能增长将近一倍。可以预见,这些妇女中贫穷妇女的人数将大幅度增加。
第285段
要有效地应付这一问题,各国政府应该组织以经济活动、消除歧视和提供辅助服务,特别是提供充足的儿童保育设施,如有必要,设立工作地点餐厅为重点的多部门方案,使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机会从事经济社会和教育活动。必须特别重视非正规经济部门,因为它是大量城市贫穷妇女就业的主要途径。

C. 老年妇女

第286段
1982年老龄问题世界大会通过的《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注19)强调了老龄问题的人道主义方面和发展方面。该行动计划的建议适用于妇女和男子,以便向他们提供保护和照顾,并确保他们投入和参加社会生活和发展。但是,该行动计划承认年长妇女有一些应特别引起关注的领域,因为,她们较长的预期寿命经常意味着她们年老时,经济拮据,孤独守寡,几乎没有获得有酬职业的可能性。对在没有报酬和不被人们承认的家务中渡过自己一生的妇女来说尤其是这样,她们几乎没有养老金。如果妇女有收入,其收入时常低于男子,部分原因是她们过去的职业地位大多数因生育和承担家庭责任而打断。为此,该行动计划还指出,必须制定长期政策,旨在向妇女提供她们自己应享有的社会保险。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在所建议的措施之外探索以生产性和创造性的方式使年长妇女就业的可能性,并鼓励她们参加社会和娱乐活动。
还建议,对老年人,包括妇女的照料,不应局限于疾病,而应包括他们的全部福利。作出进一步努力,特别是作为战略的初级保健、保健服务、适当的设备和住房条件,应旨在使老年妇女在可能的情况在她们自己的家里和与家人以及社区里过有意义的生活。
妇女一生应及早在心理方面和社会方面作好准备,以应付预期寿命较长所带来的后果。尽管随着年龄的增加,她们在职业和家庭方面的作用起着根本的变化,然而老龄作为发展的一个阶段,的确是妇女面临的难题。应当使妇女能够在一生中的这个时期以创新性的方法来争取新的机会。应当认识到并消除用定型观念看待老龄妇女所带来的社会后果。传播媒介应给予协助。树立积极的妇女形象,特别是强调尊重妇女。因为她们过去而且还继续对社会作出贡献。
应重视研究和处理老年人特别是老年妇女的健康问题。研究工作还应当调查和延缓由于一生中紧张,过度操劳、营养不良和一再怀孕所造成的过早衰老的过程。

D. 青年妇女

第287段
应该继续扩大1985年国际青年年开始的主动行动,从而保护青年妇女不受虐待和剥削,并帮助她们充分发挥其潜力。必须使男女青年享有保健、教育和就业的平等机会。造就他们适应成年人生活。要对男孩女孩进行教育以准备接受为人父母的平等责任。
要迫切注意青年妇女在各个职业领域的教育和职业培训,要特别重视那些在社会和经济上处境不利的人。应帮助个体经营的青年妇女和少女组织合作社和制定经常进行的培训方案,以提高他们在生产、销售和管理技术方面的技能。还应为中途辍学和不具备资格参加生产性工作的十来岁的小母亲和少女举办特殊再训练方案。
应当采取步骤,根据1985年有关就业和职业歧视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11号公约和1964年有关就业政策的国际劳工组织第122号公约,取缔对在职的年轻妇女的剥削待遇。应该执行确保青年妇女权利的立法措施。
各国政府应当承认并实施青年妇女有不受性暴力、性骚扰和性剥削的权利。各国政府尤其应当认识到有许多青年妇女在家中是遭到乱伦和性虐待,并应采取措施协助受害者并且通过教育、通过改善妇女地位以及采取适当行动以对待罪犯,来帮助受害者免受这种虐待。应当教育青年妇女维护自己的权利。
还应当特别重视工作中的性骚扰和性剥削,尤其是诸如家庭服务这种就业领域,在这种工作中性骚扰和性剥削更为普遍。
各国政府还必须认识到它们有责任为青年妇女提供住房,她们由于失业和收入低,在获得住房方面遇到特别的困难。无住房的青年妇女特别容易成为色情剥削的对象。
到2000年,年龄在15岁至24岁的妇女将构成发展中国家农村和城市人口的百分之八以上,这些妇女绝大多数将离校寻找职业。
对那些获得工作的妇女来说,经常的剥削、过长的工作时间和劳累,将严重影响她们的健康。营养水平低和无计划地和一再地怀孕业也同样是加重困境的因素。

E. 受凌辱的妇女

第288段
针对女性的暴行有增无减,各国政府应强调妇女的尊严,作为优先行动。
因此各国政府应加紧努力,用提供住所、支助、法律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方式,设立或加强各类形式的援助,以帮助这类暴行的受害者。
除了向家庭内和社会上针对妇女的暴行的受害者给予立即援助外,各国政府还应着手提高公众对针对妇女的暴行的认识,将其视为社会问题,制订政策和法律措施来查明其原因并防止和消除这类暴行,特别应制止社会上对妇女形象的低下描绘和认识,最终推动制定对施暴者进行教育和再教育的措施。

F. 赤贫妇女

第289段
赤贫是贫穷的一种极端形式。据估计,它对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大量人口的影响正日益加剧。在国家和国际各级推进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的前瞻性战略,是处理这一问题的基础,此外,《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和新的国际经济秩序所具体阐明要求实施的战略,已在本文件的建议中提出。因此,各国政府应该保证在上述战略中,优先考虑赤贫妇女的特殊需要和关心的问题。此外,正在为无家可归者收容安置国际年(1987)进行的的努力应该按照妇女的有关需要注意到她们的特殊状况。

G. 被贩卖和被迫卖淫的妇女受害者

第290段
强迫卖淫是由娼妓经纪人强加于妇女头上的一种奴役制度。迅速的城市化和人口迁移进程,导致不充分就业和失业的现象,使妇女劳动力无法谋生,这是经济衰退的一个结果,也是妇女依附于男人的一个结果。社会和政治压力产生难民和使人们失踪,这往往包括深受娼妓经营者之害的脆弱的妇女群体。旅游业中的色情行业、强迫卖淫和淫秽书画将妇女降格为男人的玩物和待价而沽的商品。
第291段
《联合国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盈利使人卖淫的公约》的缔约国应执行针对有关迫使妇女为娼问题的条款。还应紧急考虑改善国际措施,取缔贩卖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用于防止卖淫并协助妓女取得一技之长以重新做人获得社会新生的资源,应着重于提供经济方面的机会,包括培训、就业、自谋职业和向妇女和儿童提供的保健设施。各国政府还应努力与非政府组织合作,为妇女创造更广泛的就业机会。必须在各级采取严厉的执法措施,制止正在涌现的与卖淫有关的暴力浪潮,滥用麻醉品和犯罪行为。与卖淫活动有关的复杂而严重的对妇女的剥削和暴力问题,要求各国警察机构在国际上加强并协调努力。

H. 被剥夺了传统谋生手段的妇女

第292段
任何一方出于任何目的,如跨国公司等,对土地的过分和不恰当的利用,以及天灾人祸等,是导致妇女被剥夺了传统谋生手段的主要原因。干旱、洪水、飓风和诸如水土流失,沙漠化和砍伐森林等环境方面的危害,已经把贫穷的妇女推进了边际环境之中。目前,承受最大压力的是发生旱灾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城市的贫民窟和公地住区也受到严重影响,供水极度不足、燃料短缺、牧场和耕地的过分使用和人口的稠密都是剥夺妇女生计的因素。
第293段
应该加强国家和国际对生态系统管理的重视,应该控制环境退化,提供可供选择的生活手段。应该采取措施,制订旨在将妇女纳入发展方案的国家保护战略,其中包括灌溉、植树和农业领域的定向,而由妇女成为这些方案中挣取工资的劳动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I. 作为家庭唯一赡养者的妇女

第294段
最近的研究表明,由妇女独自养家的家庭数目正在增加。由于她们面对的特定的(社会、经济和法律上)的困难,这类妇女中许多人已经成为集中在城市的非正规劳动力市场上的最贫穷的人,并构成在农村中失业或勉强就业的人的大部分。那些很少获得经济、社会和道义援助的人们,面临着独自养活自己和抚养孩子的困难。从目前和未来社会的公民的质量、特性、生产力和人力资源的角度而言,这将对社会产生严重的影响。
第295段
大多数有关的立法、条例和家庭调查,将养家者和家长的角色限定于男子,这种基本的意识阻碍了妇女获得信贷、贷款和物质及非物质资源的机会。为了保证妇女有获得资源的平等权利,必须对这些领域进行改革。为了保障这些妇女的权利,应当使用意思全面的字眼代替"一家之长"一类的说法,从而在法律文件和家庭调查中恰当反映妇女的作用。在提供社会服务时,应当特别关心这些妇女的需要。敦促各国政府保证独自养家的妇女得到足够的收入和社会支助,使她们能够获得或维持经济独立,并有效地参与社会生活。为此目的,必须找出将赡养者和一家之长的身份限于男子的政策,包括为制订政策而进行的调查以及此类法律的基本前提,加以废除。应特别注意提供可获得的优质的托儿服务,帮助这些妇女承担家庭责任,并使她们能够参与教育、培训方案和就业,并从中受惠。应使那些非婚生子女的推定父亲协助抚养和教育。

J. 身体和智力伤残的妇女

第296段
一般公认,在因智力、身体和传感器官受损而致残的约500万人中,妇女占相当大一部分。有许多因素导致伤残人数的不断增多,包括战争和其他形式的暴力、贫穷、饥饿、营养不足、流行病和工伤事故。对伤残人的人格尊严和人权的承认以及伤残人完全参与社会活动至今仍十分有限,这给有家务和其他责任的妇女造成了更多的困难。建议各国政府采用1975年的《残疾者权利宣言》和1982年的《有关伤残人的世界行动纲领》,这两个文件提供了采取行动的总的范围,而且阐述了未为人熟知或理解因而没有完全得到社会重视的妇女的特殊问题,应采取以社区为基础的职业和社会安顿措施,并为她们提供帮助她们履行家务责任的支助服务和参加各方面生活的机会。应该尊重智力伤残妇女获得保健资料、接受咨询和同意或拒绝治疗的权利,同样,也应该尊重智力迟钝的未成年人的权利。

K. 受拘留和触犯刑法的妇女

第297段
在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方面人们目前主要关心的一点是,刑事司法制度必须平等对待妇女。根据正在变化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这方面已有了一些改进,但仍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妇女十年期间,受拘留的妇女人数已经增加,预料这种趋势还会持续下去。受拘留的妇女容易遭受各种形式的肉体的、性的和精神方面的骚扰。拘留她们的场所的卫生条件往往低于可接受的标准,她们的孩子被剥夺了母爱。在国家和国际一级制订和执行具体的措施时,应运用1980年在加拉加斯举行的第六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及罪犯待遇大会的建议(注20),以及特别提到"给予妇女以公正和平等的待遇"的加拉加斯宣言的原则。在某些国家,土著妇女被监禁的人数很多,已引起了人们的关注。

L. 难民和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儿童
第298段
国际社会承认,它有人道主义方面的责任来保护和帮助难民和流离失所的人。在许多情况下,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的妇女遭遇到种种困难环境,影响她们的人身和法律保护以及心理和物质福利。她们的体质下降、人身安全、情绪压力、家人分开或亡故带来的社会精神负担以及妇女所起作用的变化,加上新环境的种种限制,如缺乏食品、住房、保健和社会服务等等,均要求提供专门的并且扩大的援助,应特别注意有特殊需要的各类妇女。此外,应提高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的潜力和能力。
第299段
众所周知,要找到难民和流离失所的妇女和儿童的问题的永久解决办法,必须要消除引起难民潮的根源,必须找到持久的解决办法,以在不久的将来引导难民在安全和不失体面的条件下自愿返回家园,充分参与到他们本国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中去。在实现这种解决办法之前,国际社会为表示国际声援和分担负担,应考虑在第一庇护国的难民妇女和儿童的特殊需要,继续提供救济援助并开展特殊救济方案。同样还应继续为回归者和失所妇女和儿童提供救济和开展特殊救济方案。应当向她们提供法律、教育、社会、人道主义和道义的援助,以及让她们有机会自愿遣返,回返或重新定居。应当采取步骤,促使各国政府加入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并在所有难民享受公平待遇的基础上执行该公约及其《1967年议定书》的各项规定。

M. 移民妇女
第300段
妇女十年期间,妇女以各种流动形式包括农村到农村、农村到城市和暂时的、季节性的或永久性的国际流动进行迁移的人数日益增多。移民妇女除缺乏充分的教育、技能和资金外,还可能面临由于宗教、语言、国籍和社群生活而引起的严重适应问题。对于国际移民而言,这种问题由于东道国公开表示的偏见和敌意包括违反人权而加重。考虑到这种问题的范围预计会扩散,应该执行和扩大《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和《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中有关移民妇女的各项建议。同时迫切需要完成保护所有移民及其家庭的权利的国际公约草案的拟订工作,大会有关决议中对此已有协议。

第301段
移民妇女由于是妇女和移民而受到双重歧视。东道国政府应特别注意她们的状况,尤其是保护和维持家庭团聚、就业机会和同工同酬、同等工作条件、卫生保健、根据东道国现有社会保险权利而得到的福利以及种族歧视以及其他形式的歧视等方面。还应特别注意移民妇女的第二代,尤其是在教育和专业训练方面,使他们能够参加移民国的社会生活,从事符合于他们的教育和技能的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应避免他们丧失原籍国的文化价值观。

N. 少数民族和"土著"妇女
第302段
一些妇女由于属于历史上被人支配以致流离失所的少数民族或居民而受到压迫。这些妇女承受着基于种族、肤色、血统、人种和民族根源的歧视的沉重压力,她们大多数遭受严重的经济匮乏。由于她们是妇女,因而更处于双重不利的地位。少数民族和土著居民所在国家的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尊重、保护和促进他们全体的人权、尊严,和他们在民族、宗教、文化和语言上的特性,以及他们的全面参与社会变革。
第303段
各国政府应保证属于少数民族和土著居民的妇女充分享有庄严载入有关国际文书的各项基本人权和自由。土著居民和少数民族所在国家的政府应保证尊重这些妇女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并协助她们充分履行他们的家庭和育儿的职责。应采取具体措施去解决营养不足、婴儿和产妇死亡率偏高以及其他保健问题及教育、住房和托儿服务不足的问题。应提供职业、技术和专业及其他训练的机会,使这些妇女能够就业或参与可赚取收入的活动和项目,取得适当的工资、职业保健和安全及其他劳动者应有的权利。政府应尽量保证这些妇女能得到用其母语提供的所有服务。
第304段
在制订和执行影响少数民族或土著居民的方案时,应充分听取少数民族和土著妇女的意见,并应有她们的参与。少数民族和土著居民所在国家的政府应该充分考虑到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和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等机构的工作,尤其是后者正在制订一套关于保护土著居民权利的国际准则工作组的工作。联合国大会应考虑规定一个土著及传统文化国际年的可取性。以促进国际了解和强调妇女在维护她们本民族的特性中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