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985)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850726
附件

会议没有采取行动的各项决议草案和一项宣言草案案文

1. 向会议第一委员会提出的决议草案

贝宁、刚果、哥斯达黎加、捷克斯洛伐克、厄瓜多尔、加纳、匈牙利、马达加斯加、毛里求斯、蒙古、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巴拿马、波兰、罗马尼亚、苏里南、多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委内瑞拉、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决议草案

妇女在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作好准备过程中的作用
(A/CONF.116/C.1/L.3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重申《联合国宪章》的崇高宗旨与目标,
回顾1975年《关于妇女平等和妇女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墨西哥宣言》,《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行动计划》和《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哥本哈根行动方案》〔1〕,
鉴于《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做好准备联合宣言》的合乎时代的目标,〔2〕
还回顾1975年《关于妇女平等和妇女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墨西哥宣言》指出,“妇女在生活所有领域家庭、社区、国家和全世界和平的促进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3〕
注意到《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特别规定,“各国根据其依《宪章》所承担的关于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实现在增进并激励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方面的国际合作的义务,并在这方面铭记享受和平生活的权利,应帮助妇女参加促进国际合作,以便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做好准备”,〔4〕
还回顾哥本哈根会议关于妇女在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作好准备过程中的作用的宣言〔5〕。该宣言强调指出,在本着容忍、平等、尊重其他国家及其文化传统的精神教育年轻后代和加强国际和平与合作的工作中,妇女具有独特的作用,
欢迎在联合国妇女十年期间联合国大会通过《妇女参加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宣言》〔6〕和《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7〕,
考虑到大会第36/104号和第39/157号决议,其中重申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作好准备的持久重要性并再次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其他政府间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采取协同行动,加强努力执行《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做好准备宣言》,并加强为今后世代建立公正持久的和平。
重申妇女作为国家和国际政治、社会和经济变革的参加者在建立更公正的各国社会过程中,在争取基本的民族权利和人民的自决权、反对侵略战争和干涉各国内政的斗争中,在加强和平、缓和与安全,加强裁军和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过程中,所起的重要作用,
极为关注地强调指出军备竞赛尤其是核领域的军备竞赛以及根据现代科学原则和成就研制新的武器种类和系统的活动威胁到世界和平,
注意到大众传播媒介和教育系统在决定社区观念和价值方面起重要作用,它们作为社会变革的工具具有重大潜力,能够发挥重要影响,有助于消除偏见和不良的成见,从而加速人们接受妇女在社会中不断增长的作用,促进平等,
鼓励妇女更积极地参与为加强国际和平、发展与合作而工作的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
注意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对纳粹主义、法西斯主义和军国主义取得的重大胜利,这一胜利影响到四十年前联合国的建立,使各国今天有特别的机会重申对《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的承诺。
考虑到1985年被作为联合国年庆祝,在同一年还将宣布国际和平年,〔8〕
认识到并关注目前的国际关系,这种关系要求人们重新进行努力,促进信心并做出持久的保证,保证有一个适宜的国际关系环境,
实施联合国妇女十年的目标极大地促进了妇女参与促进和平的各方面的活动,包括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进行和平教育,对此表示满意,
1. 强调每个国家和每个个人,无论其种族、信仰、语言和性别,都拥有固有的和平生活的权利;而尊重该项权利和其他人权,是符合全人类的共同利益,而且也是使国家无论大小,在各领域都取得进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
2. 重申和平是生活和生存的一个先决条件,要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作好准备就需要进行特殊种类的教育,其最终目标是造成一种局势,使后代人类不要再去克服上一时代遗留下来的愚昧、不容忍和偏见;
3. 承认政府、国家和政府首脑以及其他政要、政治家、外交官和民间领袖,无论男女,都负有为今后世代建立、维护和加强一个公正和持久和平的重要任务和历史责任;
4. 重申世界各地妇女和男子一样都有平等和切身利益,来决心为国际和平与合作以及建立持久的和平条件和国际理解作出贡献,积极参与各国社会为分享公正与和平的世界生活而作准备的活动;
5. 强调和平准备始于家庭,家庭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应当鼓励妇女和男子在家庭中向孩子灌输各国人民互相尊重和理解、容忍、种族平等、男女平等、每个国家有权自决的价值观念以及维护世界上国际合作、和平和安全的愿望;
6. 呼吁所有妇女,特别包括那些参与她们各国公共和政治生活决策的妇女竭尽全力抵制和消除煽动种族仇恨、偏见、民族和其他歧视、不公正或鼓吹暴力和战争;
7. 还呼吁妇女艺术家、作家、记者、教育家和民间领袖通过订正教科书和学校课程,改良教学方法,坚持地和一贯地采取行动,以便落实使各国社会作好共享和平生活的准备的崇高理想,其中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消除各处流行的偏见和成见;
8. 请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包括联合国系统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竭尽全力来鼓励妇女参与根据大会《为各国共享和平生活作好准备宣言》和其他联合国重要文件进行和平教育的过程,并为这种参与提供实际机会;
9. 敦促各国通力合作;
(a)保证它们的有关政策,包括教育过程、教学方法和新闻活动,都纳入和为各国共享和平生活作好准备这一任务一致的内容;
(b)为妇女提供机会,使她们能够在国家和国际一级更密切地参与为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作好准备的活动;
(c)以适当的法令形式,使《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的规定有实际效用,并以法律禁止煽动歧视、敌视和暴力的任何战争宣传,和鼓吹国家、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
10. 请政府和国际组织促进就妇女参与和平活动的情况以及妇女在维护和加强今后世代和平方面的作用和重大历史责任进行研究和发表著作;
11. 敦促各国政府、无论是政府还是非政府的国家和国际组织、大众传播媒介、教育机构和所有有关个人加强努力,宣传妇女对促进各国社会共享和平生活作好准备这一过程的贡献。

阿尔及利亚、安哥拉、孟加拉国、博茨瓦纳、布尔基纳法索、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中国、哥伦比亚、刚果、哥斯达黎加、古巴、塞浦路斯、吉布提、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埃塞俄比亚、芬兰、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印度、伊拉克、意大利、马拉维、马里、毛里塔尼亚、摩洛哥、尼泊尔、尼日尔、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菲律宾、波兰、罗马尼亚、卢旺达、圣克里斯托弗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塞内加尔、塞拉利昂、索马里、西班牙、斯里兰、苏丹、斯威士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乌干达、美利坚合众国、瓦努阿图、委内瑞拉、也门、扎伊尔、赞比亚和津巴布韦:决议草案

国际青年年:妇女受教育的权利
(经订正的A/CONF.116/C.1/L.4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回顾大会1979年12月17日第34/170号、1980年12月15日第35/191号、1981年12月16日第36/152号和1982年12月17日第37/178号关于受教育权利的决议以及联合国妇女十年世界会议(1980年7月14日至30日,哥本哈根)通过的题为“促进教育和培训的平等”的第30号决议,
认识到实施受教育权利对人的品格的充分发展和对享有其他基本人权和自由极为重要,
满意地注意到根据秘书长提出的关于世界妇女地位的1985年报告,少年男女在教育方面的鸿沟正在缩小,
意识到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对充分实施不容歧视的受教育权利所做的重要贡献,
关注世界一些地区的大量少女不能充分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认识到彻底扫除文盲的特殊重要性和有效实施受教育权利的急迫性,
注意到由国际青年年咨询委员会拟定并得到大会批准的建议特殊重视少女的需要,
欢迎根据国际青年年:参与、发展、和平的纲领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为少女采取的行动,
强调《关于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的世界性调查报告》(A/CONF.116/4)和其他会议文件阐述的教育与培训对少女和妇女的重要性,
1. 请所有国家考虑采取恰当的立法、行政和其他措施、包括物质保障确保实施少女受教育的权利,其最主要办法是通过免费的义务初级教育、逐渐普及免费中等教育以及平等使用一切教育设施的机会;
2. 邀请各国政府根据其国家政策采取具体的措施,确保少女得以接受教育和多学科职业培训,以促进她们参与全面的国家发展进程并对此作出贡献;
3. 敦促各国政府在建立国家教育体系时,更多地考虑需要向少女提供有效的机会,以便她们能够扩大对学习和专业领域的选择,特别是在传统上为男子独占的部门进行选择;
4. 要求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调查和研究有关促进妇女享有受教育权利方面的困难,并找到克服这些困难的最恰当的方式和途径;
5. 请联合国所有专门机构在其权限范围内优先考虑少女的教育和培训;
6. 建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将实施所有人都享有不容歧视的教育权利的问题列入其中期计划,并要求该组织继续作出努力,在全球范围内促进少女受教育的权利。

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加蓬、日本、尼日尔、尼日利亚、美利坚合众国和委内瑞拉:决议草案

非政府组织对妇女和儿童的援助,特别是在旱灾国家
(A/CONF.116/C.1/L.5)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满意地注意到非政府组织为发展中国家进行的活动,特别是它们决心援助饥荒和旱灾的灾民,
认为非政府组织是个特殊渠道,可以收集和散发个人和社团的各种援助,
但注意到非政府组织的数目不断增多,担心非政府组织的力量会分散,
1. 鼓励所有有关非政府组织继续努力,造福人民,特别是旱灾区的妇女和儿童;
2. 建议非政府组织特别注意援助从事粮食生产的妇女,并促进有关区域的妇女参与她们的项目;
3. 促请非政府组织必须协调行动,以执行协调一致和结合成一整体的方案。

巴基斯坦:决议草案

援助阿富汗的难民
(A/CONF.116/C.1/L.6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严重地关注到:
(1)阿富汗难民大规模逃出,其中大多数为妇女和儿童,他们在国外寻求庇护,
(2)阿富汗妇女和儿童难民所面临的心理、经济和政治困难,
(3)由于阿富汗难民流入邻国为这些国家造成的巨大社会和经济问题,
1. 促请国际社会作出更大的努力来满足阿富汗妇女和儿童难民的即刻和特殊需要,并向阿富汗难民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2. 重申阿富汗难民安全地和自尊地重返其家园的权利,并呼吁迅速解决此一巨大人道主义问题;
3. 表示感谢和支持联合国秘书长诚心努力按照联合国大会有关决议促进阿富汗境内情况得以政治解决,以便阿富汗难民能够安全地和自尊地重返其家园。

安哥拉、刚果、捷克斯洛伐克、民主也门、多米尼加共和国、几内亚、几内亚比绍、意大利、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马达加斯加、蒙古、尼加拉瓜、尼日利亚、菲律宾、波兰、塞舌尔、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赞比亚:决议草案

消除对妇女歧视是社会和经济进展的最重要条件之一
(A/CONF.116/C.1/L.71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注意到联合国宗旨之一是激励并增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人权及基本自由的尊重,不得有任何区别,包括性别上的区别,
重申男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的进步进程并对此一进程作出贡献,同时平等地分享生活条件的改善,
注意到事实上,公正和持久的和平、社会进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以及充分地和有效地实现人权和基本自由,都需要妇女积极参与,妇女权利平等和提高妇女地位,
确认重要的是,联合国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这个公约促进妇女平等地和有效地在国家和国际各级参与社会上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生活的一切领域,这是促进妇女社会和经济进步的必要条件。
考虑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是重要的国际法文书,有助于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和平的基本宗旨,
遗憾地注意到尽管《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已经生效,同时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也通过了许多决议、宣言和建议以期促进不分性别的平等,但在若干国家内仍存在着对妇女严重歧视的情况,
感到关切的是若干国家仍未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1. 要求所有各国政府加强工作,以期彻底消除对妇女的歧视,并确保妇女获得社会和经济进步所必要的条件;
2. 要求所有已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作出最大努力,以期迅速落实该公约的全部规定;
3. 满意地注意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专家委员会的工作,该委员会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机构,它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确保妇女权利平等以及她们的更充分参与社会和政治生活及社会和经济发展;
4. 要求所有尚未加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国家,批准该公约或加入该公约。

比利时、中国、法国、马里、瑞士、泰国、和美利坚合众国:决议草案

妇女的健康和福利
(经订正的A/CONF.116/C.1/L.8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回顾世界卫生大会第38.27WHA号决议,
回顾健康是指整个身心健康状况,它影响到个人和社会集团的所有功能和能力,
回顾“到2000年人人享有健康”战略的各项目标,
承认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并带来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的改变,
充分认识到民族和个人的文化特性的重要性,以及老的传统和新的观念和做法的价值,新的观念和做法有助于实现各族人民的福利并使他们得以积极地参与发展,而不丧失其特性,
回顾男子和妇女在保护和促进家庭保健和公共卫生方面所起作用的重要意义,
另一方面对保健和福利方面的某些传统的和现代的作法所涉及的危险性表示震惊,
特别关注由于主要是在怀孕和分娩期间以及在青春期或儿童期的营养习惯和某些其他做法对妇女的健康所产生的经常的和严重的影响,
认识到在大多数国家中,一般公众并不十分了解某些习俗和作法对妇女的健康、甚至生命所具有的危害性,
1. 吁请各国政府要更加注意降低孕妇死亡率和消除特别是在怀孕和分娩期间以及儿童期和青春期的不良做法对妇女的身心健康所产生的严重影响,并为此:
(a)促进和加强对健康具有积极影响的做法和技术,并加强有助于此目的的立法;
(b)采取必要的措施,向旨在劝说人们放弃可能危及妇女和儿童健康和福利的习俗做法的专业人员和非政府组织提供支助;
(c)提供和传播有关这类做法的固有危险的各种资料,并促进对公共卫生、教育和社会福利方面的实地工作人员进行这一领域的培训;
(d)提供支助和技术合作,以便制定和执行各项综合方案,即确认妇女身心健康的需要和考虑到肯定各社区的文化价值的健康因素的综合方案,并尽可能利用当地现有的结构;
2. 请各国际组织,特别是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确保在各国政府和人民中传播有关妇女的健康状况和需要的资料和知识,并为执行促进妇女保健和福利的各种方案提供适当的技术合作;
3. 吁请各国政府与世界卫生组织合作,执行世界卫生大会关于妇女、保健和发展的第38/27号决议;
4. 又吁请尚未采取行动的国家设立有关妇女、保健和发展的联络中心,以便促进和监测本决议和各项补充决议的执行情况。

奥地利、马里、瑞典和瑞士:决议草案

受武装冲突影响区域内的妇女和儿童
(合并的A/CONF.116/C.1/L.9和L.67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对紧张焦点在全世界各地的迅速蔓延表示关心,
考虑到生活在受武装冲突影响区域内的妇女和儿童的困境,
决定为维持和平作出努力并改善生活在受武装冲突影响区域内的妇女和儿童的安全情况,
特别回顾关于武装冲突期间保护妇女的大会第3318/XXIX(1974)号决议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515/XLVII(1970)和1861/LVI(1974)号决议,
喜见在1949年8月12日《日内瓦四公约》的1977年6月8日关于保护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第一议定书)和关于保护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受难者的附加议定书内明确列入的有关较好保护妇女的条款(第一议定书第76条和第二议定书第5条第2(a)款),
回顾大会1977年12月8日第32/44号决议、1979年11月23日第34/51号决议、1982年12月16日第37/116号决议和1984年12月13日第39/77号决议,
对许多国家尚未批准这两项于1978年12月7日生效的《附加议定书》感到关切,
1. 对在全世界各地发生武装冲突致使处境不利的人、特别是妇女和儿童受到重大影响表示惋惜;
2. 呼吁涉及武装冲突的所有国家尽快停止这种冲突,以便为妇女和儿童创造和平、安全和发展的条件,因为妇女和儿童是生命的根源,也是未来的保证;
3. 请与武装冲突直接和间接有关的国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使受这些武装冲突最大影响的妇女、儿童和其他处境不利的人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4. 请尚未加入1977年6月8日两项《附加议定书》的所有国家加入这两项文书;
5. 建议联合国大会利用一切机会保护妇女和儿童受到较好保护,在任何环境下都是如此,不论是在和平时期还是在武装冲突时期。

阿尔及利亚、安哥拉、贝宁、布尔基纳法索、布隆迪、刚果、古巴、几内亚、几内亚比绍、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马达加斯加、马里、尼加拉瓜、尼日利亚、多哥、赞比亚:决议草案

援助撒哈拉妇女
(A/CONF.116/C.1/L.11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回顾《联合国宪章》所载的原则,特别是所有人民的自决权利,
回顾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大会1960年12月14日载有《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的第1514(XV)号决议所阐明的各项原则,所有人民都拥有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
回顾联合国、非洲统一组织和不结盟国家深为关切西撒哈拉非殖民化过程圆满完成的问题,
回顾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世界会议在哥本哈根通过的题为“援助撒哈拉妇女”的决议,
深为关切摩洛哥对西撒哈拉领土的不断占领导至西撒哈拉人民,尤其是撒哈拉妇女和儿童的处境恶化的问题,
考虑到西撒哈拉人民被拒绝行使自决权利是撒哈拉难民令人担心的移动和被迫离开故乡的撒哈拉妇女和儿童处于困境的起因,
1. 重申西撒哈拉问题是一个由西撒哈拉人民行使其不可剥夺的自决和独立权利来完成的非殖民化问题;
2. 重申西撒哈拉问题的解决,在于执行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的第AHG/RES104(XIX)号决议和联合国大会1984年12月5日通过的第39/40号决议,其中规定对西撒哈拉冲突寻求公正和最后政治解决的方法和方式;
3. 表示声援和支持撒哈拉人民争取自决和独立的正义事业;
4. 呼吁各方立即和无条件地执行联合国大会第39/40号决议和非洲统一组织第104(XIX)号决议,以便撒哈拉妇女和儿童不再遭受悲惨的处境;
5. 敦促全世界的妇女在国家、区域和国际级别上加倍努力作出贡献,协助撒哈拉妇女恢复她们的独立和自尊权利;
6. 请国际社会、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以及各有关国际组织继续和进一步援助撒哈拉难民妇女和儿童,以便满足他们生活上的需要和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一直到西撒哈拉人民的自决和独立权利得到承认为止。
A/CONF.116/C.1/L.82号文件

科摩洛、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摩洛哥和扎伊尔对A/CONF.116/C.11内的决议草案提出的修正案

援助撒哈拉妇女
序言部分第四段
将“非殖民化过程圆满完成”改为“继续发生冲突”
序言部分第六段
将“摩洛哥对西撒哈拉领土的不断占领”改为“西撒哈拉的冲突”
序言部分第七段
将“被迫离开”改为“离开”
执行部分第1段 将“未完成的非殖民化问题”改为“来解决的令人忧虑的问题”
执行部分第2段
将“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的第AHG/RES104(XIX)号决议……第39/40号决议”改为“非洲统一组织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和联合国大会的各有关决议”
执行部分第4段
将“联合国大会……第104(XIX)号决议”改为“联合国大会和非洲统一组织的各项决议”
执行部分第5段
在“独立和自尊权利”前面加进“自决”
执行部分第6段
在“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后面加进“办事处”,并在“撒哈拉难民妇女和儿童”前面加进“经高级专员办事处正式登记的”

巴林、吉布提、多米尼加共和国、伊拉克、约旦、科威特、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索马里、苏丹、也门和赞比亚:决议草案

由于伊拉克和伊朗武装冲突持续造成的阻碍妇女发挥其在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方面的作用的障碍
(A/CONF.116/C.1/L.12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召开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妇女的三个目标:平等、发展与和平,它力求互相关联地和综合地实现这些目标,
考虑到武装冲突对妇女和儿童构成严重威胁,造成破坏和荒芜,对发展进程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妨碍了妇女参与这一进程的努力,
注意到伊朗和伊拉克之间的武装冲突及其延长与升级,以及此一冲突在这个政治上和经济上均重要的战略地区内所造成的巨大人力和物质损失,危害到国际和平与安全,
认识到会议有责任遵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为此一争端寻求和平的、全面的、迅速的和公正的解决办法,
1. 对武装冲突的持续表示深感关切;
2. 这两个国家之间武装冲突的延长和升级以及因而造成的生命和财产重大损失表示惋惜;
3. 要求争端双方:
(a)停止一切地区的敌对行动,包括停止攻击非军事目标和经济目标,以期达成全面解决争端的办法;
(b)全面地和立即地交换战俘;
(c)将各别部队撤至国际公认边界;
(d)双方举行谈判,以期按照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原则,以和平方法解决它们之间现存的问题;
4. 要求响应安全理事会的决议和其他的国际倡议,以期实现双方之间的和平并帮助妇女积极参与发展进程。

阿富汗、安哥拉、孟加拉国、保加利亚、古巴、民主也门、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匈牙利、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约旦、科威特、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马里、蒙古、摩洛哥、尼加拉瓜、阿曼、索马里、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越南、也门:决议草案

阻碍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境内阿拉伯叙利亚妇女发挥其在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
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方面的作用的障碍
(A/CONF.116/C.1/L.13和L.13/Corr.1)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以1975年在墨西哥举行的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的目标和建议为出发点,
参照于1980年在哥本哈根举行的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的目标、战略和决议,
还参照大会关于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的筹备工作的第38/108号决议,其第4段中指出,在委员会和为世界会议的筹备机关举行的第一届会议上提出的临时议程项目7的范围内,根据于墨西哥城和哥本哈根举行的主题为平等、发展与和平的关于妇女问题国际会议的有关文件,将特别关心遭受种族主义殖民统治的地区和外国占领地区的妇女的问题,
回顾大会1982年2月5日第ES—9/1号决议,该决议宣布,根据联合国宪章第31条规定和大会第3314(XXIX)号决议,以色列1981年12月14日作出的将其法律、管辖权和行政机构强加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高地的决定完全无效并且没有法律效力而且构成了侵略行动,并回顾有关涉及戈兰高地的中东局势和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的试用性的1984年11月27日第39/146B号决议;还回顾关于调查以色列侵害占领区居民人权的行为的特别委员会的报告的1985年2月1日第39/95号决议,特别是其中关于被占领的阿拉伯叙利亚戈兰高地的(f)部分;
考虑到安全理事会第497(1981)号决议,认为以色列将其法律、管辖权和行政机构强加于戈兰高地的决定,完全无效并且没有法律效力,
注意到人权委员会关于被占领的叙利亚戈兰高地的各项决议,最近一项决议为第2/1985号决议,它也提及将1949年第4项日内瓦公约运用于戈兰高地,
1. 强烈谴责以色列继续占领叙利亚戈兰高地并继续残忍地压迫戈兰高地的叙利亚男女公民,这种行径阻碍了该地区叙利亚妇女发挥其在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中的作用,这种行径公然违背国际法、联合国宪章、国际人道主义公约、联合国和专门国际机构的决议的原则;
2. 还强烈谴责以色列这一占领国违背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的决议和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1949年第4号日内瓦公约执意要将其法律、管辖权和行政机构强加于被占的叙利亚戈兰高地,这是一种侵略行径,直接影响了戈兰高地的叙利亚妇女的地位,限制了她们的进步和享有她们的权利;
3. 决定以色列占领当局对被占领的戈兰高地的叙利亚妇女实施的镇压手段以及以色列继续企图将以色列身份强加于这些领土上的男女的做法应看成是妨碍这些妇女在经济、社会、文化和保健领域及其他领域开展活动、享有自由和权利的主要障碍,
4. 要求一切国家采取适当措施,迫使以色列占领当局使妇女能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
5. 要求秘书长向大会第四十一届会议提交一份有关戈兰高地妇女状况的报告。

丹麦、芬兰、冰岛、挪威、西班牙、瑞典:决议草案

妇女与发展优先事项
(A/CONF.116/C.1/L.14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考虑到妇女十年没有为妇女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的物质和社会状况带来充分的变革,因此家庭和社会的处境受到不利影响,
对粮食状况的恶化特别是非洲粮食状况的恶化感到震惊,因为非洲成千上万人的生存受到饥饿的威胁,
确信妇女在包括粮食生产在内的经济中是一支重要的生产力量,
认识到改善妇女的境况是一个人道和进步的社会的前题,
1. 呼吁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加强促进并使妇女参加一切方面的发展,而且计划并执行援助政策和发展援助,重点特别放在注重生产的项目,尤其是农业部门的项目上;
2. 敦促各国政府在其国家计划中包括对妇女和妇女作为发展的积极参加者和受益者的作用的特别关注,特别要考虑到妇女是一支生产性的力量,除其他外,促进妇女获得诸如土地、资金、训练、收入、就业、资料和专门知识这些资源的机会;
3. 请发展援助机构和援助国承认妇女是一个直接的目标团体或一个目标团体的一部分,从而保证在规划支持的形式、水平和规模时,具体和切实地考虑到妇女,保证项目不得对妇女有任何不利影响;
4. 请各国政府和援助机构认识到整个努力应当致力于增加妇女的经济基础,从而促进妇女的自立;
5. 敦促联合国系统和各国政府始终使目标团体积极参与项目的规划,以便保证适当考虑到当地的社会文化因素;
6. 还敦促受援国和援助国关于妇女参与发展的规划者仔细研究妇女在当地社会的地位、她们的生产手段、法律权利和教育水平等等,并在必要时,用支持设施,如幼儿园、信贷计划、调整信用价值标准以及额外训练,来补充发展方案;
7. 呼吁各国政府、联合国专门机构和援助国同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的基层组织密切合作,以便促进方案和项目的意识性,并在查明需要以及制订、提出和执行项目方面获得它们的帮助。

中国、塞浦路斯、多米尼加共和国、法国、冈比亚、希腊、日本、约旦、肯尼亚、利比里亚、马拉维、菲律宾、大韩民国、西班牙、斯里兰卡、瑞典、泰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土耳其、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决议草案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A/CONF.116/C.1/L.15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铭记对妇女的歧视违反平等权利和对人的尊严的尊重的原则,并且是一个国家的政治、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障碍,
重申妇女和男子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家之发展,对其作出贡献,并且平等地分享所获利益,
回顾大会1979年12月18日第34/180号决议,大会以此项决议通过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
注意地注意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世界会议的报告,
1. 请尚未如此做的各国以批准或加入的方式尽早成为《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缔约国;
2. 强调各缔约国严格遵守《公约》所规定义务的重要性;
3. 要求各缔约国作出一切努力以确保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发挥有效职能;
4. 建议妇女地位委员会在其有关妇女地位的活动方面应考虑到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的报告;
5. 要求秘书长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供继续不断的支持,使其职责得以有效执行。

比利时、喀麦隆、丹麦、法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希腊、爱尔兰、意大利、利比里亚、卢森堡、荷兰、葡萄牙、卢旺达、塞内加尔、西班牙、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决议草案

未来展望和平等机会
(A/CONF.116/C61/L.16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认识到联合国妇女发展十年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改善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妇女状况所起的促进作用,
铭记仍需作出努力改善妇女状况和结束在世界许多地区和社会各阶层中妇女所遭到的歧视,
考虑到有关平等对待的立法规定本身不足以消除社会结构和态度中存在的事实上的不平等,如果社会各阶层不同时采取类似的反对影响妇女的事实上的不平等,
此外,认识到在经济危机时期国家和国际两级有必要为妇女加紧采取行动,以促进实现实际上的平等机会,尤其在就业、职业培训和工作条件方面,
着重指出支持发展中国家妇女以促进妇女的工作、改善她们的工作条件、扩大其作用和改善其生产和发展过程中的地位的重要性,
铭记国家劳工大会第七十一届会议通过的关于就业男女工人的平等机会和待遇的决议,
1. 建议在立法方面作出努力,以保证法律上的平等,并建议拥有足够专门知识的有关机构确保尊重平等对待男女;
2. 决定应采取旨在补偿与态度和定型观点相联系的事实上的不平等的积极行动,以促进实际上的平等机会;
3. 吁请有关各方采取行动以促进职业选择多样化、消除职业隔离,特别鼓励妇女参与她们所占比例较少的部门和职业,特别是今后与引进新技术有关的部门;
4. 鼓励各国政府采取必要措施,以便经济状况对妇女没有歧视影响,以及男女享有经济独立的平等权利的原则得到尊重;
5. 请各国政府、各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专门机构特别注意使妇女有机会获得各方面培训、较先进的技术、信贷和参加合作组织以及获得旨在减轻她们的繁重工作的合适技术;
6. 要求国家、区域、分区域和国际各级采取行动,以实施提高妇女地位的前瞻性战略和克服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的和目标所遇障碍的具体措施所载规定:
7. 建议各级定期评价这类行动;
8. 建议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届常会根据世界会议的结果采取适当措施,实施上述行动纲领;
9. 建议联合国大会第四十届常会考虑指导妇女地位委员会根据大会可能作出的决定,特别是有关其会议次数的决定继续履行其职责。

阿根廷、澳大利亚、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秘鲁、西班牙、斯里兰卡和突尼斯:决议草案

妇女更多地参与联合国在和平、裁军和军备限制领域的活动
(A/CONF.116/C.1/L.17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考虑到联合国长期以来承诺要实现男女权利平等,这一承诺业已载入《联合国宪章》序言部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及特别是《联合国宪章》中关于男女都有资格参与本组织工作的第八条,
又回顾《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申明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加强,国际紧张局势的缓和,各国不论其社会和经济制度如何彼此之间的相互合作,在严格有效的国际管制下全面彻底裁军、特别是在核裁军,国与国之间关系上公平、平等和互利原则的确认,在外国和殖民统治下和外国占领下的人民取得自决与独立权利的实现,以及对各国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尊重,都将会促进社会进步和发展,从而有助于实现男女的完全平等,
认识到妇女在促进国际和平与裁军方面历来发挥的杰出作用,
对于秘书长决定在临时基础上指派一位职称协调员的高级职员负责改善妇女在联合国秘书处里的地位并审查妇女在秘书处里的状况,表示欢迎,
敦促各会员国和联合国秘书长支持妇女更多地参与联合国以内处理和平、裁军和军备限制问题的各个机构,并为此目的特别敦促:
(a)联合国秘书长任命妇女加入联合国裁军研究咨询委员会;
(b)各会员国提名妇女作为联合国裁军研究基金方案候选人,以便联合国秘书长能挑选更多妇女参加这个方案,
(c)各会员国提名妇女担任联合国裁军和军备限制专家和研究小组的职位,并敦促联合国秘书长在任命多些妇女担任这些职位。

阿富汗、保加利亚、民主也门、埃塞俄比亚、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毛里求斯、蒙古、尼加拉瓜、尼日利亚、波兰、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越南和津巴布韦:决议草案

妇女对实现各国人民享有和平权利所作贡献
(A/CONF.116/C.1/L.19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忆及联合国在其宪章中所确立的主要宗旨是拯救后世免受战祸,
提及《1975年关于妇女的平等地位和她们对发展与和平的贡献的墨西哥宣言》、《世界行动计划》和1980年《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后半期行动纲领》,
注意到联合国大会在其1984年11月12日第39/11号决议中通过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
意识到和平是人类最大的希望,每个国家的主要职责是实现和确保人民享有和平权利,
认识到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是进一步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主要条件,
注意到全世界日益高涨的群众性的反战和反核运动,
重申妇女对促进国际和平与安全作出越来越多的贡献,
高度赞赏国际组织,特别是非政府组织在促进和平与安全方面所采取的活动,尤其是以“人民享有和平权利”的箴言,发动一次世界性签名运动,目的是确保妇女和儿童权利和促进和平与裁军,
1. 欢迎大会在其第三十九届会议上通过人民享有和平权利宣言;
2. 请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包括政府和非政府组织,采取适当措施以确保人民享有和平权利;
3. 呼吁各国政府采取有效措施以便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为实现人民享有和平权利作出贡献。

阿尔及利亚、澳大利亚、博茨瓦纳、布尔基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刚果、古巴、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芬兰、加纳、几内亚比绍、海地、印度、意大利、象牙海岸、牙买加、莱索托、利比里亚、尼日利亚、秘鲁、塞拉利昂、西班牙、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委内瑞拉、扎伊尔:决议草案

妇女与保健
(A/CONF.116/C.1/L.20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鉴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求其全体公民、包括健康的男女公民有效地参与,并要求所有人都享有卫生保健和得到健康保护的权利,
鉴于世界人口中妇女约占一半,而且后代的健康要随妇女的健康而定,
鉴于世界上许多国家依然存在着基于性别的歧视、对妇女尊严的侵犯、虐待和暴力及利用妇女作为性玩物等情况,
鉴于妇女适当和负责地参与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经常遇到障碍,这是由于:
——她们的健康状况不佳,
——她们接受保健教育的机会有限,
——妇女经常不能担任有关决定保健政策的决策职务,
——她们接受预防性医疗保健的机会有限,
鉴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不存在这样的条件:即让妇女合理和负责地行使其基本人权以决定她们的子女数目及生育间隔,
鉴于全体妇女继续担负家庭保健的重任,在许多时候这是在不利的和条件缺乏的情况下进行的,
鉴于对妇女实施综合医疗保健,特别是涉及各个危险性阶段和状况,如童年、青春期、怀孕和生产、老年以及各种各样的身心残障,是妇女作为社会的活跃分子得到健康发展的根据,
规劝各国政府行使其主权和自决权以:
动用其国家预算中的资源来发展保健方案,这些方案包括,
1. 妇女充分享受医疗保健和住院治疗以及不论年龄、种族和经济资源接受防止各种传染病的预防注射;
2. 培训妇女使之担任各级,从地方到国家的保健政策职务;
3. 对所有人,特别是妇女,进行充分的健康教育,从而使他们得到必要的训练以积极促进人民健康;
4. 防止出现以下情况,即基于性别而使妇女遭受剥削、虐待和身心虐待、遭受不公正待遇并陷于不利处境;
5. 对妇女生命中可能有危险性的阶段如童年、青春期、孕育期、老年以及在身心残障处境下给予优先照顾;
6. 进行综合指导和教育以使妇女及其配偶接受有关计划生育方面的培训,并从她们享有自主权利的意义来决定其子女的数目及生育间隔。为此目的,应让所有人都易于掌握各种各样经济实用并经科学试验的避孕方法。就此而言,应特别注意防止少女怀孕;
7. 要特别关心怀孕妇女以利于健康儿童的诞生并使母亲处于最佳健康状况以便全面履行为后代谋福利的生儿育女的重要职责;
8. 就妇女人口的健康状况进行研究以便针对每个国家真正存在的问题,制定有关保健政策的指导方针。

澳大利亚、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斐济、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所罗门群岛和瓦努阿图:决议草案

南太平洋妇女的健康和福利
(经订正的A/CONF.116/C.1/L.21号文件)
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
忆及联合国妇女十年的主题是平等、发展与和平,
重申1980年7月在哥本哈根召开的联合国妇女十年世界会议的第37号决议,
严重关怀尽管南太平洋的人民和各国政府一再要求该地区成为无核区,但那里依然在进行核武器和其他核爆炸装置的试验,
非常不安地注意到持续的核试验对南太平洋人民的健康和福利所带来的后果,
又不安地注意到核试验对环境、土地、海洋和空气的有害影响,
认识到妇幼健康对实现十年的目的和目标是头等重要的,
1. 强烈要求一切核武器国家停止进行任何核武器和其他核爆炸装置试验,停止进一步在南太平洋环境倾倒核废料;
2. 呼吁所有国家支持缔结全面禁试条约以停止一切核试验,
3. 请世界卫生组织继续其正在进行的关于核试验对人民的健康,包括对怀孕的妇女和儿童的健康的影响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