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续2)(1985)
发表部门:联合国大会 发表时间:19850700
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

二、发展
A.障碍

第93段
联合国妇女十年有助于各缔约国查清它们在让妇女有效地进入社会和在制订与落实解决当前问题的方法时究竟遇到了那些障碍并予以克服。关于妇女在生育和生产方面的作用的定型观念主要是心理、社会和文化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妇女继续承担这种作用已使她们无论在总的发展过程还是各部门的发展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这即使在那些已经取得了某些进展的地方也不例外。
第94段(美国在表决第94段时弃权,因为关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采取的经济措施的措词是不能接受的。)
某些发达国家为了向发展中国家施加压力,提倡并采用了一些经济、政治和其他性质的强制措施,其目的是阻碍发展中国家行使其主权并从它们身上获取各种利益,从而进一步影响各种对话和谈判的可能性。这类措施包括贸易限制、封锁、禁运以及其他不符合《联合国宪章》和违反多边及双边承诺的经济制裁在内,业已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因而直接影响了妇女参与发展,因为这与社会、经济和政治全面发展的目标是有直接联系的。
第95段(美国对第95段持保留立场,因为它不同意所列障碍是妨碍妇女进展的主要绊脚石。)
妨碍妇女有效参加发展进程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国际局势的恶化造成不断的军备竞赛,这种竞赛已扩展到外空。结果浪费了发展所需要的大量物质和人力资源。妨碍实现联合国提高妇女地位方面的目标和其他主要障碍包括帝国主义、新老殖民主义、扩张主义、种族隔离、所有其他形式的种族主义、种族歧视、犹太复国主义、剥削、武力政策和所有形式的外国占领、统治和霸权主义,以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经济发展越来越大的差距。
第96段
许多国家在努力实现联合国十年的目标方面受到具有严重影响的一系列重大经济危机的破坏,特别是许多发展中国家,这是因为它们一般更经不起外来经济因素的打击,而且由于发展中国家承受着调整经济危机的主要负担,这就把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推向经济崩溃。
第97段
由于经济危机的破坏性影响,世界上许多地区特别是非洲的社会情况日益恶化,对妇女有效和平等地参与发展的进程产生了重大消极影响。这种不利的社会情况反映出社会和经济领域中有关的联合国公约、宣言和决议、以及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所确定和重申的目标和全面发展目的都未能实现。
第98段(美国要求对第98段进行表决,并投了反对票。)
某些发达国家缺少消除切实实现联合国通过的一些基本文件的政治意志,如社会进步及发展宣言(大会第2542(XXIV)号决议)、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大会第3281(XXIX)号决议)、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和行动纲领(大会第3201(S-VI)和3202(S-VI)号决议)、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大会第35/56号决议,附件),这些文件的目标都是要在公正民主的基础上改建国际经济关系,而发达国家缺乏意志,这种现象应被看做是妇女在发展方面仍然保留不利和不平等地位的主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发展中国家内。
第99段
《十年》的过去几年内,发展中国家的一般经济情况日益恶化。发展中世界的财政、经济和社会危机使大部分人口特别是妇女的处境越来越糟。尤其是经济活动衰退对收入分配原已不均衡以及高水平失业等现象具有不利影响,而失业水平高对妇女的影响更甚于对男子的影响。
第100段(美国对第100段持保留立场,因为它不接受该段的讨论债务国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状况的基本观点。)
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所有形式的保护主义、贸易条件的恶化、金融不稳定,包括高利率和不足的官方发展援助使发展中国家的发展问题更为恶化,因而使困难更为复杂,从而妨碍妇女参与发展进程。
发展中国家目前面临的主要障碍之一是巨大公共和私人外债,这构成明显的经济危机,并对这些国家造成严重的政治、经济及社会后果。由于承担巨大的外债,发展中国家不得不从有限的出口收入调拨大量款项来偿还债务,从而影响到人民的生活和发展的可能性,尤其是影响到妇女。在许多发展中国家,人们日益深信偿还外债的条件给这些国家造成重大困难,而传统上的调整政策不能应付困难,导致需要付出很大的社会代价。
当前国际经济合作状况的减少,特别是官方发展援助不足和发达国家日益增加的贸易保护主义,使低收入国家的增长前景严重恶化,因而限制了低收入国家实现联合国妇女十年的目标的能力。
这种情况在受旱灾、饥馑和沙漠化打击的发展中更为严重。
第101段
虽然许多国家作了极大的努力要把传统上由妇女从事的工作转交给男子或公共部门去做,但是传统态度仍然继续存在,实际上造成了妇女的工作负担增加。改变男女两性的作用和规范相当复杂,涉及各方面的问题,而确定这种改变所需组织结构方面的具体要求又有许多困难。这些都阻碍制订各种措施来改变男女的作用和形成对妇女在社会中形象的恰当看法。因而,尽管有少数妇女取得了成就,大多数妇女仍然在劳动队伍和社会中处于从属地位,虽然她们往往是在受剥削的条件下进行工作的这一情况变得更为显而易见。
第102段
国际经济情况恶化、债务危机、贫穷、人口持续增长、离婚率上升、人口流动频繁。户主为女性的家庭数量增多,所有这些都使得妇女要有效参与发展困难重重。但是,不管是妇女就业人数实际上有了扩大,还是承认妇女是生产者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都没有导致社会进行调整来减轻妇女照看孩子和家庭的负担。经济衰退使投资减少,特别是使整个社会在儿童保育和家务劳动的社会经济费用中享有较大份额的那些服务部门投资减少。
第103段
发展和提高妇女地位,这两者之间存在着错综复杂的关系,由于对此的认识和理解不足,使得政策、方案和项目的制订依然非常困难。虽然在妇女十年的前期,人们普遍相信经济增长将会自然地使妇女得到益处,但是通过对十年经验的评价,使人们对这一过分简单的前提十分怀疑。为此,愈加需要更好地理解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之间的关系,并收集分析和传播资料以便更有效地制订各项政策、方案和项目。
第104段
虽然历史上和在许多社会妇女有类似的经验,但在发展中国家,妇女问题特别是与她们参与发展进程有关的问题,与工业国家妇女面对的问题不同,前者往往是生存问题。如不能认清这些差别,除别的外,就会忽略进展不足对改进国家政策或方案和当前国际经济情况的不利影响,以及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各项目标和平等、发展与和平目标间存在的相互关系。
第105段
缺乏政治意愿和不愿承担义务,继续在妨碍采取行动促进妇女有效地参与发展。妇女不能参与制订政策和作出决定,使得她们和妇女组织在以男子为主对进步和发展作出抉择时往往不能考虑她们的喜好和利益。另外,由于妇女参与发展这一问题常常被当做一个福利问题来看待,因此没有得到优先考虑,只被看作是社会所要承担的费用,而不是对社会的一个贡献。结果,具体制订关于妇女与发展的目标方案和项目往往得不到多少注意,它们只是等待发展的实现,而不是用它来促进发展。这反过来使得在机构、技术和物质方面用于开展活动让妇女有效参与发展的资源相应不足。
第106段
可以使妇女有效参与发展进程的适当国家机制不足。这类机制常常缺乏奖金、着重点、责任和权威,以致无法保持效力。

B. 基本战略

第107段
应当按照不同地区和国家妇女的具体问题,以及不同阶层妇女的需要,进一步承担义务消除各种障碍,使所有妇女作为知识分子,决策者、计划者、作出贡献的人和受益者,有效地参与发展。应该意识到妇女充分和有效地参与发展将会改善发展的前景,促进社会的进步,因此以承担这些义务来指导制订和执行政策、计划、方案和项目。
第108段
在确定妨碍提高妇女地位最首要的障碍时考虑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条件。需要对目前的经济情况和世界货币与金融系统的不均衡情况采取调整方案来克服种种困难。这些方案不应对社会中最经不起打击的人口(其中妇女占有过大的比例)产生不良影响。
第109段
由于视发展为整个过程,其特点是寻求能保证人民尤其是妇女有效参与发展的经济及社会目标及目的,因此必须作出为实现这些愿望所需的结构性改变。考虑到这些因素,应力求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社会及经济进步,加速这些国家科学及技术能力的发展;提倡公平分配国民收入,执行全盘战略来尽快根除妇女与儿童过多遭受的赤贫,该战略为一方面消除饥饿及营养不良,另一方面,致力于建立一个妇女能充分发展的更公正的社会。
第110段
发展的首要目标是要是个人和社会的福利得到长期改善,并使所有人受益,发展不仅应被看作是一有益的目标,而且也是加强男女平等和维护和平的重要手段。
第111段
妇女应该参加确定发展的目标和方式,参加制订战略和执行这种战略的措施。应该承认,妇女充分参与政治活动,在指导发展工作及从中得益方面分享平等的权利很有必要。能使妇女将她们的利益和喜好纳入到评价和选择各种发展目标和战略中去的组织和其他方面的手段应加以确定和支持。这将包括旨在增进妇女自主权的特别措施,使妇女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参加发展进程的主流,或旨在将妇女充分纳入整个发展工作的其他措施。
第112段
应该分析一下国际和国家一级的宏观经济过程以及财政、空间和物质方面的发展政策对妇女产生的实际和潜在影响,应该对此作出作出适当的修改以便确保妇女免受不利的影响。首先应该强调就业、保健和教育。应该优先重视人力资源的开发。在制订各种备选政策来对付经济危机和债务危机时,应该记住必须防止进一步加重妇女的工作负担。
第113段
各国政府、各国际组织和区域性组织、各非政府组织在恰如其分地承认所存在的困难的同时,应该进一步努力,以促进妇女既充满活力又坚持不懈地争取自力更生。由于经济独立是自力更生的必要先决条件,应首先致力于使妇女有更多机会从事有收入的活动。吸收基层群众参与发展进程,和利用当地的才干、专门知识和资源来制订规划的做法十分重要,应该得到支持和鼓励。
第114段
在一切领域和部门,在地区、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都要考虑妇女问题并使之制度化。为此,应该建立或加强有关的机构,并采取进一步的立法行动,促使妇女有效参与发展这一考虑应该在制订和执行总方案、总项目中得到反映,而不应该仅仅局限于计划上的意向声明或是临时小规模的与妇女有关的项目。
第115段
应该消除大多数发展方案中显而易见的性别偏见和影响妇女问题得到解决的种种成见。应该特别注意调整就业、保健和教育系统的结构,保证妇女有平等的机会获得土地、资本或其他生产资源。应该强调帮助妇女取得和保持收入的战略,包括旨在改善妇女取得贷款的措施。这些战略必须集中于取消法律、习惯和其他障碍,集中于加强妇女使用现有贷款制度的能力。
第116段
各国政府应该探索如何在传统和非传统领域和部门中大大加强妇女决策人员、政策制定人员、管理人员、专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数量。妇女应该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资源,特别是应该有平等的机会接受教育和培训,从而使她们在较高级的管理和专业职务方面有与男子同等的代表人数。
第117段
作为发展因素的妇女,其作用在许多方面与她们在经济及社会结构的各种管理方式,如工人参与和管理、工业民主、工人自治的活动有关。这些参与方式对和发展和促进工作和居住条件的改善、男女平等参与有影响,因此发展这些参与方式是至关重要的。
第118段
应该实地研究在具体的社会文化条件下发展与提高妇女地位之间的关系,以能有效地制订出政策、方案和项目,求得稳定和公正的增长。这种研究的结论应该用来促使社会认识到必须让妇女有效地参与发展,并建立妇女在社会中的真实形象。
第119段
重要的是必须强调提高妇女地位与社会──经济和政治发展之间关系,为妇女有效的动员资源。
第120段
应该承认妇女对发展的各个方面和部门所作的有报酬的贡献,特别是无报酬的贡献,并应作出适当努力在国民核算、经济统计和国民生产总值中衡量和反映这些贡献。应该采取具体步骤,用数字表示妇女在农业、粮食生产、生育和家务方面所作的无报酬的贡献。
第121段
应该采取一致行动以建立一种系统,使妇女和男子在家庭和社会中共同承担父母亲的责任。要做到这一点,应该优先提供一种社会基础结构,它能使社会分担妇女的责任,同时使社会态度发生变化,从而使新的或改变的两性作用获得接受、促进和发挥。应重新审查家务和父母亲责任,包括有关家庭人员多寡及生育间隔的决策,以便男女更好地分担责任,有助于使男女具有自力能力和今后人力资源的开发。
第122段
应该加强监督和评价工作,使之专门针对妇女问题。应通过彻底审查和广泛编制关于各个领域妇女和男子比较的现状的新的统计资料和指标来进行这项工作。
第123段
应建立适当的国家机构,并加以使用,有效地使妇女参与发展进程。为增进效率,这一机构应具有充足的资源,信心和权威以鼓励和增进发展工作。
第124段
应该加强和扩大发展中国家间技术合作范围内的区域合作和国际合作,以促进妇女有效参与发展。

C. 国家一级执行基本战略的措施

1.综述
第125段
应当在政府最高一级建立资源充足和具有权威的适当的机构作为联络中心,来保证各部门所有发展政策和方案均承认妇女对发展的贡献,并采取包含妇女的战略,保证妇女从发展中享受一份平等的利益。
第126段
发展的目标和平等的目标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要实现发展这一目标,各国政府应该在发展的一切领域和部门建立或加强有关的机构,以形成一种制度使妇女问题得到重视。此外,它们应该特别注意使男性决策者的态度发生积极的变化。各国政府应该确保制定和执行立法和行政政策,调动传媒和新闻报道系统,使社会认识到妇女在各级及计划、执行和评价各阶段参与各方面的发展的合法权利。各国政府应促进成立和加强妇女组织和团体并酌情在财政和组织上支助它们的活动。
第127段
国家资源应用来促进妇女参与各级、各领域和各部门的发展。各国政府应该为妇女参与发展制订国家计划、部门计划和具体的指标;应该向主管妇女问题的机构提供政治、财政和技术上的资源,在促进妇女参与发展中加强部门间的协调,并设立机构来解决最脆弱的妇女群体的需要。
第128段
各国政府应该承认充分发挥妇女的潜力以实现自力更生和国家发展目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应该颁布立法来保证这一点。应该制订和执行各种方案,使妇女组织、合作社、工会和专业协会能够获得信贷和其他财政援助,获得培训和推广服务。应该建立咨询机构,通过这种渠道把妇女的意见纳入政府的活动;应该与基层妇女组织,例如自助社区发展和互助协会和从事妇女工作的非政府组织建立和维持支助性的联系,以促进妇女参与总的发展进程。
第129段
各国政府、全国性和地方机构和其他机关应密切协作。应评价和加强国家机构的效率,包括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之间的关系,以便改进合作。应广泛宣传正面经验和榜样。
第130段
各国政府应该汇集按性别编写的统计数字和资料,并且建立或调整资料系统以便就提高妇女地位问题作出决定和采取行动。它们还应该支持地方的研究活动和地方上的专家,帮助他们以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发展中的自立、自给、自生为中心来确定提高妇女地位的途径。
第131段
应该建立政府一级的机构来监督和评价体制和行政安排以及促进妇女平等参与发展的各种传递系统、计划、方案和项目的有效性。

2.具体活动领域
就业

第132段
旨在从就业方面提高妇女地位的特别措施应该同自由选择职业和充分发挥生产力的经济社会政策相一致。
第133段
应该运用政策来提供各种手段,以提高公众的认识,加强政治上的支持,调动体制和财政方面的资源,使妇女在国民经济的所有部门得以担任熟练程度较高、责任较大的职务,包括管理一级的职务。这些措施应该包括能促进妇女职业变动的措施,特别是促使以妇女劳动力为主的中下层劳动队伍中的职业变动。
第134段
至今尚未批准和执行《消除对妇女的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各国政府应该批准和执行这一公约及其他与改善妇女员工条件有关的国际文件。
第135段
应该在立法和工会行动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证一切工作中的平等,消除对非全日工的剥削倾向和全由妇女充任非全日工、临时工、季节工的趋势。
第136段
应该大力提倡弹性工作时间,这是鼓励妇女和男子分担养育子女责任和家务的一种措施,但不得利用这些措施损害雇员的利益。应该为在一段时间里没有从事工作的妇女提供重新就业的方案,并辅之以培训和津贴。应该修改税务结构,从而使已婚夫妇共同收入的缴税义务不成为影响妇女就业的一个因素。
第137段
向一切有关方面竭力建议,除其他外,采取法律措施消除一切形式的就业歧视,特别是从事同样价值工作的男女间工资的差异。还应制订方案,帮助消除男女工资间仍存在的差异。还应消除男女在法定工作条件方面对妇女不利的差别,并对为父母亲的男女员工一律给予照顾,应该鼓励取消男女在职业方面的隔离。
第138段
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应该一致努力,为雇主和女雇员制订和执行鼓励性计划,广泛传播资料,从而在城乡各个传统、非传统和高生产率的领域和部门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并使之多样化。应该在一切领域消除性别方面的定型观念,应该改善妇女的就业前途。
第139段
公营部门和私营部门都应该改善所有正规和非正规领域中的妇女工作条件。应该加强职业保健、劳动安全和就业保证,有效地采取保护措施使男女工人免受工作引起的对健康的危害。应该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在工作场合的性骚扰或诸如家庭佣人等特种工作中的性骚扰。政府应规定必要的弥补措施,并实施保证这些权利的法律措施。此外,各国政府和私营部门应当确定机制以查明和纠正有害的工作条件。
第140段
在制订国家计划时,应该迫切考虑到根据劳工组织产妇保护公约和产妇保护建议书和劳工组织其他有关公约和建议书,制订和加强社会保障、保健计划和保护母亲计划,作为加速妇女有效参与生产的一个前提,所有商会和工会都应该尽力提高就业妇女的权利和补偿,并保证提供有关的基本设施。孩子出生后应允许妇女和男子都可享有,最好是共同享有育儿假。应当向双职工提供托儿设施。
第141段
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当承认年长妇女的贡献,承认她们对直接影响其福利的领域所提供投入的重要性。迫切需要注意各领域青年妇女的教育和训练。应当为缺少资历难以进入生产性就业的城乡青年妇女制订特别再训练方案,包括技术培训方案。应按照劳工组织1985年关于就业和职业歧视的第111号公约和劳工组织1964年关于就业政策的第122号公约,采取步骤消除对就业的青年妇女的剥削性待遇。
第142段
国家的规划、方案和项目应该具有解决贫困和失业的双重任务。为帮助妇女在经济上得到平等机会,各国政府应当吸收妇女参加对多部门方案的规划、执行和评价的各个阶段,这些方案消除对妇女歧视,提供所需的支持性服务并强调产生收入。国家规划机构应雇佣更多的妇女。应特别注意非正式部门,因为这将是一大批条件不利的城乡妇女的主要就业出路。合作社运动在这方面起着必不可少的作用
第143段
应当承认和实行男女有平等的工作权利,同样,也应享有在平等地位和条件上――不论经济情况如何――赚取私人收入的平等权利。应当按照每个国家的保护性立法,尤其是劳动力市场的保护性立法,在刺激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增长的措施方面,给她们以机会。
第144段
鉴于许多国家中始终存在着失业率偏高的现象,因此各国政府应设法处理这个问题并给妇女提供更多就业机会。由于在很多情况下妇女在失业总数占很大比例;她们的失业率高过男子,而且由于资格浅和地理流动性差和其他障碍,使妇女选择职业的机会有限,应更加注意失业对妇女的影响。应该采取措施来减轻衰落部门和行业中失业对妇女带来的后果,尤其必须采取培训措施以便利她们向其他职业转换过渡。
第145段
尽管旨在减轻失业或加强就业的一般政策对男女可能都有益,但就其性质而言却往往是男人比女人获得更大的帮助。为此理由,应当采取具体措施,使妇女可以由国家加强就业政策方面获得与男人相等的利益。
第146段
鉴于青年失业人数很多,无论哪里存在这一问题都会引起人们严重关注,因此在制定旨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政策时应考虑到青年妇女的失业率经常比青年男子高得多,此外,旨在减轻青年失业现象的措施不应通过降低最低薪金等方式来损害及其他年龄组妇女的就业。妇女不应由于其丈夫就业而在就业机会和福利方面受到任何阻碍。
第147段
各国政府并应特别注意边缘或边际劳工市场内的妇女,例如从事不稳定的临时工作或未经管制的非全时工作的妇女,以及在非正规经济部门中就业日益增多的妇女。

保健
第148段
应当认识到妇女在家庭内外提供保健方面的重大作用,同时考虑到:建立和加强执行保健的基本服务,要适当顾及生育率、母婴死亡率和易受损害的阶层的需要以及必须控制地方性流行病和传染病。还没有这样作的各国政府应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合作执行关于妇女在保健和发展方面的行动计划,以查明并减少对妇女健康方面的危险,并促进妇女一生各个阶段健康得到良好发展,同时注意到妇女在社会上的生产作用以及在生育和抚养子女方面的责任。应认识到妇女参与实现《到2000年人人健康》的目标,因为她们在作为家庭和社区保健人员、保健代理人以及作为享有适当医疗保健的知情消费者所起的多种作用中,其保健知识是极关重要的。
第149段
应该使更多的妇女在保健机构的专业和管理工作中占有较高的职位,方法是制定有关的立法,进行培训和采取支助性的行动,在较高级的医疗培训和与保健有关的领域增加招收妇女的名额。为了使社区有效的介入以保证实现世界卫生组织关于到2000年人人健康的目标和关心妇女在保健方面的需要,妇女应在国家和地方卫生理事会和委员会中有自己的代表。应该在各级扩大妇女保健人员和保健工作者的就业范围,改善她们的工作条件。应该更充分更有成效地将传统的女性医治者和接生婆纳入到国家的保健计划中去。
第150段
保健教育的目的应该是改变那些歧视和有损于妇女和少女健康的态度和观念。应该采取步骤和行动来改变保健人员的态度和保健知识以及保健人员的组成,以便妇女保健方面的需要能为人们所理解。应当鼓励妇女和男子更多地共同承担家庭和保健方面的责任。应该吸收妇女参与制定和规划其保健教育需要。不但要通过保健制度,而且要通过一切适当途径特别是教育制度,使整个家庭获得保健教育。为此目的,各国政府应保证向妇女提供的资料要与妇女在保健方面的优先问题有关,表现形式要适当。
第151段
应该以综合措施和保健方面的支助性基本设施来加强保健方面的宣传、预防和治疗措施,根据《母乳代用品国际销售守则》,这些措施不应受到商业方面的压力。为了使妇女能够迅速获得供水和卫生设施,各国政府应该保证在规划和执行供水和卫生项目时征求妇女的意见,让她们参与,并保证对妇女进行有关供水系统保养方面的培训,征询她们对供水和卫生项目所用技术的意见,在这方面,应该考虑国际饮用水供应和卫生十年以及其他公共保健方案活动中所提出的建议。
第152段
各国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儿童和孕妇注射疫苗,使其免患世界卫生组织防疫计划提出的某些地方性流行病和其他疾病,并消除男女孩免疫率之间的差别(参见卫生组织报告EB75/22)。在流行风疹的区域,女孩最好在青春期之前预防接种。各国政府应确保作出适当的安排以保持疫苗质量。各国政府还应确保疫苗的质量。同时各国政府还应确保妇女充分地了解和参与控制慢性病和传染病的方案。
第153段
国际社会应作出更大努力消除贩运、销售和批发不安全和无效的药品,宣传其有害影响。其中包括教育方案,提倡正确处方,指导使用药物。还应作出更大的努力消除一切有害妇女和儿童健康的做法。应当努力确保所有的妇女都能得到适合她们特殊需要并经1978年实行的卫生组织基本药物表所推荐的基本药物。必须广泛地向所有的妇女介绍正确地使用这些这些药品的方法。对药品进出口,各国政府应当采用卫生组织有关国际商业流通药物制品的质量保证办法。
第154段
妇女应有权取得和控制收入用以为她们自己及子女提供充足营养。另外,各国政府应当扶助开展提高人们对妇女特殊营养需要认识的活动;提供支助以确保妇女在怀孕的最后三个月和哺乳时期有足够的休息;促使采取预防措施以减少各种年龄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诸如营养不良性贫血等疾病的发病率,并促进发展和利用当地生产的婴儿断奶食品。
第155段
应该规划、设计、建造和装备有关的保健设施,使之易于使用和接受。这种设施应适应妇女工作的时间和类型、以及妇女的需要和看法。产科和儿童保育设施包括计划生育服务应该便于妇女使用。各国政府还应该保证妇女能与男子一样获得费用低廉的医治、预防和康复治疗。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采取措施对妇女的常见病和癌症进行普查和治疗。鉴于许多发展中国家的产妇死亡率高得令人难以置信,因此,自现在起到2000年把产妇死亡率减少到最低限度应当成为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其中包括专业组织的一项主要目标。
第156段(罗马教廷代表团对第156至159段表示保留立场,因为它不同意这几段内容。)
妇女控制自身的生育能力是她们享受其他权利的一个重要前提。正如《世界人口行动计划》(注11)所承认和1984年国际人口会议所重申过的所有夫妻或个人都有自由地和有见识地决定其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的基本人权;应加强初级保健方面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两个组成部分,并应提供计划生育方面的资料和服务。各国政府不管其人口政策如何,均应鼓励利用这种服务,同时还应当由妇女组织参与执行,以确定其成功。
第157段(罗马教廷代表团对第156至159段表示保留立场,因为它不同意这几段内容。)
各国政府应把提供资料、教育以及方法,协助妇女和男子决定他们希望有的子女人数当作紧急事项。为了保证做到自愿和自由选择,计划生育资料、教育和方法应包括所有医学上认可的适当的计划生育方法。应该广泛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和生理卫生的教育,并且男女均为对象。各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应参与这类方案,因为它们可以是在这一阶层动员人民的最有效媒介。
第158段(罗马教廷代表团对第156至159段表示保留立场,因为它不同意这几段内容。)
确认不论已婚或者未婚的青春期女子怀孕,对于母子的发病率和死亡率都会产生不良的影响,促请各国政府制定政策,鼓励推迟开始生育子女的年龄。在结婚年龄仍然相当低的国家里,政府应作出努力,提高结婚年龄,应适当注意确使青春期的女孩和男孩得到充分的资料和教育。
第159段(罗马教廷代表团对第156至159段表示保留立场,因为它不同意这几段内容。)
所有国家的政府都应确保生育率控制方法和药物充分符合平等、有效和安全的适当标准。负责宣传和实施这些方法的组织也应如此。应向妇女提供有关避孕方法的资料。鼓励和抑制的方案不应是强制性和歧视性的,而应该是符合国际确认之各项人权,以及变化中的个人和文化价值观。
第160段
各国政府应该鼓励地方妇女参加初级保健包括传统医学活动,并拟出各种方法支持妇女特别是处于贫困中的妇女,既承担起照顾自己的责任,又推动整个社区特别是乡村地区的护理工作。重点应是预防措施,而不是治疗措施。
第161段
对卫生组织已编制或正在编制的监测妇女健康情况的针对女性的适当指数,各国政府及其他有关组织应广泛加以应用和利用,以便拟定和不断采取各种措施来解决妇女轻度健康不良问题,并使其死亡率得以降低,特别是在她们的疾病是心理、社会或文化方面原因所引起时尤其应当如此。尚未如此做的政府应建立联络中心,进行这项监测工作。
第162段
公私营部门应提供职业保健和确保安全。对有得职业病的危险的男女工人应同样予以关注,尤其要注意危及她们的生育能力及胎儿的各种风险。还应努力保护孕妇和哺乳妇女的健康,使之不受新技术的影响并确保工作和家庭责任的协调。

教育
第163段
教育是充分促进和改善妇女地位的基础。应使她们掌握这一基本工具以便她们充分发挥作为社会成员的职责。各国政府应当加强妇女在各级参加国家教育政策以及计划、方案和项目的制订和执行。应采取特别措施改进妇女教育,使其适应发展中国家的现实。现有的和新的服务设施的方向应把妇女视为知识分子、政策制定人员、决策人员、规划人员、贡献者和受益者,应特别注意教科文组织的《反对教育歧视公约》(1960年)。还应采取特别措施使妇女特别是青年妇女享有更多的平等机会接受科学、技术和职业教育,并评价城乡地区最贫困妇女所取得的进展。
第164段
各国政府和各国际组织,特别是教科文组织,应在国际社会支持下采取特别措施到2000年消除偏高的文盲率。各国政府应确立目标,并采取适当措施来做到这一点。尽管扫除文盲对所有的人都是重要的,但还是要有优先方案以克服一般造成妇女文盲率高于男子的特别障碍。应努力促进实用识字水平,并将重点放在保健、营养、可资生存的经济技能和机会上,以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并编写扫盲教育的补充材料,应在低收入的城市和乡村地区开始执行并加强扫除文盲方案。提高妇女的教育水平对整个社会的福利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这与儿童生存率和出生间隔密切相关。
第165段
必须着手消除在教育系统中女生旷课和退学率很高的原因。必须制定、加强和实施各项措施,这些措施除了别的以外,将产生适当的鼓励作用,确保妇女有平等的机会受到各级教育,并在工作和职业的范围内应用她们学到的知识。这些措施包括加强通讯和资料系统,执行适当的法律,重新调整教育人员工作重点。此外对于那些由于家庭责任,贫穷或过早怀孕而从未完成其学业或被迫中途退学的妇女,政府应鼓励并支持为其制订各种成人教育方案。
第166段
应该努力保证增加由政府、非政府和私人方面提供的奖学金和其他支助,并把这些资金平等地分配给男女学生,使他们都能平等地利用一些膳宿设施。
第167段
应该审查公立和私立学校的课程,检查它们的教科书和其他教材,并对教育工作人员重新进行培训,以便在教育中消除一切性别歧视的定型观念。应鼓励教育机构扩大它们的课程,使之包括对有关妇女对发展各个方面的贡献的研究材料。
第168段
妇女十年期间,出现了各种妇女研究中心和方案,以适应各种社会力量的要求和满足发展一种从妇女的角度来进行妇女研究的新的学术和知识的需要。应当发展妇女研究以改变影响知识结构和维持加强不平等现象的价值体系的现有模式。在常规教育机构内外促进并应用妇女研究,将有助于创立一个男女能享有平等伙伴关系的公正而平等的社会。
第169段
应该向学习各年级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科目的女生提供鼓励、奖励和辅导,以便发展和提高妇女在这些领域里从事决策、管理和领导工作的能力。
第170段
所有教育和职业培训应具灵活性并同时向妇女和男子开放。其目的应为:增加妇女就业和提升的机会,包括在那些技术提高得很快的领域里就业和提升职业培训方案以及涉及合作社、工会和工作协会的工人教育计划均应强调妇女享有平等机会参加各级工作及与工作有关活动的重要性。
第171段
应该广泛采取措施使妇女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多样化,以便将她们的就业范围扩大到那些非传统的、新的并且对发展很重要的职业。应该改变现行的教育制度,因为在许多国家里这种教育制度严格划分男女,女生学习有关家政的课程,而男孩则学习技术课程。现有的职业培训中心应该向女孩子和妇女开放,而不应继续实施男女分校的培训制度。
第172段
应该创建和实施一种综合培训系统,使之与有关未来就业和发展趋势的职业需要直接联系起来,以防止浪费人力资源。
第173段
应该在各级教育系统采用使男子和妇女能在抚养子女,操持家务方面共同承担责任的教育方案。

粮食、水和农业
第174段
妇女作为世界许多区域内的主要粮食生产者,在发展和生产粮食和农业方面发挥了主要的作用;积极参与了生产周期内的所有阶段,包括粮食和农产品的保护、储存、加工和销售。妇女因此对经济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在以农业为基础的经济体系中,对这种贡献必须有较好的认识,并给予较高的报酬。需要认真设计发展战略和方案以及粮食和农业领域的奖励方案和项目,以使妇女充分参与项目周期发展过程的所有阶段各级的规划、执行和监督评价,可帮助并增进妇女的这一关键性作用,并确保妇女得到同她们在这一领域的重要贡献相称的适当利益和报酬。此外,妇女应当充分参与粮食和农业发展的技术研究及能源方面的活动。
第175段
在妇女十年期间,人们更多地认识到了妇女对农业发展的贡献,特别是其工作时间对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和保护及粮食系统各个部分的贡献。然而,有迹象表明,农村妇女的贫穷和没有土地的现象到2000年将大幅度增加。为了阻止这种倾向,各国政府应当作为优先事项,在农村发展方面实行公平和稳定投资和增长政策,以保证重新分配本国的资源。在许多情况下,这些资源大部分来自农村地区,但却用于城市发展。
第176段
各国政府应建立多部门方案以促进农村贫穷妇女的粮畜生产能力,创造非农业就业机会,并主要通过支持建立充足的儿童保育设施,减轻这些妇女及其子女的工作量,扭转其贫困趋势,增加其得到所有能源的机会,并为其提供充足的用水、保健、教育、有效的推广服务和所在地区的运输服务。在这方面,应该提出的是,1979年在罗马举行的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世界会议(注12)认识到了妇女在农业和非农业活动的社会经济生活中的至为重要的作用是成功地实施农村发展政策、规划和方案的先决条件,并为改善妇女的条件提出了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依然有效。《联合国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中也列有改善妇女状况的具体措施,这些措施仍然是有效的行动指南。
第177段
大会关于非洲危急的粮食生产和农业情况的第39/165号决议确认国际社会对下述情况越来越关注,即非洲粮食和农业生产状况急剧恶化,以致饥饿、营养不良甚至饿死的人数,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人数惊人的增加。为非洲妇女的利益采取具体措施和提供充分的资源应当是一个优先事项。应当促使国际社会,特别是各捐助国援助非洲妇女,继续提供并在可能时增加财政援助,以便提高妇女作为粮食生产者的作用,着重提供粮食技术方面的训练,从而减轻非洲大陆遭受持久旱灾和严重粮食短缺引起的各种问题。捐助国还应向各组织成立的特别基金会(如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捐款。应迅速提供更多的紧急援助,减轻因灾荒而饥饿难忍,奄奄一息的非洲妇女和儿童遭受的痛苦。此外,由于人口的压力特别加剧了非洲的粮食危急情况,敦促国际社会优先重视并支持非洲国家为克服这种严重局势所作的势力。这些努力包括《拉各斯行动计划》、《内罗毕行动纲领》以及非洲各国政府就妇女在粮食生产和粮食安全上的作用问题进行协商。
第178段
各国政府应优先支持妇女有效地参与粮食生产和粮食保障方案,并应为此目的制定具体的行动计划。这将能确保把资源用于有关妇女的方案,并使妇女参加所有主流的农村开发项目,而且确保项目置于政府各技术部门和社会事务部的领导之下。各国政府应提倡按照各特定自然地区的情况而多样化的全国性粮食政策等综合解决办法,以提高粮食生产上自力更生的程度,不采取治标的,零星的补救办法。
第179段
所采取的办法还应包括监督和评价并在必要情况下调整混合项目中男女之间资源的分配;修订农村开发计划以适应妇女的需要;根据技术和经济上的可行性以及社会方面的考虑来评价妇女项目并改进有关按性别划分的统计数字和情报资料方面的工作以便正确地反映出妇女对主要粮食品种作出的贡献。应确保妇女参与促进粮食保障的各种方案和项目,其办法是使妇女有机会担任官职、受到领导、行政管理和财务管理方面的训练,并以合作社的方式组织起来。应当进行关于粮食生产和储存技术方面的研究和试验,以改善传统的知识和引进先进技术。
第180段
畜牧、渔业和林业方案应更多地注意让妇女有效参与,使她们既能作出贡献又可以从中得益。同样,其他各种农场以外的农业生产方案,以及农村住区、卫生、教育和社会服务等方案也应促使妇女参加,使她们参与规划,并且既能作出贡献又可以从中得益。
第181段
通过全国性宣传运动,利用所有可以利用的传播工具和已经成立的妇女团体,向农村妇女散播资料:通过以下方式使地方人口接触到各种创新和发明;露天影片、谈话、访问具有相似需要的地区,示范科学和技术革新的好处;由妇女农民参与研究和宣传运动;让妇女参与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和资源交流,这些也是重要的。
第182段
应确保农村妇女能得到土地、资本、技术、专门知识和其他生产资源。应使妇女确实有权拥有土地、登记土地的所有权,并在灌溉或住区计划中分得租用权,且应从土地改革中受惠。在缺少土地、对土地进行改良或改种经济作物时,应保护妇女向来的土地所有权和继承权。应改进继承权法的执行工作,以便使妇女能继承到合理的一份牲畜、农业机械和其他财产。应该取消法律和制度上的限制,鼓励妇女成立储蓄小组、合作社和中间机构,并提供金融管理,储蓄和投资方面的训练和协助,以支持妇女进入投资金融活动来提高其生产力和收入。重新分配土地资源,以生产特别是生产主要粮食为优先。
第183段
在介绍新作物、改良品种、轮作、混合耕种、混种和间作制、低成本土壤肥化技术、水土养护办法和其他新改良技术的现代技术方案中应吸收妇女参加。在这方面,还应促进妇女参与建设、管理和维修灌溉项目。
第184段
适当的粮食加工技术可以把妇女从消耗时间和精力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从而切实改进她们的健康。适当的技术还可直接或通过让她们从事其他的活动来提高妇女的生产力和收入。但是设计和引进这些技术的方式应确使妇女可以取得新技术和享受到它的好处,而不会使妇女失去生活资料而又没有其他供选择的机会。节省劳力的适当技术应该利用当地的人力和物资资源和廉价的能源。技术的设计、试验和传播还应适合将要成为技术使用者的妇女。非政府组织可以在这个过程中发挥宝贵的作用。应广泛地向农村妇女提供适当的、用得起的粮食加工技术,以及适当的、用得起的储存、销售和运输设施,以减少收获后的损失和收入的损失。还应广泛传播关于在生态上已确认能减少收获后的粮食损失和保护和保存粮食产品的改良方法的资料。
第185段
应向妇女组织和群体提供财政、技术、咨询和体制方面的支持,以提高农村妇女自力更生的能力。应通过改进农业投入的供应、妇女产品的初步加工和批发销售,来促进妇女合作社扩大其业务。还应广泛支持妇女组织尽快地得到农业方面投入和情报资料并便利产品的销售。
第186段
各国政府应制订指标以增加对农村妇女的推广工作合同,调整男性推广工作人员的训练方向并培训足够数量的妇女推广人员,应接受妇女进入不同技术水平和技术种类的训练方案,扩大农业生产使用的方法和技术范围。
第187段
各国政府应让妇女参与受到旱灾影响的国家里粮食援助的调动和分配工作以及参与通过大规模造林运动(种植小林地、集体农场和树苗)来防治沙漠化的工作。
第188段
各国政府应更加注意保护和维护灌溉和家用的供水来源,使之不受任何污染,采取特别补救措施减轻妇女在取水方面的负担。为此目的,它们应建造足以满足所有灌溉和家用包括牲畜用水需要的水井、井眼、水坝和当地制造集水装置。各国政府和各专业机构应吸收妇女参加供水项目的所有政策制订、执行与管理。应训练妇女负起管理水力基础设施、设备及其维护的责任。

工业
第189段
发展中国家工业发展的有关问题反映了这些国家经济的依赖性,以及作为一个根本的发展问题,必须促进以本国农业生产为基础的转化工业。妇女是农业劳动力的一个重要成分,因此,促进妇女在这个特定领域的技术训练具有特殊的意义。在这方面,各国政府应考虑到下列一些建议:
(a)农业与工业之间应当有联系;
(b)应当采取步骤消除工业化和妇女参与工业方面的特殊障碍,如能源、某些发展中国家市场有限、农村人口外流、基础结构不完善、缺乏技术知识、某些国家的工业的依赖性以及缺乏资金等;
(c)还应采取步骤促进妇女平等和更多地参与工业,使她们能够平等地获得和参加成人教育和在职培训方案;这些方案不单传授文化,还传授可以赚取收入的技能,并鼓励妇女参加包括工会在内的集体组织;
(d)通过创建分区域工业,促进发展中国家间的工业合作;
(e)国际组织和发达国家应协助发展中国家进行工业化和协助妇女投身这项工作。
第190段
各国政府应努力使妇女在规划过程的所有级别上都能直接地参与决策,并通过和方案与项目的潜在受益者进行有效的磋商,使她们间接地参与决策。为此目的,应分配适当的资源,以便通过训练、职业指导和专业咨询、更多的鼓励和其他支持措施,使妇女能更多地参与政策制定和决策工作,并在各级采取特别措施使她们能够参加。
第191段
为了提高各国在工业生产方面的自力更生程度,并促进产品设计、产品改造和生产技术的革新,应把妇女看成是科技改革的使用者和推动者,应提高她们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技能。同时,应该将工业技术适当地用于解决妇女的需要和问题,以将她们从费时费能的工作中解放出来。
第192段
特别在引进先进工业技术时,必须允许妇女参加那些她们迄今仍被排斥在外的部门。
第193段
各国政府应致力于扩大妇女在农村及城市经济的现代、传统和自营就业部门中的就业机会,并避免剥削妇女劳动力。为了提高妇女收入和工作条件的绝对和相对水平,所有这三个部门的工作须同时并进。
第194段
各国应根据国际上公认的劳工标准,特别是,当然不仅仅是,妇女就业方面的标准,通过并充分地执行适当的立法。应特别考虑消除就业条件,保健和安全方面的歧视性作法,并确保就妊娠和产妇津贴以及儿童保育作出规定。应保证妇女能与男子平等地享受社会保险福利,包括失业津贴。应鼓励现有的或新兴的资本密集和生产力高的部门雇佣妇女。
第195段
各国政府应认识到改善非正规部门的情况和结构对国家工业发展和妇女在其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应通过提供信贷,训练设施、销售机会和技术指导的办法来支持传统的手工业和家庭工业,以及妇女在小型工业方面的努力。为此,应支持生产合作社,并鼓励妇女创办、经营和拥有小型企业。
第196段
各国政府应制订、促进并鼓励制订、促进各种方案,应拨出资源,以便通过改革训练办法使妇女能在组织起来和小型的行业中以及非正规部门中从事传统的和非传统的工业活动,并应编写和分发训练材料,对训练人员进行培训。政府应支持自营职业的主动行动并提供指导和专业咨询。

贸易和商业服务
第197段
各国政府应认识到短期经济调整政策对妇女在贸易和商业方面的潜在影响。政府的政策应促进妇女充分参与和投入这些领域。应寻求其他方面的资金来源和新市场,以便使妇女能继续并更多地参加这些活动。不仅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取消妨碍妇女切实和平等的地取得资金和信贷的法律和行政限制,而且还应采取诸如贷款担保、技术咨询以及扩大销售的各类服务等积极措施。
第198段
各国政府还应认识到女商人对地方和国民经济的积极贡献,并应采取相应的政策,以协助这些妇女并将其组织起来。应改善市场、运输和社会服务的基本设施和管理,以改善女商人的效能、安全感和收入并减少其工作量和危害健康的因素,防止可销售的产品的浪费。应向女商人提供簿记、财务、包装、标准化和加工技术方面的训练机会。这种训练工作还应着眼于为这些妇女打开其他销售和信贷机构中的就业机会。各国政府应制订创新性的办法来使女商人能得到信贷并鼓励建立和加强妇女商会。
第199段
应努力鼓励企业在传统上对妇女关闭的经济部门训练妇女,促进妇女就业的多样化并消除劳动力市场上的性别偏见。

科学和技术
第200段
应加强妇女充分和切实参与科技方面的决策和执行工作,包括为研究和发展进行规划和确定优先次序,为促进发展而对科学技术进行选择、采购、改善、革新和应用。各国政府应重新评价自己的技术能力并检查目前的变化进程,以便预测和减轻对妇女的任何不利影响,特别是对工作质量的不利影响。
第201段
应促使妇女参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所有活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来使妇女参与这些活动的各级决策和执行工作。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在所有国家内特别作出努力,来向妇女和妇女组织提供和平利用外层空间的情报资料。应给予特别的鼓励,使妇女能在与外层空间有关的领域内受到高等教育和训练,以便使其更多地参与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工作,特别是在水、健康、能源、粮食生产和营养等最优先的发展领域内。为实现这些目标,应向妇女提供更多的机会,给予更大的鼓励,使其能在大学学习科学、数学和工程,并使女孩子能在进入大学前学习数学和科学。
第202段
应雇用具有适当技能的妇女从事管理和专业工作,而不要仅雇用其担任服务工作。应采取特别措施来改善妇女在科技领域的工作条件;消除歧视性的职业分类和保障妇女的晋升权利。应设法保证妇女在新兴技术工业的各级职位中占有公平的比例。
第203段
应作出重大努力并采取有效的鼓励措施,来扩大妇女接受科技教育和训练的机会。为了实现这些目标,各国政府和妇女自己应在必要的情况下努力改变人们对妇女在科学各个领域中所起作用的态度。
第204段
应该评价科学和技术对关系到妇女参与经济的各个部门及其健康、收入和地位的各种新情况的潜在和实际影响。拟定政策时应考虑到有关的调查结果,确保妇女能从现有的技术中充分受益并尽量减少不利的影响。
第205段
应加强为妇女制定和提供适用的技术的工作,还应注意在这些技术方面尽可能达到最高的标准。特别是要仔细研究医疗技术进步对妇女的影响。

传播通讯
第206段
鉴于这一部门在改变妇女形象的固定看法和增加妇女获得信息的机会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应优先考虑让妇女在各级参与制定交流政策和决策以及方案制订、执行与监督的问题。传播媒介以及广告工业以定型观念来塑造妇女形象,在人们对妇女的态度上和妇女自己的态度上会产生深刻的不良影响。应使妇女参与有关选择和制定可供选择的交流形式的决策过程。并在决定所有公众宣传的内容时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各种文化传播媒介,包括宗教仪式、戏剧、对话体作品、口头文学和音乐,都应纳入所有发展努力之中以促进交流。妇女自己旨在改变男女传统形象的文化项目应予促进,而且,妇女应有平等的机会获得财政支助。在传播领域,存在着就有关妇女交流经验和规划妇女在发展与和平中的作用的活动,进行国际合作的广阔天地,这既可加深理解所获成就又可意识到还有工作尚待完成。
第207段
应该在公营的大众传播网以及在教育和训练方面吸收更多妇女。应促进在这一部门内雇用妇女,并让其担任专业、顾问、决策等职务。
第208段
应协助各种旨在促使妇女在发展中既能作出贡献又可从中受益的组织努力建立有效的交流和信息网。

住房、定居点、社区发展和运输
第209段
各国政府应将妇女纳入为提供基本住所和基本设施的各项政策、方案和项目的制定工作中。为此,应鼓励妇女学习建筑、工程以及有关的专业,这些专业的合格女毕业生应分派担任专业人员、制订政策人员和决策人员的职务。应该就妇女对住房和基本设施的需求进行评价,并将其具体地纳入住房、社区发展和贫民窟和违章建筑等项目内。
第210段
妇女和妇女群体应是住房和基础设施建筑项目的参加者和平等的受益者。在选择建筑设计和技术时,应征求妇女的意见并让其参与这些设施的管理和维修。为此目的,应使妇女掌握建筑、维修和管理方面的技能,并参加有关的训练和教育方案。必须特别注意与妇女协商,为所有社区提供足够的用水。
第211段
应审查住房信贷计划,确保妇女能直接得到建造和改善住房的信贷。在这一方面,应促进旨在增加妇女收入来源的各种可能性的方案,并应取消损害妇女拥有和租用住房权利的现有立法或各种行政惯例。
第212段
各国政府在"为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所国际年"(注13)所作的努力应包括对妇女在住所方面的需要进行评价,并鼓励制订和执行一些创新性的项目,以增加妇女得到服务和资金的机会。在进行这些努力时,应特别注意有些妇女是其家庭中唯一的赡养人。应为这一类妇女设计廉价住房和设施。
第213段
在制定提高陆上、水上和空中运输效益的所有措施时,应把妇女看作生产者和消费者而予以适当照顾。国家和地区在制定所有运输政策,包括制定补贴定价、建筑和维修技术的选择以及运输工具等方面的政策时,都应考虑妇女的需要并要考虑对妇女就业、收入和健康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214段
应该鼓励妇女担任运输工具的经营者和所有者,其办法是为妇女提供更多的信贷机会,和其他适当方法,并在配合时要一视同仁。这对于农村地区的妇女团体和集体特别重要,她们常常组织得很好,但得不到的适当的运输和通讯工具。
第215段
发展中国家的农村运输规划应着眼于减轻妇女的沉重负担,因为她们要靠头顶的办法来运送农产品、水和柴薪。在探索运输方式时,应努力避免使妇女因负担太高的费用而减少收入和失去就业机会。
第216段
在选择运输方式和设计运输路线时,应该考虑到妇女所占的比例日益增加而她们的收入对于家庭生计是必不可少的。
第217段
在设计和选择商业性的和适用的车辆技术时,应考虑妇女的需要,特别是有幼儿的妇女的需要。应该在体制方面给予支持,以便使妇女能有机会得到适当的车辆。

能源
第218段
在制订各种措施来使能源消耗合理化、改善能源系统,特别是有关碳氢化合物方面的能源系统以及加强技术训练时,应着眼于作为能源的生产者、使用者和管理者的妇女。
第219段
应使妇女以既能作出贡献又可从中得益的身分参与常规的和非常规的国家能源方案,要着眼于她们的需要,这种需要是由地方和国家两级农村与城市的特定社会文化因素所决定的。评价新能源、能源技术和输能系统时,应具体地考虑减少构成都市和农村贫穷妇女工作中占大部分的辛苦和枯燥无味的工作。
第220段
应该支持妇女在基层一级参加能源需求评价、技术选择、节能、管理和维修工作。
第221段
应优先考虑在妇女进行产业劳动和家务劳动时用能源来代替体力,同时又不致使其工作和任务被男子抢去。鉴于低收入国家中家用能源在能源总消耗中占很大比例、能源费用日益增加造成的问题以及目前存在的通货膨胀的威胁,应当立即采取行动来改进技术、节省燃料资源、寻求更好的或新的能源,例如生物质、太阳能、风能、地热资源、核能以及小型水力发电站。应设计和推广改良炉灶,以减轻妇女在拾柴薪时所从事的苦工。
第222段
大多数劳动妇女是靠林区来解决其所需的大部分能源和收入的。为了防止林区资源的耗竭,应开展一些创新性的方案,如发展妇女和男子都能参加的农场林区。应采取措施以防止柴薪商业化的过程中妇女的收入落入中间商和城市工业界的手中。应加快发展薪柴林、推广快速生长的树种和更有效地生产木炭的技术,这项工作应以作为主要受益者的农村和城市贫穷妇女为对象。在推广利用太阳能和沼气时,应适当照顾作为主要消费者的妇女是否用得起,以及她们对这些能源的利用和管理。
第223段
应吸收妇女参与各级有关能源、包括和平利用核能的决定的决策和执行。各国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特别作出努力,向妇女和妇女组织提供所有能源及其利用(包括核能)的情报资料。应给予特别的鼓励,使妇女能在一切与能源有关的领域内受到高等教育和训练,以便使其更多地参与同和平利用核技术有关的决策工作,特别是在水、健康、能源以及粮食生产和营养等优先的发展领域内。为实现这些目标,应向妇女提供更多的机会,给予更大的鼓励,使其能在大学学习科学、数学和工程,并使女孩子能在进入大学前学习数学和科学。

环境
第224段
旱灾、水灾、飓风、水土流失、沙漠化、森林砍伐和不适当的土地使用等天灾和人祸使生态退化,是造成丧失传统的谋生手段的最常见原因。这种状况已把大量的贫穷妇女推到边缘的境地。在这种环境中,由于供水严重不足、缺乏燃料,牧地和可耕地的过分利用,以及高人口密度已使她们失去生计。受影响最大的是居住在发生旱灾的干旱和半干旱地区和居住在城市的贫民窟和公地住区的妇女。她们需要其他的可以谋生的方法。妇女必须与男子有同样的机会参加赚取工资的劳工队伍,例如参加灌溉和植树方案和改善城市和农村环境所必需的其他方案。在开发水资源和控制沙漠化及其他环境灾害方面,应采取紧急步骤,强化国际经济合作的机构。
第225段
应适当地考虑到有关的环境因素,加强改善所有社区的卫生条件,包括饮水供应的工作,特别是在城市贫民窟和公地住区以及农村地区。应把这些工作扩大到包括改善家庭和工作环境,并应使妇女参与所有各级规划和执行进程。
第226段
应该提高每个妇女和各类妇女组织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以及妇女和男子管理环境与维持生产性资源的能力。应动员一切新闻传播手段来提高妇女养护和改善其环境的自助潜力。各国和国际上应当更加注重生态系统的管理,加强环境退化的管理,并且认识到妇女应当以平等的地位积极地参与这项工作。
第227段
应该评价各种政策、方案和项目对妇女健康和活动、包括就业与收入来源的环境影响,并且消除消极影响。

社会服务
第228段
促请各国政府优先发展社会基础结构,例如给予不论在家、在农田或工厂做工的双职工子女以充分的照顾和教育、减轻城乡工作妇女的"双重负担"。同样促请政府鼓励雇主提供适当的托儿服务,满足家长关于不限定接送时间的要求。雇主应容许父母任何一方实行弹性工作时间,以便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