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续5)(1985)
发表部门:联合国大会 发表时间:19850700
到2000年为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

五.国际合作与区域合作
A. 障碍
第305段
妇女十年期间,在国际上和某些地区均未充分注意到有必要根据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的和目标来提高妇女的地位。国际紧张局势、军备竞赛、核战争的威胁、不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不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以及全球经济衰退和其他危急形势加上自哥本哈根世界会议以来,由于多边和国际合作进展不大而出现的不满结合在一起,所有这些都大大地影响了国际合作和区域合作的规模和能力,包括联合国的作用。在债台高筑、经济与货币不稳、资金遇到困难以及失业的情况下,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步伐放慢了,在某些情况下出现了倒退现象。这也影响了发展中国家间经济技术合作的前途,特别是在与妇女有关的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然而,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仍取得了某些进展,妇女在发展与和平中的作用也得到了更多的重视,这些也应有助于进行有效的国际合作。
第306段
十年期间,已号召国际和区域性组织提高其女职员的地位并扩大其雇用范围,以聘用合格的妇女。但发展的结果极不平衡,在有些情况下这十年的情形反而在实际上恶化了,其原因是资金拮据及其他一些限制因素,如地理分布和习俗上的障碍。特别是妇女没有占据高级管理职位,这一点大大限制了妇女对决策施加影响。
第307段
为了使各组织间就有关提高妇女地位问题互相交换资料和进行合作成为一种制度,若干联合国机构,非政府组织及区域机构,根据妇女十年提出的迫切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妇女的活动方面。然而在许多情况下,由于这些行动缺乏足够的有效期限和资金,使其长期效果受到了限制。此外,促进妇女参与发展的活动往往局限于这些重点项目,而没有结合到一切组织规划和方案活动之中。这方面进展有限的另一个原因是,国际机构和组织的许多工作人员缺乏有关妇女在发展中的中心作用的适当训练。
第308段
国际合作与区域合作战略的制订必须根据一项基本原则,即有效发展需要妇女作为推动者以及受益者充分参与发展过程。各发展机构应该充分认识到妇女是一种发展资源。这就要求一切国际和区域性发展机构在这方面订立明确的政策,并以必要的管理制度来确保这些政策在其方案和活动所涉各个领域内得到有效的执行和评价。这种政策应该体现提高妇女地位前瞻性战略中认可的各项原则。各发展机构的高层管理方面应该表现出对妇女参与发展的大力支持和关切。

B. 基本战略

第309段
必须进行有效的磋商和报告安排,以收集关于执行前瞻性战略的行动和克服障碍的成功方法和手段的资料。因此,应该在国际、区域和分区域各级,以国家监测为基础,其中包括非政府组织的投入,进行监察和评价。
第310段
技术合作、培训以及咨询服务应该促进内在发展和自力更生,同时更加强调发展中国家之间的经济和技术合作。应该定期对妇女的特别需要进行评估并采取各种方法,将妇女所关切的问题纳入发展活动的规划和评价之中。应该确保妇女能够参与制定技术合作政策和方案。
第311段
应该使国际、区域和分区域的机构更加协调,特别是在交换有关提高妇女地位的资料方面和作出合作安排与彼此有关的部门之间进行活动方面更应如此。
第312段
研究和政策分析应将更大的注意力放在妇女在社会中的经济作用上,包括获得如土地和资本这类经济资源的机会。有关妇女的研究和政策分析应着重于行动方面。而同时又不忽视分析一些关键性问题。还应该进行更多的努力以收集足够的按性别划分的数据。
第313段
应该采取措施,使妇女更多地参与国际、区域和分区域各级的活动及决策,包括直接或间接的关系到维护和平与安全、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以及争取男女平等等方面的活动及决策。
第314段
有关实现妇女十年目标和执行前瞻性战略过程中所取得的进展的资料,应该根据妇女十年所取得的经验,于1985年至2000年期间在国际、区域、分区域和国家各级予以广泛传播。在传播有关妇女的方案和活动资料时,需要在更大的程度上依赖视听交流工具和扩大交流网。必须消除大众传播中歧视性的、陈规定型的和侮辱性的妇女形象。
第315段
联合国系统内进行的审查和评价的结果表明必须继续努力,以确保妇女的录用、升级和继续雇用。在这个基础上,联合国所有机构、区域委员会和专门机构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争取在所有实质性领域的管理和专业方面以及在实地员额方面男女职员能保持一个合理的平衡,同时特别注意使妇女具有公平的区域代表性。应该委派妇女担任联合国系统内的决策和管理职务,使她们能有更多机会参加国际和区域各级的活动,包括平等、发展与和平领域的活动。
第316段
鉴于联合国官员的配偶在各任职地点就业方面所遇到的困难,敦促联合国尽一切努力为其官员的家属设立教育设施和日托中心,以方便配偶在这些任职地点寻找工作。

C. 执行基本战略的措施

1. 监测
第317段
从1986年到2000年间,应该对实现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的和目标以及前瞻性战略的执行情况加以监测。国际一级的监测,应根据在区域、分区域和国家各级对所采取的行动、所分配的资金和所取得的成就的审查来进行。国家审查应采取根据联合国秘书处要求,定期提出统计报告的形式,报告应包括妇女情况的指示数字。统计委员会应与妇女地位委员会协商制订统计报告依据。联合国秘书处应与有关的政府机构,包括那些为监察和改善妇女地位而成立的国家机构进行磋商以对监测结果进行汇编。在国家一级采取的行动和取得的进展应反映出与各非政府组织所进行的磋商,并反映出已将它们关心的问题纳入各级政府的规划、实施与评价之中。
第318段
各专门机构和其他联合国组织,包括各区域委员会,应建立起一支监测力量并制订一套程序,以对妇女在其工作部门及地区中的情况进行分析,并定期向其各自理事机构和妇女地位委员会提出报告;该委员会为联合国系统内负责妇女问题的主要政府间机构。
第319段
妇女地位委员会应定期审议有关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根据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和次主题:就业、保健和教育的目的及到2000年的战略和措施提高妇女地位所取得的成果和执行的具体措施的报告。联合国系统应继续对在执行《世界行动计划》和《妇女十年后半期行动纲领》规定方面所取得的进展进行关键性审查。妇女地位委员会应在进行上述审查和评价方面起中心作用。该委员会还应监测在执行有关妇女的国际标准、行为守则、战略、公约和盟约方面所取得的进展。鉴于这一职能十分重要,应对该委员会所需的高级专门知识和代表人选给予优先考虑,包括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负有实质性政策责任的官员。
第320段
在制订新文件和新战略时,如国际发展的全面战略,应该特别注意提高妇女地位问题。因此,要求联合国系统内的政府间机构,尤其是那些负责监测、审查和评价与妇女问题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现有文件、战略、计划和方案的机构,应该优先制订明确的政策以及可审查的行动计划,使妇女得以参与经常工作方案。
第321段
应该根据妇女地位委员会将要讨论的指导方针,改进用以从各国政府、各区域委员会、非政府组织及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收集资料的方法和程序。

2.技术合作、培训和咨询服务
第322段
国际、区域间和区域各级旨在提高妇女地位的技术合作、培训和咨询服务措施,包括发展中国家间的合作,必须加以推动。这就需要重新安排有关分配资源、以及针对目标的财力、物力和人力援助的优先次序。尽管资源有限,联合国应继续在为增进妇女已获改进的利益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
第323段
应以一种新的概念来对待技术合作。这种概念将打破依赖循环,强调当地需要、利用当地材料和资源以及当地的创造力和专门知识,并以妇女作为推动者和受益者充分参与所有技术合作活动为基础。当地的协会和机构在制订政策中应起更积极的作用。应该强调给予妇女更多的机会,使她们能为其自助项目获得资金,参加有酬劳的活动,以及参与旨在减少妇女从事的工作的辛劳的企业发展和项目。创新性示范项目,尤其涉及妇女参与非传统部门活动的项目,应成为技术合作活动中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324段
在妇女参与发展方面没有具体方针或项目程序的机构应确保加以制订。这种方针和程序应与到2000年期间的其他目的相联系并应用于项目周期的各个方面。必须大力地、一贯地实施现有的方针和程序,特别是每一项目文件都应有一个确保该项目对妇女地位产生积极影响的战略。
第325段
需要进行实质性人员培训以加强工作人员认识和处理妇女在发展中的中心作用问题的能力,必须有充分的资源用于这方面的工作。执行与妇女有关的政策是整个特定的组织的职责。这种职责并不只是个人信念的问题。必须制订制度来分配职责并且职责分明。
第326段
各国政府应加强和改进在技术合作方面的体制安排,从而使政策可以与地方一级的执行机构有效地联系起来,并应该促进本地经济的持续发展。各国政府在这方面进行努力时,可能希望利用整个联合国系统积累下的经验、活动和资源。
第327段
一方面技术合作应平等地注意到妇女和男子的问题,还应确保将妇女的需要和愿望纳入技术合作政策和方案的制订和审查工作中,并确保技术援助对妇女的潜在不良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技术合作与妇女问题必须和国家全面发展目标联系起来。在安排项目的优先次序、技术援助计划和方案时也应确保将有关妇女的活动充分纳入。妇女作为技术合作政策的一个标准组成部分,应平等地充分参与技术合作项目和活动。妇女中最经受不起打击和最贫穷的阶层的需要应在技术合作方案中予以阐述。
第328段
应该鼓励非政府组织参与,以此作为一种手段来扩大使妇女受益的的技术合作活动的相关性和影响。
第329段
各机构在分配多边和双边援助时,应与各接受国政府协商制订可测量、可审查、有目标有时限的行动计划。应确保不断能有资源而且能增加资源用于使妇女获益的技术合作活动,包括从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筹集更多的资源。双边和多边援助机构应特别关心协助最不发达国家进行的促使妇女参与发展的努力。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保健、教育和培训领域的项目以及为妇女、特别是乡村妇女创造就业机会。
第330段
双边和多边援助机构应共同地广泛响应妇女参与发展的事业。双边援助机构对妇女参与发展的政策应涉及捐助组织和方案的所有各部分,包括多边和双边方案、训练、技术援助和财政援助。妇女参与发展的政策应体现在一切适用的与部门一级和项目一级有关的援助程序和机构程序内。
第331段
为了使妇女有能力确定并维护其自身的利益和需要,联合国系统和援助机构应为那些能使妇女在参与过程中加强其自主性的方案和项目提供援助。
第332段
应鼓励国际非政府组织(包括工会等组织)任用妇女进行其日常工作,并增加对妇女问题的注意。对各级非政府组织与妇女和妇女团体接触的能力应该有更深的认识和给予更大的支持。涉及发展合作的国际和政府机构应该充分利用非政府组织这种潜在的作用。
第333段
联合国系统应该在国家一级提供技术和咨询援助,以有系统地改进可有助于调整政策和方案的数字统计和其他形式的按性别划分的指标和资料,以便使妇女更有效地参与发展进程,并使她们既能作出贡献又能从中得益。
第334段
发展中国家间的技术合作应予以加强,以为从事各部门工作的所有阶层的妇女服务;其重点特别放在促进经验、专门知识、技术和专业知识的交流以及传播适合加强妇女自力更生的创新组织模式上。迫切需要传播信息,以利于妇女参与发展的进程,对有关的、可传递的和适宜的信息的需求是发展中国家技术合作范围内区域合作所要优先考虑的问题。也必须促进在这一方面协助妇女中的贫困阶层的区域性合作。
第335段
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和非政府组织应向致力于促进国际和平与合作的妇女提供技术援助。
第336段
联合国系统应通过奖学金及其他方式的援助,继续加强妇女,特别是最不发达国家的妇女培训方案,尤其是在经济规划、公共事务和公共行政、企业管理和会计、农业和劳工关系以及科学、工程和技术等领域。必须通过与国际发展援助机构合作支助和扩展妇女技术和经济活动。在这方面,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的贡献尤为突出,它在向条件不利的妇女提供发展和技术援助方面作出了富有革新精神的贡献。这对妇女十年结束后的继续和扩展妇女的发展需要至为重要。
第337段
应该促进妇女参与技术援助的监测、规划、方案制订、评价和后续工作,并应制订指导方针用以评估发展援助项目对妇女的关系多大和影响如何。联合国的供资机构例如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联合国儿童基金和世界粮食计划署以及世界银行,应确保妇女参与它们资助的所有项目和方案并从中受益。

3.机构协调
第338段
联合国整个系统内关于妇女问题的工作协调必须加强。应鼓励经社理事会在审查和协调妇女领域内一切有关的联合国活动方面发挥更加有力的作用。联合国机构和组织之间定期的磋商应该制度化并与妇女地位委员会的会议相配合,以便交换方案活动的资料和协调今后规划和方案的制订,从而确保资金能够得到适宜的分配,这样才能便于采取行动,并限制不必要的重复活动。
第339段
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今后的中期计划应包含关于处理妇女关心问题的各个方案的部门间情况说明。为使同妇女和发展问题有关的联合国系统各项政策和方案更加紧凑和更有效率,秘书长应以协调工作行政委员会主席的身份并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85年5月31日第1985/46号决议采取主动行动,制订全系统性的妇女和发展问题中期计划。
第340段
国际经济和社会事务部社会发展和人道主义事务中心,特别是该中心的提高妇女地位处应当继续作为联合国系统内妇女活动中心,对与妇女有关的事项进行协调、提供咨询、进行推动和提出意见,并且协调有关今后执行妇女十年和前瞻性战略的目的和目标的联合国系统活动方面的资料。在这方面,联合国系统应对包括各区域委员会、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和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在内的联合国各组织之间进一步进行合作的方式方法加以探讨,特别是对关于定期召开联合国世界妇女问题会议的问题进行合作加以探讨,如有必要,例如每五年举行一次这样的会议。现建议在1985年至2000年期间至少要召开一次世界会议,同时考虑到联大将在现有资金可能的范围内对每次举行这样的会议作出决定。
第341段
联合国系统内现有的部门性机构间特别工作组应当经常将有关提高妇女地位的问题列入其议程内。
第342段
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当通过相互联系,尤其是在资料、研究、培训和方案发展领域的相互联系来补充机构间的协调,以便利这些领域的数据和资料的利用率,并与国家机构交流经验。
第343段
联合国大会、专门机构理事会和其它组织关于促进妇女地位的提高的各项决议应付诸执行。敦促联合国系统内尚未建立专门的有关妇女政策的内部安排和程序和各机构采取必要的措施来这样做。
第344段
推行和支持和平教育的国际机构应该协调它们的努力,并把妇女在促进和平中的作用编入它们的课程。应当特别重视1982年联大通过的《妇女参与促进国际和平和合作的宣言》。在这方面和平大学应当起到带头作用。

4.研究和政策分析
第345段
区域一级妇女事务协会应予加强,如果没有这种协会,应当考虑设立,以促进区域合作,从事对新出现的妇女问题的研究和分析,以便促进这个领域的区域和国际合作与了解。
第346段
联合国系统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联合国秘书处的力量,使之能够向各国政府和关心妇女参与制订政策和评价发展政策对妇女影响的其他国际组织和机构提供援助。提高妇女地位处应当成为一个中心,来协调资料交流、对与提高妇女地位有关的问题提出意见以及监测和估价其他机构这方面的进展情况。联合国应当根据对世界范围内的经验所进行的比较分析,为这一目的制订指导方针。
第347段
联合国还应当根据成功带头行动的模式,制定消除针对性别的歧视性观念、态度和举止的准则。
第348段
联合国系统应当就妇女与男子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政治生活问题进行研究,并编制准则,专题研究和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应当为已从事政治生活的妇女组织培训方案和使她们之间互相进行协商。
第349段
联合国应当与其他组织和专门机构共同协商,并与各国政府合作,就在国家一级作出有效的体制安排,以制订有关妇女的政策开展研究和编制一份报告,其中包括准则和国家专题研究的摘要。
第350段
联合国各机构、特别是联合国秘书处社会发展与人道主义事务中心作为其正常工作方案的一部分工作,应对立法改革所带来的积极和消极的影响、事实上歧视持续存在以及习惯法与成文法之间的冲突,深入地进行研究。在进行这种研究时,应充分利用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委员会所作的工作。
第351段
在联合国第三个发展十年和以后的各个十年范围内,联合国系统应当与有关的国际组织、机构和研究机构,包括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和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以及联合国大学设立的其他任何研究所共同协商,对各项国际决定,尤其是有关国际贸易和金融、农业和技术转让的国际决定对妇女的影响进行评价。由于缺乏可靠的数据,无法评估各部门内妇女地位相对改善的情况。因此统计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和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必须在机构组织一级合作,收集、分析、利用和传播关于妇女问题的统计数据。联合国还应当与各国政府和专门机构以及联合国系统的各区域委员会合作,进一步发展有关妇女在国家、区域和国际经济活动中的作用的数据库。
第352段
为了将各级妇女所关注的问题纳入每一委员会的全面工作方案中,联合国各区域委员会应当通过制订必要的数据基准和指标,通过利用国家和地方一级的投入,进一步研究本地区到2000年妇女地位问题,包括由基层妇女进行的有关她们前途的展望。为此目的,各区域委员会应在其年度报告中对各自地区妇女情况的变化进行分析。
第353段
还必须加强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的活动,该研究所在研究、培训、情报和通讯等领域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并要求各国和有关机构,特别是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继续与该所就提高妇女地位的工作进行合作。研训所应继续其评估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系统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所作的工作,并应继续为其提供自愿性财政支助。
第354段
联合国应当在其有关世界裁军运动的活动中编制一份研究报告,论述军备竞赛和现代战争对一般妇女,特别是年老妇女和孕妇以及幼儿所造成的具体后果。应对这样的研究报告作广泛的宣传,以便动员研究工作者,政治家和非政府组织以及妇女本身一起来促进裁军运动。
第355段
联合国系统和其他政府间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应当鼓励来自不同国家的妇女和妇女组织以及所有有关的政府机构共同讨论和研究促进和平的各方面问题以及其他有关问题,以便增长知识、促进相互谅解和发展国家与国家、人民与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应当在区域和国际各级组织各国妇女的交流访问,组织有妇女充分参与的会议和讨论会。

5.妇女参与国际和区域各级的活动和参与决策工作
第356段
联合国系统应当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在所有的实务部门以及外地员额的管理和专业人员一级,使其男女雇员保持公平合理的平衡。应当继续定期地向联大,向各专门机构的理事会,向各区域委员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报告有关提出和实现妇女在专业人员员额中有着与男子相同的人数的目标的情况。
第357段
应鼓励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讨论和研究促进和平及发展问题的各个方面,以期增进知识、促进了解和发展国与国和人民与人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应鼓励各国妇女交流访问并充分参与会议。
第358段
为确保有关妇女的方案与活动获得必要的注意与优先地位,一定要让妇女积极参加联合国政策和方案的规划和制订,以及决策和评价过程。为此目的,在妇女十年期间,吁请国际和区域以及国家各组织提高其女工作人员的地位,增加征聘妇女的人数。但是,由于缺乏全面指标和有效的实施机制,要确保妇女的征聘、升级和职业发展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因此,联合国系统所有机构和组织应当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在2000年以前实现男女工作人员完全平等地参与各个级别的工作。为达到此目的,联合国和联合国系统所有机构和组织的秘书处应采取特别措施,诸如制订一份全面的平等雇用行动计划,包括确定中期指标和制订与支持特别机制例如协调员以提高妇女工作人员的地位。执行这些措施的进展情况,应定期向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妇女地位委员会提出报告。
第359段
应确保妇女有机会参与国际、区域和分区域会议和专题讨论会,包括由联合国系统组织的会议,尤其是有关平等、发展与和平,包括和平教育的会议以及那些通过研究活动、专题讨论会和大会交流经验和专门知识,以提高妇女在发展中国家的地位的会议。同样,不论何时,在参加由议会间联盟和区域议会间组织筹办的各种议会间会议的代表团中均应当总是有妇女议员在其中。
第360段
应当鼓励妇女参加促进和平和参与国际一级扫除和平的障碍的斗争。还应鼓励各个方面的妇女担任有关和平与裁军方面的高级决策职务,包括妇女领导、和平研究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妇女,要把它与联合国系统的活动,例如《联合国国际和平年(1986)》有关和平与裁军的活动联系起来。"妇女与和平"应当是这个和平年的一个单独的项目。
第361段
为了提供牢固的基础使妇女关心的问题与全盘发展过程一体化,必须作出更大的努力,以说明这些问题并制定在不同的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情况中采取行动的有用模式。这方面的工作可以在国家和区域研究机构以及在联合国和其他国际机构中进行。在这方面,也应注意提高妇女的规划能力。
第362段
应当在国家和区域各级上作出特别的努力,确保妇女有同等机会利用现代科学和技术的各方面知识,尤其是在教育制度中。科学和技术的利用可以是提高妇女地位的一个有力工具。应当进行特别的研究为农村妇女发展适当的技术,应当尽可能推行现有的技术和新的技术。各区域委员会应当与负责妇女地位和技术的其他政府间机关和机构合作,协调区域内此种活动。
第363段
各政府和非政府组织应定期举办训练方案,这些方案的目的是改善妇女员工的地位,增加妇女在受雇职业或自营职业部门内争取管理职位和改善其在管理职位上的业务表现。在这方面,促请联合国支助在区域和分区域组织进行的职业训练网和交换专门知识的方案。
第364段
区域和分区域小组对加强妇女在发展中的作用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现有的区域和分区域妇女资料系统应予加强。应与各有关专门机构合作在发展中国家和各区域委员会发展一个力量更加雄厚的妇女研究数据库,并应鼓励分享资料和研究数据。应加强国家一级的资料系统,如果没有国家一级的资料系统,应予设立。
第365段
国际、区域、分区域和国家的组织应通过增加更多人力和财力资源和通过在政策和决策阶层部署更多妇女,而予以加强。

6.资料的传播
第366段
应当制定国际方案和调拨资金来支持各国的运动,以便提高公众的觉悟,认识到有必要争取男女平等和消除歧视的做法。应特别注意关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情况资料。
第367段
联合国系统应当对在广告和大众传播媒介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进行研究,特别是在世界范围内传播的文件和节目中贬低妇女形象的问题。应采取措施,以努力消除或减少传播媒介中的性别陈规定型观念。
第368段
为了促进和平、社会正义和提高妇女地位,联合国应当广泛地宣传有关妇女和妇女十年的目标,即平等、发展与和平的法律文书和联合国各项决议和报告。包括联合国无线电台和电视在内的大众传播媒介,应当传播妇女在实现这些目标中的作用的情况,特别是促进人民与人民之间的合作与了解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作用。还应当利用通讯的文化机能来传播和平与国际谅解的观念对提高妇女地位的重要性。
第369段
重要的是应培训妇女使用视听形式的资料传播包括摄像机和计算机,妇女应当更加积极地参与制定国际、区域和国家各级的有关提高妇女地位的以及为妇女进行的发展方案。
第370段
应当继续以各种语言和充足的版本散发当前联合国电台的每周节目表,以及合作摄制的有关妇女的影片。
第371段
联合国联合资料委员会应当继续在其社会和经济资料方案中载入妇女问题的资料,应当为这些活动提供充分的资源。
第372段
敦促各国政府、联合国系统各组织包括各区域委员会和各专门机构尽量广泛地宣传前瞻性战略并确保将其内容翻译后发布,使主管机构和一般公众,特别是妇女基层组织,了解该文件的目的及其中所载的建议。


注:
1、《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的报告,1975年6月19日至7月2日,墨西哥城》(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76.IV.1),第二章,A节。
2、《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世界会议的报告,1980年7月24日至30日,哥本哈根》(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0.IV.3)第一章,A节。
3、大会第227 A(III)号决议。
4、大会第2200A(XXI)号决议,附件。
5、同上。
6、大会第34/180号决议,附件。
7、大会第37/63号决议,附件。
8、《1984年国际人口会议的报告,1984年8月6日至14日,墨西哥城》(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4.XIII.8)第一章,A节,第1段。
9、《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的报告,.........》,第一章。
10、妇女地位委员会作为审查和评价联合国妇女十年:平等、发展与和平成就世界会议的筹备机关第二届会议的报告(A/CONF.116/PC/19),第一章,决定草案一,第2(h)段。
11、《1974年联合国世界人口会议的报告,1974年8月19日至30日,布加勒斯特》(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75.XIII.3)第一章。
12、《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世界会议的报告,1979年7月12日至20日,罗马》(WCARRD/REP)(罗马,粮农组织,1979年)行动方案,第四节。
13、大会第36/71号决议。
14、《向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进行战斗世界会议的报告,1978年8月14日至25日,日内瓦》(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79.XIV.2),第二章。
15、大会第3086(XXVIII)号决议。
16、1949年8月12日关于战时保护平民的日内瓦公约(联合国《条约汇编》第75卷第973号,第287页)。
17、《巴勒斯坦问题国际会议的报告,1983年8月29日至 9月7日,日内瓦》(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3.I.21),第一章,B节。
18、大会第37/16/号决议。
19、《老龄问题世界大会的报告,1982年7月26日至8月6日,维也纳》(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2.I.16),第6章,A节。
20、见联合国出版物,出售品编号.C.81.IV.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