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纲领(续3)(1995)
发表部门:联合国大会 发表时间:19950915
行动纲领

H.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

196.几乎所有会员国都成立了全国性的提高妇女地位机构,特别是为了设计、促进执行、实施、监测、评价、宣传和调动支持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政策。国家机构形式各异,效力不同,有的已经退化。这些机制往往处于国家政府体制边缘地位,常因任务不明、人手不够、数据和资源不足,并得不到国家政治领导的大力支持而工作受到妨碍。
197.在区域一级和国际一级,作为主流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组成部分,作为发展与人权倡议的组成部分,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与体制也因缺乏最高级别的承诺而遇到同样的问题。
198.连续召开的各次国际专题会议均强调,在进行政策和方案规划时,必须考虑到性别因素。但在许多情况下尚未做到。
199.提高妇女地位的区域性组织以及妇女地位委员会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等国际性机构已经得到加强。但由于可以动用的资源有限,因此继续阻碍它们充分执行任务。
200.许多组织已制定各种方法,用以对政策和方案进行基于性别的分析,以及用于处理政策对男女产生的不同影响,这些方法现在已可以应用,但往往没有应用,或没有一贯应用。
201.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是政府内部的中央政策协调单位,其主要任务为支持政府各部门将性别平等的观点纳入所有政策领域的主流。这种国家机构有效运作的必要条件包括:
(a)尽可能设置在政府最高级别,直属一个位内阁部长;
(b)组织机制或进程应斟酌情况便利下放规划、执行和监测权力,以期带动自下而上各非政府组织和社区组织的参与;
(c)预算和专业能力方面具有足够资源;
(d)有机会影响所有政府政策的制订;
202.在处理建立提高妇女地位的机制问题时,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提倡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析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

战略目标H.1.设立或加强国家机构及其他政府机构
应采取的行动
203.各国政府:
(a)确保由尽可能最高的政府级别负责提高妇女地位;在许多情况下,可以由内阁部长一级负责;
(b)在强有力的政治承诺基础上,如不存在这种机构,则应在政府尽可能高的级别上设立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并酌情加强现有国家机构;机构应有明确规定的任务权限;重要的条件包括拥有影响政策和制定及审查立法的适当资源以及能力和职权;除其它外,机构应进行政策分析,并从事倡导、传播、协调和监测执行情况的工作;
(c)为工作人员提供培训、以便从性别观点设计和分析数据;
(d)制订立各种程序,使机构能早日收集关于整个政府的政策问题的有关资料,并在政府内部制订政策和审查进程中不断利用这种资料;
(e)考虑到《行动纲领》的执行情况,酌情将性别关切的问题纳入主流方面的进展定期向立法机关提出报告;
(f)鼓励和促进广泛而不同的体制行动者积极参与公私部门和支援部门致力于男女平等的工作。

战略目标H.2.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立法、公共政策方案和项目
应采取的行动
204.各国政府:
(a)设法确保在作出决策以前,进行一次关于这些决定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的分析;
(b)定期审查国家政策、方案和项目及其执行情况,评价就业和收入政策的影响,以保证妇女是发展的直接受益者并在经济政策和规划中考虑到妇女对发展的全面贡献,包括有酬的和无酬的贡献;
(c)促进致力于男女平等的国家战略和目标,以求消除妇女行使权利的障碍和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歧视;
(d)酌情同立法机关的成员合作,促进在所有立法与政策中纳入性别观点;
(e)赋予所有部门从性别观点并参照《行动纲领》审查政策和方案的职权;将执行此职权的责任放在最高级次;设立和/或加强部门间协调结构,以执行此职权和监测发展,并同有关机构建立网络。
205.国家机构:
(a)为制订和执行男女平等的政府政策提供便利,拟订适当的战略和方法,以及促进中央政府内部的协调与合作,确保所有决策进程都将性别观点纳入主流;
(b)促进或建立同下列各方面的合作关系:政府有关部门、妇女问题和研究中心、学术和教育机构、私营部门、媒体、非政府组织特别是妇女组织、以及民间社会的所有其他行动者;
(c)从事特别是下列各方面的法律改革活动:家庭、就业条件、社会保障、所得税、教育机会平等、促进提高妇女地位的积极措施、有利于平等的态度和文化的观点,以及在法律政策和方案编制的改革中提倡性别观点;
(d)促使更多妇女作为积极分子和受益者参与提高所有人的生活素质的发展进程;
(e)同提高妇女地位领域中的国家、区域和国际机关建立直接联系;
(f)向政府机构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以便在将性别观点纳入它们的政策和方案中。

战略目标H.3.制作并传播按性别分列的数据
和资料信息以便用于规划和评价
应采取的行动
206.国家、区域和国际统计单位以及有关的政府机构和联合国机构在各自的职司领域与研究和文献资源组织合作:
(a)确保按照性别和年龄收集、汇编、分析和列出与个人有关的统计资料,并反映出社会上与妇女和男子有关的困难和问题;
(b)定期收集、汇编、分析和编制按年龄、性别、社会经济和其他有关指标分类的数据,包括受抚养人数目,以供政策和方案的规划执行用;
(c)使妇女问题研究中心以及研究组织参与编制和测试有关指标和研究方法,以期加强性别分析以及监测和评价实现《行动纲领》各项目标的情况;
(d)指派或任命工作人员加强性别统计资料方案,确保同各统计工作领域的协调、监测和联系,并编制归纳不同主题领域统计资料的产出;
(e)改善收集妇女和男子对经济的全面贡献的数据,包括他们参与非正规部门的情况;
(f)以下列方法增进对一切形式的工作和就业的更全面的认识:
(一)改善关于无酬工作的数据收集工作,这种工作已包括在联合国国民核算系统内例如农业、特别是生计农业,以及其他种类的非市场生产活动;
(二)改善目前低估妇女在劳工市场失业和就业不足情况的计算方法;
(三)在适当论坛制订方法,从量方面评价国民核算以外的无酬工作的价值,例如照顾受抚养人和烹饪,以期可能在附属核算或其他官方核算中反映出来,这种核算可单独编制,但必须同核心国民预算一致,以期认识妇女的经济贡献,并突出妇女和男子之间在有酬和无酬工作方面不平等的分配;
(g)制订活动实时统计国际分类法,着重妇女和男子在有酬和无酬工作方面的差异,并按性别分开收集数据。在国家一级,在考虑到国家的限制因素的条件下:
(一)进行定期的实时研究,从量方面计算无酬工作,包括记录与有酬的活动和其他无酬的活动同时进行的活动;
(二)从量方面计算国民核算以外的工作,并改善方法以准确把此种工作的价值在附属核算或其他官方核算中反映出来,这种核算可单独编制,但必须同核心国民核算一致;
(h)改善收集衡量妇女和男子的贫穷状况数据的概念和方法,其中包括他们取得资源的机会;
(i)加强关键统计制度,并将性别分析纳入出版物和研究中,优先将性别差异纳入研究设计和数据收集和分析中,以求改善有关发病率的数据;改进有关取得医疗服务机会的数据收集办法,包括取得全面的性保健和生殖保健服务、孕产照顾和计划生育的机会,尤其将青少年母亲和老龄者的照顾置于优先地位;
(j)就对妇女的各种形式的暴力行为,如家庭暴力行为、性骚扰、强奸、乱伦和性虐待、贩卖妇女和女孩等,以及就国家代理人暴力行为,编制按性别和特定年龄分列的受害者和施暴者的更明确数据;
(k)改善收集有关残疾妇女和男子参与的情况的数据概念和方法,包括取得资源的情况。
207.各国政府:
(a)确保定期编印有关性别的统计出版物,以适合许多非技术性用户之用的方式开列和解释有关妇女和男子的专题数据;
(b)确保每一个国家的统计资料编制者和用户定期审查官方统计制度及其对性别问题的处理是否适当,必要时制订作出所需改进的计划;
(c)研拟和鼓励各组织、工会、雇主、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就社会上的权力和影响力分配问题发展数量和质量调查研究,其中包括有关公私营部门中居高级决策地位的妇女和男子数目的调查研究;
(d)在制订政策和执行方案和项目时使用更多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数据。
208.联合国:
(a)提倡制订方法,以求找出收集、整理和分析可能与妇女的人权有关的数据的较佳办法,其中包括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数据,供联合国一切有关机构使用;
(b)提倡进一步发展统计方法,以求改善与妇女在经济、社会、文化和政治发展方面有关的数据;
(c)定期每隔五年编制一期新的《世界妇女》,并广为分发;
(d)应各国要求,协助它们拟订两性政策和方案;
(e)确保定期以协调的方式,向妇女地位委员会提交联合国秘书处统计司和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关于国家和国际一级的进展的有关报告、数据和出版物。
209.多边发展机构和双边捐助者:
鼓励和支持发展中国家和转型期经济国家发展国家能力,向它们提供资源和技术援助,以期这些国家能充分衡量妇女和男子所做的工作,包括有酬和无酬工作,并酌情对无酬工作使用附属核算或其他官方核算。

I.妇女的人权

210.人权和基本自由是人人与生俱来的权利;保护和促进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各国政府的首要任务。
211.世界人权会议重申所有国家庄严承诺按照《联合国宪章》、有关人权的其他文书和国际法,履行其促进对于全体人类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奉行和保护的义务。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性不容置疑。
212.按照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特别是国际合作的宗旨,必须将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视为联合国的一个优先目标。在这些宗旨和原则的框架内,促进和保护一切人权是国际社会正当的关切事项。国际社会必须在同等基础上,以相同的重点在全球公正平等地对待人权。《行动纲领》重申,在审议人权问题时,必须确保普遍性、客观性和无选择性。
213.《行动纲领》重申,如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所述,一切人权--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包括发展权利--都是普遍、不可分割、相互依赖和相互联系的。世界人权会议重申,妇女和女童的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剥夺、不可分割的一个组成部分。妇女和女孩充分和公平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是各国政府和联合国的优先事项,对提高妇女地位至为重要。
214.《联合国宪章》的序言明白提到男女权利平等。所有主要国际人权文书均规定各国不得以性别作为歧视的理由之一。
215.各国政府不仅不得侵犯所有妇女的人权,而且必须积极增进及保护这些权利。联合国四分之三的会员国签署了《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事实,反映出人们承认妇女人权的重要性。
216.世界人权会议明确重申,妇女生命周期中的人权是普遍人权中不可分割、不可剥夺的一个组成部分。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重申了妇女的生殖权利和发展权利。《儿童权利宣言》[31]和《儿童权利公约》[11]都保证儿童权利并维护无基于性别歧视原则。
217.权利的存在与其有效的享受之间存在差距,这是由于各国政府对增进和保护这些权利缺乏承诺,而且没有向男女宣告这些权利。在国家和国际两级缺乏适当的申诉机制,而二者都短缺资源,使问题更加严重。大多数国家已经采取措施,通过国家法律体现《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所保证的权利。一些国家已经设立机制,以求加强妇女行使其权利的能力。
218.为了保护妇女的人权,必须尽可能避免提出保留意见,并且保证这种保留意见不会与《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不符或者与国际条约法有抵触。除非国家法律和依据家庭法、民法、刑法、劳动法和商法以及行政规章条例的国家惯例充分确认以及切实保护、适用执行并实施国际人权文书内所界定的妇女人权,否则只是一纸空文。
219.在尚未签署《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其他国际人权文书的国家,或者已提出与《公约》的目标和宗旨不符的保留意见或国家立法尚未依照国际规则和准则予以修订的国家,妇女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仍未得到保障。由于一些国内立法与关于人权的国际法和国际文书不一致,妇女无法充分享有平等权利。行政程序过于复杂,在司法程序内部缺乏认识,未能充分监察侵犯所有妇女人权的情事,加上妇女在司法系统内的人数不多,关于现有权利的资料不足,以及顽固的态度和习俗等,都是妇女事实上的不平等维持下去。旨在确保妇女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家庭法、民法、刑法、劳工法、商务法或法典或行政规则和条例等的执法工作不足,也助长了事实上的不平等。
220.人人都有权参与、促进和享受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的发展。妇女和女孩在经济和社会资源的分配上时常受到歧视。这种情况直接侵犯她们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
221.所有妇女和女童的人权必须构成联合国人权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必须加紧努力,将所有妇女和女童的平等地位和人权问题纳入联合国整个系统的活动主流,并在有关机关和机制定期和有系统的处理这些问题。这方面特别需要加强妇女地位委员会、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人权委员会(包括其特别报告员和专题报告员、独立专家、工作组及其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及其他人权条约机构以及联合国系统所有有关实体(包括各专门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还必须进行合作,加强和精简联合国人权系统,使其合理化,提高其效力和效率,同时考虑到必须避免任务和工作的方面不必要重复和重叠。
222.如果达到充分实现所有人的人权的目标,适用国际人权文书时必须更明确地考虑到性别分析清楚显示的情况,及对妇女的歧视是一贯的,而且是体制性的。
223.考虑到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的《行动纲领》[14]和世界人权会议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2]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重申,生殖权利的依据是承认所有夫妇和个人均享有基本权利,自由、负责地决定生育次数、间隔和时间,并有权获得这样做的信息和方法,有权实现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方面的最高标准。此外,如各项人权文件所阐明,还包括他们在没有歧视、强迫和暴力的情况下作出有关生育的决定的权利。
224.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破坏和妨碍或勾销妇女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享受。考虑到《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宣言》和特别报告员的工作,针对性别的暴力行为,例如殴打和其他家庭暴力、性虐待、性奴役和性剥削、国际贩卖妇女和儿童、强迫卖淫和性骚扰、以及由于文化偏见、种族主义和种族歧视、仇外心理、色情制品、种族清洗、武装冲突、外国占领、宗教和反宗教极端主义和恐怖主义造成的对妇女暴力行为,都不符合人的尊严和价值,必须加以打击和铲除。某些传统、习俗或现代习惯中侵犯妇女权利的任何有害方面,均应予禁止和铲除。各国政府应采取紧急行动打击和铲除私人和公共生活中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不论是国家或个人所犯或容忍的行为。
225.许多妇女由于其种族、语言、民族、文化、宗教、残疾或社会经济阶级等因素,或由于她们是土著居民、移徙者(包括移徙女工)、流离失所妇女或难民,在享受人权时更是障碍重重。她们还可能由于普遍不了解和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人权,以及在权利受侵犯时在获得信息和求助于申诉机制方面遇到障碍,从而处于不利和边缘地位。
226.导致难民妇女、其他需要国际保护的流离失所妇女和国内流离失所妇女外逃的原因可能与影响男子的原因不同。这些妇女的人权在她们外逃期间和外逃之后继续容易受到侵犯。
227.虽然妇女越来越多地利用法律制度来行使自己的权利,然而在许多国家,由于不了解这些权利的存在,从而妨碍妇女充分享受人权和获得平等地位。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可以赋予妇女权力,并使其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而不论其受教育程度或社会经济地位如何。扫除法盲方案和宣传媒体战略已有效地帮助妇女了解她们的权利与生活其他方面的联系,而且表明可以采取符合成本效益的倡议帮助妇女取得这些权利。必须开展人权教育,促进人们了解妇女的人权,包括了解处理侵犯妇女权利的申诉机制。所有人、尤其是处于易受伤害环境中的妇女,都必须充分认识到自己的权利以及对侵犯其权利的行为进行法律申诉的机会。
228.参与捍卫人权的妇女必须得到保护。各国政府有责任保障以个人或组织身份并以和平方式为增进和保护人权而展开工作的妇女充分享受《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规定的所有权利。非政府组织和妇女组织以及女权主义团体通过基层活动、网络工作和宣传活动,在增进妇女人权方面发挥了促进作用,她们需要得到各国政府给予鼓励、支持以及获得信息的机会,以便开展这些活动。
229.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在正视人权的享受时,应该推行一项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以便在作出决定之前,分别研究对妇女和男子的影响。

战略目标I.1.通过充分执行所有人权文书,尤其执行《消除对妇
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促进和保护妇女的人权
应采取的行动
230.各国政府:
(a)积极从事批准或加入并执行国际和区域人权条约;
(b)批准或加入并确保执行《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以便到2000年该《公约》能得到普遍批准;
(c)限制对《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作出任何保留的程度,尽可能精确和严谨地制定任何保留,确保任何保留不会与《公约》的目标与宗旨不相容或与国际条约法相抵触,并经常审查各项保留,以便予以撤销;撤销与《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目标与宗旨不相容或与国际条约法相抵触的各项保留;
(d)按照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考虑拟定国家行动计划,确定加紧促进和保护人权、包括妇女人权在内的步骤;
(e)按照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创立或加强保护和促进人权、包括妇女人权在内的独立的国家机制;
(f)制订一项全面的人权教育方案,以提高妇女对其人权的认识,并提高别人对妇女人权的认识;
(g)如属缔约国,应审查本国所有法律、政策、惯例和程序,务使其符合《公约》规定的义务,以便履行《公约》;所有国家应审查本国所有法律、政策、惯例和程序,确保其符合这方面的国际人权义务;
(h)根据所有其他人权公约和文书、包括劳工组织各项公约提出报告时,应包括性别的各方面,以确保对妇女人权作出分析和审查;
(i)就《公约》的执行情况定期向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提出报告,充分遵循委员会所定的准则,并酌情使非政府组织参与编写报告工作或考虑到其所作的贡献;
(j)使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能够充分履行其任务,办法是广泛批准1995年5月22日《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缔约国会议就第20条第1款通过的订正,[32]允许委员会有充分的会议时间,并推动有效的工作方法;
(k)考虑到秘书长关于任择议定书的报告,包括关于其可行性的各种看法,支持妇女地位委员会为拟定《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任择议定书草案提出的进程,以便请愿权程序可尽快生效;
(l)采取紧急措施,在1995年底前实现普遍批准或加入《儿童权利公约》,使该《公约》获得充分执行,确保女孩和男孩的平等权利,敦促尚未成为《公约》缔约国的国家成为缔约国,以便到2000年实现《儿童权利公约》的普遍执行;
(m)正视严重的儿童问题,尤其是通过在联合国系统范围内作出支助努力,目的在于采取有效的国际措施,以防治和根除溺杀女婴、有害的童工、贩卖儿童及其器官、儿童卖淫、儿童色情制品和其他形式性虐待,并考虑对《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的草拟作出贡献;
(n)加强执行所有的有关人权文书,以便打击和消灭(包括通过国际合作)有组织的以及其他形式的贩卖妇女与儿童活动,包括为性剥削、色情制品、卖淫和性旅游目的等贩卖活动,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服务和社会服务;其中应包括提供国际合作,以起诉并惩罚有组织地剥削妇女和儿童的人;
(o)考虑到必须确保充分尊重土著妇女的人权,研拟一项土著人民权利宣言,供大会在世界土著人民国际十年内予以通过,并按照让土著人民组织参加的规定,鼓励土著妇女参加草拟世界宣言草案的工作组。
231.联合国系统各有关机关和机构、联合国系统所有人权机构、以及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在考虑到必须避免其职责和任务有不必要的重叠和重复的情况下,通过更好地协调不同机构、机制和程序,促进更高效率和效能:
(a)在行使其各自职权时,充分、平等和持续地注意妇女人权,以期促进普遍尊重和保护一切人权--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其包括发展权利;
(b)确保执行世界人权会议的建议,充分纳入妇女人权并使其成为主流;
(c)拟定一项全面的政策方案,在整个联合国系统内将妇女权利纳入主流,其中包括关于咨询服务、技术援助、报告方法、性别影响评估、协调、新闻和人权教育的活动,并在方案的执行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d)确保使妇女作为推动者和受益者,投入和充分参与发展进程,并重申《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8]提出的为促进妇女迈向可持续和平等发展的全球行动而规定的目标;
(e)将有关基于性别的侵犯人权行为的资料列入其活动,并将调查结果纳入其所有方案和活动中;
(f)确保所有人权机构和机制展开工作时合作与协调,以期确保妇女的人权获得尊重;
(g)加强妇女地位委员会、人权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委员会、联合国人权条约监测机构--包括消除对妇女歧视委员会、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提高妇女地位国际研究训练所、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和联合国系统的其他组织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便它们在其职责范围采取行动,促进妇女的人权并改善提高妇女地位司与人权事务中心之间的合作;
(h)使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以及其他有关机构根据它们各自的任务规定开展有效合作,考虑到大规模侵犯人权的行为,特别是以种族灭绝、种族清洗、战争期间有计划地强奸妇女等形式出现的行为,与难民逃亡和其他流离失所现象相互之间有密切关系,并考虑到难民妇女、流离失所妇女和妇女回返者的人权可能特别受到侵犯;
(i)鼓励在人权咨询服务方案的范围内将性别观点纳入国家行动纲领以及人权机构和国家机构;
(j)向所有联合国工作人员和官员,尤其是从事人道主义救济活动的人员和官员,提供妇女人权方面的培训,协助他们了解妇女人权,使他们认识和处理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并能在其工作中充分顾及性别问题;
(k)审查联合国人权教育十年行动计划(1995年至2004年)的执行情况时,考虑到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结果。

战略目标I.2.确保法律面前和实际上人人平等和不受歧视
应采取的行动
232.各国政府:
(a)优先促进和保护妇女和男子充分而平等地享有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其他见解、国籍或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份等任何区别;
(b)提供宪法保障和/或颁布适当法律,禁止对所有年龄的全部妇女和女孩实行基于性别的歧视,并保证所有年龄的妇女拥有平等权利和得以充分享受这些权利;
(c)在其立法中体现男女平等原则,并通过法律和其他适当途径确保实际落实这一原则;
(d)审查国家法律,包括在家庭、民事、刑事、劳工和商务领域的习惯法和法律惯例,以期通过国家法律确保所有有关国际人权文书的原则和程序得以执行,废除基于性别的歧视的任何现行法律,并在司法工作中消除性别偏见;
(e)加强和鼓励诸如人权委员会或监察专员办事处等执行方案的国家人权机构拟订保护妇女人权的方案,使其拥有适当地位、资源和同政府接触的机会,以便向个人、尤其是妇女提供协助,并确保这些机构充分注意涉及侵犯妇女人权的问题;
(f)采取行动,确保充分尊重和保护妇女的人权,包括上面第94至96段所述的权利;
(g)采取紧急行动,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进行斗争,并消除这种暴力行为,因为这种暴力行为是一种侵犯人权的行为,是有害的传统和习惯做法、文化偏见以及极端主义所造成;
(h)在任何存在切割女性生殖器的地方禁止此种习俗,并积极支持非政府组织、社区组织和宗教机构消除这种习俗的努力;
(i)向公务员,其中特别包括警察和军事人员、教养院人员、卫生和医疗人员、社会工作者――包括处理移徙和难民问题的人员――以及教育系统各级教师,提供对性别问题敏感的人权教育和培训,此外还向司法机关和议员提供这种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履行公职;
(j)促进妇女成为工会以及其他专业和社会组织成员的平等权利;
(k)设立有效机制,调查任何公务员侵犯妇女人权的行为,并根据国家法律采取必要的法律惩罚措施;
(l)视需要审查和修订刑法和程序,消除对妇女的任何歧视,以期确保刑法和程序能保证妇女受到有效保护,防止针对妇女或对妇女影响特别大的罪行,无论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是何种关系,均须对所犯罪行提出起诉,并确保在调查和起诉此种罪行的过程中不使女被告、女受害者和/或女证人重新受害或受到歧视;
(m)确保妇女和男子具有同样的权利,担任法官、律师或法庭其他官员以及警官、监狱和拘留所的官员等职务;
(n)加强现有的或设立随时可用、免费或担负得起的备选行政机制和法律援助方案,以帮助权利受到侵犯的处境不利的妇女要求昭雪冤屈;
(o)确保所有妇女以及保障和促进一切人权--公民、文化、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包括发展权利--的非政府组织及其成员充分享有《世界人权宣言》和所有其他人权文书规定的一切人权和自由,并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p)加强和鼓励执行《残疾人机会均等标准规则》[30]所载的建议,特别注意确保残疾妇女和女孩不受歧视和充分享受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有机会获得关于对妇女的暴力行为方面的资料和服务,同时能积极参与社会的各方面活动,并作出经济贡献;
(q)鼓励拟订对性别问题敏感的人权方案。

战略目标I.3.普及法律知识
应采取的行动
233.各国政府同非政府组织、联合国和其他国际组织酌情:
(a)尽可能将有关所有妇女的平等地位和人权的法律和资料,包括《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盟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盟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33]、《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发展权利宣言》[34]和《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以及联合国各有关专题会议和首脑会议的结构和各国向消除妇女歧视委员会提交的报告,译成当地语文和土著语文,并以其他适当方式供残疾人和文化水平较低的人阅读,宣传和传播这些法律和资料;
(b)以易懂的方式和适合残疾人和文化水平低的人阅读的其他方式宣传和传播这些资料;
(c)传播关于国家法律及其对妇女的影响的资料,包括易于取得的关于如何利用司法制度行使个人权利的指南;
(d)将关于国际和区域文书和标准的资料纳入其宣传和人权教育活动,以及成人教育和培训方案,尤其是为军事人员、警察和其他执法人员、司法人员以及法律和保健专业工作人员举办的宣传和教育活动,以确保有效保护人权;
(e)广泛提供和充分宣传有关资料,说明当妇女人权受到侵犯时可利用国家、区域和国际机制要求昭雪冤屈;
(f)鼓励地方和区域妇女团体、有关非政府组织、教育工作者和媒体界,并与其协调和合作,执行人权教育方案,使妇女认识到其人权;
(g)在所有各级教育的课程中促进关于妇女人权和法律权利的教育,开展宣传运动,包括用国家最广泛使用的语言宣传男女在公共和私人生活中平等,包括根据国家法律和国际法以及有关人权文书他们在家庭中的权利;
(h)促进各国定期持续地对国家保安和武装部队人员,包括派出从事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人员,进行人权和国际人道主义法方面的教育,提醒他们并使他们随时注意在任何时候,包括在执勤时和下班后,都尊重妇女的权利,特别注意关于保护妇女和儿童的规则,同时注意在武装冲突状况下保护人权;
(i)采取适当措施,确保难民妇女和流离失所妇女、移徙妇女和移徙女工认识到其人权,并认识到她们可以利用的申诉机制。

J.妇女与媒体

234.在过去十年内,信息技术的进展促进了超越国界的全球传播网,并对公共政策、个人态度和行为、尤其是儿童和青年人的态度和行为产生了影响。媒体可在世界各地发挥潜力,为提高妇女地位作出更大贡献。
235.在通讯部门就职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但很少担任决策一级的职位或在影响着媒体政策的董事会或机构任职。公私营的地方、国家和国际媒体组织未能消除基于性别的陈规定型观念,这说明媒体对性别问题不敏感。
236.媒体通讯--电子、印刷和视听--继续显示负面和有辱人格的妇女形象,这种现象必须改变。大多数国家的印刷和电子媒体没有以均衡的方式描绘妇女在不断变化的世界中不同的生活和对社会的贡献。此外,暴力和有辱人格的或色情的媒体产品对妇女及其参与社会也产生负面影响。制作强化妇女传统角色作用的节目同样具有限制作用。全世界消费主义趋势创造了一种气氛,其中各种广告和商业信息往往把妇女主要描绘为消费者,而且以不适当的方式针对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
237.提高妇女的技能、知识并改善她们获得信息技术的机会,从而赋予她们权力。这将加强她们在国际上对抗负面描绘妇女形象的能力,并向一个日趋重要的行业滥用权利的现象提出挑战。媒体必须建立并加强自律机制,并拟定方法消除制作具有性别偏见的节目。大多数妇女,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妇女,无法有效地使用日益扩展的电子信息高速公路,因此无法建立向她们提供替代信息来源的网络。所以,妇女有必要参加关于发展新技术的决策,以便充分参与新技术的增长和影响。
238.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在处理动员媒体的问题时,应提倡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政策和方案的主流。

战略目标J.1.在媒体和新的通讯技术内并通过媒体和新的通讯
技术增强妇女参加表达意见和作出决策的能力
应采取的行动
239.各国政府:
(a)支持妇女的教育、培训和就业,以促进和确保妇女平等参与媒体的所有领域和级别;
(b)支持研究妇女与媒体的所有方面,以确定需要重视和采取行动的领域,审查现行媒体政策,以期纳入性别观点;
(c)促进妇女充分和平等参加媒体,包括参加管理、制作、教育、培训和研究;
(d)争取在任命妇女和男子参加所有咨询、管理、管制或监测机构包括与私营和国营或公营媒体有关的机构方面达到性别均衡;
(e)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情况下,鼓励这些机构增加为妇女制订和由妇女执行的方案数量,以确保适当满足妇女的需要和关切问题;
(f)鼓励和承认妇女的媒体网络,包括电子网络和其他新的通讯技术,作为包括在国际一级传播信息和交换意见的手段,并为此目的支持积极参与所有媒体工作和通讯系统的妇女团体;
(g)鼓励和提供手段或奖励,以便创造性地利用全国性媒体节目,传播土著人民的各种文化形式,并且在国家法律框架内传播这方面的社会和教育问题的发展情况;
(h)保障媒体的自由,继而在国家法律框架内加以保护,并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鼓励媒体积极参与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
240.国家和国际媒体系统:
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制订管理机制,包括自律机制,以便在媒体和国际通讯系统中促进平衡的和多方面描绘妇女形象,并促进男女更多地参与制作和决策。
241.各国政府或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制:
(a)鼓励为妇女制订教育和培训方案,以便为大众媒体提供制作资料,包括为试验性努力提供经费,并利用公私营的通讯、电脑化控空间和卫星等的新技术;
(b)鼓励利用通讯系统,包括新技术,作为加强妇女参与民主进程的手段;
(c)协助汇编妇女媒体专家名录;
(d)鼓励妇女参与制订专业方针和行为准则或其他适当的自我管制机制,促进媒体平衡描绘非陈规定型的妇女形象。
242.非政府组织和媒体专业协会:
(a)鼓励设立媒体监测小组,监督媒体并与媒体协商以确保适当反映妇女的需要和关切问题;
(b)培训妇女,包括在国家一级更多利用通讯和媒体方面的信息技术;
(c)成立非政府组织、妇女组织和专业媒体组织网络并制订信息方案,以便确认妇女在媒体中的具体需要,尤其是在国际一级便利妇女更多参与,支助这些组织间的南南对话和南北对话,特别是促进妇女的人权和男女平等;
(d)鼓励媒体行业及教育和媒体培训机构以适当的语言发展传统、土著及其他族裔的媒体形式,诸如讲故事、戏剧、诗歌和歌曲,反映他们的文化,并利用这些通讯形式传播关于发展问题和社会问题的信息。

战略目标J.2. 促进媒体对妇女作出平衡和非陈规定型的描绘
应采取的行动
243.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
(a)促进研究和执行旨在提倡对妇女和女孩及其多方面作用作出平衡描绘的新闻、教育和通讯战略;
(b)鼓励媒体和广告机构制订具体方案,提高人们对《行动纲领》的认识;
(c)鼓励为媒体专业人员,包括媒体所有人和管理人员,提供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培训,以鼓励媒体塑造和采用非陈规定型、平衡和多方面的妇女形象;
(d)鼓励媒体不要将妇女描绘为低人一等的人和利用妇女作为性玩物和商品,而将妇女描绘为具有创造性的人、 极其重要的行动者、发展进程的促进者和受益者;
(e)提倡以下的观念:媒体中显示的性别主义的陈规定型形象是具有性别歧视的、有辱人格性和冒犯性的;
(f)采取有效措施或制订这种措施,包括通过适当立法禁止色情制作品和在媒体中表现对妇女和儿童的暴力行为。
244.大众媒体和广告机构:
(a)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制订专业准则和行为守则及其他的自律形式以促进表现非陈规定型的妇女形象;
(b)在符合言论自由原则下制订专业方针和行为守则,解决媒体、包括广告中涉及对妇女的暴力、有辱人格或色情材料的问题;
(c)就社区、消费者和民间社会关切的所有问题制订性别观点;
(d)加强妇女参与媒体所有各级的决策。
245.媒体、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酌情同提高妇女地位的国家机构合作:
(a)通过媒体宣传,促进平等分担家庭责任,在宣传中强调两性平等以及妇女和男子在家庭中的非陈规定型的性别角色,并传播旨在消除虐待配偶和儿童的行为和对妇女的一切暴力形式、包括家庭暴力的资料;
(b)制作和(或)传播妇女领袖的宣传材料,特别是宣传她们的领袖地位同时带来了许多不同的生活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她们作为母亲、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家在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方面的经验,特别是作为青年妇女提供榜样;
(c)促进广泛的宣传运动,利用公私营教育方案传播妇女人权知识,并增进对妇女人权的认识;
(d)支助发展并酌情资助其他媒体,利用所有通讯手段向妇女传播关于妇女及她们所关切问题的信息;
(e)制订方法和培训专家,以便将性别分析应用到媒体节目之中。

K.妇女与环境

246.人类是可持续发展问题的中心。人类有权享有与自然和谐的健康和有建树的生活。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都确认,而且《21世纪议程》也全面反映了妇女在制订可持续和无害生态的消费和生产形态方面和在自然资源管理对策方面可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人们对资源耗竭、自然体系退化以及污染物质的危险的认识,在过去十年中有显著的提高。这些状况的不断恶化正在毁坏脆弱的生态系统,使各种社群尤其是妇女无法参与生产活动,是对安全和健康的环境不断加重的一种威胁。贫穷与环境退化是密切相关的。尽管贫穷造成某些环境压力,但是全球环境继续恶化的主要原因是不可持续的消费和生产形态,尤其是在工业化国家,这是令人严重关切的一个问题,从而致使贫穷和不平衡更加恶化,全球增温造成海平面上升,对生活在岛屿国家和海岸地区的人们是一个严重而且直接的威胁。使用造成臭氧层枯竭的物质,诸如含有氯氟烃、聚四氟乙烯和澳代甲浣(生产塑料和泡沫塑料的原料)严重影响大气层,从而使过量的有害紫外线达到地球表面。这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影响,诸如皮肤癌发病率上升、眼睛受损害和免疫系统减弱。它还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包括对作物和海洋生物的损害。
247.可持续发展必定要求消除贫穷,在这项根本任务中所有国家和人民应当合作,以便缩小生活水平的差距,更好地满足世界大多数人民的需要。飓风、台风和其他自然灾害,加上对资源的破坏,与战争、武装冲突和其他冲突有关的暴力、流离失所、以及其他影响,使用和测试核武器,外国占领等,也会造成环境退化。自然资源恶化使各种社群特别是妇女无法从事创收活动,同时使无酬工作大增。在城市和农村地区,环境退化对整个人口特别是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的健康、福祉和生活素质都产生不利的影响。应特别注意和认识到生活在农村地区和在农业部门工作的妇女的作用和特殊境况,使这些妇女有机会获得培训、土地、自然及生产性资源、信贷以及利用发展方案与合作社结构,帮助她们更多地参与可持续发展。家中和工作场所的环境危险可对妇女的健康有偏高比例的影响,因为妇女对于各种化学品毒性有不同的敏感程度。这些危险对有高度集中的污染性工业设施的城市地区和低收入地区的妇女健康威胁特别大。
248.妇女通过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向其家庭和社区提供生计。作为消费者和生产者、家庭的照顾者和教育者,妇女通过她们对目前和今世后代的生活素质和可持续能力的关切,在促进可持续发展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各国政府已表示致力于创造一个新的发展范例,如《21世纪议程》[19]第24章所指的,使环境可持续能力与世代之内和世代之间的两性平等和公正相结合。
249.妇女依然大体上没有参与所有各级关于自然环境和环境管理、养护、保护和恢复的政策制订与决策,她们在宣传和监测适当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经验和技能,在政策制订和决策机构,以及在教育机构和与环境有关的机构的管理一级,往往处于无关紧要的地位。妇女很少被培训成为具有决策能力的专业的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如土地使用规划者、农学家、林务员、海洋科学家和环境律师。即使妇女被培训为专业的自然资源管理人员,她们在全国、区域和国际各级具有政策制订能力的正规机构内的人数往往不多。妇女往往不是决策最能影响环境品质的财政和公司机构的管理阶层的平等参与者。而且,非政府组织和处理环境问题的国际机构之间的协调在体制方面有缺点,虽然致力于这些问题的各级非政府妇女组织最近有急剧的增长和表现。
250.妇女往往起着领导作用,或是带头促进一种环境道德规范,提倡减少资源的使用、反复利用并回收资源以减少浪费和过渡的消费。妇女可以起一种极其有利的作用,影响可持续消费方面的决定。此外妇女往往在地方一级以保护环境的基层和青年运动等方式来促进环境管理,而最需要和最能起决定性作用的正是在地方一级就环境问题权力下放。妇女,尤其是土著妇女,特别了解生态关系,知道如何管理脆弱生态体系。许多社区的妇女是自给生产--包括海产食品生产--的主要劳动力,因此她们在粮食和营养的提供、自给和非正规部门的提高和环境保存方面起着关键的作用。在某些区域,妇女通常是社区中最稳定的成员,因为男子往往到远处工作,留下妇女保护自然环境,并确保在家庭和社区中适当而可持续地分配资源。
251.健全的环境管理所需的战略行动应采取一种整体的、多学科和部门间的对策,妇女的参与和领导对于这一对策的每个方面都至关重要。最近联合国有关发展的历次全球性会议和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区域筹备会议都承认,没有男女共同参与的环境政策终究不会成功。它们呼吁妇女在各级有效参与创造知识,参与决策和管理方面的环境宣传教育。因此,妇女对无害生态环境的经验及贡献必须成为二十一世纪议程上的中心组成部分。除非承认并支持妇女对环境管理的贡献,否则可持续发展就将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目标。
252.针对妇女对自然资源的养护和管理和对环境的保护所作的贡献没有得到适当的承认和支持这个事实,各国政府和其他行动者应当推动一种积极鲜明的政策,将性别观点纳入所有政策和方案的主流,包括在作出各种决定之前,酌情分析对妇女和男子各有什么影响。

战略目标K.1.积极吸收妇女参与各级环境决策
应采取的行动
253.各国政府应酌情在各级、包括市政当局:
(a)确保妇女、包括土著妇女,有机会作为环境项目的管理人员、设计人员和规划人员,并作为执行和评价人员,参与各级环境决策工作;
(b)提供便利,使妇女有更多机会取得科学、技术和经济学等方面的信息并按受这些方面的教育,以增进她们的知识、技能和参与环境决策的机会;
(c)鼓励有效的保护和利用土著和地方社区妇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经验,包括有关传统医药、生物多样性和土著技术的实践经验,以生态可持续发展的方式致力确保这一切得到尊重、维持、促进和保存,并在这类知识拥有者同意和参与的情况下促进这类知识的更广泛应用,但须视国家立法而定并且要与《生物多样化公约》相一致;此外应按照国内法和国际法规定的保护,保障这些妇女现有的知识产权;必要时为有效保护和利用这类知识、创新和实践经验积极努力寻求更多的方式和途径,但须视国家立法而定并且要与《生物多样化公约》[35]和有关国际法相一致,并鼓励公正、公平分享从利用这类知识、创新和实践经验中得到的利益;
(d)考虑到《关于环境和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18]议定的预防办法,采取适当措施,包括适当的应用清洁技术,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和其他环境中已查明的危害环境因素给妇女带来的危险性;
(e)采取措施,将性别观点纳入农村和城市地区无害环境和可持续资源管理机制、生产技术和基础设施发展等的设计和执行;
(f)采取措施赋予妇女权力,使其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得以在家中、社区和工作场所同男子一道采取有效的保护环境行动;
(g)促使地方社群、特别是妇女参与查明对公共服务的需求,规划空间以及提供和设计城市基础设施的工作。
254.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私营部门机构酌情:
(a)在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和其他有关联合国机构的工作中和国际金融机构的活动中考虑到性别影响;
(b)促进妇女参与制订、核准和执行全球环境基金和其他有关联合国组织所资助的项目,并纳入性别观点;
(c)鼓励在全球环境基金所关切的领域设计有益于妇女的项目和由妇女管理的项目;
(d)制订战略和机制,增进妇女、尤其是基层妇女,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及养护政策和方案的设计、发展和执行工作中,作为决策人员、规划人员、管理人员、科学工作者和技术顾问以及作为受益者的比例;
(e)鼓励社会、经济、政治和科学机构研究环境退化及其对妇女造成的影响。
255.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
(a)就妇女所关切的环境和自然资源管理问题进行宣传,提供资料,协助调动资源供保护和养护环境之用;
(b)便利妇女农民、渔民和牧民获取知识、技能、销售服务和无害环境技术,以支助并增进她们在管理资源和维护生物多样性方面所起的关键作用和所拥有的专门知识。

战略目标K.2.将性别关切和观点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方案
应采取的行动
256.各国政府:
(a)将妇女,包括土著妇女,及她们的观点和知识,在与男子平等的基础上,纳入关于可持续资源管理和可持续发展政策和方案的制订的决策过程,尤其包括解决和预防土地环境退化方面的政策和方案;
(b)从环境影响和妇女有平等机会获得及使用自然资源的方面评价各种政策和方案;
(c)确保进行适当的研究,评价妇女如何并在什么程度上特别易受或遭到环境退化和危害的影响,包括酌情就特定的妇女群体尤其是低收入妇女、土著妇女和少数群体妇女进行研究和收集数据;
(d)将农村妇女关于可持续资源使用和管理的传统知识和实践纳入制订环境管理和推广方案之中;
(e)将对性别问题敏感的研究结果纳入主流政策,以便发展可持续的人类住区;
(f)促进了解和赞助关于妇女所起作用的研究,尤其是农村和土著妇女在粮食的采集和生产、土壤保持、灌溉、流域管理、环境卫生、沿海区和海洋资源管理、综合虫害管理、土地使用规划、森林养护和社区林业、渔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领域中的作用,应特别以土著妇女的知识和经验为研究重点;
(g)制订一项改革战略,消除阻碍妇女充分和平等参与可持续发展以及有平等机会获得和控制资源的一切障碍;
(h)促进对女孩和所有年龄的妇女在科学、技术和经济以及与自然环境有关的其他学科方面的教育,使她们能作出明智的选择,提供有见识的投入,以确定当地的经济、科学和环境优先管理事项并适当利用自然和当地资源及生态系统;
(i)制订各项方案,使妇女专业人员和科学家以及技术、行政和文书人员参与环境管理、并在这些领域制定女孩和妇女的培训方案,扩大在这些领域雇用和提升妇女的机会,并执行具体措施,以提高妇女对这些活动的专业知识并促使她们进一步参与这些活动;
(j)确定和促进与妇女协商设计、研制和改进的无害环境技术,使它们既适合妇女也适合男子;
(k)通过地方和国家两级参与进行的需要评估、能源规划和政策制订活动,支持妇女争取平等机会获得住房、基础设施、安全饮水和可持续和负担得起的能源技术,如风能、太阳能、生物量和其他可再生能源;
(l)确保到2000年人人有机会获得清洁用水,并制订和执行环境保护和养护计划,以整治污染的水系并重建受损害的流域。
257.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机构:
(a)促使妇女参与通讯业,以提高对环境问题尤其是产品、技术和工业流程对环境和健康所产生的影响的认识;
(b)鼓励消费者利用其购买力促进生产对环境安全的产品,并鼓励他们在无害环境的生产性农业、渔业、商业和工业活动及技术中投资;
(c)支持妇女消费者倡议,促进推销有机食品和回收设施、产品信息和产品标签,包括在有毒化学品和杀虫剂容器上张贴消费者能了解的文字和标志,不论其年龄和文化程度为何。

战略目标K.3.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加强或建立机制,
以评估发展和环境政策对妇女的影响
应采取的行动
258.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和区域组织以及非政府组织酌情:
(a)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向农业、渔业、小型企业、贸易和工业等部门的妇女提供技术援助,以确保继续促进人力资源的开发,发展无害环境的技术和发扬妇女创业精神;
(b)与学术机构和地方妇女研究人员协作,在关于下列各主题方面建立对性别问题敏感的数据基、资料和监测系统、面向行动的参与性研究、方法学和政策分析;
(一)妇女在管理和保护自然资源方面的知识和经验,供纳入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数据基和信息系统中;
(二)特别从以下方面所产生的环境和自然资源退化对妇女的影响:无法持续的生产和消费形态、旱灾、水质不良、全球增温、荒漠化、海平面上升、有害废物、自然灾害、有毒化学品和杀虫剂残余、辐射废物、武装冲突所造成的环境和自然资源退化;
(三)分析两性关系、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结构联系,特别将重点放在农业、工业、渔业、林业、环境健康、生物多样化、气候、水资源和卫生等具体部门;
(四)制定各项措施,研究并纳入关于环境、经济、文化、社会和对性别问题敏感的分析,作为制定和监测各项方案和政策的必要步骤;
(五)制订各项方案,设立城乡培训、研究和资源中心,以便向妇女推广无害环境的技术;
(c)确保充分遵守有关国际义务,包括相关的《巴赛尔公约》及其他有关有害废物(包括有毒废物)越界运输的公约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有关放射性废物运输的业务守则;颁布和执行同安全储运和运输有关的无害环境管理规章,考虑采取行动禁止不安全和没有保障的运输;确保根据有关国际和区域义务对有害废物和放射性废物实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并且制止向个别地或通过国际协议禁止这些废物进口的国家出口这些废物;
(d)在各机构内部和各机构之间促进协调,以便执行《行动纲领》和《21世纪议程》第24章,特别是要求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在审查《21世纪议程》关于妇女与环境方面的执行情况时,通过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征求妇女地位委员会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