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要》(1995)
发表部门:联合国大会 发表时间:19950900
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

1.1995年9月15日世界会议第16次全体会议审议议程项目10(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世界会议主要委员会主席帕特里夏.利库亚南(菲律宾)发了言。
2.在同次会议上,菲律宾代表以属于77国集团的联合国会员国名义,介绍一件决议草案(A/CONF.177/L.9),内容为由世界会议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并向大会第五十届会议建议予以核可。世界会议随后通过该决议草案(案文可见第三章,决议1)。
3.该决议草案通过后,下列国家作了一般性和解释性发言或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作出保留:秘鲁、科威特、埃及、菲律宾、罗马教廷、马来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厄瓜多尔、印度尼西亚、毛里塔尼亚、阿曼、马耳他、阿根廷、文莱达鲁萨兰国、法国、也门、苏丹、多米尼加共和国、哥斯达黎加、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委内瑞拉、巴林、黎巴嫩、突尼斯、马里、贝宁、危地马拉、印度、阿尔及利亚、伊拉克、瓦努阿图、埃塞俄比亚、摩洛哥、吉布提、卡塔尔、尼加拉瓜、多哥、利比里亚、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巴基斯坦、尼日利亚、科摩罗、玻利维亚、哥伦比亚、孟加拉国、洪都拉斯、约旦、加纳、中非共和国、柬埔寨、马尔代夫、南非、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巴西、巴拿马、萨尔瓦多、马达加斯加、乍得、喀麦隆、尼日尔、加蓬、美利坚合众国和加拿大。巴勒斯坦观察员也发了言。

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作出的
保留和解释性发言

4.若干国家的代表发言后要求世界会议秘书处将发言列入记录。这些发言如下。
5.阿根廷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世界会议提到的家庭概念,指的是男女结合,从而生育、抚养和教育子女。这些文件中任何定义和建议不能削弱父母对教育子女所负的首要责任,包括对性问题教育在内;国家应按照《儿童权利公约》的规定尊重这一首要责任。
这些文件中任何提到对性问题控制权的地方,包括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均不能解释为限制生命权或容许堕胎作为控制生育率的方法或作为人口政策的手段。(按照《阿根廷国家宪法》第75条第23款、《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第16条和世界人权会议通过的《维也纳行动纲领》第41段的规定)。这些文件的任何提议不得解释为有正当理由准许以男女绝育计划作为消灭贫穷的一种调整方法。
阿根廷代表团参与《行动纲领》第106(K)段的协商一致意见,该段建议各国政府考虑是否可以修正对堕胎妇女施加惩罚的法律。采取这一立场是考虑到阿根廷的法律传统、我国法院的判例以及一般考虑的可使罪行减轻情况,但这不意味不惩罚堕胎或免除此一罪行的共犯或参与者的刑责。
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文件中提到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地方,应按阿根廷共和国政府在相关报告(A/CONF.171/13Add.1)内所作的保留理解。
阿根廷代表团对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文件内一切相干地方,维持对1995年6月在智利圣地亚哥通过的《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行动计划》所作的保留。
6. 哥斯达黎加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哥斯达黎加是一个坚固法制国家,遵守法律,一贯尊重人权,提倡容忍;这是世界协商一致意见的组成部分:世界承认有不平等现象存在,妇女被迫处于不利地位,必须纠正这种情况。
因此,哥斯达黎加通过、签署和批准一切促进男女权利平等、机会平等的文书,并按这些文书、特别是《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调整国内立法。
但是我们意识到我国内存在着新的挑战,在提高妇女地位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尚待解决,同时,提高妇女地位是实现人文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
我们也意识到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纲领》所载的全部措施同我们推行的提高妇女地位政策是一致的,因此我们希望向国际社会表明,我们赞同《纲领》,也就是尊重各国社会文化的差异,同时,在国家一级假定《纲领》与现行法律框架一致,完全符合我国的优良传统、信仰和价值观。
基于这一观点,哥斯达黎加要表明一点,就是它的了解是,《纲领》中所说的妇女在性方面的人权,是指同男子性权利平等的人权,也就是女子和男子在平等关系和互相尊重的框架内实现和维持性健康和生殖健康的权利。
关于《纲领》中在裁减军事开支和控制军备供应的战略目标(根据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行动纲领》关于社会融合的第四章第70段第12分段),哥斯达黎加重申它爱好和平,支持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宣言中所称国家与国家之间、民族与民族之间和社会群体与社会群体之间的冲突和争端“应通过谈判、对话和寻求协商一致意见解决,同时,军备方面的开支应能更好地投资于各民族的社会发展”。
最后,我们要向国际社会肯定表示和重申,女子和男子的首要责任是按照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原则,寻求消灭一切形式的歧视。
7.多米尼加共和国代表提出以下书面意见:
根据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议事规则,多米尼加共和国支持《行动纲领》达成的一般协议,并肯定表示它承诺遵守这个协议。
多米尼加共和国作为《美洲人权公约》的签字国,并按照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确认人人享有生命权,而且这一权利从受之时开始。
因此,多米尼加共和国接受《行动纲领》中“生殖健康”、“性健康”、“安全孕产”、“生殖权利”、“性权利”和“生育调节”等用语的含义,但对这些含义及任何其他用语的含义作出以下的明示保留,即这些用语不包括堕胎或中止怀孕含义在内。
我们重申我国在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表示的立场,即这些保留对提到这些概念的一切区域协定和国际协定适用。
根据上述议事规则,我们要求将这项保留声明全文载入世界会议的最后报告。
8.埃及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埃及参加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反映出它深信妇女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很重要。在此次会议之前,埃及参加了前三次的妇女问题会议;此外,埃及还担任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最重要的国际会议之一――的东道国。
埃及代表团要肯定表明一项事实,即埃及代表团的了解是,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行动纲领》中提到性关系和生殖健康的案文,有一个基础,就是这些关系是婚姻结合框架内的关系,同时,家庭被理解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埃及遵守《行动纲领》内所载的建议,有一个条件,就是完全尊重国家主权权利和各种道德和宗教价值观,并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范及我们正确的和宽容的宗教法律的神圣准则。
埃及代表团还要肯定表明一项事实,即埃及代表团对《行动纲领》中有关继承权各段,特别是第274(d)段的解释和了解,将依据一个背景,就是完全尊重伊斯兰教律的继承法则,和按照法律和宪法的规定。
埃及代表团要求将本发言全文载入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正式报告。
9.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要对《行动纲领》第5段表示保留。我们认为任务说明必须反映出国际社会对全世界妇女的坚决承诺,而且这个信息应该是无所不包的。目前形态的第五段是排他性的,违反应对联合国全体会员国适用的普遍性原则。
本段的修改也违反议事规则,因为在1995年3月世界会议筹备会议A/CONF.177/L.1号文件内已议定的无括号案文内加入了新的文字。
经济转型期国家的关切点和需要,在第5段被忽视了,这削弱了《行动纲领》。因此,我们三国代表团很遗憾地不得不正式提出这项保留。
10.危地马拉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我国代表团要表明,为了我国利益,危地马拉提出下述保留声明,以载入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最后报告:
(a)危地马拉具有按照我国政治宪法、国家法律和危地马拉为缔约国的国际条约和公约的规定,执行《行动纲领》中所载各项建议的主权权利,因此,世界会议和《行动纲领》的任何规定和建议,其解释不得违反这些法律文书。此外,这些建议的执行必须符合我国的发展优先次序和充分尊重各种宗教、道德和文化价值观,以及我们这个种族、语文和文化多元化民族的哲学信念,并符合普遍公认的国际人权。
(b)危地马拉确认我国对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提出的全部保留和对社会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宣言》和《行动纲领》提出的全部保留、特别是就这两个行动纲领中所载并在世界会议《行动纲领》中再次出现和使用的用语、条件和规定提出的保留。
此外,危地马拉政府保留明白按照其绝对尊重自受孕时起的生命权和绝对尊重父母有权选择其未成年子女所受教育的立场来解释《行动纲领》的权利,并确认和保证在婚姻的法律基础上向家庭提供社会、经济和法律保护,夫妇权利平等,为父责任和人人有权自由决定子女数目和生育时间间隔,以及产妇尊严。
按照危地马拉人民的伦理、道德、法律、文化和自然标准,危地马拉把性别观念纯粹解释为女性指妇女,男性指男子,它保留对“生活方式”一语的解释,因为这一用语在这些文件内的含义不清楚。
11.罗马教廷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如果人们看一看妇女解放的伟大进程”人们就可以看出这个议程是困难的,本身有其“一份错误”,但仍是朝着为妇女创造一个更美好的将来迈进。这些话是教皇约翰.保罗二世说的。他还接着说:“这个议程必须继续下去!”罗马教廷代表团补充教皇的话:这个伟大议程必须进行下去!
妇女的议程有错误、有失望、但也有辉煌成就。他向工业革命时代那样,有时候旧形态的压迫换为新形态的压迫,但也有时候智慧和诚意战胜一切。
我们面前的文件反映出妇女议程的复杂的、崎岖的历史。这些文件充满诺言,但往往缺乏具体承诺,在某些方面,人们可以怀疑长期后果是否真对妇女有好处。
罗马教廷代表团建设性地本着诚意努力工作,希望使这些文件能更符合妇女的要求。诚然,这些文件的核心在于有关下列问题的各节:贫穷妇女的需要,发展战略,识字与教育,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和平文化,得到就业、土地、资本和技术。我的代表团高兴地注意到这几点同天主教的社会教义很吻合。
但是,我的代表团也必须指出,在几个关键领域,它同案文的观点有很大差异。如果不指出这点,我的代表团就是没有尽到对妇女所负的责任。
我的代表团遗憾地注意到,案文具有夸大的个人主义色彩,藐视《世界人权宣言》的关键的、中肯的规定――例如向母亲提供“特别照顾和协助”的义务。所以这种选择标志着以贫乏的自由主义权利方言插入广泛的、丰富的普遍权利讲词的另一个步骤。无疑,这个国际会议本可为妇女和女孩作更多的工作,而非仅让她们得到一些权利就算了!
无疑,我们必须为穷国的女童做更多的工作,而非仅空口说向她们提供教育、保健和社会服务,同时又小心规避作出任何为此目的提供新的和额外的资源的具体承诺。
无疑,我们可以更好地处理女孩和妇女的健康需要,而不必过分着重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此外,关于对性行为和生育行为有绝对控制权所用的措辞含糊,可能被解释为包括社会赞同堕胎和同性恋在内。
一个着重妇女尊严的文件应该处理整个妇女的健康问题。一个尊重妇女智慧的文件至少应同样着重识字和生育。
因为我的代表团希望,这些文件尽管本身有些地方不一致,但最后总有益于妇女,所以它愿意参与协商一致意见,但仅以这些文件中上述罗马教廷认为建设性和确能促进妇女真正福利的部分的协商一致意见为限。
罗马教廷只能局部地参与协商一致意见,实属不幸,但这是因为这些文件中有许多要点与罗马教廷和其他国家认为真能提高妇女地位的作法不符。这些要点列在我的代表团在下文提出的保留。
我的代表团深信妇女们自己能够克服这些文件的限制,把这些文件中最好的优点发挥出来,约翰.保罗二世说得好:“前面的道路很长、很困难,但我们必须有勇气踏上这条路,和有勇气走完这条路。”
我要求将本发言全文,及下文正式提出的保留,以及关于“性别”一语的解释性说明载入世界会议的报告。

保留和解释性说明
罗马教廷在按照其性质及特殊使命,局部地参与关于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文件的协商一致意见的同时,希望表明对这些文件的立场,并对这些文件中使用的一些概念提出保留。
罗马教廷要重申妇女的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权利平等,它对《行动纲领》未能明白重申这一概念,感到遗憾。
罗马教廷根据《世界人权宣言》,强调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以婚姻为基础,婚姻是夫妇之间的一种平等伙伴关系,由此而生育儿女。罗马教廷遗憾地注意到,《行动纲领》中没有在不使用陈腐形容词的情况下提到这一基本的社会单位(例如参看战略目标L.9)。
罗马教廷对“妇女主掌其性行为的权利”、“妇女控制...... 其生育的权利”或“配偶和个人”等用语,只能解释为在婚姻范围内负责任地使用性行为。同时,罗马教廷坚决谴责一切形式的对妇女和女童的暴力行为和剥削。
罗马教廷重申它在1994年9月5日至13日在开罗举行的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结束时,就“生殖健康”、“性健康”、“生殖权利”等用语的解释所作的保留,这些保留已载入该会议的报告。特别是,罗马教廷重申,它不认为堕胎或堕胎服务为生殖健康或生殖健康服务的一部分。罗马教廷不赞同任何形式的立法对堕胎给予法律承认。
关于“计划生育”或“最广泛的计划生育服务”和其他关于计划生育服务或生育调节的用语,罗马教廷在世界会议期间的行动,绝不得解释为改变其对天主教会认为道德上不能接受的那些计划生育服务方法或对不尊重配偶自由、人的尊严或相关人的人权的计划生育服务所持的众所周知的立场。罗马教廷决不赞同避孕或使用避孕套,不论是作为一种计划生育措施或作为HIV/艾滋病预防方案的一部分。
罗马教廷强调《行动纲领》或其他文件内提到的任何词语,不得解释为要求任何保健专业人员或保健设施进行其根据宗教信仰或伦理道德信念反对的服务,或同这种服务合作,或介绍或安排这种服务。
罗马教廷对所有提到“强迫怀孕”一语作为武装冲突的一个特定工具的地方,一律按照该语在《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第二部分第38段内的情况解释。
罗马教廷对“性别”一语的解释,见下文说明。
罗马教廷不参加关于整个第四章C节(保健)的协商一致意见,它要对整节提出全面保留,并要求将这项全面保留在该章中注明。该节完全过分着重性健康和生殖健康,忽视妇女在健康方面的其他需要,包括减少产妇死亡率和发病率的方法。此外,罗马教廷不能接受关于对性行为和生育行为绝对控制权的含糊用语,特别因为它可能被解释为社会赞同堕胎或同性恋。但是,对该章的保留并不表示罗马教廷对促进妇女和女童保健的承诺有所减轻。
罗马教廷不参加关于第232(f)段的协商一致意见,并对该段提出保留,因该段提到关于妇女有权“主掌......其性行为”的案文(第96段)。这一含糊用语可被理解为赞同异性婚姻之外的性关系。它要求将这项保留在该段注明。但是,另一方面,罗马教廷赞同第96段申明的谴责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以及该段所述相互关系和其负责任、尊重和自由同意婚姻关系的重要性。
关于人权的整段,除了引述和重述现有的人权文书事务外,罗马教廷对于该段处理人权上过分强调个人主义,表示关切。罗马教廷进一步解释是,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的任务不包括肯定新的人权在内。
关于“妇女权利即人权”一语,罗马教廷的解释是,它指妇女应充分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
关于所有提到国际协定的地方,特别是对文件中提到的任何现行国际协定,罗马教廷根据其对这些协定接受或不接受的方式,保留立场。
罗马教廷要求将这些保留连同下文关于“性别”一语的解释性说明载入世界会议报告。

关于“性别”一语的解释性说明
在接受本文件内“性别”二字应按联合国普通用法的理解的同时,罗马教廷赞同这两个字在语文上的普通含义。
按照罗马教廷的理解,“性别”一语以生物的性别确定为基础,即雄性或雌性,此外,《行动纲领》本身明确使用“两性”一语。
因此,罗马教廷排除以世人观点为基础的含糊解释,这种观点认为性别的确定可随时按新的和不同的目的调整。
罗马教廷也不赞同生物决定论概念,这种概念认为两性的一切作用和关系固定于一种单一的、不变的模式。
教皇约翰.保罗二世坚持男女之间有区别,同时又相辅相成。同时,他赞扬妇女起新的作用,着重指出文化因素妨碍妇女发展的程度和激励男子帮助“妇女解放的伟大进程”(《给妇女的信》,6)。
在他最近《给妇女的信》里,教皇用以下的话解释教会有些细微差别的观点:“人们也可以意识到,各种作用的某些差别存在,决不损及妇女,如果这种差别并非任意强加的结果,即是表示男女有别的话。”
12.洪都拉斯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一贯崇尚民主的精神,参与全世界人民通过《行动纲领》的协商一致意见,认为《行动纲领》是到2001年(新千年期开始)提高妇女地位的有效工具。在这一意义上,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重申它愿意和承诺执行实施《行动纲领》所必要的行动。
洪都拉斯宪法保证男女生而自由和权利平等,并无特权阶级存在,所有洪都拉斯人在法律前人人平等(第60条)。
第65、111和112条规定生命权不容侵犯,同时,国家应保护家庭制度、婚姻和事实结合。
我国为签字国的《美洲人权公约》重申根据人类应遵守的伦理、道德、宗教和文化准则,人人自受孕之时开始享有生命权。
在这一意义上,洪都拉斯赞同《行动纲领》中有关生殖健康、性健康和计划生育的概念,但不包括以堕胎或中止怀孕作为计划手段。
洪都拉斯共和国政府表示,家庭为社会的根本基础,因此它承诺加强一切有助于提高福利水平,实现社会各部门和谐的行动。
最后,我们请国际社会支持各国政府和人民的努力,以期《行动纲领》的执行能得到预期的成功,使我们的妇女终能得到公平、发展与和平,这是促进我们人民发展所非常必要的。
13.印度尼西亚代表提出了下列书面发言:
我国代表团对《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以协商一致意见通过表示满意,但同时对出席会议的各国代表团所提出的许多保留意见一事表示不悦。这可能使群众误以为我们难以实现执行《行动纲要》的联合承诺。《行动纲要》对实现为所有妇女谋求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至关重要。
保留意见所反映的关注――我国代表团也对不符合印度尼西亚国家利益的某些段落表示保留意见――决不应妨碍我们真正致力于执行《行动纲要》,因为我们都知道这方面的国际合作精神和目标就是相互尊重和支持我们的共同事业。
最后,我国代表团要求将我国的保留意见正式记录在世界会议的报告内。
14.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代表提出了下列书面声明:
我要提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下列问题的保留意见: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元,因此在提高妇女地位和促进人的发展方面起重要的作用,但《行动纲领》没有充分确认家庭的贡献和家庭稳定和完整的重要性。
关于第96段和第232(f)段,我们的理解是这两段的规定只能在健康和男女婚姻关系的框架内解释。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认为这两段所述权利属于现有的人权范围,并非任何新权利。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坚持男女之间安全和负责任的性关系只有在婚姻架构内才能给以合法地位。此外,“夫妇和个人”一词也应在这个范围内解释。
关于针对性和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方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认为此类教育和服务应以伦理道德价值为指导,并尊重父母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考虑到青少年逐渐发展的能力。
关于继承问题,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按照伊斯兰经济制度的原则解释《行动纲领》提到的继承问题之处。
我们理解的平等概念考虑到尽管妇女在人权和尊严方面与男性平等,但她们的不同作用和责任突出了必须有一个公平的权利制度,说明妇女在其多重作用中的特别优先事项和要求。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肯定在充分尊重伊斯兰和我国社会的伦理道德价值的情况下决心执行《行动纲领》。
15.伊拉克代表提出下列书面声明:
伊拉克代表团对《行动纲领》第96段有保留意见,因为该段不符合我国的社会和宗教价值。我国的保留意见也适用于第232(f)段,因为该段提到第96段。
伊拉克代表接受第274(d)段的案文,因为据它理解该段与伊斯兰教法并无抵触。
16.以色列代表提出下列书面声明:
以色列出席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代表团希望对《行动纲领》第46段提出下列解释性声明:
以色列认为最好明确提到妇女因其性倾向而面临的特别障碍。但是,鉴于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等对“其他状况”一词所作的解释,我们把“其他状况”一词理解为包括性倾向在内。
17.日本代表提出了下列书面声明:
我国代表团要确定其对第106(k)段的解释。日本代表团根据下列理解加入了关于第106(k)段的协商一致意见。
许多国家继续对这个问题进行辩论。一些国家,包括日本,审查了有关法律,但许多国家却没有进行审查。铭记着这一点,我国代表团确定其理解为:必须适当顾及国家和立法情况,才能在国家或地方一级审查有关国家法律。
18.科威特代表提出了下列书面声明:
我国代表团非常重视世界会议通过的《行动纲领》,深信《行动纲领》对提高妇女地位作出了重大的贡献。但是同时,科威特代表团要对违反伊斯兰教法和我国伊斯兰社会风俗习惯的任何条款表示保留意见,特别是第232(f)、第106(k)和第94 至96 段。
科威特代表团要把它的保留意见记录在世界会议的报告内。
19.阿拉伯利亚民众团的代表提出了下列书面声明:
我国代表团非常感谢世界会议主要委员会和各工作组致力于制订代表各参加代表团的共同立场并尊重不同社会的信仰及内政的方法。在这方面,利比亚代表团已竭尽全力在同所有工作组进行讨论和在会议中加入《行动纲领》所致力于达到的全球共识。
由于我们认为世界各国人民不同文化和文明之间必须进行对话以促进实现世界社会和平,我们不接受任何民族或文明将其文化或政治、经济或社会倾向强加于任何其他民族或人民的权利。此外,我们也认为每一个国家享有主权权利,按照其宗教信仰、当地法律和社会经济发展的优先次序制定国内政策,因此,据我们的理解,本文件内出现的用语和措辞只适用于我国信仰和法律及左右我国整个社会的行为的传统所容许的范围内。因此,我国代表团要对下列各项表示保留意见:
(a)在若干条款中出现关于男女之间(不论其为成人与否)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以外的“性关系和性行为”一词;
(b)在提及未婚和在父母责任、监督和照顾范围以外的人时所用的“性教育和生殖健康”一词;
(c)与所有夫妇自由和负责任地决定子女个数、生育间隔和时间的基本权利相提并论的“个人”一词。我国社会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框架以外并不给予此种权利。此词在第95段和第223段出现;
(d)第96段整段案文,因为它不符合我国社会和文化价值。第232(f)段也是如此;
(e)第106(k)出现的案文包括和针对的一切,因为它违反根据伊斯兰教法的当地法律。关于堕胎的第106(j)条内出现的案文也是如此,因为当地法律不容许进行堕胎,除了抢救母亲性命的情况外;
(f)第274(d)条的案文,这一条将按照保证妇女继承权的伊斯兰教法解释和执行。
我们希望本声明和这些保留意见将包括在世界会议的正式报告内。
20.马来西亚代表提出了下列书面声明:
《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是全世界所有妇女的一大成就。我国代表团非常高兴能够同国际社会一起表示我们对《纲领》的承诺,特别是关于贫穷、教育保健、消除在内战和武装冲突中对妇女暴力行为,及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经济发展以提高妇女地位和赋予妇女权力的条款。但是,我们不能不注意到各国代表团中因一些国家对某些问题的立场而引起的若干分歧意见。这些国家尽可采用本身的文化标准和优先次序,但它们却以此强加于人,无可避免地造成其他国家对《行动纲领》提出的许多保留意见。
我要指出,《行动纲领》内的某些条款仍然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但为了达成协商一致意见,我们不愿阻挠其通过。但是由于不同的文化规范和由于《纲领》内某些措辞和用语不够明确,我要代表马来西亚代表团提出下列保留意见并作出澄清。
第一,整份文件内“家庭”一词和“个人和夫妇”一词的解释是指由男女婚姻或登记结合组成的传统家庭,包括子女和大家庭成员。
第二,我们深信生殖权利应只适用于男女结合组成的已婚夫妇。
第三,我们要指出,第96段的通过并不表示马来西亚政府赞同性滥交、任何等同于男同性恋或女同性恋的性反常行为或性行为。
第四,在第106(k)段的范围内,我们赞成应注意防止不安全堕胎并应提供调理堕胎并发症的良好服务,作为生殖保健的一部分。但是,堕胎在马来西亚既不合法也不被容许,只能因健康理由进行。
第五,在第108(k)的范围内,尽管马来西亚同意,由于青少年意外的妊娠、不安全堕胎、性传染病和HIV/艾滋病的问题日增,青少年健康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领域,但我们相信父母不应放弃指导,也不应宽容青少年的性滥交及不健康的性行为和生殖行为。
请将这些保留意见载入世界会议的记录内。
21.马耳他代表提出了下列书面声明:
在加入关于《行动纲领》的协商一致意见的时候。马耳他代表团要指出它对文件内不同部分所用的“生殖健康”、“生殖权利”和“生育控制”等词的用法表示保留意见。马耳他的理解符合其国家立法,认为通过人工流产中止怀孕是非法的。
马耳他代表团还对《行动纲领》内提到《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部分表示保留意见。在这方面,马耳他代表团重申其载于该会议报告(A/Conf.171/13/和Add.1)的保留意见。
马耳他代表团尤其不能毫无保留地接受“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堕胎”,由于在马耳他通过人工流产程序和中止怀孕是非法的。
马耳他代表团对“堕胎应是安全的”的措辞表示保留意见,因为它认为此词可作多重解释,除了别的以外,可理解为堕胎可以完全没有医学和其他心理危险,同时完全忽略未出生婴儿的权利。
此外,马耳他代表团按照以前表示的接受或不接受的立场,对《行动纲领》内所使用的“国际人权文书”和“联合国协商一致意见文件”等措辞的使用表示保留意见。请把这些保留意见记录在世界会议的报告内。
22.毛里塔尼亚代表团提出下列书面声明:
我国代表团要对与伊斯兰教法和伊斯兰价值相抵触的任何问题表示保留意见,特别是关于性权利的第96段,关于非法堕胎的第232(f)段和第106(j)段和关于遗产继承的第274(d)段。
23.摩洛哥代表团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摩洛哥代表团对《行动纲领》第96和第106段提出保留,因其内容违反伊斯兰教律,亦不符合摩洛哥的道德价值观和文化传统。摩洛哥代表团也对提到第96段的第232(f)段提出保留,并对第274段(d)提出保留。摩洛哥代表团要求将这些保留载入世界会议的报告。
24.尼泊尔代表团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尼泊尔对第26段的解释是,它排除一个人改变自己或他人宗教信仰的自由。
25.巴拉圭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关于《行动纲领》第四章C节,巴拉圭政府满意地注意到该节内容与巴拉圭国家法、特别是第61条的内容一致,该条规定“国家承认人人有权自由地和负责任地决定自己的子女数目和出生时间间隔,并有权与相关机构协调,接受关于这方面的教育、科学指导和适当服务。并应制定贫穷人口生殖健康和产妇健康特别计划”。
巴拉圭代表团澄清一点,就是《行动纲领》第94段所载“不违反法律的调节生育率方法”的概念,对巴拉圭共和国而言,则指不违反巴拉圭国家法律。
关于世界会议通过的文件内使用的“性别”一语,巴拉圭政府的解释是,这个概念是指两性:男子和女子;巴拉圭国内文件就是在这一范围内纳入这个概念。
26.秘鲁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根据世界会议议事规则第34条,秘鲁代表团参与通过《北京宣言》和《行动纲领》的全面协议,因世界会议规定的原则和承诺与秘鲁政治宪法的规定相符。但是,按照秘鲁在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所采取并在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和第六次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妇女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区域会议重申的立场,秘鲁代表团要对以下各点表示解释性保留:
社会和国家保护家庭和促进婚姻,承认家庭与婚姻为社会的自然、基本体制。男女之间建立的私人关系是家庭与婚姻的基本起源。
生命权入视坯胎为享有一切权利的权利主体,是个人的基本权利。因此,《行动纲领》中所述的“生殖健康”、“生殖权利”和“性或生殖健康”的概念,不能包括堕胎作为调节生育率或计划生育方法在内。
对人口政策的概念,永远应在以下范围理解:保护和促进家庭与婚姻;父母责任;家庭及个人自由决定权。
对性权利应理解为纯指异型关系。
关于分配拨定资源的标准,决不得理解为限制政府同意这种资源的权利。
关于土著和地方社区妇女知识、创新和做法、包括传统医术做法、生物多样性和土著技术的“现有”知识产权权利,决不意味限制国家和人民按照国家法律和国际法律应有的权利。
27.俄罗斯联邦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第83(p)段
俄罗斯联邦的理解是,第83(p)段内“尊重”二字是指性别平等和文化、宗教和其他多样性应在教育机构中得到尊重。

第191(c)段
俄罗斯联邦的理解是,第191(c)段是指政党应自己决定任命妇女参与其领导机构的程序,国家不应对政党施加压力,要它们这样做,但与此同时,创造进行政党活动的平等机会。根据俄罗斯法律,这一规定不只对政党适用,对政治运动也适用。

第204(e)段
俄罗斯联邦的理解是,第204(e)段是关于在确保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的范围内审查政策和方案的任务。俄罗斯联邦宪法内规定了执行这一政策的基本原则。

第258(c)段
俄罗斯联邦代表团的理解是,第258(c)段不涉及越界移动有毒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以外的问题。俄罗斯联邦认为,必须确保各国政府、国际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采取特别措施,充分遵守关于越界移动有毒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的现行国际原则和规则,这些措施包括建立国家法律框架和界定废物的不同类别。这类材料的移动不得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
28.南非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南非代表团的理解是,第96段“妇女的人权包括她们在不受强迫、歧视和暴力的条件下自由和负责任地控制与其性有关的事项,包括性保健和生殖保健,并作出决定的权利”,包括不受基于性倾向的强迫、歧视和暴力在内。
南非代表团希望非常清楚地表明,它不赞同任何形式的歧视。
29.突尼斯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突尼斯代表团根据授权,确认突尼斯将根据本国法律和基本文书解释《行动纲领》第96 、第232(f)和第274(d)段。
上述立场已在主要委员会1995年9月13日和14日会议上声明。突尼斯反对违反其法律和基本文书的一切规定。突尼斯代表团要求世界会议文件注明此点。
30.美利坚合众国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关于《北京宣言》的解释性说明
美国的理解是,《北京宣言》内所载“我们以各国政府的名义特此通过和承诺执行... 《行动纲领》一句,及整个案文内其他类似语句,同以下事实是一致的,即《纲领》、《宣言》和各国所作的承诺(除非国家另有相反的表示)并无法律约束力,它们是关于各国如何能够和应该促进世界会议各项目标的建议。因此,《宣言》中所述的承诺是有意义地执行《纲领》一切建议的一般承诺,而非执行《纲领》每一组成部分的具体承诺。相应的,美国在这一基础上接受这一语句,但有一项了解,即这不改变这些文件或其中所载建议的地位。
美国的理解是,《宣言》和《行动纲领》中提到的“可持续发展”,应按照关于这一问题的既定原则和政策解释。如《21世纪议程》所承认的,我们促使所有各国人民都能实现可持续生计的这一长期目标,包括有关发展问题、可持续资源管理和灭贫的政策同时一体化。 各国在社会发展问题首脑会议上还进一步承认,经济发展、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是相互依存的,是可持续发展中相互加强的组成部分。

对《行动纲领》第5段的保留
如美国在世界会议及其筹备过程中屡次指出的,由于国内资金的限制,美国不能同意在现有资源重新分配范围之外,增加对《行动纲领》所处理事项的供资,除非资金来源并不牵涉政府摊款。因此,美国对《行动纲领》第5段表示保留。美国完全支持世界会议的目标,它愿意同其他国家合作确保联合国系统和其他国际组织内对资源作适当分配,以执行《纲领》内所作承诺。在这方面,美国还注意到,按照《纲领》规定采取的许多非常关键性的行动,并不需要国际社会提供额外资金,而可以通过国家一级和地方一级的行动完成。

关于《行动纲领》个别段落的解释性说明
第17段
美国的理解是,第17段“将妇女和男子之间的关系根本转变... ”一句,指的是实现妇女和男子之间完全平等。美国是在这一意义上接受该段。
第26段
《纲领》第26段承认非政府组织起重要作用,肯定同非政府组织合作推动进展的重要性。美国承认各国政府必须创造使非政府组织能够发挥作用的环境,并理解这种环境对成功执行《纲领》具有关键重要性。美国理解各国政府在要求非政府组织采取行动执行《纲领》的同时,承诺促进这些组织在这方面的努力。
第46段
美国政府订有不得基于性倾向歧视的坚定政策,它认为第46段及《行动纲领》其他地方没有提到此种规定决不表示任何国家可以进行这种歧视。
第96段
美国理解和接受的是,第96段除了别的之外,涉及男女之间的关系,它对男女生活的这些重要领域适用现行的人权法规范,从而强调在男女之间的关系上不得实施强迫、歧视和暴力的重要性。
第131段
虽然美国承认,在世界各地在外国占领的情况中都可能发生而且确定发生侵犯人权事情,但美国与它在维也纳世界人权会议上所作一样,对外国占领本身即为侵犯人权的任何这种含意,继续有所保留。
第166(i)段
美国的理解是,载入“男女从事同值工作领取同等报酬”一句的用意是促进男女薪酬平等,美国在这一基础上接受该项建议。美国执行该项建议的方式是,遵守“同工同酬”的原则。
第206(b)、(e)和(f)段
关于第206(b)、(e)和(f)段,美国将在资金许可的范围内,寻求对无酬工作问题增进更全面的认识和加强其数据收集。我们打算同适当研究机构和文件机构协商与它们合作。
第234-235段
若干机构组织和其他实体被要求采取行动执行《纲要》。虽然许多机构以观察员资格参加此次会议,一些非政府组织还对会议的讨论提供了有助益的投入,但只是政府通过《纲领》。因此,必须强调一项事实,即《纲领》提到这些其他的行动者可能采取的行动时,它只是邀请和鼓励这些提议的行动,而并非而且也不能要求采取这些行动。
在这一意义上,我们理解所提到媒体可能采取的行动(例如第四章J节和第33段所述)只是一种提议和建议性质,不能解释为侵犯新闻、讲话和言论自由,因为这些自由是民主制度的基本自由。
第247段
美国要着重指出,它对第247段第二句的解释是,该句的含义是所列情况在某些情况下会造成环境退化,但在别的情况下则不然。美国对该段提及“使用和测试核武器”,仍感关切,因此句似乎没有经工作组充分审查。
第293段
美国理解和接受的是,第293段提到的承诺,和《纲领》第4和第5段提到的“要求”以及整个案文、包括《宣言》内其他类似提法,同以下事实是一致的,即《纲领》、《宣言》和各国所作的承诺(除非国家另有相反的表示)并无法律约束力,它们是关于各国如何能够和应该促进妇女人权的建议。因此,美国理解和接受的是,这些文件中使用的这些用语是建议实际措施以帮助促进妇女人权,并不改变这些文件或其中所载建议的地位。
第353段
关于第353段,美国要重申的是,它并非接受官方发展援助“商定目标”或承诺实现这一目标的国家之一。我们认为,一国的发展必须由该国政府,而非国际捐助者承担首要责任。目标反而使人不注意更重要的援助效率和品质以及受援国的政策问题。从量上说,美国一向是最大的援助国之一,它将继续同发展中国家合作,提供援助,以支助它们的努力。
此外,美国理解和接受的是,第353段提到的增加对社会发展方案的官方发展援助份额,只对接受商定目标的国家适用。
31.瓦努阿图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瓦努阿图共和国到北京参加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有两个目的:第一,表示同世界社会一道促进妇女权利;第二,从其他国家学习如何能改善妇女状况。
在这方面,瓦努阿图代表团充分参加世界会议的全体会议和主要委员会及工作组。
瓦努阿图代表团理解《行动纲领》最后定稿所体现的和解和折衷精神。与此同时,代表团注意到瓦努阿图是一个小国,有坚强的根本历史传统,这个传统在现代社会、经济和政治的演变中正在改变。
因此,在赞同这一重要会议的《行动纲领》的同时,瓦努阿图代表团要说明一点,即它赞同《纲领》,同时充分尊重这个主权国家继承的和为了我们国家良好政府而必须保持的宪法、宗教和传统原则。
32.委内瑞拉代表提出以下书面发言:
为了加快一般性辩论,以达成《行动纲领》协商一致意见,委内瑞拉官方代表团正式提出我们代表团下列保留声明,以将其全文载入世界会议的最后报告。
计划生育、性健康、生殖健康、安全孕产、调节生育率、生殖权利和性权利等概念被接受,但不包括堕胎和中止怀孕在内。
同样的,委内瑞拉代表团对“意外怀孕”的概念,表示保留,因提到“意外怀孕”,从反面来说,可能就意味非自愿怀孕的母亲有权不要孩子(堕胎),这在委内瑞拉是受惩罚的。
委内瑞拉代表团也对提到“不安全堕胎”表示保留,因堕胎不论在任何情况下,在委内瑞拉都受惩罚,除非是为了拯救妇女生命而必须这样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