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1995)
发表部门:联合国大会 发表时间:19950900
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

1.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在1995年9月4日第1次全体会议上,按照世界会议议事规则第4条,以联合国大会第四十九届会议的全权证书委员会的组成情况为基础,指派了一个全权证书委员会,由下列九个成员组成:中国、斐济、洪都拉斯、纳米比亚、葡萄牙、俄罗斯联邦、苏里南、多哥和美利坚合众国。
2.全权证书委员会于1995年9月8日举行了一次会议。
3.佩德罗.卡塔里诺先生(葡萄牙)被一致推选为委员会主席。
4.委员会收到了秘书长1995年9月7日关于出席会议代表全权证书现状的一份备忘录。委员会秘书已向委员会提出补充资料说明那份备忘录印发后秘书长收到的全权证书。
5. 如秘书长备忘录第1段所述,并经按收到的补充资料加以订新,秘书长已收到国家或政府首脑或外交部长按照议事规则第3条颁发的下列106个国家出席会议代表的正式全权证书:阿尔巴尼亚、阿尔及利亚、安哥拉、澳大利亚、巴哈马、孟加拉国、巴巴多斯、白俄罗斯、伯利兹、贝宁、不丹、玻利维亚、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文莱达鲁萨兰国、喀麦隆、加拿大、中国、刚果、克罗地亚、古巴、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丹麦、埃及、萨尔瓦多、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冈比亚、德国、圭亚那、海地、匈牙利、印度、伊拉克、以色列、牙买加、日本、约旦、肯尼亚、科威特、吉尔吉斯斯坦、拉脱维亚、利比里亚、阿拉伯利比亚民众国、列支敦士登、立陶宛、马达加斯加、马拉维、马来西亚、马尔代夫、马耳他、毛里塔尼亚、毛里求斯、墨西哥、蒙古、莫桑比克、缅甸、纳米比亚、瑙鲁、荷兰、新西兰、尼日尔、挪威、阿曼、巴基斯坦、巴拿马、巴布亚新几内亚、巴拉圭、波兰、葡萄牙、卡塔尔、摩尔多瓦共和国、罗马尼亚、俄罗斯联邦、圣卢西亚、萨摩亚、圣马力诺、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新加坡、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所罗门群岛、西班牙、斯里兰卡、苏丹、苏里南、斯威士兰、瑞典、瑞士、泰国、多哥、汤加、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突尼斯、土耳其、乌干达、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乌兹别克斯坦。
6. 如秘书长备忘录第1段所述,关于欧洲共同体,已由欧洲委员会主席按照议事规则第3条的规定,为其代表提交全权证书。
7. 如备忘录第2段所述,并经按收到的补充资料加以订新,下列83个国家已由其各部、大使馆、常驻联合国代表团或其他政府机构或当局,或通过本地的联合国办事处,利用传真或以书信或照会方式,转递关于委派代表出席会议的通知:阿富汗、安道尔、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亚美尼亚、奥地利、阿塞拜疆、巴林、比利时、博茨瓦纳、巴西、保加利亚、不基纳法索、布隆迪、柬埔寨、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智利、哥伦比亚、科摩罗、库克群岛、哥斯达黎加、科特迪瓦、吉布提、多米尼加、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埃塞俄比亚、斐济、加蓬、格鲁吉亚、加纳、希腊、危地马拉、几内亚、几内亚比绍、罗马教廷、洪都拉斯、冰岛、印度尼西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爱尔兰、意大利、哈萨克斯坦、基里巴斯、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黎巴嫩、莱索托、卢森堡、马里、马绍尔群岛、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摩洛哥、尼泊尔、尼加拉瓜、尼日利亚、纽埃、帕劳、秘鲁、菲律宾、大韩民国、卢旺达、圣基茨和尼维斯、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南非、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塔吉克斯坦、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土库曼斯坦、图瓦卢、乌克兰、乌拉圭、瓦努阿图、委内瑞拉、越南、也门、扎伊尔、赞比亚、津巴布韦。
8. 主席提议委员会接受秘书长备忘录中所列所有代表的全权证书,但有一项了解,即秘书长备忘录第2段中提到的代表的正式全权证书将尽快递交秘书长。主席提议委员会通过下列决议草案:
“全权证书委员会,
审查了秘书长1995年9月7日备忘录第1和第2段提到的出席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代表的全权证书。
接受上述代表的全权证书。”
9. 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这项决议草案。
10. 接着,主席提议委员会建议会议通过一项草案核可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委员会未经表决通过了这项提议。

世界会议采取的行动

11. 在1995年9月12日第12次会议上,世界会议审议了全权证书委员会的报告(A/CONF.177/14)。
12. 世界会议通过了委员会在其报告中建议的决议草案(案文见第一章,决议3)。参加世界会议的国家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开列于第二章,第3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