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的世界行动计划(1975)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750702
为实现国际妇女年目标的世界行动计划

目录 段次
导言 1--25
一.行动计划 26--48
二.国家行动的具体领域 49--160
A.国际合作与加强国际和平 50--56
B.参政 57--66
C.教育和训练 67--87
D.就业和有关的经济方面的任务 88--107
E.健康和营养 108--123
F.现代社会中的家庭 124--134
G.人口 135--147
H.住房和有关的设备 148--153
I.其他社会问题 154--160
三.研究资料收集和分析 161--173
四.大众传播工具 174--181
五.国际和区域行动 182--212
A.全球行动 182--206
B.区域行动 207--212
六.审查和评价 213--219


导言

1.联合国各国的人民接受宪章时承担了如下的具体义务:“欲免后世再遭...惨不堪言的战祸,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的信念并...促成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及改善的民生”。
2.最近几十年来最重大和最显著的成就是为数众多的人民和国家从外国殖民统治中获得解放,使他们能够成为自由人民大家庭的成员。而且,过去三十年来,在经济活动的一切领域也获得了技术上的进展从而对改善一切人民的福利提供极多的机会,不过,外国和殖民统治、外国占领、种族歧视、种族隔离和一切形式的新殖民主义的最后残余仍然是发展中国家和一切有关人民获得充分解放和进步的最大障碍。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并没有公平的分享技术进步的利益。占全世界人口百分之七十的发展中国家仅得到全世界的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在现有的经济秩序下已证明不可能达到国际社会的均匀的和平衡的发展,因此必须按照大会一九七四年五月一日第3201(S-VI)号决议从速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
3.自从宪章生效以来,已通过了各种公约、宣言、正式建议和其他文件[1],目的在于加强和阐明以及实施这些基本原则和目标。其中有些是谋求保障和促进所有的人的人权及基本自由,而无任何歧视。另一些则处理经济及社会进步与发展以及消除一切形式的外国统治、附庸地位、新殖民主义包括国际战略方案和行动计划在内。又有一些是以消除基于性别的歧视和促进男女平等权利为具体目标。这些文件反映国际社会日渐认识到各国人民发展的不平衡和一切形式的歧视的悲剧,不论其理由是基于种族、性别或是什么,同时又反映国际社会要在和平、公正和正义的条件下,促进进步和发展的明显意志。
4.在这些文件中,国际社会宣称,为了一个国家的充分和完全的发展,为了世界人民的福利与和平事业,都需要男子和妇女尽量地参加一切领域的工作。它宣称人人毫无差别都有权享受社会和经济进步的成果,而他们本身亦需要对社会和经济进步作出贡献。它谴责基于性别的歧视是根本不公正的,是对人的尊严的侮辱和对人权的侵犯。它把妇女充分参与全面发展的努力作为七十年代的国际发展战略的既定目标之一[2]。
5.尽管有这些庄严的宣告,特别是联合国妇女地位委员会和各有关专门机构所完成的工作,在具体实现这些原则方面所取得的进展仍是很缓慢和不平衡的。拟订和执行这许多文件所遇到的困难可归因于国与国间,区域与区域间存在不少差异所造成的种种复杂因素。
6.历史证实了妇女同男子一起,在加速各国人民的物质和精神进步,在逐步更新社会的过程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在我们这个时代,妇女的作用将日渐成为一股强大的革命的社会力量。
7.在世界各国和各个地区,妇女地位是有重大差别的,其根源是在每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它的文化范围和发展水平以及一国之内妇女所属的社会类别,但是,基本类似的情况把妇女团结起来,对男女之间在法律、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地位存在的任何差别进行斗争。
8.由于国际经济关系中存在着不平衡发展的结果,四分之三的人类面临紧急迫切的社会和经济问题,其中妇女更加受到这些问题的影响。为改善她们的情况以及她们在发展过程中的任务而采取的新措施必须成为建立一个新的经济秩序的全球计划的一个组成部分。
9.在许多国家,妇女占农业劳动力的一大部分。正因为如此,又因她们在农业生产、粮食准备、加工和销售方面发挥的重大作用,她们的劳动便成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资源,虽然如此,如果考虑到在农村干活的人缺乏技术设备、教育和训练。那就可以看到在许多国家中,这个方面的妇女特别处于不利的地位。
10.虽然工业化为妇女提供就业机会,也是使妇女参与发展过程的主要方法之一,但是,在许多方面,劳动妇女都处于不利的地位,因为生产方式的技术结构一般都是以男子和男子的需要为对象。因此,必须特别注意工业和服务行业中劳动妇女的情况。劳动妇女痛苦地感受到目前经济危机、失业增加、通货膨胀、普遍贫穷、教育和医疗经费短缺的影响,城市化和其他人口流动等所造成预料不到和不良的各种附带影响。
11.在许多国家里,科技的发展对妇女的情况有着正反两方面的影响。在克服这种发展所带来的任何不良影响过程中,政治的、经济的和社会的因素都是有重要作用的。
12.过去几十年来,妇女运动和千百万的妇女联同在许多国家内进步力量的行动已使各国和国际的舆论集中注意所有这些问题。
13.可是,这种舆论往往忽视外国统治地区的许多妇女,特别是那些在种族隔离之下的妇女,她们经常经历着恐怖的镇压,她们为了恢复最基本的人权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14.世界上许多国家,妇女谋求参加其本国的经济和社会决策过程中的活动和政治的管理时,在日常生活中仍旧碰到了这些实际问题,而约占世界上成年人口百分之五十的潜力没有充分利用结果造成了损失,联合国因此才宣布一九七五年为国际妇女年,要求加紧采取行动以保证妇女充分参与全面发展的努力并在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平等的基础上,使妇女广泛参加国际合作和加强世界和平。国际妇女年的目标是妇女能切实地、充分地参加经济、社会和政治生活,并制订如何发展这种社会的战略。
15.本行动计划的用意是在加强已经通过的有关妇女地位的文件和方案的执行并且予以扩充,使它们更能适应时代。它的目标主要是促使在国内和国际上采取行动以解决发展不足的问题和使妇女处于低人一等地位的社会经济结构的问题,以便实现国际妇女年的各项目标。
16.男女达到平等的含意,就是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机会和责任,使他们能为个人的成就和社会的福利发挥其才干和能力。为此目的,男女在家庭和一般社会的传统职能和任务需要加以重新评价。必须承认这样的必要性:不仅要改变传统的妇女的任务,而且也要改变传统的男子的任务。为使妇女平等(更充分)参加社会上的一切活动,应建立和维持社会上组织的服务以减轻家务劳动,特别是对她们的子女提供服务。应作出一切努力改变社会中主要因教育所产生的态度,以便促使男女双方都接受分担管理家务和抚育子女的责任。
17.各国政府为了促进男女平等,应保证:男女在法律面前平等,提供教育机会和训练方面的平等的设施、就业的平等、同工同酬和适当的社会保险。各国政府应认识并采取措施,贯彻男女平等就业权利,不管其婚姻状况如何及对整个经济活动的参与情形。国家亦有责任创造条件,来促进那些规定男女平等、特别是一切个人都有接受免费的普通初级教育的机会和以后接受义务普通中级教育的机会、就业的平等和产妇保护等法律准则的贯彻。
18.各国政府应努力改善许多国家中人数众多的各类妇女,特别是穷苦的社会集团所忍受的苛刻工作条件和不合理的繁重工作。各国政府应保证改进接受保健服务的机会,改善营养和其他必要的社会服务事业,以改善妇女的情况,并使他们在与男子在平等基础上充分参与发展。
19.个人和夫妻有权利自由并负责地决定子女的数目和生育子女的间隔,并且获得可以作这样决定的知识和方法。这种权利的行使是达到男女任何真正平等的根本,否则妇女谋求其他改革的利益,就会处于不利地位。
20.托儿所和其他照顾幼儿的设施是儿童在家里所受训练和照顾以外的一种补充方法。同时,它们在促进男女平等方面也极为重要。因此,如果夫妻两人或其中一人就业,从事自营职业,尤其是干农活的农村妇女,接受训练或教育,或有意就业、接受训练或教育,各国政府就有责任首先办理这类中心和设施来照顾他们的孩子。
21.发展的主要目标既是为了促进个人和社会的福利的持续改善,并且使所有的人得到利益,这就不仅应把发展的本身看作是一个追求的目标,而且应该把它看做是促进男女平等和维护和平的最重要的手段。
22.要使妇女参与发展,就必须扩大她们的活动范围,使其包括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一切方面。必须提供妇女必要的技术训练,使其在生产方面作出更有效的贡献,保证她们更深入地参加一切方案和计划的决策、规划和执行。充分参加又意味着妇女分享发展的一份公平的利益,从而帮助保证所有各方面人民的收入得到较公平的分配。
23.促进和保护所有人的人权是联合国宪章的一个基本原则,其实现是所有人的目标。实现和保障人权和全世界的男女完全平等的一个基本要素是基于为全人类的和平 、正义和公正的持续国际合作以及消除一切冲突根源。依照联合国宪章,真正的国际合作必须基于充分平等的权利,尊重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包括自然资源主权及其开采权,不干涉内政,各国人民保护其领土完整的权利,不容许凭武力夺取或试图夺取领土,互利,避免使用武力威胁,促进和维护以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3]为基本目标的新的公正的世界经济秩序。国际合作与和平需要有民族的解放和政治经济的自主,消除新老殖民主义、法西斯主义及其他类似的意识形态,外国占领和种族隔离,消除一切形式的种族主义和歧视,以及承认个人的尊严和认识人身价值及男女的自决权利。为此目的,本计划要求妇女充分参加促进和维护和平的一切努力。除非妇女与男子共同负责建立一个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否则就不可能实现真正的和平。
24.本计划的目的是为保证妇女的固有的和多方面的贡献——不论是实际的或潜在的贡献——在现有的发展行动方案和在改善的世界经济平衡的概念中,不受到忽视。提议在国家一级和在国际一级采取行动,其目的是在加速在一切领域里,尤其是在妇女处于特别不利地位的领域里的必要变化。
25.妇女品性的整个发展是同妇女以母亲、劳动者和公民的资格参与发展过程的情况直接有关,因此应拟订政策,促进妇女各种任务之间的协调,以建立妇女品性和谐发展所需的最有利条件。这个目标,对男子的发展来说,也同样适用。

一、国家行动
26.本计划提出自一九七五年至一九八五年十年期间国家行动的指导方针,作为达到国际妇女年目标的持续长期努力的一部分。这些建议并不是完备无遗的,应连同讨论妇女情况和生活素质的其他现有国际文件和联合国各机构的决议,一并加以审议。它们只包括这个十年期间内应优先采取行动的主要领域而已。
27.本计划内关于国家行动的各项建议主要是向各国政府提出同时也是向一切公私机构、妇女和青年组织、雇主、工会、大众传播、非政府组织、政党和其他团体提出的。
28.既然在不同的社会、文化传统和地区中,妇女的情况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而这些差异又在不同的需要和问题上反映出来,每个国家应自行拟订本国的战略,并参照这个世界行动计划定出本国的目标和优先次序。鉴于今日社会情况不断改变,应该设立负责评价的行动机构,而各项目标也应该同那些特别在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国际发展战略[2]和世界人口行动计划[4]中所列举的目标联系在一起。
29.应促进社会和经济结构的改变,使妇女能取得完全平等,并在毫无任何歧视之下,自由参与一切形式的发展和接受各种形式的教育和就业机会。
30.政府各级应承担明确义务,采取适当行动来执行这些目标和优先事项。各国政府必须承担义务改变社会里的基本关系,以保证有一个不可能发生剥削的制度,才能在这个广大的范围内对于实现妇女平等和参加社会生活的理想充分有效地履行其承担的义务。
31.妇女应参与国家战略和发展计划的拟订。在详细拟订这种战略和发展计划时,应采取措施,保证既定的目标和优先次序充分考虑到妇女的利益和需要,并作出适当的规定,以改善妇女的情况和增加她们对发展过程的贡献。妇女在制定政策和作出决定的各级机构中,都应有公平的代表性。适当的国家机构和程序如尚未存在,应予设立。
32.为执行本计划的国家计划和战略应敏感地反映不同类别妇女和不同年龄组的妇女的需要和问题。然而,在妇女处于最不利地位的各个地区里,特别是在农村和城市地区,各国政府应特别注意改善她们的状况。
33.虽然造福社会全体成员的综合方案应为执行本计划的行动基础,但对地位特别受到歧视态度所影响的妇女,还需要为她们采取特别措施。
34.在政府内设立跨学科和多部门的机构,如国家委员会、妇女事务局和其他机构,并给予足够的工作人员和经费,可以是加速妇女取得平等机会和充分参与国家生活的一个有效的过渡性措施。这类机构的成员应同时包括男女,他们代表负责在公共部门作出和执行政策决定的社会上一切群体。政府各部门(特别是负责教育、卫生、劳工、司法、通讯和新闻、文化、工业、贸易、农业、农村发展、社会福利、财政和规划等部门)以及适当的公私机构都应派代表参加。
35.这些机构应调查在一切领域和所有阶层里妇女的情况并为订出优先次序所需的法律、政策和方案作出建议。应经常执行后继方案,来监督和评价国内所获得的进展以评定国家计划内执行本计划的情况。
36.这些国家机构也应提倡合作,以协调类似的区域性和国际性活动,以及非政府组织所从事的活动和妇女自己规划的自助方案。
37.对于不容许基于性别而有歧视的原则和男女权利与责任平等的原则,务须在宪法上和法律上予以保证。因此,应鼓励普遍接受这类法律所包含的各项原则,并鼓励改变对这些原则的看法。同时还必须保证这种法律的制定和执行本身即是影响和改变公众和私人态度和价值的一个重要手段。
38.各国政府应参照人权原则和国际上公认的准则,来审查有关妇女地位的立法。遇有必要时,应制订或刷新国内法律使其符合有关的国际文件。还应作出适当规定以执行这些法律,特别是本计划第二章所涉及的每一个领域。如有的政府尚未批准有关的国际公约,即应采取步骤予以批准并充分执行其中的条款。应注意到,有些国家的国内法律保证妇女享有的某些权利,并超过有关的国际文件中所规定的权利。
39.应指定适当的机构负责革新、改订或废除过时的国内法律和条例,随时加以审查,并保证其中规定毫无歧视地得到应用。这些机构可以包括诸如法律委员会、人权委员会、民权协会、上诉委员会、法律咨询委员会和民政监察处。这类机构应得到政府的全力支持以便有效地履行职责。在保证有适当而符合现代需要的立法,毫无歧视地一律适用的方面,非政府组织也可发挥重要的作用。
40.应采取适当的措施,使妇女知道她们的权利并在这方面向她们提出建议,同时为她们提供各种其他援助。因此,应加强新闻传播部门的警觉,使它们通过公共教育方案,提供广泛的合作。可以并且应该鼓励非政府组织对妇女发挥类似作用。在这方面,应特别注意问题最为严重的农村地区妇女。
41.整个社会必须通过政府机构及其他机关,采取各式各样的措施和行动,努力扩大妇女参加发展的机会和消除对她们的歧视。
42.虽然所提议的某些措施,只需极少的费用便可执行,但为了执行本计划,若干优先次序需要重新规定,政府支出的方式也须改变。为了保证拨给适当的经费,各国政府应探索它们可以接受并且符合它们的目标的一切支援来源。
43.还应考虑采取特别措施,协助资源有限的国家的政府执行具体的计划项目和方案。除了这方面不可缺少的多边和双边援助以外,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一九七四年五月十六日第1851(LVI)号决议设立的国际妇女年基金,在进一步考虑如何最后加以支配以前,应暂时予以扩大,以便协助资源有限的国家的政府执行具体的方案和计划项目。有些国家受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的委托,负有特别财政责任来援助发展中国家。呼吁这些国家的妇女作出贡献,使政府方面为改善妇女地位、特别是发展不足国家妇女的地位而指定的援助所订各项目标能够执行。
44.有些国家已经达成本计划的某些目标,但在其他国家却只能逐步实现,这是已获得承认的。而且,有些措施由于本身的性质的关系、执行起来将比其他措施要费时间。因此,应敦促各国政府制定短期、中期和长期指标和目的以执行本计划。
45.联合国秘书处应根据这个世界行动计划,详细拟订本身的两年计划,载列若干最重要的目标,以便在妇女地位委员会经常监督下和大会全面监督下,执行世界行动计划。
46.在第一个五年期(一九七五至一九八○年)结束以前,应预期达到下列最低限度的目标:
(a)妇女、特别是农村地区的妇女识字和接受公民教育的人数有显著的增加;
(b)在工业和农业部门里的妇女和男子,向其推广男女同校的基本技能的技术和职业训练;
(c)接受各级教育的机会平等,实施小学义务教育,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学生退学;
(d)增加妇女就业机会,减少失业,加紧努力消除就业规定和条件方面的歧视;
(e)建立并增加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所需的基本设施服务;
(f)制订法律,规定妇女和男子在相同的条件下享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和平等就业机会和条件,包括同工同酬以及法律行为能力及其行使的平等;
(g)鼓励增加妇女在地方、国家和国际各级担任制订政策职位的人数;
(h)增订关于保健教育和服务、卫生、营养、家庭教育、计划生育和其他福利服务的全面措施;
(i)规定平等行使公民、社会和政治权利,例如关于婚姻、公民地位和商业的权利;
(j)承认妇女家务劳动、家庭粮食生产和推销方面的工作,以及传统上没有报酬的各种义务活动的经济价值;
(k)把正式教育、非正式教育和终生教育导向重新调整男女的地位,以保证他们在个人、家庭和社会方面的有充分的成就;
(l)在工人组织普及教育、经济和专业机构里,促进妇女组织,作为一种过渡措施;
(m)发展现代农业技术,家庭工业,学龄前儿童日间托儿所、节省时间和劳力的办法以帮助减轻妇女繁重的工作负担,特别是农村地区妇女和城市穷苦妇女的工作负担,以便利妇女充分参与社区、国家和国际事务;
(n)在政府内设立一个跨学科和多部门机构以加速妇女取得平等机会,并使她们充分参与国家生活。
47.各区域的行动计划中,应更明确地订出这些最低限度目标。
48.非政府妇女组织应在各级积极参加实现这个世界行动计划十年的目标,特别是有效地利用志愿专家,成立和办理各个机构和计划,为妇女谋福利,并传播知识,以提高妇女的地位。

二、国家行动的具体领域
49.本计划中这一章所以选择这些具体领域是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国家行动方面的关键领域。但是,由于这些领域彼此间联系紧密,不应当孤立地看待它们,同时建议的指导方针也应当在综合的战略和方案范围内加以执行。

A、国际合作与加强国际和平
50.维护与加强国际合作及和平的一个必要条件就是在各国之间和本国国内的公正情况下,促进并保障所有人的人权。为了使更多的妇女参加促进国际合作 、发展国与国间的友好关系、加强国际和平与裁军以及同新老殖民主义、外国统治和外力征服、种族隔离和种族歧视进行斗争,妇女个人和团体在国家和国际组织中为和平作出的努力,应当加以表扬和鼓励。
51.全世界所有国家的妇女应当宣布她们团结一致,声援消除联合国所谴责的并违背联合国原则的对人权的严重侵犯,包括由于政治或思想的原因,对个人或集体的精神和身体完整的侵害行为。
52.应支持各非政府组织和政府间组织旨在加强国际安全与和平、发展国家间的友好关系以及促进各国间积极合作的努力,并且应尽量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各该组织的工作。
53.联合国应宣布特定的一天为国际和平日,每年在各国和国际上举行庆祝。为此目的,应由有关的个人和团体筹备会议和讨论,并在报刊和大众传播工具,广为报道。妇女应全力支持这些目标,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男子共同探索途径以便消除在国际合作、发展国与国间的友好关系和加强国际和平现有的障碍,不过,必须强调指出,维护和平应经常提高警惕,而不是只庆祝一天就算了。
54.国与国间资料和思想的自由交流应当在适当尊重国家主权与国际法原则下加以促进,而且应提倡不同国家的妇女之间的相互访问,以研究共同的问题。应该扩大教育、文化、科学和其他方面的交流方案并且拟定新的形式,以便促进各国人民,尤其是青年之间的互相了解及展开国与国间的友好关系与积极合作。为了这些目的,应当充分利用大众传播工具。
55.应鼓励妇女和男子,向他们的子女逐渐灌输所有国家和人民相互尊重和了解、种族平等、男女平等的价值,每个国家有自决权以及在世界上维持国际合作、和平及安全的愿望。
56.妇女应与男子有同等机会代表她们的国家参加所有讨论上述问题的国际会议,特别是联合国系统内各组织的会议,包括安全理事会和有关裁军与国际和平其他区域机构的一切会议。

B、参政
57.虽然在人数上妇女占全世界人口的一半,但是在绝大多数的国家里,仅有一小部分的妇女在政府各部门居领导地位。因此,妇女没有参加决策的机会,而且在发展规划方面她们的意见和需要也常常被忽视。由于大多数的妇女没有参与拟订发展计划和方案,她们往往不知道计划和方案所涉及的问题,也就不太热心去支持计划和方案的执行、和这些方案所寻求实现的变革。许多妇女也缺乏教育、训练、公民意识和自信心来有效地参加政治生活。
58.本计划的一个主要目的是保证妇女在法律上和事实上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和机会,在全国、地方和社区各级参加选举以及公共和政治生活,同时使妇女知道她们作为公民的责任以及影响社会和直接影响妇女本身的问题。
59.参加政治生活是指作为选民、游说者、当选的代表、工会活动者和公职人员,参加政府各部门,包括司法部门在内。
60.任何地方如果对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一切公职和行使公共职能的权利还没有立法保障,应尽量作出努力在一九七八年以前制订这种立法。
6l.凡是必须具备特别条件才能担任公职的,这些条件应同样适用于男女两性,而且应以履行该职务的特殊职责所需专门知识有关的条件为限。
62.各国政府应订出目标、战略和时间表,在一九七五至一九八五年的十年期内使担任各级由选举产生和委派的公职以及行使各级公职的妇女人数有所增加。
63.达到这些目标的特别努力可以包括;
(a)重申并广为宣传官方关于妇女平等参政的政策;
(b)发出政府特别命令,使妇女担任公职达到公平的分配,并汇编关于妇女担任公职的人数和她们工作范围所负职责水平的定期报告;
(c)为了征聘、推荐和提升,要组织研究以确定妇女和男子比较在经济、社会和政治方面能力的水平;
(d)进行特殊活动专门征聘、推荐和提升妇女担任重要职位,直到男女名额获得公平分配为止。
64.应作出特殊努力,发起运动,使妇女选民理解政治问题,并理解妇女必须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包括参与政党和诸如压力集团的其它政治组织。
65.还应进行教育和报导性的活动,启发一般公众了解妇女参加政治过程的不可缺少的作用和促进妇女更广泛地参与政治活动和参加领导的必要性。
66.应发起特殊运动,鼓励更多的妇女和少女参与农村、社区和青年各方面的发展方案及政治活动,以及帮助她们在这些方案中取得参加培训领导能力的机会。

C、教育和训练
67.接受教育和训练的机会不仅是许多国际文件中确认的一项基本权利,而且是社会进步和减少社会经济集团间、男女间差距的一个主要因素。在许多国家中,少女和妇女都处于显著的不利地位。这种情形不但在开始时对她们个人和她们未来的社会地位构成一个严重的障碍,而且也严重妨碍她们对发展方案和发展过程本身作出贡献的成效。
68.文盲和教育与基本技能训练的缺乏是造成发展不足、生产力低、卫生和福利条件不良的恶性循环的一些原因。在很多的国家里,妇女文盲远较男子普遍,而且文盲率在农村地区通常高于城市地区。
69.大多数国家中各级教育的女子入学人数比男子入学人数少得多。女孩退学往往较男孩要早。假如遇到非免费教育的情形,父母必须作出选择时,男孩要比女孩得到优先的考虑。在提供教育的性质与内容和可供的选择方面也常常有歧视情形。少女选择学习的领域受到社会上有关男女各自任务的传统态度、概念和见解的支配。
70.只要妇女仍然是文盲并在教育和训练方面受到歧视,那么改善全人类生活素质所迫切需要的变革就会缺乏推动力,因为在大多数社会里,子女一生中成长阶段的教导责任仍落在母亲身上。
71.各国政府应根据国家的需要,在终身教育的意义范围内,并在正式的和非正式的基础上,对男女提供各级教育和训练的平等机会。
72.采取的措施应符合现行国际标准,尤应符合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一九六O年反对教育歧视公约和建议以及一九九四年关于技术和职业教育的订正建议。
73.教育、训练和就业的战略应加以协调,并且以人口的预测作为根据。教育的内容和结构应保证适合有关社区的目前和未来需要,同时考虑各社区本身的文化传统及通过科技发展所取得的进展。教育也应设法使个人适当地准备参加积极的公民和家庭生活及负责任的生育。
74.扫除文盲应订出预计日期,并应特别优先考虑对十六岁到二十五岁的妇女和少女的方案。
75.获得识字的能力应作为对人民日常生活有直接关系和有价值的其他各种学习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加以提倡。与各国政府所作努力的同时,应充分利用一切社会机构如合作社、志愿组织和企业,来克服文盲问题。
76.在假期或国民服役期间可设立志愿工作队,特别是青年工作队来教授识字、算术、营养和粮食保存方法。这种工作队应包括具有所需技能的专门知识的男女人员。志愿人员也可训练地方人员成为训练员,从而扩大现有的工作队。
77.对于农村地区的少女和妇女应开展综合的或特别的训练方案,使她们能够充分而有效地参与经济和社会发展和运用技术的进展,从而减轻她们日常生活的劳苦。这些方案应包括现代农业方法和设备的使用、合作社、企业经营、商业销售、畜牧和渔业方面的训练以及卫生、营养、计划生育和教育方面的训练。
78.应尽速提供男女儿童无歧视的免费义务初级教育,并有效地予以执行。还应尽力在可能范围内免费供应教科书、学校午餐、交通工具和其他必需品。
79.为了帮助克服学龄少女的高退学率,并使妇女能够参加识字和基本技能方案的训练,应办理费用低廉的托儿和其他安排学校或训练时间相配合,使妇女和少女不致受到家务的拖累。
80.为了保证妇女不致忘记在校所习课程并协助她们在家庭、职业和专业方面的活动,应在非全时基础上筹办继续学习的特别教育方案。
81.男女的教育和训练方案、课程和标准应该相同。男女的课程除普通科目外,应包括工农业技术、政治学、经济学、当前社会问题、负责任的生育、家庭生活、营养和卫生。
82.教科书和其他教材应重新加以评价,并在必要时应予改编,以保证反映妇女积极参与社会任务的形象。教授方法于必要时应该加以修改,以保证适应国家需要并促进改变歧视的态度。
83.研究工作应予提倡,以鉴别教育和训练方面的歧视作法,并保证教育的平等。应奖励新的教学方法,特别是视听教学法。
84.应积极鼓励男女同校和混合训练,并应向男女提供特别指导,使他们适应新的职业和演变的任务。
85.男女应有平等机会参与各式各样的所有各类型现行和新的职业方案,使青年男女能有广大选择就业的机会,包括需要较高技能的就业机会,并使国家需要和工作机会相配合。男女应有获得奖学金和研究补助金的同等机会。经过一段相当长久期间,特别是由于家庭责任离开工作岗位而愿意回到工作岗位的妇女,应为她们拟订特别措施给予协助。在农村和城市地区可设立多科目的训练中心,提供各类技术和学科的教育与训练,并鼓励自力更生的生活办法。
86.应鼓励青年男女通过各项职业和专业指导方案,按照他们真正的适应性和能力,而不是根据传统上的男女定型,来选择职业。同时也应使他们知道需要接受什么教育和训练才能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机会。
87.应该推行传授知识的与正式和非正式的教育方案、使公众、父母、教师、指导人员以及其他的人意识到需为少女提出实实在在的初期教育和适当的职业生活训练以及进一步教育和训练的许多机会。应尽量利用大众传播工具,以作为教育的工具和实际改变社会态度的手段。

D、就业和有关的经济方面的任务
88.本计划谋求实现劳动妇女在机会和待遇上的平等,以及根据公认的国际标准, 承认妇女有就业、同工同酬并享受同样工作条件和升级的权利参加劳动队伍。
89.现有的资料说明,妇女占全世界参加经济活动人口的三分之一强,大约百分之四十六的工作年龄妇女(15至64岁)参加了劳动队伍。其中,发展中国家妇女约占百分之六十五,而发达地区的妇女占百分之三十五。这些资料连同目前未包括在官方统计数字(见下文第三章)内的妇女的多项经济活动说明妇女对于国家经济和发展贡献很大,但并未得到充分承认。此外,大多数劳动妇女所担任的职业也和大多数男子不同。广大的妇女所担任的多半是名目有限的、技能较低的、责任不大的、报酬不高的工作。妇女通常在工资、升级、工作条件和雇佣办法上遭受歧视。 文化的束缚和家庭责任更限制了她们就业的机会。在工作机会极为有限而失业现象又非常普遍的情况下,妇女实际上获得有报酬的工作的可能性就更小了,即使有明令止的政策也是如此。
90.各国政府应该为劳动妇女明确制订机会和待遇平等,以及保障同工同酬的权利的政策和行动方案。这些政策和方案应符合联合国和国际劳工组织所订的标准。其中应包括立法,规定不得以性别或婚姻状况为理由而加以歧视的原则、执行这些原则的指导方针、上诉的程序和在执行方面的有效指标和机构。
91.应特别努力在雇主和工人以及在广大社会男女之间培养正面态度,在雇佣妇女时不考虑她的婚姻状况,并应努力消除按照性别分工的障碍。
92.为了使妇女得到有报酬的工作并处理失业和就业不足的问题,尤其应在农村地区特别努力创造各式各样的经济任务,鼓励并支持自营职业和自助活动。应该通过妇女的参加来鼓励并加强现有的自助活动。
93.各国政府应寻求开展自助活动新方法,例如社区发展和企业技能方面的各种训练方案,在平等基础上让男女都可以参加。
94. 为了扩大妇女在经济方面的任务范围,可以在政府的必要协助和支持下,发展并鼓励合作社和小型企业。在已有合作社的地方,则应鼓励妇女积极参加。应组织新的合作社,并在适当情形下,组织妇女合作社,特别是在妇女起主要作用的粮食生产、推销、住房、营养和保健等方面组织合作社。合作社或许也是最适合最可行的托儿办法,又可以提供就业机会。
95. 要有效实施这些方案就必需提供组织合作社和企业技能的充分训练,获得信贷和必要的原始资本来改良工具。提供推销方面的协助,并提供充分的农村社会服务和生活上的舒适条件,在农村地区要分散城市点的发展并建立基本设施,如托儿设备,交通、并在适中地点设供水设备。
96.应特别努力使农村妇女进一步参加综合农村发展计划的国家规划工作。各项农村发展政策和方案应考虑到创造就业机会,及其他必要的有关组成部分,如多样化、进口代用品、以及扩大耕种、植树、渔业、畜牧业和农用工业等农村工作项目。
97.应订定明确限期,大量增加干技术活的合格妇女人数。
98.并应作出特别努力,增加在工商和贸易界管理和决策部门工作的妇女人数。
99.妇女也应与男子有同样机会,在同样的条件下,学习技能和参加机构训练和在职训练,使她们同样有提升的资格。
100.各国政府、雇主和工会都应遵照一九五二年国际劳工组织的保护产妇公约(修正本)和建议书所规定的各项原则,保证所有劳动妇女的产妇保护权,包括产假、保证可以回到原工作岗位,还享受给婴儿哺乳的时间。有关产妇保护的规定不应看成男女的不平等待遇。
101.为便于兼顾家庭和工作职责应特别注意需要采取多方面的方法。这些方法可包括:一般缩短和/或散开工作时间;工作时间的灵活安排;让男女担任非全时工作;托儿设备和托儿假期制度以协助父母亲照顾他们的孩子;公共食堂;提供各种方便帮助他们更易于处理家务。各国政府及工会应保证充分保护非全时工作人员的经济和社会权利。
102.仅适用于妇女的保护法规应参照科学和技术知识加以审查,并视需要加以修订、废除或推广到全体工人。
103.最低工资的规定是改善妇女工作条件的一个重要因素应予执行,并使其适用于家庭工业和家务。
104.剥削妇女劳工,特别是剥削少女劳工,不论在何处发生,也应采取特别措施予以消除。
105.应尽量消除国家的社会保险办法中对妇女的差别待遇。这些办法在各方面对于劳动妇女均应给予与男工同样的保障。
106.各国政府应鼓励并促进协同努力、特别是在各雇主和工人组织的协同努力,使妇女在就业方面的地位得到显著改善,并应同所有关心劳动妇女在经济生活和整个社会上的地位的志愿组织合作。
107.工会应采取方针使妇女更进一步参与各级的工作,包括较高阶层的工作。工会应有特别方案,来促进劳动妇女在就业和训练方面的平等机会,并培养妇女的领导能力。工会应起带头作用,拟订新的和建设性的措施,来解决工人所面临的问题,尤应注意劳动妇女的问题。

E、健康和营养
108.虽然人人都有享受健康的不容否认的权利,但许多国家尤其是农村地区的种种条件,往往使妇女实际上不能与男子一样享有这种权利。在非常缺乏保健人员和设施的社会中这种情形更加严重,并且由于损害了妇女的生产力,使家庭、社会和发展蒙受重大损失。妇女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也需要特别的照顾。
109.适当的营养对个人身心的充分发展是根本重要的,妇女在这方面对粮食的生产、准备、加工和消费,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当粮食缺乏时,妇女营养不良的现象往往比男子多,这是因为她们为了家庭而牺牲自已,或者因为社会对妇女不予重视所致。
110.妇女必须有更多机会享受健康、营养和其他社会服务,才能够充分参与发展活动、加强家庭生活、和普遍改善生活素质。这些服务,如要充分有效,必须同全面发展方案结合起来,并且优先注意到农村地区。
111.各国政府应保证对公共保健方案作充分投资,特别是在农村地区。
112.可以发展综合性的简易社区保健服务,由社区辨认其自己所需要的保健服务,参加决定按照不同社会经济情况,供给保健服务并开展基本保健服务,让社区每一成员都很容易得到这种服务。妇女本身,尤其是农村地区的妇女应受到鼓励,经过适当的训练方案,为她们的社区提供这种保健服务。应作此规定,保证妇女与男于一样有机会得到这种保健服务。巡回诊所和医疗队应定期到所有各社区去。
113.在一般保健服务的范围内,各国政府应特别注意妇女健康的特殊需要,规定:产前、产后和分娩的服务;生育年龄期间妇科和计划生育服务;毫无基于性别的偏见,为所有婴儿、学龄前儿童和学龄儿童提供全面经常的保健服务;对青春期前和青春期的少女以及对更年期和年长妇女的特别照顾;以及对妇女特殊健康问题的研究。应任用合格医务人员和医务辅助人员加强基本保健服务。
114. 对于婴儿、儿童和产妇死亡率,应拟订方案,借改善营养、卫生、妇幼保健和妇幼教育等方法来减少。
115.对于阻止妇女使用现有保健设施的成见、禁忌和迷信,应拟订教育方案予以消除。应特别作出努力,让城市贫穷妇女和农村妇女知道现有的医药设施。
116.在广大的保健教育和服务方案的范畴内,可筹办农村或城市街道保健教育,和妇幼保健训练班,并应积极鼓励妇女参加。大众传播媒介和现有的一切社会传播网都应为这些训练班进行宣传。训练班应包括传授有关医疗设施以及如何获得医疗的知识。医生应尽可能定期对参加训练班的妇女进行体格检查。
117.鉴于妇女在享受保健服务和提供保健服务两方面的重要性,应采取步骤使她们完全了解并积极参与所有阶层和所有阶段的保健规划和决策的过程。还应努力鼓励妇女积极参加社区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和扩充服务项目的工作。并应训练妇女成为医务辅助人员,鼓励她们组织保健合作社和自助方案。在村庄一级应征聘和训练村民,培训她们成为保健工作人员,以便对她们的社区提供基本保健服务。
118.妇女应与男子享有同样权利进入任何训练机构和训练班接受任何保健专业训练,到完成学业为止。凡基于传统、宗教和文化上的理由不准妇女从事某些保健专业工作的惯例,应予废除。
119.应提供改良的、方便的、安全的食水(包括水井、水坝、蓄水池、水管等),排水工程和其他卫生设施,以改善家庭健康状况并减轻主要由妇女儿童负担的繁重挑水工作。
120.政府应在国家粮食和营养政策中将若干种类食物、如牛奶和乳制品以及特别富于营养的食物,优先供应人口中最容易生病的人(青春期少女、怀孕期和哺乳期妇女和幼童)食用。应鼓励母亲哺乳办法及断乳期间良好的喂食办法。对极有可能营养不良的母亲和儿童应订有补助食物方案。并应通过加强主食和其他广泛食用食物的营养量和直接分配所缺乏的营养物质等方式,来防止发生营养不足的情形。
121.地方村庄的粮食加工、储藏和保存的技术和设备应加以改进,并教导农村妇女使用。应组织粮食生产、品质改良和分配的合作社,以鼓励这种工作,并在适当时,发起教育消费者的运动。
122.应为妇女创造机会,在农村和城市地区开辟菜园,并供给较好的工具、种籽和肥料,使她们在各种适当食物的生产方面作出更有效的贡献。并应鼓励男女学生在学校的菜园内种植食物,以补充学校日常的伙食。
123.应通过大众传播工具,发动营养教育运动,以探索最有效的方法,提倡人民在日常饮食中采用以前所不采用但有营养的食物。这些运动还应告诉妇女如何用家庭的收入购买最便宜但最富有营养的食物,及如何避免食物的浪费。并应作出安排,通过讨论会、非正式访问和出版物等,来交流关于有效营养方案的经验。

F、现代社会中的家庭
124.家庭制度在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的作用正在改变,这种制度必须确保家庭每个成员的尊严、平等和安全,并且提供各种条件,以利儿童作为个人和社会一份子的平衡发展。
125.在整个发展过程中,妇女的任务,和男子一样,需要按照他们对家庭、对社会、以及对国家经济的贡献来看。家庭中的这种任务是一身兼任母亲、配偶和主妇,这种任务的地位提高,只会增加男女双方的个人尊严。家务劳动是家庭生活所必需的,但一般人都认为这种工作在经济和社会上地位很低。一切社会,如果希望家庭的组织能够维持下去,并发挥其生育和教导子女的基本功能,便应该更加重视这种工作的价值。
126.家庭也是社会、政治和文化变革的一个重要的主导原因。要使妇女享受平等权利、机会和责任,并和男人在平等地位上对发展过程作出贡献,则家庭中男女在传统上分别承担的职能和任务,必须经常按照演变的情况,重新加以审查和评价。
127.在一切形式的家庭中,包括核心家庭、大家庭、自愿结合的家庭,和单身父母的家庭在内,妇女的权利都应受到适当法律和政策的保障。
128.关于婚姻的法律必须符合国际的标准,特别是必须保证男女双方有同样的权利自由选择配偶,并在双方自由和完全同意之下举行结婚。法律上应规定最低的结婚年龄,使少年男女,特别是少女,有充足时间接受教育,使他们在婚前能够完成学业,并培养他们的能力。正式结婚登记必须是强制性的。
129.侵害这些权利的一切制度和惯例,尤其是童婚和寡妇的继承,都应废除。
130.应采取法律和其他方面的措施,以保证男女都享有充分的法律行为能力,并在私人和财产权利,包括取得管理、享用、处置和继承财产(包括婚姻期间内取得的财产)的权利方面,行使上述行为能力。如有限制,这种限制对于配偶双方应同样适用。在婚姻期间,平等权利和责任的原则是指配偶双方应在家庭中执行积极任务,注意到兼顾家庭和职业方面责任的重要性,并在影响到家庭和子女的事务上,共同作出决定。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这项原则意味着解除婚姻关系的程序和理由应予放宽,并应平等地适用于夫妻双方;婚姻期间内取得的财产应平等地分享;应该适当规定把家庭主妇的工作列入社会保险和退休金制度的范围内;对于子女的监护权作出决定时,应以子女的最大利益为考虑。
131.为了协助解决家庭成员中所发生的冲突,在可能情形下,应设立适当的家庭劝导服务,并应考虑设立家庭法院,由受过法律训练和其他各种有关训练的人员,包括妇女,担任工作。
132.人与人的关系,婚姻与家庭生活,保健,包括心理和性的发展的教育方案,应列入所有学校适当阶段的课程,并列入校外教育的方案中,以培养男女青年负起婚姻和父母的责任。这些方案应以互相尊重、分享家庭和社会中的权利和责任的理想为基础。每个社会里抚养子女的习俗,都应加以审查,以期消除提倡和助长性别优劣观念的各种风俗。
133.鉴于单身父母家庭的数目日增,应该尽可能为他们增加提供援助和福利。未婚的母亲应享有母亲的充分地位,非婚生子女应与婚生子女享有同样的权利和义务。应该设立特别疗养院和收容所,照顾产前产后己婚未婚的母亲。
134.社会保险方案应尽最大限度包括子女和家庭津贴,使家庭成员的经济更加稳定。还可以进行各种文化的比较研究,调查家庭和子女津贴和福利、母亲奖励办法和其他类似措施对妇女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的影响。

G、人口
135.社会、经济和人口的因素是密切相关的,一个或几个因素的改变,必定造成其他因素的改变。妇女的地位和这些不同因素之间,互为因果。它同发展过程和各种人口变迁的因素:即生育力、死亡率和移民(国际移民和国内人口移动,及后者附带引起的城市人口骤增),都有不可分离的联系。
136.妇女的地位,特别是她们的教育水平(不论是否担任有报酬的职业),职业的性质,以及在家庭中的地位,都已证实是影响家庭大小的因素。反面来说,妇女如果有权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子女的数目和生育间隔,并取得知识和方法来行使这种权利,对于她们利用教育和就业机会并作为有责任感的公民充分参与社区生活的能力,都有决定性的影响。
137.这种权利的行使,和妇女充分参与一切方面的国家生活,是同婚龄、生育头胎时的年龄,生育间隔,生育终止的年龄,和所生子女总数等重要人口变数密切相关的。
138.生育子女的危险,特别是怀孕次数太多、怀孕年龄太早或太晚,怀孕间隔太密,产前、分娩和产后时照顾不周,擅自非法人工流产等,造成很高的产妇死亡率和产妇有关的病症,在婴儿死亡率、幼儿死亡率和胎儿死亡率很高的地方,这些死亡率的降低,不但本身是应当达到的目标,也可能是限制一般妇女怀孕次数以及社会按照适当目标采取理想的小家庭制度的先决条件,如果出生的子女很有希望活到成年,就更容易做到减少怀孕次数。
139.在世界上某些地区,城市人口骤增主要是由于年青男子的迁移;在另一些地区,从农村涌进城市的移民里,年青妇女却占大多数。这种情况部分反映妇女不是在农村就是在城市各种行业中的就业机会不同,而这种现象是由于各地文化传统不同容许妇女担任的任务也不同。妇女社会地位的不同,是造成移居市镇人口中男性或女性偏多的原因之一,这种偏多的移民现象,造成了农村和城市人口中男女之间的不平衡。这种人口不平衡现象,足以危害个人和家庭的幸福,以及城市或农村居民的稳定。在全世界女性人口总额中,刚刚超过一半的妇女目前住在发展中国家的农村地区。就这些地区的农村社会在人口、经济和社会方面的特殊问题来看,需要在发展方面作出特别的努力。
140.本计划赞成世界人口行动计划的建议,特别是其中有关妇女地位的建议。
141.敦促各国政府在全盘发展范围内拟订和执行人口计划和方案时,特别注意旨在改善妇女情况的措施,尤其是改善妇女的教育和就业机会,工作条件,并规定和实施适当的最低婚龄。
142.国家有主权决定本国的人口政策,但是个人和夫妻应有机会通过制度化的系统,获得知识和方法,使他们能够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子女的数目和生育间隔,并克服不育的问题。法律、社会或经济上对传播计划生育的知识、方法和服务的一切阻碍,都应加以扫除。应该尽一切努力,对非自愿的不育、生殖力不足和先天性缺陷的成因加深认识和了解,并设法减少这些成因。
143.计划生育方案应该以男女同样为努力宣传和吸引参加的对象,因为生育的节制,需要男女双方的谅解和合作,才能成功。这种政策使妇女能够和男子在平等地位上,行使决定子女人数和选择生育时间的权利。要达到这些目标,需要发明既有效而又适合各种不同社会的文化传统准则的避孕和生育节制方法。计划生育方案应该同旨在提高家庭生活素质的保健、营养和其他服务工作结合成一个整体,并加以协调。
144.各国政府应当有系统地作出一致努力以改善死亡率和发病率方面的情况,作为发展过程的一部分工作,同时特别注意减少特别影响妇女健康的各种危险。
145.以提高妇女地位并使她们有能力对社会和经济发展作出充分贡献为目的的各项政策和方案,必须考虑到人口移动问题以及这个问题对妇女的家庭生活和劳动生活的影响。
146.对城市人口骤增的各种形式的原因和后果,应当加以仔细审查,以便获得所需要的资料,来拟定适当的社会政策,特别是以满足妇女各项需要为目的的政策。
147.各种农村发展方案,包括创造合适的工业发展机会和就业机会的方案,应予采用并加以扩大,以减少人口向城市地区迁移的现象及其附带的问题。还应促使教育和保健设备分散到农村地区,以协助农村降低一向高于城市地区的文盲率、死亡率及生育率,这些措施将增加农村妇女与国民生活主流的接触,并使她们有机会为国家的进步和繁荣作出贡献。

H、住房和有关的设备
148.大多数妇女花在住宅里外的时间仍然比男子多;因此,住宅及其有关的设备和街道的改善可对直接改善她们的日常生活。除了卫生和舒适方面的考虑之外,设计良好、家具适当的住宅及有关的设备和街道,多少可以调剂生活的单调和工作的辛苦使妇女更容易发展其他的志趣,参加其他的活动,使妇女的生活更符合人的尊严的要求。
149.在城市和住房的发展及人类住区的规划和设计方面应当采取立法及其他措施,保证考虑到妇女的意见和需要。
150.住房的设计应考虑到整个家庭的需要,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需要。应该鼓励采用:(a)不大需要或完全不需要保养的建筑材料;(b)没有危险的设备和用具;(c)舒适、卫生而省力的屋内粉刷和层面;(d)可以移动、收藏和容易替换的家俱;(e)在可能和适当的情况下,保留一个地方专供妇女阅读、缝纫、编织之用(在某些社会里,这个地方可以作为一个公用的场所,来增加社会凝聚力)。
151.在计划某个社区的房屋时,各种服务和公用事业以及各种街道设备的设计,除了别的以外,应该适合妇女明显的需要,并在取用各种生活必需品(如用水、食物、燃料和其他必需品)时,节省劳力和往返的路程。
152.在设计街道网时,应当考虑到便利妇女及儿童前往各街道活动中心。
153.应当举办训练班和学习班,说明供给妇女使用的各项新式设备的用法,以及关于房屋所有权和维修的各方面问题。

I、其他社会问题
154.社会服务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可以预先防止迅速现代化和工业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并减少事后补救措施的需要。通常这些问题对妇女的影响,比对男子的影响大,尤其是在发展过程的初期。
155.因此,各国政府应当鼓励发展各种社会服务,作为一个有效的工具,来动员人力和技术资源,以照顾一切边际集团和社会集团的利益,同时应考虑到组政府组织可以作出的贡献。
156.对于来自农村或来自国外的妇女移民,以及住在城市贫民区和陋屋区的劳动妇女及其家属,应该作出特别努力,来照顾她们的需要,应当提供训练、就业辅导、 托儿设备、财政援助,并在必要时提供语言训练及其他形式的援助。
157.年老妇女得到的保护和协助往往比男子所得到的要少,因此应当特别注意她们的需要。在50岁以上年龄组的人口之中,妇女的人数占一大半,其中许多人都非常穷困。需要特别照顾。
158.在预防犯罪和罪犯的处置方面,应当特别注意世界上许多地方日益增加的妇女犯罪行为,并注意女罪犯、包括少年犯和惯犯的改造工作,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应包括研究女性犯罪行为同社会迅速变革所引起的其他各种社会问题的关系。
159.对于娼妓和非法贩卖妇女特别是贩卖少女,应当采取具体的立法和其他措施予以取缔。应当同各国际机构及非政府组织合作,拟订特别方案,包括试验性计划,来预防这类行为,并对受害者进行改造工作。
160.尚未批准或加入联合国关于禁止贩卖人口及取缔意图赢利使人卖淫的公约[5]的各国政府,应当批准或加入该公约。

三、研究,资料收集和分析
161.本计划将国家、区域和国际上关于妇女一切方面情况的研究活动,以及资料的收集和分析,列为高度优先事项,因为必须有充分的资料和情报,才能制订政策、估计进展,并促成态度上的改变,以及社会和经济方面的基本改变。
162. 目前评价妇女在经济上的贡献方面的主要困难,是各种资料和指标的缺乏或不全,不能衡量妇女情况与发展过程之间相互的影响。
163.许多妇女,因为只是家庭妇女,所以国家统计数字之中自然而然地不把她们列为经济上有活动力的人口,因为无论任何地方都不认为家务劳动是一种经济活动。还有大批妇女被错误地列为家庭妇女,这只是因为一般人都认为妇女没有经济活动,所以对她们的地位没有加以仔细的调查。对某些妇女尤其是如此,她们除了负担家务以外,还担任自营手工艺的工作,担任其他家庭工业的工作,或担任家庭中仅够糊口、没有报酬的农业工作。此外,失业统计数字所反映的情况,往往并不正确,因为这些数字不承认许多妇女(例如列为主妇或家庭妇女的妇女)属于经济上有活动力的人口,所以不把她们计算在内。而事实上,这些妇女可能需要就业,也可以就业。
164.还有其他的资料受到先入为主的观念影响而有偏差,就是关于户主或家长的资料,因为一般人认为没有男子的时候,妇女才会担任户主或家长。因此,有些实际上由妇女,担任户主的住户,都被误列为由男子担任户主。
165.这些方法及其他国家统计方法上的差异也使全国各地资料比较的工作异常困难。以非市场部门为例,经济活动与非经济活动之间的区别,是很不清楚的,所用的标准也往往是武断的,而且各国都不相同。
166. 应当建立一个科学的、可靠的数据库,并紧急拟订能够准确测量妇女特殊情况和需要的适当经济和社会指标,作为国家和国际统计方案中的一个组成部分。
167.关于个人各种特征(例如家在城市或农村、年龄、婚姻状况,包括自愿的结合在内、识字、教育、收入、技术水平和参与现代的及传统的经济生活的情况)以及关于全户和全家组成情况的一切人口普查及调查资料,都应按性别记录起来和加以分析。
168.在收集这些资料的时候,应该特别作出努力以衡量:
(a)妇女在国民生活的一切部门中参与地方和国家规划及决策工作的情况;
(b)妇女在粮食生产(经济作物和维持生计农业)、用水和燃料供应、推销和运输等方面所进行活动的范围;
(c)家务及其他家庭工作、手工艺和其他以家庭为基础的经济活动对经济和社会的贡献;
(d)妇女作为各种货物和服务的消费者,对国家经济的影响;
(e)少女和妇女在经济和家务活动方面及空闲方面所花费的时间与少年和男子在这两方面所花费时间的比较;
(f)生活素质(例如对工作是否满意、收入情况、家庭特征和空闲时间的利用)。
169.联合国系统应当扩大收集资料,制作图表和分析等方面标准的范围,以便照顾到上述建议,各国统计机构都应遵守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所订的标准。
170.联合国应当同各有关专门机构、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各区域委员会及其他有关机构合作,尽早拟定一套有关妇女地位分析的社会和经济指标,这些指标至迟应于一九八○年内拟订完成。
171.本计划应将各种文化的比较研究,特别是阻碍妇女对发展过程作出贡献的歧视性风俗、习惯、态度和信仰的各种原因以及改革办法的研究,列为高度优先事项。
172.针对国家和区域具体问题进行的研究工作,应由熟悉该国家和区域情况而有能力的男女人员来担任。
173.各方应促进资料和研究成果的广泛交流,并充分利用现有的国家和区域研究所和大学,包括联合国大学、联合国训练研究所、联合国社会发展研究所和联合国社会防卫研究所。而这些研究所和大学应该同联合国合作,建立一个联络系统以便利定期交流资料和知识。

四、大众传播媒介
174.改善妇女地位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公众对妇女在社会上的任务所采的看法和准则。大众传播媒介有很大的潜力,可以推动社会变革,并发挥重大的影响力,帮助消除偏见和固定看法,使人更迅速同意让妇女负担不断扩大的新任务、并促进她们成为平等合作者参与发展过程。
175.目前,大众传播媒介往往赞同传统的态度,描写出来的妇女的形象往往含有讥讽和侮辱的意味,而且不能反映出在变革中的男女任务。而且,它们强迫不同社会接受外国文化,可能产生有害作用。
176.我们应当了解大众传播媒介不仅包括无线电、电视、电影、新闻(报纸、杂志、漫画栏和卡通)、广告、公众集会和类似会议,还包括各种传统的娱乐如戏剧、讲故事、歌曲和木偶戏。必须有这些媒介,才能深入许多国家的农村地区。
177.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