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众的参加(1975)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750702
民众的参加

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
认识到没有任何世界行动计划能够包含或处理世界上所有妇女的一切需要,且没有任何国家的政府为实现男女平等,能够做一切需要做的事,除非本国人民有意识地参加努力,
考虑到只有通过接受教育、经济活动、参与政治和参加一切文化活动的机会平等和其他措施,才能实现个人的完全平等,
鉴于各全国性团体所办的自愿工作已证明这种加强地方社会价值和社区发展的机构产生了良好的利益,
确信妇女本身必须结合一起,组成团体,帮助她们自己来实现平等、发展与和平的目标,
又认识到个人集合起来组成团体,他们就会取得经验、信心和得到个人尊严和个人价值的感觉,
确认发展需要团结,且在谋求发展的努力中,妇女和男子必须有平等参加的机会和责任,
1.建议各会员国在所有社会经济层面上,举办自愿的社会倡导方案,例如自助团体、合作社、妇女团体及其他组织,作为旨在促进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般地方性自助民众计划项目或方案的一个组成部分;
2.又建议自愿的社会运动应由有关国家的国民和永久居民来发动,并响应各自国家的社会良知;
3.承认妇女参加自助团体、妇女合作社团体等一类自愿性服务,其基本目标必须是开始使这些妇女参加生产性和对社会有益的活动,以便改善妇女和她们的家庭和社区的生活条件,且进一步保证她们有效地和不受歧视地参与发展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