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平等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1975)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750702
男女平等和消除对妇女的歧视

国际妇女年世界会议,
注意到歧视妇女阻碍了在社会服务方面充分利用妇女的巨大潜力,并与人格尊严和尊重人权的原则不相容,
认识到必须迅速实现男女在政治、经济、社会和其他领域内的完全平等,
注意到各国政府日益意识到需要充分利用人力资源,以促进社会进展,
忆及大会一九七二年十二月十八日第30l0(XXVII)号和一九七四年十二月十日第3275(XXIX)号两决议,并强调实行社会经济的基本改革的重要性以便达到妇女状况的实质性改善,
1.呼吁尚未批准联合国、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和联合国其他机构所拟订的有关公约和其他文书的各国政府,尽快采取必要措施,加以批准;
2.请所有各国政府充分实施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所载的各项原则;
3.认为联合国必须尽速拟订并最后完成消除对妇女歧视公约。该公约应保证男女实际上在一切领域内完全平等,包括参与政治活动、接受普通和职业教育、就业、同工同酬、保健服务、社会保险以及家庭、民事和法律关系;
4.欢迎妇女地位委员会在起草这一公约方面已作出的进展;
5.注意到已邀请联合国会员国政府对妇女地位委员会工作组向委员会第二十五届会议提出的报告[16]所载草案案文表示意见;
6.要求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请妇女地位委员会在第二十六届会议上参照这些意见,拟订一个草案,向理事会提出后再向大会提出;
7.敦促所有有关方面在一九七六年对该公约的拟定和通过,给予高度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