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会者关于世界行动计划的发言(1975)
发表部门:联合国 发表时间:19750702
与会者关于世界行动计划的发言

1.澳大利亚、斯里兰卡和塞拉利昂等国的代表强调说,为了促成全世界妇女之间更密切的合作,应当注重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妇女的问题联系起来。
2.哥伦比亚、斐济、埃及、牙买加、黎巴嫩、新西兰、西班牙和罗马尼亚等国的代表强调说,在执行行动计划时必须在各项面向行动的方案和小型试验计划项目中,特别优先考虑发展中国家妇女的需要,包括农村地区的妇女和城市地区低收入的妇女的需要,特别是在教育、职业训练、就业和住房方面的需要。
3.阿尔巴尼亚、中国、埃及、印度、牙买加、尼日尔、秘鲁、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和南斯拉夫等国代表强调妇女问题是当代社会问题的一个组成部分。他们说,争取民族解放和政治与经济独立、消除新老殖民主义、外国占领、种族隔离和一切形式的种族歧视是一个先决条件,应当在行动计划中充分反映出来。
4.有几位代表提出具体的建议如下:
阿尔巴尼亚:行动计划的许多部分没有充分反映出全世界妇女所关切的问题。导言和第一章虽经修订,还没有完全符合希望,并且妇女的解放斗争必须首先以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和种族隔离为进行的对象。
5.阿根廷:有关人口的第二章G节应符合世界人口行动计划,并更强烈地重申国家在人口政策上的主权原则,因为任何国际人口政策都应把人口过剩与人口不足的国家、以及它们所面临的不同问题,加以区别。关于"研究、资料收集和分析"的第三章中应提到建立一个由各中心、研究所、大学或讲坛组成的联络网来分析和评价妇女问题,以及在国际一级提供交流经验的机会。
6.澳大利亚:本计划的通过应视为只是一场长期艰苦斗争的开始。为了使本计划和本会议不变成表面的举动、空虚的诺言或不能实现的希望和期望,各国政府应同本国的妇女一道,把制订和认真执行国家行动计划的工作,列为高度优先事项。性别歧视应经常与种族歧视、新老殖民主义相提并论,因为这个名词确实是指造成对妇女歧视的各种态度、想法、神话和偏见。本计划里应载列以下三个原则:(a)有关妇女尤其是妇女就业问题的各项政策和方案,都不应以性别、年龄、性方面的偏好或婚姻状况为理由而有所歧视;(b)妇女自己有保持健康的权利,而不是单单因为从事生产或生育子女,单单作为母亲、妻子、家庭妇女或领取工资的劳动者,才有这种权利;(c)妇女有权自由地决定是否要生育子女。
7.在关于"其他社会问题"的第二章(I)中,应强调需要改造的是法律制度,而不是女性罪犯。娼妓问题同严重的非法贩卖妇女问题完全不同,应该分开来考虑。
8.孟加拉国:根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1850(LVI)号决议设立的自愿基金应特别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来扫除诸如饥饿、营养不良和文盲的问题。应设立机构,负责审查这项基金的最适当运用方式。对非常状态和武装冲突中受害的妇女、尤其是对遭受强奸的妇女和在这类情况下所生的孩子,应提供社会保险和援助。
9.巴西:本计划中如能订出更多的优先事项,就会更为有效。很遗憾的是时间太短,不容许各非政府组织更积极地参与这项计划的规划和拟订工作。
10.中国:中国代表团声明它没有参加委员会作出关于通过世界行动计划的决定,因为它对世界行动计划中提到的若干重要的问题, 诸如妇女如何获得解放、国际妇女年的主题,以及裁军问题,都有原则性的保留意见。
11.厄瓜多尔:本计划应提到先天和环境的实际情况,以及妇女的平等和闲暇问题,和妇女群众参加艺术、体育和文化活动的机会。
12.埃及:关于自愿的结合(第127段)一点,不能接受,因为这一点不符合该国的传统和概念。埃及声明将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来考虑本计划。
13.罗马教廷:为了维护家庭,教廷代表反对导言第19段中使“个人”两字。
14.洪都拉斯:本计划应由一个专家小组来审议,以便采取有效的后继行动,并确保妇女充分参与所有各领域。
15.印度:本计划应提出一个办法,以监督教育、就业、卫生、参与各级政治生活等方面的行动。妇女的社会解放和政治解放应与发展同时进行。妇女参与本计划的评价,计划生育也应与社会保险联系起来。第128段中关于接受有关婚姻和男女同校教育的国际标准的原则,在初级教育方面可以接受, 但由于文化上的情况,不能在所有各级一律接受。该国代表建议在联合国各级机构之间建立一个协调制度并在联合国各机构和各专门机构内,制定若干监督范围,来审察所得的进展。并强调需要在本计划中提到妇女享有空闲时间权利以及妇女在各种运动和文化方面的任务。
16.爱尔兰:认为关于“人口”第二章G节第142段中“通过制度化的系统”等字与同一段第一句所载关于国家有主权决定本国的人口政策的规定,不相符合。
17.意大利:应着重广泛利用现有机构,而不建议设立新的国际机构,来审查和评价本计划,以保证妇女问题不致与全面发展的问题分开单独考虑。
18.牙买加和马来西亚:建议在计划里加列一些条款,以保护消费者的权利使他们不受剥削、操纵或欺骗,并建议联大考虑制订消费者标准守则。牙买加代表希望加强关于职业训练的一节,以强调职业训练同就业的关系,这样将有助于解决人口移动问题。应该增加一个条款,规定在教育制度里不得歧视因为怀孕而不能完成训练的年青妇女。还提到关于"住房和有关的设备"第二章H节没有充分反映绝大多数国家实际存在的住房缺乏和过分拥挤问题。
19.日本:关于“就业和有关的经济方面的任务”的第二章D节第100和102段和“关于现代社会中的家庭”的第二章F节第130段需要加强。
20.约旦:建议设立一个妇女特别委员会,调查违反妇女人权的事情。为了使拟议庆祝国际和平的特别节日(第53段)更有意义,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应努力谋求政治犯和自由战士的释放。建议在关于“国际和区域行动”的第五章第183段中增加一款,规定从国际人类住区年开始,凡为联合国所宣布的各个国际年而设立的委员会里,应有妇女参加工作和出席,以确保妇女所关心的问题和愿望受到考虑并列入工作范围。
21.科威特:某几段文字,是本着妥协和谅解的精神接受的,不应因此认为违背了某些以世界行动计划不抵触该国国内管辖权为前提的信念。
22.黎巴嫩:行动计划应加强某些概念,强调发展方面的人的因素。(秘鲁代表也曾强调这一点。)黎巴嫩指出,关于“妇女合作社”的第94段似乎与毫无歧视原则抵触。对于第117段和其中提到的医务辅助人员的服务,也表示了同样的意见同时还强调在关于“就业和有关的经济方面的任务”的第二章D节第88和89段中提到同工同酬的时候,也应提到同等能力。此外还建议新闻和大众传播工具民主化,使农村地区得到益处(第二章C节,“教育和训练”)。
23.摩洛哥:行动计划导言部分第2段和若干其他部分的措词,虽经修改,但还不能令人十分满意。
24.荷兰和新西兰:行动计划所提议的各项措施,其用意并不在于使妇女更能同男子造成的社会打成一片。荷兰代表希望,人类住区会议会从妇女的观点来处理这个问题,因为目前迫切需要制定妇女地位同城市化之间的关系。新西兰代表说,大家过分强调在质和量方面提高妇女对经济繁荣的贡献,而没有充分强调提高妇女对社会发展的贡献;他说案文里应规定设立更多诸如托儿和住房的服务,使男女能平等参加,并且应该把这些服务看做技术性的职业;又说城市贫穷的妇女和各类移民没有得到适当的注意;最后还说,在本计划的执行以及审查和评价方面、妇女应靠自己的力量,并通过各非政府组织,对世界行动计划的审查和评价做出贡献。
25.尼日尔:导言部分第15段订正后的措词,因为经过折衷妥协而语气变弱。
26.巴基斯坦:关于"现代社会中的家庭"的第二章F节应明确提到例如童婚等侵害妇女的严重罪行,离婚和拒绝同意男子单方提出的离婚要求,并应充分考虑母亲和幼儿之间密切的生理关系。
27.秘鲁:行动计划应提到妇女参与政治的广大意义。其中应该包括妇女通过各个组织,在不同的决策层面上,进行政治和社会斗争,以求改变旧的经济、社会和政治结构。妇女参与政治的活动应同建立新的国际经济和社会秩序方面的努力联系起来。教育制度均应设法培养每个小孩的判断精神,这样,小孩长大了才有能力决定自己的一生并安排自己的命运,同时充分发挥人的潜力。这种教育制度也需要全体男女积极和不断参加。人口因素和社会经济因素有相互的影响,但并不是没有决定因素的。每一个国家应制订本国的人口政策,行动计划中所载有关这一原则的各项建议应强调每一对夫妻有权自由而负责地决定子女人数和生育间隔。应采取措施,阻止剥夺人性的趋势,消除一切形式的征服、奴隶制度、基于任何理由的歧视、统治或侵略,并创造条件,使所有国家获得真正的解放,使全人类的愿望得以充分实现。
28.罗马尼亚和土耳其:由于时间不够,无法讨论关于“国际和区域行动”的第五章所以表示遗憾。应由联合国系统内各组织立即进行这项讨论,以保证男女完全平等,并且采取协调一致的国际行动,便妇女充分参与联合国第二个发展十年的发展过程。
29.塞拉利昂:虽然委员会未能深入研究妇女的各项问题和需要是令人遗憾的事,但是极其重要的一点是参加会议的每位代表应敦促本国政府采取行动执行行动计划,并且向适当的联合国机构定期提出审查和评价的报告。
30.西班牙:强调妇女在农村地区和城市地区的扫盲运动,男女同校教育和专业训练方面担任重要职位,是很重要的。行动计划不但应规定扩展这些方案,而且应规定在没有这种方案的地方设立这些方案。同时还应详细规定学龄前的教育和日托中心。
31.斯里兰卡:应更加强调关于“教育和训练”的第二章节第77段里所设想的教育和技术方面的训练设施和方案和关于“就业和有关经济方面的任务”的D节里所设想的鼓励社区发展、自营职业和自助活动,并强调使更多妇女参与拟订农村发展一体化计划和面向行动的小型试验计划项目(第92、93和101段)。建议进一步加强第54段和第66段,来改进少女和青年妇女的地位,并加强第36段,来强调需要毫无歧视地对男女儿童提供适当的教育和职业训练。她着重指出,需要加强第43段,这一段规定由联合国及其各机构提供国际性援助,以便执行国家计划项目或方案,并加强关于“研究、资料收集和分析”的第三章,以辨明与妇女地位有关的问题,尤其是由各区域委员会采取区域性行动,并在国家一级与国际一级上采取行动,同时强调各妇女团体彼此之间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工作上应更加密切协调。
32.瑞士:世界行动计划中应针对许多国家妇女的地位和需要,订出各阶层男女在日常生活中能够了解的若干规定。
33.泰国:关于在教育方案里培训妇女领导人员:关于被迫卖淫以及关于利用大众传播工具来教育妇女等问题,行动计划应载列更有力规定。
34.美利坚合众国:关于“就业和有关的经济方面任务”的第二章D节应规定各国政府、雇主和工会保证一切劳动妇女不因怀孕而在雇用、休假、保险、再雇用和所有其他就业条件上受到歧视。在一切与职业有关的方面,由于生育和怀孕的有关情况以致不能工作时,应比照任何其他暂时不能工作的情形处理。关于请假照顾子女期限,特别在子女幼年时期,应该从宽,并且应该准许父母任何一方请假(第100段)。关于“现代社会中的家庭”第二章F节应规定提供适当的临时或永久性津贴,给予残废的配偶和因为负担家务或因使配偶另一方有机会受教育而自己丧失教育或就业机会的人。父母中任何一方都有义务在其能力范围内扶养子女,但应考虑到监护子女的一方配偶最好留在家里。在关于“研究、资料收集和分析”的第三章里应增加规定,指出固然需要特别收集更多关于妇女的资料,但是确定妇女同男子彼此的相对情况,也同样重要。因此,研究和资料分析应以男子和妇女两方面为对象。第166段应增列规定,由各国政府和国际机构核拨经费和工作人员,来发展一个科学的、可靠的数据库。关于"审查和评价"第六章应规定从一九七六年开始,联合国系统里所有有关的机构应于适当可行时,在它们的发展援助计划、方案、部门分析和项目文件中说明拟议的援助活动对于妇女作为参与者和受益者有什么影响。这些说明可作为设计,审查和执行有关援助活动的指导,也可作为将来评价这些活动的标准。
35.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苏联代表团满意地注意到行动计划得到一致通过,但是因为时间不够,未能审议与第二章和第六章有关的各项修正案和提案,所以表示遗憾。它希望在行动计划的执行期间能注意到这一点。
36.乌拉圭:行动计划没有充分强调母亲在教育方面所负的任务及对社会发展的基本贡献的重要性。行动计划也应强调增进妇女的个人尊严,使她们可以取得与男子真正的平等,也应建议采取措施,废除商业上利用妇女作为性的偶像并对妇女的形象和任务作出歪曲的描述。
37.委内瑞拉:行动计划应明白指出,妇女的参与不只是因为她们是妇女,而是因为她们有能力负担具体的任务。行动计划也应强调各国政府应该建立辅助性的服务,诸如日间托儿所、学校餐厅、洗衣店,以及费用低廉的其他必要设施,使妇女能够实际参与发展过程。应更加强调需要消除歧视妇女的一切法律措施,尤其是私法方面的这类措施;特别是在已婚夫妇的户籍、子女的监护权和夫妻财产的管理方面,配偶双方应有同等的责任。对妇女不利的各种法律规定如“不贞罪”,应予废除。对妇女罪犯应给予特别照顾,尤其对母亲提供各种便利,使她们在服刑期间不致舍弃她们的子女,并使在监狱里出生的儿童能不致在狱中度过他们的幼年。
38.南斯拉夫:行动计划应在联合国所通过的重要决定的范围内,例如在一九七四年大会第六届特别会议通过的建立新的世界经济秩序的行动纲领的范围内加以执行。
39.联合国儿童基金会、联合国人口活动基金、世界粮食方案、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代表们表示支持世界行动计划,并保证充分支持计划的执行。他们认为联合国和各专门机构一致的努力,将加强计划的实施。他们表示各机构都关切本会议的讨论,并指出行动计划的许多建议都同各机构的方案有关。
40.世界卫生组织的代表说,“保健服务”在西班牙文本第108至123段里,误译为"医疗服务",因为这个译名是比较狭义的名词。她又说世界行动计划第二章E节没有指出卫生组织目前进行的新的保健政策范围更广[1]。举例来说,不应该采用“医疗队”一词,而应该采用“保健工作队”一词,应该使用“基本保健”一词而不使用“医疗辅助工作”一词。如果不采用这些新的术语,便再也没有机会把世界卫生政策的新因素列入行动计划。行动计划应重视妇女一生的保健。国家和国际的资源和努力也必须集中针对处于不利地位和农村的人群。行动计划应帮助建立社区的基本保健服务,尤应注重母亲和儿童的保健服务。
41.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代表促请注意该银行为各国政府要求的计划项目筹措资金的任务。她说银行准备采取步骤,以实现第五章“国际和区域行动”的目标,她又说在这方面,行动计划将是一个有用的准则。
42.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代表讨论到该机构在第二章A节“国际合作与加强国际和平”的范围内所负的特殊任务。
43.取得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第二类咨商地位的一个非政府组织妇女联合会的观察员代表三十九个非政府组织发言,认为世界行动计划载有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有效行动的指导方针。说到关于"审查和评价"的第六章,她指出,在审评进展情况的工作上,非政府组织可以发挥有用的作用。她说,非政府组织将在国际性会议审议世界行动计划,并将尽最大努力,通过它们在各地的分会,来宣传这个行动计划。

注:
[1]参看“妇女的健康:对她们的需要和地位有什么影响”(E/CONF.66/BP/14)